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币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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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币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货币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对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货币市场是由多个子市场所构成的,主要包括拆借市场、回购市场、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

一、拆借市场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1996年1月,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商业银行总行及其授权分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直接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拆借交易;其它金融机构的拆借交易在当地进行,并须报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1998年后,人民银行陆续批准了部分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成员,拆借市场覆盖的金融机构更加广泛。中央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拆借资金的期限和额度进行了限制。各商业银行拆借资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四个月,拆借额度根据存款余额按比例确定。电子交易系统可以及时向中央银行提供金融机构交易的情况,这对于中央银行准确了解市场流动性波动的原因,并实施相应的货币政策操作具有重要意义。 1996年6月起,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可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确定拆借利率,并开始定期公布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这是中国利率改革的重要一步。

随着有关政策的实施,拆借市场交易日趋活跃。2000年,银行间拆借市场交易额为672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04倍。但总体而言,相对于中国的金融体系的规模而言,这一交易规模仍然偏低。从货币市场交易的期限结构看,1997年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的比重为32.5%;而2000年同业拆借的期限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比重已上升为71.4%。这一指标的变化表明,同业拆借市场已经成为金融机构之间调节短期头寸的重要场所。

存在的问题:

1.同业拆借市场交易主体偏少。目前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仅仅是商业银行的总行和极少数省级分行,绝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省以下的分支机构未能获准进入拆借市场,另外,目前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主要局限于全国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被排除在外,因而同业拆借市场难以真正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规模小,交易品种少。1996年以来。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持续下降,其一方面是受风险成本增大和交易不畅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品种少,交易主要集中于少数和几个品种上

3.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还不能完全反映货币市场真实的资金供求水平。我国货币市场其他子市场的发育程度都还很低,特别是票据市场虽说这几年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常有严重的滞后性,影响了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有效结合,难以将资金的供求信息准确传递给商业银行,从而导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失真;另外.同业拆借市场交易主体少,交易规模小、交易品种少也是影响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机制不健全的重要原因。

二、回购市场

97年以前,我国货币市场以同业拆借为主,货币市场交易工具单一。近年来,随着风险管理的加强,金融机构普遍需要更为安全的短期融资方式和工具。依托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回购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借和回购交易情况单位:亿元

存在的问题:

1.证券回购业务中普遍存在着买空卖空行为,即双方交易时并没有真实的、足额的国债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间进行这种“假回购”业务,实际上是在变相拆借资金。人民银行去年对两家交易中心的调查显示,买空卖空交易额所占比重都在80%以上,与“回购方必须有100%的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的要求相去甚远。不仅如此,金融机构用于回购业务的真实证券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高价租借而来的。1995年,全国卖出回购余额估计高达几百个亿,回购市场成为金融机构变相拆放资金的场所。通过回购市场流出的大量信贷资金,用于直接投资或向企业贷款,逃避了国家信贷规模控制和比例管理,给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带来了严重危害。

2.一些机构通过发售国库券代保管单等形式变相吸收企业和居民存款,然后用于充实支付周转金和投资,或通过买入返售证券形式(转拆)变相发放贷款获取利差。其实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办银行,违规吸储和贷款,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3.国家对证券回购业务的利率水平未作明确规定,回购交易直接套用股票和期货交易的回报率,返售方借机抬高利率。证券回购利率大多超出央行同期利率的规定,有的年率竟达30%。

4.交易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证券交易中心开具委托代保管单,为了扩大交易量,采取比例债券抵押交易方式,有的甚至规定只需有10%的实物券即可作 100%的回购业务,为“假回购”开绿灯;在提供中介服务的同时,自营回购业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审查不严,导致许多没有证券交易资格的机构特别是非金融机构和信用社也进入了证券交易中心。不少机构既做场内交易,也做场外交易,交易品种纷乱,逾期严重;为了逃避监管,大量资金没有在表内反映,有的机构上亿元的回购资金一分钱也未并帐反映,直接从帐外进出。

三、债券市场

目前,我国的债券种类主要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发行量很少,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主要的投资者。1997年以来,中央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的政策。1998年,中央银行首先推动了债券发行的市场化。目前,作为主要的政策性银行之一,国家开发银行每年增加1500亿元左右的贷款,贷款期限较长;而在1998年前,该行的资金来源过去主要靠中央银行向各商业银行行政摊派政策性金融债,债券的数量和利率都由中央银行协调。1998年,中央银行对政策性银行债券发行机制进行

改革,国开行开始采用招标等市场化的方式发行政策性金融债。1998年8月,国开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成功地进行了市场化发债。至2000年,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债券主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000年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单位:亿元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主要由金融机构所组成,而与其它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市场是分离的。由于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有限,这就降低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对债券发行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使银行间市场债券收益率的代表性不够充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考虑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成为包括各类机构投资者参加的市场,并通过商业银行柜台交易的方式,将债券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进一步结合,已提高这一市场的运行效率。同时,根据改革的需要,发行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和商业银行次级债,已增加新的债券品种。

四、票据市场

近年来,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商业票据业务发展较快。截止2000年末,商业汇票未到期余额3676亿元,贴现余额1536亿元。再贴现余额达到1258亿元。2000年全年商业汇票累计发生额为7445亿元,贴现累计发生额为6447亿元,再贴现累计发生额为2667亿元。2000年末,贴现增加额相当于同年贷款增加额的30%,再贴现增加额占中央银行再贷款增加额的23%。票据业务的较快发展,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间债务拖欠问题,改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强中央银行间接调控功能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目前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对外融资困难的情况下,票据业务正逐步成为它们的重要融资渠道,2000年中小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和再贴现分别占全国业务量的50%左右。

存在的问题:

1.票据市场的业务量还非常有限,1997年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票据再贴现只有1332亿

元,相对于中央银行4.46万亿元的资产总额来说仅占3%;

2.票据市场工具单一.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而商业汇票和本票都比较少;

3. 票据市场各行为主体还很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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