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维修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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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市级2010年-2011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中标服务供应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市级2010年-2011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中标服务供应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市级2010年-2011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中标服务供应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12.28•【字号】京财预[2009]2970号•【施行日期】2009.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市级2010年-2011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中标服务供应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预〔2009〕2970号)市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规范和加强会议费支出预算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9]2181号)要求和市级各预算单位使用会议定点需求,北京市财政局委托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36家政府采购会议定点服务供应商(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同时,对会议费管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服务供应商服务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服务供应商服务价格均为最高限价。

结算价格不再实行人均消费限额,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在不高于中标价的前提下由双方议价确定。

三、会议费结算(具体流程见附件2)。

自2010年1月1日起,各预算单位开会后,直接与会议定点服务供应商结算。

结算时,由会议定点服务供应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并打印“会议费结算明细单”,预算单位应认真核对经会议定点服务供应商盖章确认的“会议费结算明细单”,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经双方确认的“会议费结算明细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无“会议费结算明细单”视同未在会议定点场所开会,财务部门原则上不予报销。

四、有关会议定点服务供应商的详细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同时还可对会议定点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实名评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京财预[2008]2133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京财预〔2008〕2133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深入开展汽车节油、节电和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工作的通知》(京办字[2008]10号),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落实单车核算、公务用车油耗和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各预算单位公务用车支出管理,加强统计分析与核算,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为全面反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将经费管理与用车管理相结合,请市级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统一入库、统一加油、统一维修、统一保险、统一处置的规定流程办理,做到车辆运行费用全部纳入公务用车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每年市财政部门将根据系统中反映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单车核算,并据此作为调整年度预算定额的依据。

二、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

凡纳入北京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实行统一定点加油。

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按照车牌照号对号加油。

财政部门要求供油单位将用卡加油的数据按时上传入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中显示的每辆车的燃油费支出进度,进行燃油费的监控和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定额经费。

三、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

车辆维修必须通过车辆维修系统平台进行申报,到政府采购中标的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

对于已完成维修的结算单,各预算单位要每月按时与维修单位结算。

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下载编辑!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项目编号:GC-FG060050合同编号: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尚晓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3.合同的组成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1.1本合同条款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3.1.4中标通知书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京财采购[2014]409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409号)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办公家具购置费支出管理,经公开招标,我市确定了2014-2015年度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采购定点供应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及协议执行有效期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办公家具采购定点中标供应商共85家(见附件)。

定点供应商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各预算单位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

本次办公家具定点协议执行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适用范围市级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办公家具采购。

具体采购品目包括:木制综合类家具、金属桌椅及床类家具、金属柜类家具、金属架类家具、影剧院和公共区域家具。

三、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流程(一)预算单位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点击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点击“办公家具定点综合查询系统”,查看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信息与中标产品详细内容,并与定点供应商商定办公家具采购品目、价格、安装运输等费用及售后服务条款。

(二)采购结束后,预算单位与供应商办理结算。

供应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办公家具定点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家具购置费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印章,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结算明细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作为办公家具费用报销凭证。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2015年修订)一、预算编制(一)收入预算编制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1.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

未合理、充分、准确地预计有关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未准确预计,也未编入预算;2.编制部门预算未考虑以前年度结余、事业基金;3.非财政补助收入等增减变化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也未调整相应支出预算。

定性依据: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各部门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各部门应根据2013年收入预计情况和下一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14年的各项收入(不含税收)来源,各项收入要做到充分、合理预计,力求准确。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预[2013]2024号)第六条(一)“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实有账户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要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和第七条(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一般基金时点数20%的比例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补充单位收入,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一般基金补充单位收入的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1.虚报人数,造成多申领人员经费预算;2.虚报办公用房面积、车辆数量等,造成多申领公用经费预算。

定性依据: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二)1.(1)“人员经费。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政府采购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含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主要指国防、安全等部门;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四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一草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三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四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五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六审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资格;七确定并调整政府采购目录;八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九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十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第八条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采购单位。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财政部门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统一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二受其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三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提供政府采购咨询;四办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一)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投标人应设立负责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7*24小时专人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一旦出现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中心。

1.至少指派1名项目经理,负责按照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至少配备2名客户服务专员,分别作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二)承保服务1.投保服务每月按照双方约定,投标人根据提供的车辆清单,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完成所有投保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提供给投保人,同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中心要求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本项目政府采购结算单。

2.出单投标人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一个月前为投保人直接办妥续保手续,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同时将保单和保费发票按要求及时提供给投保人。

3.变更投标人保证在接到车辆变更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应退保费退还投保人。

(三)理赔服务投标人应建立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1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并具有较高的理赔处理信息化水平,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

1.接报案(1)设立7*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

(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投标人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现场查勘(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定本项目免现场查勘标准。

(2)接到报案后,投标人需要或应被保险人要求进行现场查勘的,应指派专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3)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计划、管理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计划、管理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计划、管理方案一、项目实施内容1、定点维修有效期从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服务范围(1)维护、检修承包范围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日常检查、中小修故障处理、轮胎修理(含轮胎修理所需材料)等。

(2)其他服务项目①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免费拖车服务。

②免费为委托方的车辆代办年检、保险、理赔等有关事项。

③提供快捷、便利的外出救援服务。

④免费为委托方的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和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

⑤做到一车一档,每次检查、维修、保养的内容要求详细记录,并及时将更新的档案交予委托方备案存档。

⑥增加技术力量,确保维修质量,全面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委托方提供由委托方自由选择优秀维修技师进行维修的服务。

二、汽车维修工作流程三、质量管理和保证措施1、服务质量要求①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向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②对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更换。

2、汽车维修质量管理(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概念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为保证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所进行的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验、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项活动的总称。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一种经常性的和有计划的工作过程,应贯穿于汽车维修服务全过程,其目的在于完善工艺方法和维修组织形式,以保证修竣出厂汽车的技术状况及其使用性能的最佳水平。

(2)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职能①制定汽车维修质量方针和目标汽车维修质量方针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政策性法规,如交通部发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及必须遵循的规章和标准、质量管理制度等。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目标指经过全面质量管理汽车维修质量所要达到的质量评价指标,如竣工出厂检测一次合格率、返修率等。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3.09.28•【文号】•【施行日期】200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务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2]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3]1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3]19号)精神,规范车辆维修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经财政部同意,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名单见附件一),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维修范围在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到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以下简称定点厂)维修与保养,本单位有汽车修理厂或具备维修能力的,也可在本单位进行维修。

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二、定点维修有效期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厂服务有效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8月31日。

在此期间,定点厂将按本通知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服务承诺书》(附件二)的承诺和大修工时费报价、小修工时费报价、特殊维修项目工时费报价、维修材料报价及相应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附件五),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提供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财行[1997]111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发布日期】1997.08.01【实施日期】1997.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8月1日京财行〔1997〕1115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规范化管理,节约行政事业费用开支,杜绝汽车维修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现将《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维修汽车管理,节约行政事业经费开支,遏制汽车维修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堵塞经费开支漏洞,根据车辆状况需要,实事求是地维修车辆,保证车辆运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三、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办法的实施。

四、经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的厂家,维修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需签定市交通局统一制定的维修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履行承托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建立健全维修汽车审批制度。

各单位需要送修的车辆,需由本单位车管人员做出鉴定,填写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汽车维修报告单》,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查备案,并做维修费用报销依据。

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六、各单位车管干部在《汽车维修报告单》送单位领导审批前,必须填写需送修车辆的认定厂家,不得擅自到非认定维修厂家修理,不正确填写认定的维修厂家的报告单,财务部门不受理备案。

七、建立车辆档案制度。

被认定的汽车维修厂家要建立车辆维修档案。

北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北京财政局

北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北京财政局

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精神,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工作,深化财政预算支出改革,规范财政支出行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公务用车经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用车经费包括车辆燃料、维修、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经费。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支付第四条车辆燃料、维修、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经费预算纳入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使用单位根据市政府规章确定的车船税标准编制车船税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制定的预算定额编制其他车辆经费预算。

第五条车辆燃料、维修、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统一实行授权支付,具体办理按照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六条燃料费支出范围:公务用车燃料购置费用。

第七条维修费支出范围:除新购车辆保修期内的正常保养、维护和纳入车辆统一保险的故障维修范围以外的车辆保养、维修费用。

第八条统一保险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0万元)、全车盗抢险(免赔率按20%计算)、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2万元)、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险金额5000元)、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涵盖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保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

第九条杂项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过桥过路费、行车安全奖励、行车公里补贴、年度检测费等。

第十条车辆燃料、维修、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纳入公用经费管理,可以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可根据经费支出情况及时向加油卡主卡和维修卡中存入资金。

为保证车辆的正常加油和维修结算,使用单位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分别向供油单位充值网点和维修代理银行办理转账划款业务。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流程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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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4.01.08•【字号】京财采购[2004]82号•【施行日期】200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82号)市属各委、办、局、各区县监察局、财政局:近年来,北京市严格按照中央、中纪委及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要求,不断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并于2003年对全市党政机关重新核定了汽车编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巩固定编成果,保证更好地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做如下通知:一、提高思想认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和更换小汽车不仅会造成严重浪费、加重财政负担,而且是严重脱离群众、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的危害性,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个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精神上来,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提高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二、严禁超编制购车实行汽车定编管理的机关和单位申请购置新车和旧车报废更新,一律报市控办审批,并由市控办开具《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

各单位必须在汽车编制范围内编制年度购车计划,凡超编制购车市控办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禁超标准购车全市党政机关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京办发[1999]38号)和其他关于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和更换小汽车的各项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控制标准;(二)必须坚持使用国产汽车的原则,严禁配备使用进口车;(三)现已配备使用的轿车,虽已超过五年,但尚未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不得更换;(四)实行汽车定编管理的机关和单位不得以下属单位名义超编、超标购车,严禁向企、事业或其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和摊派资金购买各种车辆。

公务用车招标文件范本

公务用车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文件采购编号:SYZCZ-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项目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八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及评标 .....................................................................................................................七、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复核 .................................................................................................................................九、签订框架协议及合同 .....................................................................................................十、质疑 ................................................................................................................................. 十一、履约保证金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北京市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汽车维修定点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北京市顺义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北京市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维修政府采购项目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维修政府采购项目
67
北京市海岑行汽车修理站
68
北京奥德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9
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0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清分公司
71
中机北京汽车世界有限公司
72
北京京汉新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3
北京市中融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74
北京大通燕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5
北京市勤和祥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延庆上海大众汽修特约修理有限公司
29
北京华北汽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0
北京东汇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1
北京博瑞翔宸汽车销售中心
32
北京友联威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3
北京上海大众汽车平谷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4
北京亚之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5
北京中青旅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6
北京连振精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7
北京市国凯基业汽车修理中心
38
北京大成众信贸易有限公司
39
北京鑫万维汽车经贸有限公司
40
北京上海大众汽车顺义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1
北京欧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2
北京金汇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3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一厂
44
北京泰安庆电喷汽车修理中心
45
北京博伟恒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6
北京硕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7
北京京昌新兴汽车修理厂
48
北京王禹进口汽车修理厂
49
北京博瑞裕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0
北京丰顺路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1
北京朗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项目背景为了保障单位的公务用车能够及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现拟定了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1. 服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方能够提供以下服务:(1)日常维修:能够对车辆进行常规保养、故障排除等维修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维修配件供应:能够提供各类车辆维修所需的配件,并保证原装正品。

(3)应急维修:能够在车辆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响应,迅速进行维修,保证车辆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4)定期维护: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车辆,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2. 服务范围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范围包括本单位所属的全部公务用车,共计20辆。

三、投标要求1. 资质要求(1)投标方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明。

(2)投标方经营的车辆维修服务企业需具有三年以上的运作经验,且在本市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

(3)投标方应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维修技术先进、工作效率高。

2. 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方需提供与本项目相符的企业介绍,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技术能力等。

(2)投标方需提供公司信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3)投标方需提供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说明技术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分工。

(4)投标方需提供定点维修服务的方案和操作流程,包括维修工作的安排、维修配件的供应渠道等。

(5)投标方需提供价格方案,明确维修工作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四、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本单位内部和相关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标。

五、投标评审1. 投标评审委员会本次投标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

2. 投标评审标准(1)投标方的技术能力和经验;(2)维修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和先进性;(3)价格方案的合理性和透明度;(4)企业的信用和口碑。

六、投标日程安排1. 投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3. 投标评审时间: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4.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X月X日七、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XXX电话:XXX邮箱:XXX以上为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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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北京京昌新兴汽车修理厂
48
北京王禹进口汽车修理厂
49
北京博瑞裕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0
北京丰顺路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1
北京朗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52
北京大通远鑫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53
北京车谷上海大众汽车维修销售有限公司
54
北京首汽腾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5
北京首汽腾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6
北京首汽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9
北京相龙立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10
北京兴京良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1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二厂
12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三厂
13
北京京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4
北京怡合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市北奔汽车修理厂
16
北京运通博裕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7
北京运通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
北京运通博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维修政府采购项目
资格预审合格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北京海淀新华进口汽车修理站
2
北京信发阳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3
北京名副实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4
北京市军鹏汽车维修中心
5
北京太阳富豪汽车服务中心
6
北京上海大众汽车通州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
北京东方华正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
北京天木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北京良乡保良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87
北京鑫三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88
北京精信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89
北京市上海大众汽车良乡特约维修有限公司
90
北京市良乡万达工贸有限公司
57
北京上汽首创上海大众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58
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
59
北京博瑞东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0
北京方庄丰田汽车销售服务中心
61
北京四惠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62
北京德奥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3
北京朝政汽车修理厂
64
北京平安伴你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5
北京市腾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6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六厂
北京延庆上海大众汽修特约维修有限公司
29
北京华北汽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0
北京东汇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1
北京博瑞翔宸汽车销售中心
32
北京友联威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3
北京上海大众汽车平谷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4
北京亚之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5
北京中青旅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6
北京连振高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9
北京鹏奥汽车服务中心
20
北京运通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1
北京上海大众汽车密云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2
北京昌海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23
北京三四零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4
北京汇杰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5
北京首汽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6
北京日产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27
北京通铭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8
67
北京市海岑行汽车修理站
68
北京奥德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9
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0
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清分公司
71
中机北京汽车世界有限公司
72
北京京汉新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3
北京市中融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74
北京大通燕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5
北京市勤和祥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7
北京市国凯基业汽车维修中心
38
北京大成众信贸易有限公司
39
北京鑫万维汽车经贸有限公司
40
北京上海大众汽车顺义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1
北京欧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2
北京金汇宇汽车北京泰安庆电喷汽车维修中心
45
北京博伟恒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6
北京硕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6
国兴汽车服务中心
77
北京寰宇恒通汽车有限公司
78
北京市博瑞世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9
北京首汽腾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80
北京鑫正路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81
北京爱义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2
北京西南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83
北京市昌平燕北车身改装厂
84
北京京柔东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85
北京兰龙机动车保修厂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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