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方案GB51038_2015年》__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标识版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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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5.04.0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95号
•【施行日期】2015.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该篇法规中第3.1.1、4.1.6、12.9.6条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废止,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9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
公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38-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4.1.6、12.9.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4月8日。

【7A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标识版面布置

【7A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标识版面布置

4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4.2标志版面布置4.2.1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应信息明确、无歧义、简洁美观。

4.2.2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

设置于同一门架式、悬臂式等支撑结构上的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高度和边框尺寸。

4.2.3当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时,为必须遵守标志;但禁令标志中的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

对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标志视认条件受道路行驶环境影响较大路段设置的警告标志,宜采用套用于无边框的荧光黄色底板上的版面。

4.2.4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4种;快速路、隧道、特大桥路段的入口处,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6种。

同一版面中禁止某种车辆转弯或禁止直行的禁令标志,不应多于2种,若禁止的车辆多于2种,则应增设辅助标志。

(图4.2.4)图4.2.4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在同一版面中的布置4.2.5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版面上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禁令标志版面上不得附加文字,禁止转弯等禁令标志附加图形时,箭头位置应保持不变;2车辆行驶指示标志版面上可附加箭头图形,专用道路指示标志版面上可附加时间,但附加箭头图形和时间时原指示标志的车辆图形大小应保持不变,位置可适当移动;3除车辆行驶和专用道路指示标志外,其他指示标志版面上不宜附加图形和文字;当必须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原指示标志图形在版面中位置和大小应保持不变;4警告标志不得附加图形和文字;4.2.6指路标志版面中的信息含义(图4.2.6),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2.6指路标志版面信息含义1-前方通达的道路或地点;2-左、右方向通达的道路或地点;3-前方交叉道路;4-地理方向信息1标识在箭头外的信息,应为交叉口及各相交道路所能通达的道路或地点名称;2箭头杆中可标识横向道路路名信息,也可同时标识当前行驶道路与横向道路路名信息,标识横向道路时宜为前方最近交叉口横向道路路名信息,路名字高宜为0.5h~0.7h;3可在标志版面上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中的方向箭头可根据道路实际方向调整旋转,但其表示方向的文字不应旋转;当标志设置在行驶方向右侧时可在其版面左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行驶方向左侧时可在其版面右侧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当版面为复杂交叉口图形时,可视版面布置情况在左下角或右下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4标志版面上的路名、地名应使用标准名称;5标志版面各方向指引信息的选取,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和第9.1节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_2024》__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标识版面布置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_2024》__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标识版面布置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_2024》__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标识版面布置
标识版面布置是指在道路交通标志中,将不同的意义和功能的标识按
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布置,以保证车辆驾驶员和行人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
标识的含义,并能够采取相应的行动。

标识版面布置的基本要求包括:
1.标识的显示位置应合理,不应被阻挡或混淆。

标识的位置应该能够
保证交通参与者能够看到并理解标识的含义,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行动。

2.标识的显示高度应适中。

根据标识的不同功能和意义,标识的显示
高度应在合理范围内调整,以保证交通参与者能够迅速、准确地识别标识,并作出相应的行动。

3.标识的布置方式应清晰明确。

标识的布置方式应满足交通参与者对
标识含义的准确理解和迅速反应的需要,防止交通参与者对标识的错误理
解和误导。

4.不同类型标识的布置应区分明确。

根据不同类型交通标识的含义和
功能,应将标识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类和布置,以达到准确有效的交通
指引和管理。

标识版面布置还需注意的一些细节包括:
1.标识的尺寸和字体要合适。

标识的尺寸和字体应根据交通参与者的
视觉需求和实际使用环境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标识的可见性和辨识度。

2.标识的颜色应符合规范。

不同类型的交通标识应使用规定的颜色,
以确保标识能够被迅速辨识,并与其他标识和环境产生区分。

3.标识的图案和文字要清晰。

标识的图案和文字应清晰、简明、可理解,能够准确传达所要表达的信息,避免对交通参与者的误导和困惑。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阅读提纲:1 背景1.1 规范编制背景1.2 关于培训2 介绍规范2.1 参编单位2.2 主要内容2.3 强条2.4 新增和调整3 一些问题讨论3.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地位未定3.2 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3.3 处处为节省考虑3.4 关于反光膜3.5 标志和标线的适用对象注意:本篇博客关于新规范的内容并不完整,仅代表作者感兴趣的或认为需要指出的部分。

正文:1 背景1.1 规范编制背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一直以来以交通部的为主,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1)。

然而,交通部的管理公路,建设部管理城市道路。

建设部系统在城市道路设施规范方面工作长期落后,导致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时(从设计院设计,到施工,到市政部门、交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只能参考交通部的标准和规范。

而城市道路和公路相比有显著的不同,袁胜强对此总结了5点:⏹路网密度高,路网结构十分复杂,交叉口间距小;⏹交叉口转向交通大,常常超过30%,大多采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交通组织复杂;⏹服务对象复杂,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相互之间干扰比较大;⏹道路沿线设置了较多公交、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的停靠站,甚至还有路边停车位;⏹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更强调“路权”分配,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来分配“路权”,交通管理措施更为复杂。

作为“标志和标线”画图工来说,工作时翻的最多的当属GB 5768了,而5768的内容虽全面但不是很深入,并且未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的特点。

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因为城市道路与公路的区别+现行标准规范以公路为主,各地城市道路的标志和标线(包括信号灯等其他管理设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这就使得每个地方都类似但都又不同,势必有需要一本规范进行统一的需求。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的。

增槎路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设计说明(6)

增槎路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设计说明(6)

1.3设计编制依据1.1.1依据性文件>《增槎路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6.3>中标通知书,广州公资交(建设 ) 字【2016】第02506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罗冲国区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建公共[2015]283号,2015.02. 201.3. 2基础资料A增槎路1: 500数字地形图及测量数据A增槎路道路平面设计图L4相关规范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5、《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6、《广州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实施技术指引》;7、广州市地名委员会《中英双语标志通名译写规范》;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一部分〜第三部分)GB5768-2009;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0、《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12:Ik《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12、《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13、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

L5设计范围及内容1. 5.1设计范围增槎路(含庆槎路)改造范围南起增毋桥,北至庆丰收费站。

设计共分两个标段,本册为第一标段,设计范围为K0+000〜K3+042. 500。

设计说明一、概述1.1工程概况增槎路为城市主干路,贯穿整个松洲街(罗冲围),南起增灯桥,北至庆丰收费站,是罗冲国地区唯一的南北向主干路,是广州市西北部主要的交通枢纽出入口,全长7. 34km,规划红线宽60m,设计车速为60km∕h°地理位置图1.2工程背景《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2009-2020»提出“全国科学发展试验区、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先行区、世界重要的大都市区、国家重要综合性门户区域、国际性现代服务业中心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大战略定位,近期初步实现同城化,带动广佛肇经济圈和携领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远期全面实现同城化,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 一般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  一般规定

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其中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

4.1.2 标志版面的颜色、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1、4.1.2-2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

表4.1.2-1 标志版面颜色、含义及适用范围表4.1.2-2 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注:“*”快速路沿线信息指引标志中的著名地点、分界、车道数变少及增加,以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的版面颜色、图形、设置条件及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对应节、条的规定。

4.1.3 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种,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交通法规是道路使用者必须遵循的交通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上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通过交通信号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第二次修正版,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带有法规性质的交通标志涉及禁令、指示标志,其中禁令标志的法规性约束更为突出,其他标志仅作为提供信息,如指路标志、旅游标志等。

在同一交通节点中,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

4.1.4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交通角度总体分析考虑与布局,并以不熟悉周边路网体系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为其以正常速度行驶时提供容易识别的信息(包括接近操作点的告知和行驶方式指引等信息)。

“不熟悉周围路网的道路使用者”,并非指道路使用者对周围路网一无所知,而是通过地图、上网、问询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沿途有所了解,并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指引能顺利抵达目的地的道路使用者。

快速干线交通工程设计说明

快速干线交通工程设计说明

交通工程设计说明一、工程概述1.1.工程概况本工程设计范围为东部快速干线东里村段,道路起点接已建东部快速干线北段(黄沙路〜K2+707. 924路段),起点桩号为K2+707. 924,终点与黄阁大道平交,接已建东部快速干线南段(黄阁大道〜环市中路路段),终点桩号为K3+330,道路大致呈南北走向。

拟建道路总长622. 076m,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道路标准段宽度为60m,双向六车道。

本次交通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精细的交叉口渠化设计。

着眼路网各级道路功能,研究道路交叉形式。

合理分配断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空间尺度和空间关系。

基于交通组织,科学地进行交叉口集化拓宽设计;在保证进口车道数充足的基础上,集约车行道空间,用于绿化及慢行交通。

结合右进右出节点左转需求、沿线重要交通源掉头需求及节点间距合理布设掉头功能。

结合用地现状及规划合理布设公交停靠站、行人过街设施。

(2)交通标志标线设计。

包括指路标志、禁令指示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

严格按照分级指示的原那么设置指路标志,标志牌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标志牌底色为蓝色。

悬臂标志牌信息指示完善清晰,简单明了。

交叉口出口道设置限速标志、非机动车指示标志,禁止停车路段设置禁停标志或标线。

行人过街横道处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根据需求完善其余标志设计。

根据道路等级及路况选用合适的V类反光膜,提高识别性能及景观效果。

(3)信号控制设计。

包括交叉口相位设计、信号控制机、信号管道与管井、信号灯具、电缆、黄闪灯等。

(4)交通管线设计。

路段新建3管,交叉口形成环状6管。

(5)智能交通设计。

包括电子警察。

1.2. 本次设计标准、规范如下:(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3)《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6)《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7)《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8)《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9)《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10)《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一一第4局部作业区GB5768. 4-2017(13)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广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计技术指引(第一分册非电类交通管理设施局部)2014年12月》。

(建筑工程设计)公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修改)

(建筑工程设计)公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修改)

南京市江宁区城市道路公交专用道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审核:编制:公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第一节、工程概述及编制依据一、工程概述南京市江宁区城市道路公交专用车道改造项目交通标志牌、监控杆件、交通标线工程,在本次设计中根据沿线环境和路线平纵线形的实际情况,按照规范化进行科学设计。

二、编制依据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2.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3.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4.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D81-2006)6.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7.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规范(南京)》(DBT 3201/T-256 2015)9.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三、主要工程路段及施工项目金箔路:起点双龙大道,终点天印大道;施工项目:标志牌、标志牌杆件、标线、监控杆件。

文靖路:起点天印大道,终点武山路;施工项目:标志牌、标志牌杆件、标线、监控杆件。

天元路:起点将军大道,终点天元东路终点;施工项目:标志牌、标志牌杆件、标线、监控杆件。

秦淮路:起点将军大道,终点双龙大道;施工项目:标志牌、标志牌杆件、标线、监控杆件。

宏运大道:起点双龙大道,终点北沿路至文静路路口;起点天印大道,终点万泰路;施工项目:标志牌、标志牌杆件、标线、监控杆件。

天印大道:起点宏运大道,终点科宁路;施工项目:标志牌、标志牌杆件、标线、监控杆件将军大道:起点宏运大道,终点吉印大道;施工项目:标志牌、标志牌杆件、标线、监控杆件。

双龙大道:起点气象学院,终点秣周路;施工项目:标志牌、标志牌杆件、标线、监控杆件。

第二节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一、交通标志施工1、交通标志材料1.1、标志牌杆件:杆件为钢管喷塑立柱,杆件为无缝钢管热镀锌,采用普通碳素钢焊接,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99)的规定。

浅谈城市道路分隔带出入口设计

浅谈城市道路分隔带出入口设计

浅谈城市道路分隔带出入口设计摘要:城市道路分隔带出入口设计涉及的因素较多,但现行规范除快速路外其他等级道路分隔带出入口设计没有明确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分隔带出入口位置、间距、类型等随意性较大,轻者影响道路功能的发挥,重者存在安全隐患。

结合工程实践、运用不同规范的相关要求,合理设计分隔带出入口尤为重要。

关键词:出入口、间距、类型、设计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为沿线用地服务的程度分别为很少、较少、较多、直接服务,连接类型由长距离交通服务过渡至中长距离、中短距离、短距离交通服务;除交叉口外道路沿线分隔带出入口为各等级道路与沿线用地间联系的主要路径,道路对用地服务程度越少、服务距离越长,经分隔带出入口分流、合流的交通越集中,对出入口的设置要求越高,反之相反;合理设置道路分隔带出入口对道路功能的发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范》对快速路出入口设计做了明确的要求,其他等级道路在《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6.7.2条有相应要求,但该条款可操作性差,不便于指导设计;《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对出入口设计有相应条款,但地面道路交通影响因素较多,难以实现该规范对出入口设计要求。

本人结合不同规范要求、工作经验对除快速路外其他等级道路分隔带出入口设计进行分析、总结,抛砖引玉,供参考。

1.侧分带1.1出入口间距侧分带进出口有“出-出、出-入、入-入、入-出”四种组合。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6.7.2条“主干路的两侧分隔带开口间距不宜小于300m”,没有针对不同的出入口组合区别对待。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对四种出入口组合的间距有明确要求;同时规定,当出入口端部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设置辅助车道,辅助车道长度满足交织要求。

按现行规范,主-主、主-次、次-次交叉口推荐采用信号控制交叉口,考虑实际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信号控制交叉口平均间距在0.4km-0.6km间;在该条件下“主干路的两侧分隔带开口间距不宜小于300m”难以满足;同时除间距最小的“出-入”组合外,其他组合也难以满足《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方案

2、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方案

2、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方案附件2: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方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以排查整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和管理问题为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的着力点和着手点。

重点解决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清晰,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协调、不连续等问题。

一、总体要求(一)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立足促进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的要求。

(二)交通标志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

交通标志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且不应被遮挡。

(三)交通标志标线传递的信息应简明、无歧义。

重要的禁止性信息和路径指引信息应有规律的连续、重复设置。

预告性、警示性标志标线应按标准要求提前设置。

(四)交通标志标线是交通规则的物化体现,应能准确反映交通管理措施和意图,同时应与交通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表达的信息协调。

(五)交通标志标线应与新建、改建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及时办理移交。

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承担。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标志标线的设计方案审查、工程验收。

(六)定期开展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交通标志损坏、灭失、缺少的应及时修复、补充和新增,交通标线磨损、缺少的应及时施划,或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调整、优化交通标志标线设置。

要有专业的交通标志标线管理队伍,交通设施的维护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明确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职责和岗位,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交通标志标线的优化设计、管理和维护等服务。

二、排查整改任务(一)摸清辖区内禁令、指示等重要标志标线以及主干道指路标志底数,建立完整的基础台账。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宣贯培训报道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宣贯培训报道

及 解 疑 。 此 外 主 办 单 位 还 邀 请 了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设
施设计规 范》的主编 人对 城 市道 路交通 设施 进 行 了应用实例讲 解及 交流 。主要 以上海 虹桥交 通 枢 纽 的 交 通 组 织 及 设 施 设 置 为 实 例 ,同 时 对 各 类 的交 通 安 全 护 栏 、护 垫 等 设 施 的 最 新 技 术 进 行 了介 绍 及 交 流 。
(徐 俊德 报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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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宣贯培训 的举 办 ,使相关 人员迅速 了解 新 旧规 范 的变 化 ,掌 握 新 规 范 的要 点 ,对 新 规 范在 全 国 范 围快 速 推 广 并 执 行 起 到 了促 进 作 用 。
(梁 志 勇、程 正 刚 、 4,1 报 道 )
《城 市 道 路 交通 标 志和 标 线 设 置 规 范 》【GB51038—2015) 宣贯 培 训 报 道
梁志勇程正刚41报道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宣贯培训报道为使各方充分了解新编制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的编制目的及相关具体规定并对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实例进行讲解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2015年6月6日至7日在上海市举办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宣贯培训及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及实例分析技术交流研讨会各相关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参加了本次宣贯培训
《规 范》宣 贯培训部分邀请 上海 市政 工程设 计研究 院总工 、副 总工 (《规 范》主要编 写人 )主 讲 ,各 位 专 家 主 要 针 对 规 范 编 制 背 景 、编 写 原 则 、基 本 思 路 及 特 点 进 行 深 入解 读 ,对 《规 范 》新 设 置 的条 文 及 条 文说 明 、对 比 GB5768的使 用 注 意 事 项 进 行 了 说 明 ,并 在 会 后 进 行 了 现 场 交 流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

2017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资料汇编(V )目录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 854-2012)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深圳2012)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重庆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2016)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4.作业区组成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a) 占用车行道的作业区 b)占用路肩的作业区图1 作业区组成图S——警告区L——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SH——缓冲区G——工作区L——下游过渡区XZ——终止区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20km/h设置。

表1 作业区限速值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警告区最小长度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渐变段长度的规定。

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

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表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

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表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5.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一般规定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色不变。

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

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基本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3.1 设置原则3.1.1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引导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运行效率的基础设施,用于告知道路使用者通行权利,明示道路交通禁止、限制、通行的状况,因此此条为强制条款。

3.1.2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

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3.1.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

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样式和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相应部分的规定。

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

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道路施工或养护期间,如果正常开放交通,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施工或养护结束后,应立刻清除,避免驾驶员产生疑惑。

同样,因大型活动而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也应在活动结束后立刻清除。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道路施工或养护期间,如果正常开放交通,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施工或养护结束后,应立刻清除,避免驾驶员产生疑惑。

同样,因大型活动而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也应在活动结束后立刻清除。

第九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标准

第九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标准

第九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标准第一节总则1.适用范围及目的意义为加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使用功能,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管理标准。

2.目标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化、标准化。

3.职责分工市大交通办主要负责协调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的协调、督导工作,市公安局及相关单位承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养,定期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二节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DB3502/Z029-2015)➢《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道路标线涂料》(GA/T298-2001)➢《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3502/Z)➢《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6)➢《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508-2014)➢《交通分隔栏》(JT/T1033-2016)第三节管理标准1.总体标准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柱、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设置标准规范,设置科学、规范且安全、完好、有效、可用、整洁。

2.主要指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常规巡查覆盖率达到95%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化、标准化3.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模式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仍由各道路设施管养部门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统一管理维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167号),下一步将深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统一管理工作:3.1当前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现状。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 版)1.城市总体规划及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2 分)。

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未体现综合防灾、公共安全要求的;未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洪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消防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上述规划没有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的;每发现上述任何一处情况扣 0.5 分,2 分扣完为止。

2.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2 分)。

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 年12 月14 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根据2015 年 11 月2 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要求开展安全预评价的,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 年11 月15 日国务院令第 323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3 月2 日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正)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未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未采纳评价(评估)报告建议且无合理说明的,每发现上述一处情况扣 0.5 分,2 分扣完为止。

3.城市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1 分)。

未制修订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工程、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梯、游乐设施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含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每缺一项扣 0.2 分,1 分扣完为止。

4.市政安全设施(2 分)。

(1)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未保持完好的,每发现一处扣0.2 分,1 分扣完为止。

(2)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的,扣1 分。

注:供水、供热老旧管网指一次、二次网中运行年限 30 年以上或材质落后、管道老化腐蚀脆化严重、存在泄漏、接口渗漏等隐患的老旧管网。

燃气老旧管网指使用年限超过 30 年的灰口铸铁管、镀锌钢管(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除外),或公共管网中泄漏或机械接口渗漏、腐蚀脆化严重等问题的老旧管网。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底色
旅游区指引和旅游项目标志的底色
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 志的边框
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志
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的警告标志
4
主标志 包括
1 禁令标志 2 警告标志 3 指路标志 4 指示标志 5 旅游区标志 6 作业区标志 7 告示标志
含义
禁止实线侧车 辆越线行驶, 允许虚线侧车 辆越线行驶
禁止车辆跨越 车行道边缘行 驶或机非分界
45
1 指示标线
类型
标线 名称
指示标线
左弯待 转区线
图例(除标明单位外,缺省单位为cm)
指示标线
直行待 行区线
含义
车辆在指示时 段进入左弯待 转区等待左转
的位置
车辆在指示时 段进入直行待 行区等待直行
的位置
5
1 禁令标志 (与道路优先权相关的禁令标志)
停车让行 减速让行 会车让行
6
1 禁令标志 (与道路通行权相关的禁令标志)
禁止通行 禁止驶入 禁止机动车驶入 禁止载货汽车驶入 禁止电动三轮车驶 禁止大型客车驶入 入
禁止挂车、半挂车 禁止拖拉机驶入 禁止三轮汽车、低 禁止摩托车驶入 禁止某两种驶入 禁止运输危险物品
26
4 指示标志 (与车道使用目的相关的指示标志)
公交专用车道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27
4 指示标志 (与道路路权相关的指示标志)
人行横道 步行 允许掉头 停车位 停车位 停车位 停车位
28
5 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指引)
距离
方向
29
5 旅游区标志(旅游符号)
问询处
徙步

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第1部分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目次、乙、, , 前言 ............................................................................... 1.1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标志设置要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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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4.2 标志版面布置
4.2.1 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应信息明确、无歧义、简洁美观。

4.2.2 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

设置于同一门架式、悬臂式等支撑结
构上的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高度和边框尺寸。

4.2.3 当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时,为必须遵守标志;但禁令
标志中的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

对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标志视认条件受道路行驶环境影响较大路段设置的警告标志,宜采用套用于无边
框的荧光黄色底板上的版面。

4.2.4 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4种;快速路、隧道、特大桥
路段的入口处,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6种。

同一版面中禁止
某种车辆转弯或禁止直行的禁令标志,不应多于2种,若禁止的车辆多于2种,则应
增设辅助标志。

(图4.2.4)
图4.2.4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在同一版面中的布置
4.2.5 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版面上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禁令标志版面上不得附加文字,禁止转弯等禁令标志附加图形时,箭头位置
应保持不变;
2 车辆行驶指示标志版面上可附加箭头图形,专用道路指示标志版面上可附加
时间,但附加箭头图形和时间时原指示标志的车辆图形大小应保持不变,位置可适当
移动;
3 除车辆行驶和专用道路指示标志外,其他指示标志版面上不宜附加图形和文字;当必须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原指示标志图形在版面中位置和大小应保持不变;
4 警告标志不得附加图形和文字;
4.2.6 指路标志版面中的信息含义(图4.2.6),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2.6 指路标志版面信息含义
1-前方通达的道路或地点;2-左、右方向通达的道路或地点;3-前方交叉道路;4-地理方向信息
1 标识在箭头外的信息,应为交叉口及各相交道路所能通达的道路或地点名称;
2 箭头杆中可标识横向道路路名信息,也可同时标识当前行驶道路与横向道路路名信息,标识横向道路时宜为前方最近交叉口横向道路路名信息,路名字高宜为0.5h~0.7h;
3 可在标志版面上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中的方向箭头可根据道路实际方向调整旋转,但其表示方向的文字不应旋转;当标志设置在行驶方向右侧时可在其版面左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行驶方向左侧时可在其版面右侧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当版面为复杂交叉口图形时,可视版面布置情况在左下角或右下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
4 标志版面上的路名、地名应使用标准名称;
5 标志版面各方向指引信息的选取,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和第9.1节的规定。

4.2.7 指路标志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及布置(图4.2.7),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2.7 指路标志版面信息数量及布置
1 同一块指路标志的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之和不宜超过6个,同一方向指引的信息数量不应超过2个;
2 同一方向表示2个信息时,宜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由近到远顺序,由左至右或
由上至下排列;
3 前方通达地点或道路名称信息应标识在竖向箭头的上方;
4 左、右方向通达地点或道路信息可在横向箭头上方或上下方标识,也可标识
在箭头指向的外侧;当左右方向通达地点或道路为单一信息时,横向箭头外侧信息可
竖向书写;
5 一个城市指路标志版面信息排列顺序及布置方式,应协调一致。

4.2.8 指路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根据需要与其他文字并用。

城市重要
的旅游区、重要的国际性活动场所,可采用中、英文或汉字与少数民族文字对照形式。

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当地规定调整文字位置。

4.2.9 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指示车道的用途时,箭头应向下并应指向该车道的中心位置;
2 指示车辆前进方向时,箭头应向上;
3 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应倾斜向上,并应反映出口方向的角度;
4 指示互通立体交叉匝道轮廓的图形标志,以及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预告指引快速路入口的平面交叉图形标志,宜采用曲线箭头(图4.2.9);
图4.2.9 曲线箭头
5 上下排列向上、向左、向右的3个方向指示时,应从上至下按向上、向左和向右的顺序排列,并且指向上、左的箭头应放在左侧,指向右的箭头应放在右侧;左右排列向上、向左和向右的3个方向指示时,应从左至右按向左、向上、向右的顺序排列;
6 箭头宜放在主要标志文字的下方,或文字一侧的适当位置。

4.2.10 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小于1km时,宜以m为单位,并宜采用50m的倍数值;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大于或等于1km并小于3km时应以km为单位,并宜采用0.1km 的倍数值;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km时应以km为单位,并宜采用1km的倍数值。

整个城市指路标志版面中的距离表示方法宜统一。

4.2.11 旅游标志中应放置代表景点特征的图形。

4.2.12 各类标志版面尺寸和字符大小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4.2.12-1选取。

也可根据路段的运行速度(V85)进行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指路标志的版面尺寸应与字符数量、图形符号、其他文字和版面美化等因素相协调;版面设计时,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关系宜符合表4.2.12-2要求;
2 高度不同的两个设计要素相邻,可按低的高度值选择间距和行距;
3 隧道内或桥下因建筑限界、结构承载能力限制等特殊情况,当需缩小标志版面尺寸时,可适当减小文字高度,但最小高度不应小于一般值的0.8倍,或采用高宽比为1:0.75的窄字体,但不得改变版面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4 设置在城市狭窄道路、分隔带内等处的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当采用柱式标志支撑结构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可采用最小值。

三角形警告标志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0.6m;圆形禁令标志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0.5m;三角形禁令标志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0.6m;八角形禁令标志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0.5m;指示标志的最小直径(或短边边长)不应小于0.5m。

表4.2.12-2 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
表4.2.12-1 标志版面尺寸、文字高度与设计速度的关系
4.2.13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GB 5768.2的规定。

文字的字体、字高等应保证视认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4.2.12-1、表4.2.12-2的规定。

可变信息标志不应显示与交通无关信息。

4.2.14 当采用其他指示、禁令、警告标志时,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1中的建议程序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GB 5768.2的规定;
2 标志内容宜采用图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
3 文字类禁令标志应为白底、红圈、红杠、黑文字,形状为圆形或矩形;
4 文字类警告标志应为黄底、黑边、黑文字,形状为三角形或矩形。

录自——《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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