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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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检验分为三种:⑴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⑶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继电保护机构进行保护装置的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由分公司确定其检验项目。

⑷凡保护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公司总工办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1 围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2006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性引用文件闽电调[200!]1274号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闽电调[2007]3 号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3 检验种类及周期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3.1.3.4 事故后的检验;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4.1 35kV及以上变电站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三篇)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三篇)

2024年继电保护专业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电气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全面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早发现设备缺陷,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继电保护专业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____水力发电厂。

3巡回检查的职责3.1设备巡回检查:3.1.1设备巡回检查是一项防患于未然的重要工作,巡回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检查设备。

3.1.2班组按规定的时间安排人员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巡回检查必须两人以上。

3.1.3汛期,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每周巡回两次,其余时间每周一次。

____节日放假前,对管辖的设备全面巡回检查一次,节后上班,首先安排设备全面巡回检查。

3.1.5巡回检查人员应该带记录本及相关工器具,着装应符合规定要求。

3.1.6巡回检查前巡回人员必须向运行人员打招呼,并填写巡回检查路线。

3.1.7巡回检查人员必须按巡检路线及项目进行巡检,做到:走到、看到、闻到、听到、摸到、查到,并注意防止误碰运行设备。

3.1.8巡回检查人员应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要求填写数据及定值的必须填写,巡检到位后应在记录上打勾。

3.1.9巡回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相关班组;如发现能立即处理并且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应该汇报班长后开票处理。

3.1.10巡回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缺陷应该填写在中控室MIS网上。

3.1.11巡回检查人员回班后应该向班长汇报巡回检查结果,班长应该查看巡检记录,听取巡检人员汇报,并在记录本上签字。

3.1.12班长要及时安排人员消除当天发现的缺陷,对重大缺陷或需其他班组配合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时汇报部门主任,并由发现人将缺陷记录在设备履历台帐上。

3.2检查与考核3.2.1对设备巡回检查不仔细,走过场,敷衍了事者,按经济考核责任制进行考核。

3.2.2对发现设备隐患不记录,不报告者,按经济考核责任制进行考核。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说明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说明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说明本说明主要根据DL/T 95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编写一、定期检验的内容与周期定期检验应根据标准所规定的周期、项目及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进行。

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及部分检验周期表见表1和表2,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参照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周期进行。

一般继电保护装置寿命周期为10~12年。

表1:全部检验周期表表2:部分检验周期表1 新安装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

在装置第二次全部检验后,如发现装置运行情况较差或已暴露出了需予以监督的缺陷,可考虑适当缩短部分检验周期,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

2 110kV电压等级的微机型装置宜每2至4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6年一次全部检验。

非微机型装置参照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同类装置的检验周期。

3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

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

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中投切发电机组、切除负荷、切除线路或变压器的跳合断路器的试验,允许用导通方法分别证实至每个断路器接线的正确性。

4 补充检验的内容4.1 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根据一次设备检修(更换)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4.2 运行中的装置经过较大的更改或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后,均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4.3 凡装置发生异常或装置不正确动作且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

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按设备调度管辖权限上报备查。

二、定期检验的基本项目1.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检验:1.1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各抽头)1.2 电流互感器各绕组的伏安特性1.3自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端子箱处向负载端通入交流电流,测定回路的压降,计算电流回路每相与零相及相间的阻抗(二次回路负担)。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一、继电保护检验基本要求(1)继电保护检验,应符合DL/T 995、GB/T 7261、DL/T 540、GB/T 26862和GB/T 26866及相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反事故措施和现场工作保安相关规定。

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计划性检验前,应编制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以及工艺卡或文件包,检验期间认真执行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不应减少检验项目和简化安全措施。

(2)检验工作中要加强保护外部接线和二次回路的检查与试验,确保回路正确无误。

(3)对继电保护外部回路接线或内部逻辑进行改动工作后,应做相应的试验,确认回路接线及逻辑正确后,才能投入运行。

(4)继电保护检验应做好记录,检验完毕后应向运行人员交代有关事项,及时整理检验报告,保留好原始记录。

(5)继电保护检验所选用的校验仪器应符合DL/T624、DL/T1153相关要求。

(6)要建立与完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等高频通道加工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落实责任制,消除检修管理的死区。

(7)要建立与完善直流系统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应利用机组A/B级检修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

(8)继电保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应满足GB/T7261相关规定。

建立仪器检定周期制度(一般应1~2年进行全部检验)。

继电保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应不低于0.5级。

(9)检验所用仪器、仪表应由专人管理,特别应注意防潮、防震。

二、继电保护系统检验种类(1)继电保护检验主要包括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和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以下简称“补充检验”)三种类型。

(2)定期检验分为三种,包括:全部检验、部分检验、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3)补充检验分为五种,包括:a.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b.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c.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d.事故后检验;e.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三篇)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三篇)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校验工作,以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本规程制定。

第二章校验范围第二条装置校验的范围包括:装置硬件设备、软件配置、参数设置、逻辑功能和接口功能等校验。

第三章校验内容第三条装置硬件设备校验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设备标识、设备连接、设备固件版本、设备运行环境、设备备份等校验。

第四条装置软件配置校验内容包括:软件版本、软件功能、软件拓扑图、软件路径等校验。

第五条装置参数设置校验内容包括:设备参数、保护参数、通信参数、定值参数等校验。

第六条装置逻辑功能校验内容包括:逻辑运行时间、逻辑运行效果、逻辑运行参数等校验。

第七条装置接口功能校验内容包括:与上位机通信接口、与下位机通信接口、与其他装置通信接口等校验。

第四章校验方法第八条装置校验采用的方法包括:检查法、测试法、仿真法、对比法等。

第九条检查法是指通过检查设备硬件设备、软件配置、参数设置、逻辑功能和接口功能等的正确与否来进行校验。

第十条测试法是指通过实际操作装置,检验其在各种情况下的工作情况和响应时间来进行校验。

第十一条仿真法是指通过仿真软件或设备来模拟实际工作情况,检验装置在仿真环境下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对比法是指将待校验的装置与同类型、同性能、同参数等的装置进行对比,检验其是否一致。

第五章校验过程第十三条装置校验的过程包括:准备工作、测试操作、数据分析和评价等。

第十四条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校验设备、校验文档、校验环境等。

第十五条测试操作包括:装置启动、装置停止、装置切换、装置响应时间等。

第十六条数据分析和评价包括:对校验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评价,形成校验报告。

第六章校验考虑第十七条装置校验的考虑包括:校验时间、校验人员、校验地点、校验方法、校验设备等。

第十八条装置校验的时间应在电网负荷较小的时期进行,以免对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第十九条装置校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正确、有效地进行校验工作。

2023年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

2023年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

2023年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提高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保障电力供应质量,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的要求和电力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

第三条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遵循专业的技术规程。

第四条电力行业应加强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校验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资质,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校验工作。

第二章校验范围和对象第六条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变电站、配电网等各级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第七条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通讯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等设备。

第八条校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验对象的优先级和顺序,并制定具体的校验方案。

第三章校验要求和方法第九条校验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校验要求,确保校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校验工作应采用科学和规范的方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设备检验、数据对比、测试记录等。

第十一条校验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设备和仪器,确保校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校验结果和报告第十二条校验结果应根据校验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合格、不合格或待修复的等级和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校验单位应及时制作校验报告,明确校验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校验报告应详细记录校验过程、校验结果和相关的技术参数和数据,并加盖鉴定章或签字确认。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校验单位和相关人员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出现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校验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校验过程中应保守相关技术和商业秘密,如有泄露或滥用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4篇)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4篇)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工作,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

第三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备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由专业检验人员负责,确保检验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继电保护设备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

第二章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程序第七条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检验计划:根据继电保护设备的工作情况和检验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计划。

(二)准备检验设备和材料:确认所需的检验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准备工作。

(三)组织检验人员:根据需要,组织相应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

(四)开始检验工作:按照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开始进行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工作。

(五)记录检验结果:对检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结果进行记录,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六)整理检验报告:根据检验结果,整理出相应的检验报告,包括设备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七)提交检验报告:将检验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妥善保存检验记录。

第八条检验人员在进行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检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二)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对检验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工作。

(四)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五)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管理制度,明确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继电保护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

继电保护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

继电保护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
一、微机保护装置
1、检验周期
新投入运行后的第一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以后每年进行一次部分项目检验,每隔4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检验项目
表新安装检验、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的项目
说明:保护特性试验是比较复杂的过程,如:差动保护特性检验包括①差动速断保护。

②比率差动保护。

动作电流、制动电流”和“平衡系数”、“比率制动特性”、“二次谐波闭锁特性”等。

具体内容见相关检验规程。

二、常规继电保护装置
1、检验周期
新投入运行后的第一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以后每年进行一次部分项目检验,每隔4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检验项目
表新安装检验、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的项目。

继电保护试验规程

继电保护试验规程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风电综合通信管理终端与风功率预测系统 ........................................................第三部分:220kV故障录波器柜.............................................................................................第四部分:35kV母线保护柜...................................................................................................第五部分: 远方电能量计量系统 ............................................................................................第六部分:220kV线路保护柜...............................................................................................第七部分:主变压器故障录波装置........................................................................................第八部分:保护及故障信息远传系统....................................................................................第九部分: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第十部分: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校验规程............................................................................第十一部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第一部分:总则1.1?为加强规范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管理,提高检验管理水平,确保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南方电网)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南方电网)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 0008—200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2004-03-01发布2004-06-01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颁发《变电运行管理标准》等十二项生产标准的通知南方电网生[2004]3号超高压输变电公司、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各子公司:为规范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行为,开展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公司组织编制完成了《变电运行管理标准》等十二项生产标准,并经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通过,现予以颁布,自二○○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 《变电运行管理标准》2. 《架空线路及电缆运行管理标准》3. 《发电运行管理标准》4.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5.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6. 《发电厂安健环设施标准》7.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8.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9. 《电气操作导则》10.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12. 《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南方电网公司筹备组(代章)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总则4 检验种类及周期5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6 检验仪器仪表的基本要求7 试验回路接线的基本要求8 外部检查9 有关回路的绝缘检验10 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检验11 断路器、隔离开关传动装置及有关二次回路的检验12 有关操作信号设备及其回路的检验13 逆变电源的检验14 装置用高频通道及光纤通道的检验15 整定试验要求16 整组试验17 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18 投入运行前的准备工作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种功能继电器的全检、部检项目附录B(规范性附录)各种继电保护成套装置的全检、部检项目附录C(规范性附录)各类安全自动装置的全检、部检项目附录D(规范性附录)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及保护信息采集系统的全检、部检项目前言为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目标,确保南方电网连续、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体系,特制定本标准。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范文(3篇)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范文(3篇)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适用于公司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二、责任和权限1. 巡回检查人员有义务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巡回检查人员有权要求与设备相关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设备操作和资料提供。

3. 设备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巡回检查人员的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支持。

三、巡回检查的内容1. 设备状态检查1.1 检查设备的外观情况,包括设备的清洁程度,有无损坏或脱落。

1.2 检查设备的接线和连接,确保接线良好且无松动。

1.3 检查设备的仪表指示和显示,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1.4 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包括设备运行指示灯的亮灭情况和声音报警器的正常工作。

1.5 检查设备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环境。

2. 设备参数检查2.1 检查设备的电源电压,确保设备供电正常。

2.2 检查设备的工作电流,确保设备工作在额定电流范围内。

2.3 检查设备的断路器参数,确保设备的保护参数符合规定。

3. 设备功能检查3.1 检查设备的保护功能,包括过流、过压、低压、短路等保护功能是否正常。

3.2 检查设备的自动重启功能,确保设备在故障后能自动重启。

3.3 检查设备的通信功能,确保设备能正常与其他设备进行通信。

3.4 检查设备的故障记录和报警功能,确保设备能及时记录故障和发出报警信号。

四、巡回检查的频率和方法1. 巡回检查的频率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和运行状况确定,一般为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

2. 巡回检查可采用现场巡视和设备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1 现场巡视:巡回检查人员应在设备运行正常工况下进行现场巡视,仔细观察设备的外观、仪表指示和连接情况等,及时记录并反馈。

2.2 设备数据分析:巡回检查人员可通过设备记录仪、监控系统或远程通信接口等手段获取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异常判断,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7.1 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7.1.1 检验分为三种:⑴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7.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7.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7.1.4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1.5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表33 定期检验期限总体规定7.1.6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风电场继保检验规程

风电场继保检验规程

XXXX风电场继保检验规程批准:审核:初审:编制:1第一节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周期和项目1 总则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必须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是否正确。

1.1 检验分类1.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包括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三种);1.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部检验、部分检验、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三种);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包括装置改造后的检验、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运行后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事故后检验四种)。

21.3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每年不宜少于一次。

1.4 35KV及以上高压断路器传动时需做防跳试验;220KV断路器需做非全相跳闸试验。

1.5 直流电阻测定:要求与初始值或出厂值比较,无明显差别。

1.6 仪器、仪表的基本要求与配置1.6.1 装置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应满足GB/T7261-2000中的规定。

定值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应不低于0.5级。

1.6.2 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集控站应配置一套至少可同时输出三相电流、四相电压的微机成套试验仪及试验线等工具,并且试验仪器带有校验合格证,要求每两年校验一次。

3456789第二节微机变压器保护现场试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部分微机变压器保护及其二次回路接线(以后称装置)检验的内容、检验要求和整组传动要求,适用于现场继电保护人员检验相应系列微机变压器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现场检验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现场检验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现场检验规程1、总则本规程根据部颁《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安全自动装置必须分别按照部、司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执行。

定期检验周期所有装置(包括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可用替换继电器的方法)。

操作信号回路中的设备,结合所属装置的检验进行。

回路绝缘试验每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

在一般情况下,定期检验在下列时期并尽可能配合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内进行。

1.4.1 35KV线路,10KV线路保护在雷雨季节前。

发电机,变压器的装置在一次设备检修期间。

其它装置的检验分配在全年中。

如有下列情况应进行补充检验。

装置改造。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

事故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应由继电保护人员,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厂生技科备查。

定期检验中,若发现继电器动作特性不符合标准而进行检修或更换时,检修部分或新继电器检验的项目与新安装检验项目相同。

2、通则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对试验电源的基本要求如下:交流试验电源和相应调整设备应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在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装置的电压及电流均为正弦波。

试验用直流电源的额定电压应与装置设场所所用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试验支路应设专用的安全开关,所按熔断器必须保证选择性不允许用运行中设备的直流支路作为检验时的直流电源。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设备情况。

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

对装置的整定试验,应按有关继电保护机构提供的定值通知进行,检验工作人员应熟知定值通知书的内容,并核对所给的定值是否齐全,所使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化值是否与现场实际说明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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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xx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
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调[200!]1274号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 DL/T995-xx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闽电调[xx]
3 号福建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3 检验种类及周期
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
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
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
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
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
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
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3、1、3、4 事故后的检验;
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
4、1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4、2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

4、3 对目前系统使用非微机型保护装置,全校周期4年,部检周期1年。

4、4 微机型保护装置110kV电压等级的保护设备,首检后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3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的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保护设备每3年进行一次检
验;所有电压等级的保护在相应的检验工作一年半后应结合一次设备停役利用装置进行一次断路器跳闸试验,并完成操作箱和设备的清扫以及螺丝紧固工作。

4、5110kV及以上继电保护检验周期及检验安排投运年份01234567891011检验类型新安装检验保护首检结合一次设备停役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部分检验结合一次设备停役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全部检验结合一次设备停役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部分检验――
4、6 应定期认真做好户外端子箱及端子、户外二次电缆及二次线、PT及CT二次接地点状况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进行PT 间隙放电器检查
4、7 检验周期内,所有保护装置实行状态检修,并可根据装置的质量、运行的环境与条件适当缩短其检验期限,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

例如:当发现装置有需要经常予以监督的弱点或缺陷,或运行条件恶化,或上级继电保护机构有特殊的指示和反事故通报要求,或新型保护装置在未获得足够的运行经验以前。

4、8 对于制造质量优良,运行情况良好的装置,可根据具体情况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检验期限,并备案。

4、9 定期检验期限编号装置名称定期检验的种类及期限1所有装置(包括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等)新投入运行后的第一年需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以后、每3~5年进
行一次全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2由值班人员改变定值的装置与第1项规定相同、但允许改变的范围需变动时,应先进行补充检验。

3各种类型的电流互感器每5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其变比变更时,即时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4变压器的瓦斯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每3~5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可以用替换继电器的方法)5操作信号回路中的设备结合所属装置的检验方法6回路绝缘试验每年进行一次绝缘测定。

每5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

4、10 对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主要指低频减载、重合闸装置、备自投装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4、
10、1 由于我司低频减载均设在10kV、35kV线路保护中,未配置集中式低频减载装置,故要求低频减载、重合闸结合线路保护调试进行。

4、
10、2 备自投的检验管理
4、
10、2、1 新建工程启动试验应进行备自投实际模拟试验,检验备自投逻辑及接线的正确性。

扩建工程不具备断开工作电源时条件时,可暂不进行实际模拟试验;但应结合检修备自投检验。

备自投检验周期为3 年,投运后1 年进行首检,以后每3 年一次
部分检验。

受停电影响,备自投检验可不进行开关传动试验,但应结合检修停电补充模拟试验。

4、
10、2、2 备自投检验。

备自投检验周期为3 年,投运后1 年进行首检,以后每3 年一次部分检验。

受停电影响,备自投检验可不进行开关传动试验,但应校验到装置出口压板,并结合备自投作用的各间隔开关停电机会,分别进行备自投传动试验。

5 检验项目
5、1 继电保护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颁布的检验规程规定及反措进行。

5、2 检验项目
5、2、1 新安装检验、首检、全检、部检的检验项目
5、2、2、1 新安装检验、首检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二次查线及图实相符核对工作,包括回路检查维护,外观检查、清灰紧螺丝工作。

全检、部检工作应进行二次回路检查维护,包括外观检查、清灰紧螺丝、锈蚀端子更换、模糊端子套牌更换等工作。

5、2、2、2 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应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拟定具体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事故后检验。

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生技部备查。

5、2、2、3 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生技部继保专责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公
司分管领导批准。

由于制造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5、2、2、4 保护装置本体以外的各类互感器、二次回路、屏柜及装置、继电器检验项目、操作箱检验、整组试验检验项目均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条例》第6条现场检验的规定执行。

5、2、2、5 微机型号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着重检查“自检”无法检测的项目
5、2、2、6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根据一次设备检修(更换)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5、2、2 保护装置检验按照省公司颁布的各型号保护检验规程执行,根据不同检验类别,完成外观接线、绝缘、电源检查、软件版本、校验码、时钟核对及定值失电保护功能核查、交流通道、开入开出、定值检验、逻辑检查、保护通道联调试验、带开关整组传动试验等对应项目内容的检验,并打印定值和装置动作报告。

(具体检验内容可参见关于印发福建省网xx 年110 千伏及以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的通知(闽电调〔xx〕76号))
5、2、3 二次回路及相关设备检验
5、2、3、1 新安装检验时,应进行电流互感器10%误差校核。

5、2、3、2 新安装检验时,变电站各电压N600站内就地放电间隙要进行耐压试验;首检、全检、部检时,对于有条件进行测试的放电间隙应进行耐压试验。

5、2、3、3 新安装检验及首检时,应进行强电光耦动作电压测试。

5、2、3、4 新安装检验及首检时,应进行操作箱出口继电器动作电压测试以及TBJ自保持动作电流测试。

5、2、3、5 新安装检验及首检时应进行80%UN带开关传动试验。

5、2、3、6 在新安装检验、首检、全检、部检时,应进行有电闭锁继电器动作电压的检验、相关逻辑和功能检查。

5、2、4 新安装检验、首检、全检时,要求进行信号的逐一核对,包括装置硬接点信号和软报文信号以及就地回路信号;部检时结合开关整组传动试验进行信号回路的核对。

5、2、5 新安装检验应进行带负荷相量测试。

5、2、6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项目
5、2、7 二次回路检查维护,包括外观检查、清灰紧螺丝、锈蚀端子更换、模糊端子套牌更换等。

5、2、8 定值核对及定值打印。

5、2、9 带开关整组传动试验及其中央信号核对。

6 奖惩与考核
6、1 各部门应严格做好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对保护装置检验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及事故,将按《供电有限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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