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法人汇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乙方(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第一章:合同的原则、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障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制定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乙方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收益,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同中关于乙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的代理人或者乙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如果因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或者其他相关的合同冲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该赔偿。
第二章租赁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的租赁物为下述房:坐落在省(市、县城) (街道)(地址)。(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安邦保险分公司机构营业职场作办公职场用,房屋类型为,结构为。乙方已向甲方出示证书编号:[ ]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它的有效权利文书原件,其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一(此为租赁合同必备的证明文件)。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的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以及它们的状况见附件三。如果该房屋属于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关于公用部分的范围、大小、甲方的使用条件、义务等见附件四(包括相应的平面图)。乙方同意甲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五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附件作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向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保证其有权利向甲方出租该房屋(出租权),并保证该房屋不属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引起的其它相应责任。
第七条如果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或者该房屋已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转移的,乙方应该事先告知甲方,并将相应的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作为附件六附在本合同后。
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的,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引起的其它相应责任。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使用、维修、返还和续租
第一节交付
第八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付房屋。
第九条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应该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会同检验,并签订相应的检验凭证。
第二节使用
第十条甲方使用该房屋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该房屋,不承担该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也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对房屋造成的损失。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该房屋损坏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处放置大小为,形式为的甲方标识或广告,并协助甲方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在未得到乙方许可前,甲方不在该房屋任何部分,包括外墙及公共地方悬挂、张贴广告、招牌、海报及用于公共宣传目的的物品,但甲方在该房屋内部用于进行企业内部文化宣传的除外。
第十三条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或者允许他人存放足以造成危险的武器、弹药、火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违禁品及其他危险
品。但取得相应政府机关许可以及乙方同意的除外。
甲方不在室内的大堂、楼梯、通道及其他公用地方堆放或者留置杂物、垃圾,堵塞或妨害通行。
第十四条乙方应配备灭火器材,购买火灾保险,使该房屋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对于该房屋不能达到消防要求产生的责任,有过错的一方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租赁期以内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保安工作。如甲方在租赁期间蒙受损失,经公安机关认定是乙方保安失职所致,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安装通讯设备,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乙方或其授权的人、物业公司应该为甲方在该房屋内实施专线提供必要的通讯资源。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交房时甲方有权使用该房屋,并保证甲方的人员在租赁期间可以安全、自由、方便地出入该房屋。由此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节维修
第十八条租赁期间,乙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乙方应当定期(不得少于两年一次)对该房屋进行养护,使该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对于可以归咎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水、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