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农业部部长韩长赋2017年9月25日附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指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是指对农用地开展的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分类管理,主要适用于耕地。
园地、草地、林地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部对全国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土十条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土十条",从十个方面提出了达到上述目标的"硬任务":--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并建立每10年开展一次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行业。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土壤环境划为三个类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明确管理要求,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监督目标任务落实,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以下是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第三章预防和保护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农用地第三节建设用地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国家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是当前全球环境问题中的重要一环,对人类生存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
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好我们的土壤资源,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土壤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
对土壤污染源头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土壤污染的动态变化情况,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要加强土壤污染的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开展土壤修复技术研究,
探索出一批适合我国实际的土壤修复技术,同时积极推广已经成熟的土壤修复技术,加快修复工作进度,减少土壤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另外,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通过加强对农业化肥、农药、重金
属等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中的污染物的管理,减少土壤污染源的排放,保护土壤资源的生态功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通过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体系,加大对土壤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企业和个人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最后,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知识的宣
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引导公众树立绿色生态环境的理念,共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
重要内容之一。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护好我们的土壤资源,建设美丽的生态环境。
希望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都能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其中,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色、清洁的家园。
2024版土壤污染及防治ppt教案
制作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PPT课件
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或报告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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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宣传内容及形式
组织实地考察或参观学习 利用网络、媒体等多元化宣传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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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途径和方式
途径
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渠道了解土壤污染防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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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环保组织或志愿者团队,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活动
土壤污染及防治ppt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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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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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污染概述 •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政策 •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方法 • 土壤污染监测与评估 • 土壤污染防治实践与案例 • 土壤污染防治教育宣传及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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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土壤污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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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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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与义务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 少土壤污染。
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了解自身用地范围内的土壤污染状 况和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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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决策支持。
数据发布与公开
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壤环境质量状 况,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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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土壤污染防治实 践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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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
国内案例
介绍我国某地区土壤污染治理的成功案例,包括污染状况、治理措施、治理效 果等。
国外案例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标准汇总
?作废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 332-2006
土壤质量监测方法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4-1997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1997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 25.5-2018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部令 第3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部令 第42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部令 第46号
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72号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
HJ 695-2014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滴定法
HJ 658-2013
土壤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电位法
HJ 746-2015
土壤 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HJ 635-2012
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873-2017
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指南-固化/稳定化技术(试行)(征求意见稿)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阻隔技术(试行)(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964-2018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
已经出
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 333-2006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2020)
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2020)各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依法推动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市级部门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0年4月7日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依法推动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1.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根据《上海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冶炼区域为重点,结合农用地详查最新结果,更新本市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参与)2. 加强农业生产监管加强农业档案管理,完善农田农药、化肥使用档案。
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以及生物农药,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推广使用防虫网、诱虫板、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次数和数量。
(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合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国家支持对土壤环境背景值和环境基准的研究。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土壤污染防治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计划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土壤污染的现状。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不断扩大。
工业废弃物、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的过度使用,以及生活垃圾的不当处理都成为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土壤污染不仅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品质,还可能通过食物链传播到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土壤污染还会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影响生物多样性和土壤的生产力。
针对土壤污染的严重性,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
首先,加强对工业废弃物和农药等有害化学物质的管理和监管,严格控制其排放和使用量。
其次,加强农田土壤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广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提高土壤的自然修复能力。
此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和处理,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土壤的污染。
最后,加强对土壤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土壤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除了以上措施,我们还需要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人们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
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人们采取积极的环保行动,共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行为进行严厉
打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合力。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合作,才能有效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好我们的土壤环境,确保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广大公众都能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创造一个清洁、美丽的环境共同努力!。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
止损害扩大。
修复治理
对已造成的土壤污染, 行为人应承担修复治理
的法律责任。
赔偿损失
对因土壤污染造成的损 失,行为人应进行赔偿
。
罚金和刑罚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 对行为人处以罚金或刑
事处罚。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责任追究
01
02
03
04
依法追究
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行 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公益诉讼
鼓励和支持公益组织、受害人 等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
益。
举证责任
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应合理分 配举证责任,保障各方权益。
强制执行
对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人 ,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04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宣传与教育
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提 高公众对土壤污染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重要性
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制定和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 律,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保护土壤生态平衡,维护生态环
境安全。
保障食品安全
土壤是农产品生长的基础,健康的 土壤能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而防 治土壤污染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 措施之一。
维护人类健康
土壤是人类生存的基础,防治土壤 污染对于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 义,可以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培训课程
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课程,提高 他们在工作中遵守法律的能力和意识。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执行与监督
执法力度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执法力度,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法律 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土壤污染治理制度范本
土壤污染治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土壤污染预防、治理和修复等活动。
第三条土壤污染治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污染者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表,推动土壤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第五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二、土壤污染预防第六条实行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土壤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第七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体系。
第八条严格工业固体废物、废液、废气等排放管理,防止土壤污染。
第九条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第十条加强城乡建设和土地开发利用中的土壤保护,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和污染。
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第十一条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度,明确治理与修复的责任主体、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限。
第十二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应采取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技术方法和措施,确保治理与修复效果。
第十三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应确保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四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动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四、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土壤污染状况、治理与修复情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六条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土壤污染问题有权举报和投诉。
第十七条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和能力。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简介环境保护是人类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来保护环境、调整和限制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本文档旨在概述并汇编了一些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便读者对环境保护领域有更深入的了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旨在预防和控制大气污染,促进改善空气质量。
主要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报告、执法监管等方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致力于预防和治理水体污染,维护水资源安全。
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源地保护、工业与农业排放管控、水体监测与评价等方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旨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主要内容包括固体废物排放控制、分类与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定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方式,以确保各类工程项目在实施前经过科学评估,充分考虑环境因素。
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责任方等方面。
5. 《国家自然资源领域投诉与举报办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投诉与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处理程序,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并监督相关部门履职。
重点关注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森林草原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6.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暂行办法》该办法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原则和具体操作细则,旨在强化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保护受损生态环境资源。
对搞破坏者实施损害赔偿。
7. 《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该计划明确了中国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目标和任务。
重点包括地方土壤调查与评估、农用地质量保护、重金属污染治理等。
8. 《全球气候变暖应对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达成的多边国际协议,旨在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并适应其影响。
协议要求各国采取行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的管控。
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化肥农药等都是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工业排放、垃圾处理和农业生产的监管,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的发生。
其次,加强土壤修复和治理工作。
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治理。
可以通过植物修复、生物修复、化学修复等手段,将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恢复其原有的生态功能。
同时,加强土壤监测和评估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对土壤污染状况的全面监测和评估,我们才能更加全面地了解土壤污染的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治措施。
此外,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
通过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土壤污染是一个全球性
的环境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通过开展
国际合作项目,共享经验和技术,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
总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需要从源头管控、土壤修复治理、监测评估、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建设、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全面推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好
我们的土壤资源和生态环境。
希望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能够
共同参与,为土壤污染防治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今年出台“土十条” 将实行最严环境保护制度
中国今年出台“土十条” 将实行最严环境保护制度中国规划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大气十条”“水十条”都已出台。
记者11日从中国环保部召开的2019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将于今年出台。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会上介绍,“十三五”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xx”时期,全国堆存长达数十年的历史遗留铬渣处置完毕,并完成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环保部门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安排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
2019年,环保部加快编制“土十条”,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陈吉宁表示,2019年要出台“土十条”并全面实施,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继续组织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
环保部门在“十三五”时期将完成“土十条”编制并组织实施,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污染治理与修复。
“十三五”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中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陈吉宁解释说:“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不是政策制定得越严厉越好,也不是标准制定得越高就越好,而是制定政策、标准在实际中能够确实执行,可以落实。
是‘落在实处的严格’,而不是政策、标准停留在纸面上。
”海洋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因此保护海洋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目前,环境污染严重,因此政府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措施。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19年4月20日下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是一部重要的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江苏省的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土壤环境安全及其污染防治措施
64OVERVIEW 区域治理作者简介:苏思慧,生于1994年,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治理。
土壤环境安全及其污染防治措施杭州科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苏思慧,孟飞摘要:现今,我国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深刻意识到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土壤环境的污染防治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
近年来,为解决我国土壤污染严重的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
随着中央对土壤修复行业重视程度的提升,政策开始进一步细化,行业运作模式不断完善,土壤修复逐步进入了良性的发展期。
但是,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还是不容乐观,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对于土壤污染防控问题给出政策指引。
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环境;安全管理;防治措施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3-0064-0001现在我国的工业化发展正处于白热化的阶段,这让我国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提高,但是土壤的污染问题却愈发的严重。
根据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总的调查点位超标率为16.1%,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分别为1.5%和1.1%;耕地土壤的超标率高达19.4%,面广、量大,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生态安全;工矿业场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点位超标率达36.3%,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废物处置、电子废旧产品拆解等重点行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风险高,危及人居环境安全和生态系统健康。
在这样的局面下,有些地区农用地土壤环境受到破坏,这就会出现粮食紧缺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已经提出对土壤问题进行合理地改善,也表明了国家对于土壤治理的决心。
为解决我国土壤污染严重的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从2016年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逐步为土壤修复行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
生态修复 政策文件
生态修复政策文件
生态修复是指对破坏或退化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和重建的过程。
为了推动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以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该法在法律层面对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国土空间规划法》:该法明确了生态功能区的划定原则和管理办法,提出了生态修复的要求和目标,并为生态修复提供了法律保障。
3.《国家自然生态保护区条例》:该条例对国家级自然生态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生态修复进行了制度性规定,加强了对自然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力度。
4.《全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个行动计划提出了全面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受污染土地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加强了污染土地的生态修复工作。
5.《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要求和标准,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责任,涉及了水体生态修复的相关内容。
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我国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同时,公众也应增强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生态修复工作中,为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2月31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责任第三章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第四章风险管控第五章治理与修复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规定
环境保护规定
本文将涵盖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环境保护法规的概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法律基础。
根据该法,生态环境质量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禁止破坏生态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依法用水、用电、用气,并减少废弃物或者减少其污染程度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环保法律体系中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体系,规定了具体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减排措施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旨在加强对水污染的防治,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加强了对水质量的监测、评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环境保护政策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行业规范:针对电子垃圾污染问题,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进行了规范,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2.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针对土壤污染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行监测、治理、修复等举措。
3. 新能源汽车加速推广:政策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应用,促进能源消费的结构调整。
总结
环境保护法规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政策支持也是帮助
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手段。
我们作为公民应当从自我做起,牢
记环保法规,实际行动起来,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同时,我们也
希望政府和企业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实施环保政策,为保护地球家
园贡献一份力量。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推进工业园区水气土污染综合预警体系试点建设。
职场和大家分享的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资料,欢迎参阅。
为加快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完成《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成果上报;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继续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推进工业园区水气土污染综合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启动《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启动5个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1.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方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调查采样和分析测试,完成风险分级,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控制名录,完成调查成果集成并上报。
(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落实《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222022)》,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监测点位监测。
加强各市(州)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省级土壤风险管控区、先行示范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监测水平。
(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参与)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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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与)(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
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
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
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
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
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
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
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
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
(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
(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十二)明确管理要求。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