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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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切实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及票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安全管
理。
三、辨识标准
1、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采用LECD方法进行辨识和评估。
2、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
(一)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安全环保部。其安全职责
为:
1、定期获取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在公司内部进行发布宣传。
2、定期更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
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对直接监督管
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3、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通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进行下发,并按照“四定” 的要求督促整改。
4、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重大危险源季度、年度安全报告。
6、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定期联系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工作。
7、组织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检查和督查。
(二)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设备动力部、特种设备管理部、生产部、技改部、基建部。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
职责为:
1、定期组织本部门系统的宣传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符合性评价和改进。
2、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容器、管道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基础设施、生产工艺及指标、本质安全技术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
3、积极参加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三)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定期组织单位内的员工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的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定期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3、各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严格按照根据公司规定对所属车间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做好如下基础管理工作: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台帐。(2)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台帐。
(3)事故隐患管理资料(包括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隐患评估资料、整改验收资料等)。
(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记录。(5)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6)应急物资、器材等台帐。
(7)消防器材、设施台帐,配置图。(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记录。(9)安全考核奖惩记录及台帐。
(10)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及维护记录。五、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
估和备案制度
1、公司安全环保部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申报及建立档案,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内的重大危险源建档,档案必须及时更新。
2、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定期联系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工作。
3、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4、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公司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重大危险源报告,向市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六、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七、重大危
险源安全监管巡查制度
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工严格巡回检查,精心操作,控制好贮存量。必须每小时对现场巡检一次,对容器设施相关部位(如阀门、储罐、管道、温度、液位、防火墙)、安全附件和安全设施(包括监视器、自动报警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班长并采取有效地处理;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周检查一次,每月底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制度
(一)职业卫生检测
为了预防职业病,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警能力,改善员工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活动,包括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专业检测、评价活动以及公司内部进行的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3、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管理、各职业危害场所所在单位负责
具体公司内日常职业危险因素的检测工作。
4、公司应在职业危害场所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和装置,由仪表车间负责日常维护,确保监测设备和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
^态。
5、凡经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职业危害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整改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险因素的作业,直到治理合格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方可重新作业。(二)消防检测
为了切实维护好罐区消防设施,规范岗位员工对罐区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1、消防喷淋系统
(1)消防喷淋系统的运转设备每天必须盘车,冬季晚18:00至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