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继续学习:《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财税实操知识-【会计知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出台,来看看具体折旧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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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操知识-【会计知识】应用指南出台,来看看具体折旧年
限是多少!
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同步实施.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试点工作中应当参照本应用指南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表1: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折旧年限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财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希望大家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
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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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具体准则的特点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快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固定资产准则规范的范围固定资产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二)固定资产准则的特点1.明确固定资产的会计确认和披露要求。
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但是主要侧重于相关资产的会计计量和记录问题,很少涉及会计确认和披露问题。
具体准则遵循基本准则,对固定资产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为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相关资产纳入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处理原则,提高了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对同一经济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的可比性,丰富了政府会计信息的内容,有利于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
2.健全完善规定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要求原会计准则制度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和盘盈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进行了规范,但在实际执行中操作性不强。
具体准则遵循《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计量属性的规定,分别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和盘盈取得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问题进行了规范,相对于现行制度更为科学。
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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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会[2017]4号发布日期:2017-2-21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我们制定了《应用指南》,现予印发,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同步实施。
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试点工作中应当参照本应用指南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政部2017年2月21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表1: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固定资产类别内容折旧年限(年)房屋及构筑物业务及管理用房钢结构不低于50钢筋混凝土结构不低于50砖混结构不低于30砖木结构不低于30简易房不低于8房屋附属设施不低于8构筑物不低于8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不低于6办公设备不低于6车辆不低于8图书档案设备不低于5机械设备不低于10电气设备不低于5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不低于10通信设备不低于5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不低于5仪器仪表不低于5电子和通信测量设备不低于5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不低于5专用设备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10-15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10-15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10-15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10-15电力工业专用设备20-30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10-20核工业专用设备20-30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20-30工程机械10-15农业和林业机械10-15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10-15食品加工专用设备10-15饮料加工设备10-15烟草加工设备10-15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10-15纺织设备10-15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10-15造纸和印刷机械10-20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5-10医疗设备5-10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5-10安全生产设备10-20邮政专用设备10-15环境污染防治设备10-20公安专用设备3-10水工机械10-20殡葬设备及用品5-10铁路运输设备10-20水上交通运输设备10-20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10-20专用仪器仪表5-10文艺设备5-15体育设备5-15娱乐设备5-15家具、用具及装具家具不低于15用具、装具不低于5(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中表1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浅析《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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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创新点作者:李美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第2期摘要:《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 年1 月1 日实施之际,从多角度研究《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联的具体政府会计准则非常必要。
本文根据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 固定资产》,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和学习体会,从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内容和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创新点两个方面探讨《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 固定资产》的具体规范内容及突破。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创新点引言2016年7月,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等多个具体会计准则,用以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在此,笔者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结合本人学习体会,对《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下称“政府固定资产准则”)谈一点粗浅之见。
一、“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内容“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共七章二十九条,其内容按照会计核算方式,即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规范,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定资产确认、第三章固定资产取得、第四章固定资产折旧、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第六章固定资产披露和第七章附则等。
除了第一章说明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制定依据及定义所规范的概念外,第七章说明实施时间外,其余五章内容,也就是核算内容也就是“政府固定资产准则”的基本内容。
这些基本内容就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加以规范。
(一)固定资产确认“政府固定资产准则”第二章“固定资产确认”规范了政府机构固定资产的确认方法,亦即“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第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第二,该固定资产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政府固定资产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可以说明:一是,“政府固定资产准则”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基本一致,如出一辙。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在事业单位实施中有关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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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实施中有
关技术问题
卢凤娟
【期刊名称】《中国农业会计》
【年(卷),期】2017(0)6
【摘要】本文以《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实施为例,简要阐述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及地位,分析了该准则在事业单位实施中面临的技术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主要认为,事业单位是《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适用范围之一,《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实施中,面临的主要技术问题涉及固定资产确认方面;固定资产计量方面;固定资产披露方面.本研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并呼吁尽快出台政府会计制度,以保证政府会计准则顺利实施.【总页数】4页(P48-51)
【作者】卢凤娟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论新《政府会计准则》实施背景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J], 赵娜
2.新《政府会计准则》实施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分析 [J], 王颖
3.新《政府会计准则》实施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J],
4.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创新及建议 [J], 汪华芳
5.新《政府会计准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创新与管理 [J], 李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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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6af4f5426fff705cd170a17.png)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附件3: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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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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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表: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二)省级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遵循《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所在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固定资产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批准。
(三)政府会计主体在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固定资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固定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限制。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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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1.对于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确定的依据是(调出方账面价值)。
2.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要确认为固定资产,所需满足的使用年限是(超过1年(不含1年))。
2.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应计入的是(在建工程成本)。
3. 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要确认为固定资产,所需满足的使用年限是(超过1年(不含1年))。
4. 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在不需要评估的情况下,其成本确定的依据是(重置成本)。
5. 对于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确定的依据是(调出方账面价值)。
6.多年来,我国在政府会计领域实行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的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7.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时间是(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
8.政府会计主体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应计入的是(在建工程成本)。
9.政府会计主体一般应当采用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
10.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规定,除医院会计制度和其他少数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外,按期折旧时进行的操作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
1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其初始计量的依据是(成本)1.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的规范,主要侧重于会计计量和记录问题,很少涉及会计确认和披露问题。
(正确)2.政府会计主体通过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入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确定。
(错误)3. 政府会计主体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将固定资产在对外投资时的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或费用。
(正确)4. 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正确)5. 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与硬件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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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财会〔2016〕12号 2016年7月6日)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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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中表1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三)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固定资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8.《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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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表1: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中表1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三)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固定资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2.固定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限制。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五)政府会计主体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浅析《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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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 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一
邢 台学院 赵 青
固定资产》 木
摘要 : 2 0 1 6年 7月 6日, 财政部根据《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制定印发 了《 政府会计准则 第 3号—— 固定资产》 。本文将《 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 固定资产》 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行制度 中规定盘盈 的固定资产按 照同类 或类似 固定资产 的实 际 成 本 、市 场 价 格 和 名 义金 额 三 个 层 次来 确 定 成 本 。
而具 体 准 则 中规 定 盘 盈 的 固定 资产 , 首 先 按 评估 价 值 确 定 成本 ; 没 有 经过 评 估 的 , 按 照重 置成 本 确 定 。 固定 资 产具 体 准则 立 足 实 务需 要 , 避 免 了现行 制度 实 际执 行 过 程 中操 作 性 不 强 的 弊端 。 ( 三) 全 面确 立 固定 资产 “ 实提 ” 折 旧的政 策要 求 现行 行政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制度 规 定 了 固定 资 产 在 计 提 折 旧 时应 冲减 相 关 净 资产 , 即 冲减 资 产 基金 或 非 流 动 资 产 基金
金额 , 而不列支。 会计处理为借记“ 资产基金” 或“ 非流动资 产基金” 科 目, 贷记 “ 累计折 旧” 科 目。 这种创新性“ 虚提” 折
分 类 和 折 旧方 法 , 各类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 限 、 折 旧 率 等 与 固定 资 产 有 关 的 信 息 ,为 编 制 权 责 发 生 制 政 府 财 务 报告
奠 定 பைடு நூலகம் 基础 。
( 二) 完善 固定 资 产 的计 价 标 准 固定 资 产 具 体 准 则
对《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修订的思考
![对《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修订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24bca81276c66137ee061969.png)
的分 类 ,但 又没 给出划 分 的标准 和框
架, 这 样 更 不 利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管 理 。 即
、
变 化及 创新
2 0 1 3年 颁 布 的《 事 业 单 位 会计 制
因是 : 家具 、 用具 、 装 具需 要计 提折 旧 , 而 动植 物 不 需 要 计 提 折 旧 , 同 一 类 固定
满 足 自身开 展业 务 活动 或其 他 活动需 要 而控 制 的” , 之 前 的事业 单位 会 计制 度 仅 描述 为 “ 持 有 的” , 而行 政 单 位 会 计制度 , 如 此修 改一 是更 准确 贴 切 , 二 是与 《 政府会 计 准则— — 基本 准 则》 中
介绍中, 对“ 固定资 产 ” 科 目的定 义 、 分 类、 确认 和会 计 核算 作 了一定 的 描述 。 《 行 政单 位 会计 制度 》没 有类 似 描述 。 而 固定 资 产 准则 对 固定 资 产 的 定 义 、 分类 、 确认 、 计量 、 处 置 和披 露 进 行 了
更 详 细 的 说 明 和 规 定 。 与 之 前 的 会 计
年) , 但对单位 价值却是 “ 在规定 标准 以
上” 的 描述 , 并 未 明确 所 谓 的 规 定 标 准
是多少 。 若采取一 刀切明确规定 标准价
关键词 : 政府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累计折 旧
值, 如 图书 、 家具 、 用具 、 装 具等 可 能达
不到该标 准 , 但 因其使 用期限超 过 1 年 ( 不含 1 年) , 是否 应确认为 固定 资产?
( 二) 价 值 更 公 允 ( 二)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未 明 确
政府会计准则第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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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附件: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表1: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中表1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三)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固定资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2.固定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限制。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五)政府会计主体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对《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修订的思考
![对《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修订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9f21d613be1e650e52ea9972.png)
对《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修订的思考作者:谢龙来源:《商业会计》2017年第09期摘要:文章针对2016年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阐述了该准则相对于以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与创新,然后从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核算和折旧提出商榷和建议,希望通过讨论能进一步完善该准则,便于政府会计主体实施执行,为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添力助行。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政府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财政部于2016年7月发布了固定资产准则,并要求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变化及创新2013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是简单地在各一级会计科目的介绍中,对“固定资产”科目的定义、分类、确认和会计核算作了一定的描述。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没有类似描述。
而固定资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确认、计量、处置和披露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与之前的会计制度相比,此次固定资产准则的变化及创新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定义更规范固定资产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明确提出了是由“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之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描述为“持有的”,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如此修改一是更准确贴切,二是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要素的定义表述相结合,只有具有控制权、且能带来利益流入的才具备确认为资产的条件。
对资产定义的规范,也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
(二)价值更公允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票据凭证”“市场价值”和“名义价值”三种方法入账;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原会计制度仅有“市场价值”和“名义价值”两种确认入账方法。
固定资产准则在上述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评估法”,如此既增加入账价值的确认渠道,更方便获取,同时使固定资产的价值更加公允,有效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实施中有关技术问题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实施中有关技术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b4e24a9eec3a87c24128c40f.png)
一
架” , 统驭着政府会计 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 制度 的制定 ; 固定
资产准则第一 条明确说 明,该准则是为了规 范固定资产的确
认、 计量 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根据《 基本 准则 》 制定 的。所 以 ,
固定资产准则是从属于《 基本准则》 的一项具体准则 。
、
固定 资产》 等 四项具体准则 , 2 0 1 7 年2 月2 1 日颁布 了《 政府会计
准则第3 号一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 , 并于2 0 1 7 年1 月1 日开始实 施。这四项准则及 应用指南 的颁布与实施 ,是贯彻落实党 中 央 、国务 院关 于建立权 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制度决策 部署 的重要举措 ( 财政部 , 2 0 1 5 ) , 是2 0 2 0 年前建立具有 中国特 色的政府 会计 准则体 系的重要进展 ,是完整反映政府财务信
地 位
( 一) 《 政 府会 计 准 则 第3 号— — 固 定 资 产》 的适用范围
在《 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 固定资产》 ( 文 中简称固定 资 产准则 , 下同) 第 二条 对固定资产 的定义 中说 明, 该准则是适 用于政府会计 主体 的。 在《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简称 基本准则 , 下 同) 第二条 中规定“ 政府会计 主体是各级政府 、 各
制度 . 以保 证 政 府 会 计 准 则 顺 利 实施
பைடு நூலகம்
关键词 : 固 定 资产 ; 政 府会 计 准 则 ; 固定 资产 准则 : 事 业 单位 会 计 制 度 ; 政府 会 计 制 度
2 0 1 6 年7 月6 E t , 财政部颁 布了《 政府 会计准则第 3 号——
量要求 、 会计核算基础 , 以及会计要 素定 义、 确认 和计量原则 、 列报要求 等做 出规定 。《 基本准则》 第 四条规定 , “ 政府会计 具 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 政府会计制度等 , 应当由财政部遵循 本 准则制 定 。” 这意味着 《 基本 准则》 做 为政府会 计的 “ 概念 框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https://img.taocdn.com/s3/m/422755cc3186bceb19e8bbf8.png)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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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库:《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第1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18521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1. 对于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固定资产,运输费不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
B、错
题号:QHX018518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2.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属于政府固定资产,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B、错
题号:QHX018522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4.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A、对
题号:QHX018520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3.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该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B、错
题号:QHX018519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4.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有不同使用年限的,应该将各组成部分组成的整体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
B、错
第2部分单选题
题号:QHX018524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5. 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确定。
A、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
B、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
C、调入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
D、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
正确答案:D
题号:QHX018523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6. 甲事业单位将不需要的一台通用设备与乙事业单位的一批库存物品置换。
甲单位通用设备的原值10万元,已提折旧4万元,评估价值5万元,收到补价0.2万元;乙单位库存物品的成本4万元,评估价值4.8万元,支付补价0.2万元,换入通用设备支付安装费用0.3万元。
则乙单位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为()。
A、4.8万元
B、5万元
C、5.3万元
D、6万元
正确答案:C
题号:QHX018526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5. 下列关于政府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需要考虑净残值
B、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根据实际成本与估计成本的差额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
C、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能变更
D、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
正确答案:D
题号:QHX018525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7.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主体的下列各项资产需要计提折旧的是()。
A、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B、以实际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C、已经提足折旧但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D、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正确答案:B
题号:QHX018527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8.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下列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固定资产报废的,应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销计入当期费用
B、固定资产的处置净收益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C、固定资产的处置净损失应该计入当期费用
D、对外捐赠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正确答案:B
第3部分多选题
题号:QHX018529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9.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主体一般采用的折旧方法是()。
A、年限平均法
B、工作量法
C、双倍余额递减法
D、年数总和法
正确答案:AB
题号:QHX018528 所属课程:《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讲解
9.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下列关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时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
B、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
C、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D、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正确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