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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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 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 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 现在我们着重解读一下2011年1月14日正式颁布, 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新版“GB18401-2010国 家强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 • 下简称《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对纺织产品提出的基本安全技 术要求共有5个大项: 1、甲醛含量 2、pH值 3、色牢度 • 4、异味
• 5、可还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1、甲醛含量:
• 视不同产品的分类,对甲醛含量做出了允许限 量存在的规定: • A类产品(婴幼儿用品),其甲醛含量必须低于 20mg/kg; • B类产品(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产品),其甲醛含 量必须低于75mg/kg; • C类产品(非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产品),其甲醛 含量必须低于300mg/kg。

《技术Leabharlann Baidu范》对色牢度合格的判定 共有五项具体要求,详见下页表1。
《技术规范》还明确了B类和C类产 品不要求做耐唾液项目检验。洗涤褪 色型产品不要求做整个色牢度项目检 验。

表1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色牢度
合格的判定要求
产品分类
具体项目 A类 B类 C类
耐水(变色,沾色) 3~4级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3~4级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3~4级 耐干摩擦 4级 耐唾液 4级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 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 触的纺织产品。 如:外衣、裙子、裤子、窗 帘、床罩、墙布等。(详见下附表)
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中(吊牌)中标明: 符合安全技术类别GB 18401-2010C类:非直 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产品包括:
.3单外衣:短裤、西裤、便裤(除粗纺呢绒)、休闲裤、
西服裙、长裙、短裙、裙套、裙裤休闲服装、免烫服 装、牛仔服装、单服装、单便服、中式罩衫和运动装、 职业装、春秋装等; .4家用或公共场所用纺织品:手帕、毛巾、浴巾、餐巾、 沙发巾、沙发(椅)套、床单、纺织凉席、兼作床单 使用的床罩、被子、毛巾被、线毯、枕巾、被套和枕 套等; .5其他制品:帽子、纱巾、围巾、头巾、脖套、手套 (护肘、护腰及护膝)和袜子。
3级 3级 3级 3级
3级 3级 3级 3级
4、异味
• • • • • • 纺织品服装自身材料不清洁,含有毒性的物 质或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方法不当受 到某些毒性物质的污染,会发出异常气味,如霉 味、高沸点汽油味、煤油味、鱼腥气以及刺鼻 的芳香烃味、香水味等。 《技术规范》规定,A类、B类、C类各纺织品 服装产品均不得出现危害人体健康的异味。
标 准 名 称
针织保暖内衣 毛针织品 针织休闲服 针织学生服 化纤针织内衣 针织裙套 粗梳羊绒织品 睡衣套 免烫纺织品 围巾、披肩
标 准 编 号
FZ/T73017-2008 FZ/T73019-2004 FZ/T73021-2004 FZ/T73023-2006 FZ/T73025-2006 FZ/T24009-1999 GB/T8878-2002 FZ/T43015-2001 FZ/T64010-2000 FZ/T43014-2008
2、pH值
• 视不同产品的分类,对pH值做出了允许限量存 在的规定:
• A类产品的pH值应在4.0~7.5之间; • B类产品的pH值应在4.0~7.5之间; • C类产品的pH值应在4.0~9.0之间。
3、色牢度
• 色牢度是指染色纺织产品色泽耐受外界影 响的坚牢程度,即经过洗涤、摩擦、汗渍、熨 烫或光照等作用后其褪色、沾色程度。染色牢 度一般包括耐日晒,耐水洗、干洗,耐酸、碱汗 液,耐唾液,耐干、湿摩擦,氯漂白、非氯漂白 等具体内容。 • 染色牢度问题不仅涉及产品的外观和使用 寿命,而且也是维护人体健康的重要方面。

目前,国际上几乎所有的纺织品生态标准都 是实行自愿采用的方式,众多的限量控制要求也 常常被有选择地加以采用。 而我们所讨论的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由于是具有法规性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因而其 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既要考虑到对人体的最基本的 安全要求,又必须顾及我国纺织业目前实际的技 术水平、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 的实际消费水平。

国家强制标准GBl8401-2010《国家纺 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由于只涉及基本 安全技术要求,产品的其他要求按相应的标 准执行,但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 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该技术规范规 定的,必须以该规范为准。
对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处罚。
附录:
标 准 编 号
现行国家行业的标准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编 号
QB/T1615-2006 GB/T2662--2008 GB/T2665--2001 QB/T 2822-2006 FZ/T81004--2003 FZ/T81007--2003 FZ/T81009--1994 FZ/T73001--2008 FZ/T73006--1995 FZ/T73008--2002 FZ/T73010--2008 FZ/T73012--2008 FZ/T73015--1999
单、夹服装 人造毛皮服装 袜子 腈纶针织内衣 针织T恤衫 针织工艺衫 文胸 亚麻针织品
标 准 编 号
FZ/T73016-2000 FZ/T73018-2002 FZ/T73020-2004 FZ/T73021-2004 FZ/T73024-2006 FZ/T73026-2006 FZ/T24007-1998 FZ/T81001-2007 GB/T18863-2002 FZ/T81012-2006
标 准 名 称
皮装服装 棉服装 女西服、大衣 毛皮服装
连衣裙、裙套
GB/T18132-2008 丝绸服装 GB/T2660-2008 衬衫 GB/T2664-2001 男西服、大衣 GB/T2666-2001 男、女西裤 GB/T14272--2002 羽绒服 FZ/T81006--2007 牛仔服装 FZ/T81008--2004 茄克衫 FZ/T81010--2001 风雨衣、风衣 FZ/T73002--2006 针织帽 FZ/T73007--2002 针织运动服 FZ/T73009--1997 羊绒针织品 FZ/T73011--2004 针织腹带 FZ/T73013--2004 针织泳装
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定义:
年龄在36个月和身高在100 cm及以下的, 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如:尿布、内衣、 围嘴、睡衣、手套、袜子、 外衣、帽子、床 上用品等。(详见下附表)
• 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中(吊牌)中标明:符合 • 安全技术类别GB 18401-2010A类:婴幼儿用 • 品
婴幼儿纺织品包括: • 1婴幼儿内衣:宝宝套装、婴幼儿套装、连体 装、婴幼儿背心、肚兜和内衣等; • 2婴幼儿外衣:各类外衣、开裆裤、裤子、棉 服和斗笠(斗篷)等; • 3婴幼儿床上用品:床单、床罩、婴儿被、毛 巾被、毛毯、绒毯、枕套和枕巾等; • 4其他婴幼儿用品:尿布、尿裤、尿不湿、围 嘴儿、毛巾、手帕、袜子、手套、帽子和布鞋 等。

婴幼儿是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各个 器官尚处在生长期,身体机能还不完善, 容易受到各种物质侵害,因而自我保护能 力较差,是人们重点关心和保护的对象, 因此对安全卫生方面应有严格要求。针对 儿童特殊要求,国内外都制定了相关检验 标准。 婴幼儿针织服饰的执行标准 FZ/T 7025-2006
自2014.3.1起新执行标准为:FZ/T 7025-2010

目前我国出台的国家级标准分为推荐性和 强制性两种类型,推荐性的国家标准通常以 • “GB/T”的形式作为标准代号的开头符号。


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生产单位、经销单位 在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的标准,以确保产品(或商品)完全符合标准要 求。


• • • • • • •
由于目前国内纺织品及服用面料在印染、 后整理等生产过程中要使用一些含有化学物质 的染料、助剂和整理剂,其中有些化学物质对 人体健康和环境有一定毒害作用与不良影响, 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国家保护人身健康或安 全的原则、保护环境的原则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的原则,因此制定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 有效的监控和制约是十分必要的.
• B类产品包括:
.1贴身内衣:胸衣、文胸、腹带、紧身衣(连裤胸 衣)、胸衣衬裙、背心、内裤、汗衫、连裤袜、睡 衣、浴衣及泳装等; .2普通内衣/中衣(二层衣):棉毛衫裤、衬衫、衬 裤、羊绒衫、针织内衣(包括棉、毛、丝、麻、化 纤纯/混纺、交织品)精梳轻薄型毛针品毛(包括 各类毛、化纤纯/混纺或交织品)、线衣、保暖内 衣、短衬裙、T恤衫、针织工艺衫、女罩衫、连衣 裙、旗袍、沙滩装、背心裙、连衣裤和体操服等;
一、《技术规范》的标准适用范围:

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 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都属标准监控的 范围,都必须达到《技术规范》的技术质 量要求。
二、《技术规范》中产品的分类
按婴幼儿类、直接接触皮肤类、非直接接 触皮肤类3个类别划分纺织产品,分别以A、B、 C为代号,产品分类为: • 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 •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1外衣(外套):西服、中山装、茄克衫、猎装、夹便 服、外罩衫、粗纺呢绒裤子、粗纺呢绒裙子、厚罩 裤、大衣、披肩、披风、棉衣裤、防寒服、羽绒服、 制服、礼服、运动装(罩衫)、风雨衣和其他外套 服装等; .2家用或公共场所用纺织品:床罩(多层复合)、被 芯、 枕芯、靠垫、窗帘、墙布、门帘、帷幕、床幔、 蚊帐、公共场所家具套、台布、围裙、餐桌用纺织 品; .3其他制品:领带、领结、腰带、袜带、背带和睛雨 伞、厚型涂层织物、仿麂皮面料、植绒布、粗纺呢 绒、长毛绒、针织毛皮、粗梳绒线和棒针毛线等。
针织儿童服装的执行标准
FZ/T 7045-2006
自2014.3.1起新执行标准为:FZ/T 7045-2010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 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内衣、 衬衣、裙子、裤子、袜子、床单、被套、毛 巾、泳衣、帽子等。(详见下附表)
• 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中(吊牌)中标明:符 合安全技术类别GB 18401-2010 B类:直接 接触皮肤的产品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解 读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服装产品 的要求不仅仅满足于保暖美观的服务性能,人 们在纺织品使用和服装穿着方面有了不少新讲 究、新要求。 • 其中之一就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 纺织品使用及服装穿着的安全健康问题受到越 来越广泛的关注。 • 无污染无危害和有利于健康及环境保护的 “绿色纺织品服装”已被不少消费者认同,需求 量正在不断增加。
标 准 名 称
针织睡衣 针织塑身衣 针织学生服 抗菌针织品 婴幼儿针织服饰 精梳羊绒织品 棉针织内衣 桑蚕丝针织服装 远红外纺织品 丝绸围巾
FZ/T81011-2008 FZ/T62006-2004
领带 毛巾
FZ/T62003-2006 手帕 QB/T2493-2000 纸尿裤
三、《技术规范》的五大要求
5、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采用芳香胺致癌物质的偶氮染料的纺织品 和服装,通过与人体长期直接接触,毒性物质 会被皮肤吸收,深入体内影响组织和脏器,改变 原有DNA结构,最终诱发病变和导致癌症发生, 危害人体健康。 • 《技术规范》明确规定,A类、B类、C类各纺 织产品均禁止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检出限 为20mg/kg,并在附录中列出了23种会分解芳 香胺致 癌物质染料的名称。
具体分析这五项强制性的监控内容不难发现, 甲醛含量和可还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这两项 内容,其实已经成为目前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中的 最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我国现阶段出口欧美和日 本等国的纺织品服装几乎都已被要求提供相关的检 测报告,而欧盟和日本亦已都有相关的法规来对这 两项内容进行严格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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