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审批制和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一、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区别: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但缺乏了审什么?怎么审?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批这些公开、透明的内容。
核准制是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
因此新政策对如何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
新政策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汽车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是:(1)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
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项目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于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建设将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更加严格的管理,因此,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已经成为我国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方式。
在本文中,将会详细介绍这三种方式的作用和特点。
审批制审批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最常用的管理方式,其目的是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和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科学的性质、可行性和环境安全等问题。
审批制的过程主要包括如下几步:1. 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审批制的第一步,该步骤涉及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请求,在申报中需要提供有关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所需的资金来源等方面的信息。
2. 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材料审核是审批制的第二步,其中审批部门会对于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在审核中,审批部门将根据项目立项申请的内容,对项目的规模、建设性质、配套设施等进行细致的审核。
3. 评审和审批评审和审批是审批制的第三步,包括技术评审和环境评审等,审批人员还会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和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作出评审,最终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核准制核准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传统的管理方式之一。
与审批制不同的是,在核准制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建设标准、建设规划等进行认证、评估和核准,才能进行建设。
核准制的过程包括如下几步:1. 核准材料的申报核准材料的申报是核准制的第一步,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相关的申报材料,主要涉及到建设规模、建设性质、预算金额、工期等方面的材料。
2. 核准材料的审核核准材料的审核是核准制的第二步,审批人员主要是对于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核。
3. 核准核准是核准制的第三步,在相关部门对于项目进行评估后,会做出相应的核准意见,并进行公示等工作,最终核准通过后,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进行建设。
1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
工程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的区别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第一次明确规定,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2010年9月1日| 浏览775次] 字体:[大中小]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方案介绍及区别20121017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介绍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20号)文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确定了一个重要原则:“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企业主权。
投资体制改革以后,政府对于投资项目的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方式。
1、审批制及其流程
审批制是政府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2、核准制及其流程
核准制是政府对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适用于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实行核准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6 设计----开工
3、备案制及其流程
备案制:是政府对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适用于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即《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之外的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6 设计----开工。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那个项目是该核准仍是备案呢?”、“那个项目该到哪级主管部门批?”、“该先做环评呢仍是先去备案?”之类的问题。
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概述、投资项目管理一般流程来分析。
一、投资项目审批制、核准制与备案制概述2004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肯定了对不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概再也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形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成备案制。
《决定》明确了中国目前投资项目的审核体制主要分为三类: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下面就该三类制度做简单的分析。
(一)审批制。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往往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且该等项目还常常涉及到不能由市场自发主动的进行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因此,《决定》并未完全废除审批制,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仍保留了该项制度。
对于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需报送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转贷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二)核准制。
《决定》的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下称“《投资目录》”)中对核准制的适用范围做了说明,即核准制适用于不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投资目录》中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省级政府可按照本地情形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投资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投资目录》将需经核准的项目分为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共十三个类别。
项目批准类型
项目批准类型项目批准类型: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由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前,由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三类项目管理制度审批制: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核准制:适用对象: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对象:审批和核准目录范围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同性质的项目执行不同的管理程序和申报流程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议书审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附相关审批文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开工许可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项目申请报告,并附相关审批文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开工许可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正式用地手续和环评审批0.建设主管部门--开工许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主要分为三种管理方式一、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实行审批管理。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国家规定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三、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立项 项目建设审批制
立项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立项又称项目建议书审批。
投资项目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其中:审批一般又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种,立项只等于其中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立项简介编辑【词目】立项【拼音】lì xiàng[1]【解释】立项是投资建设项目领域的通用词汇。
特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又称项目建议书审批,一般来讲,作为下一步开展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许可等手续的依据,即俗称的路条。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二、
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相信这是大家在环评工作中经常会看到的字眼,但是也许初入环评的人对其中的含义并不是特别清楚,在此本人也是查阅相关文件,对这些概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此分享给大家,其中如有不对之处恳请指正:
结合前面所说的,可知,政府通过制定“目录”划分行政许可的类型,然后分别通过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不同行政许可的审查项目作出规定。
3、审查力度的区别
其实从审查内容上来看就可见一斑,在审查的力度上,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就是“审批制:我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核准制:材料都弄齐了给我看看就行;备案制:跟我说一声有这回事儿就行”。
1、适用对象上的区别
(1)审批制:企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国家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哪类项目需要进行核准制许可,一般各个省也会出具更为细化的核准目录。
(3)备案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
2、审查内容上的区别
(3)备案制:先上报备案申请表,备案成功后,进行环评(同时办理规划许可、用地等正式手续)。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十七条:“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看完以上的内容,其实这边需要和大家说明一点,那就是之前所说的均针对除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之外的投资项目,这两种性质的项目有自己的规定。
审批、审核、备案项目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
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城镇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
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库以外的其他水事项目。
能源
电力包括: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项目。
热电站:燃煤项目。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
煤炭包括: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组织规划、环保、消防、审计等部门综合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D项目管理事权划分
1省管理项目:
省本级政府投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各设区市、县(市)党政机关的办公楼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需省审批的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这三个管理方式有什么区别?具体项目该如何选择管理方式?本文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为大家详细梳理介绍。
一、管理范围不同1.审批制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有关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核准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规定,企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3.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以外,实行备案制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审核要点不同1.审批制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2.核准制核准类项目重点审核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哪些项目需要发改委审批?
哪些项目需要发改委审批?首先说明几点:现行的项目审批立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三种方法。
三者的要求:1、审批制项目(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使用审批制。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审批建议书和可研;企业投资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流程:项目单位提交建议书至发改审批,根据批复办理选址、用地、环评预审后将预审手续,将预审文件与可研报告一起报送发改审批,最后依据发改批复办理规划、国土的正式手续。
至此,项目的立项工作基本完成,可以做后续工作了: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及工程勘察、项目招投标、设计和审查施工图、办理施工许可证。
2、核准制【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下面所指的《目录》内容)仅需提交申请报告】。
核准流程:项目单位先申请办理规划、国土、环评预审手续,将预审文件附在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中报送发改核准。
然后依据核准批复办理规划、国土等正式手续。
3、备案制(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的一律备案制)。
备案流程:项目单位先向发改备案,然后根据备案批复申请办理规划、国土、环评等审批手续。
再来回答你的问题:问题1:就是项目凡是使用了政府性资金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按照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宏观调控需要,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投资方式)只要使用了上述所列的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要采取审批制。
问题2:几乎所有的项目都要发改审批立项,我想你的体育馆改会堂也要。
具体是实行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或是备案制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1.要看你们是不是自己出资金,如果是自己自筹资金,那么只有核准制或是备案制。
2.如果该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那么就实行核准制。
3.《目录》以外的一律实行备案制。
审批制和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一、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区别: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但缺乏了审什么?怎么审?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批这些公开、透明的容。
核准制是以《行政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
因此新政策对如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
新政策明确了,和地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汽车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格规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围、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是:(1)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企业投资项目分为三类,分别是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
政府不再对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则改为备案制。
这三种管理办法有着不同的政策界限和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而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审核内容也有所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从社会管理者和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而核准制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
审批制的审核程序一般要经过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一个环节。
备案制则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批类项目需要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和《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进行审批。
而核准类项目和备案类项目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
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时,需要注意依法办理各项手续,保障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
审批范围:本条规定适用于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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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914 更新时间:2010-3-31(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
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三,程序环节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程序: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2、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5、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7、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生产使用;8、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两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有: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一)前期工作阶段1、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
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察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3、设计工作: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1)初步设计(基础设计)。
初步设计的内容是指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项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
(2)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
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
(二)建设实施阶段1、施工准备。
一是开工建设前的准备。
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征地、组织设备、组织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二是项目开工审批。
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申请项目开工审批。
2、建设实施。
主要确定项目新开工建设时间;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生产或使用准备等。
(三)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验收的范围。
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运转和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的依据。
依据是经过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的设计修改签证、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3、竣工验收的准备。
一是整理技术资料;二是绘制竣工图纸;三是编制竣工决算。
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资料文件有: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建设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大中型、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小型项目、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四)后评价阶段建设项目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项目投资管理(一)政策管理1、用地审批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土地预审成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文件。
对属于国家限制用地目录中涉及的农林机械等14个行业112类建设项目,国土部门实行有条件供地,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有条件审批、核准;对属于禁止供地目录中所列的钢铁、建材、高档别墅等15个行业96类建设项目,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进行项目批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按照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建设用地按两种方式审批。
一种是城市(城镇)分批次用地,是指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审批。
我省此类用地除兰州近郊四区需上报国务院审批以外,其他市县一个批次征收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由省政府审批。
另一种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规划确定项目(主要指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
这类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级别相一致。
省政府和国务院在审批建设用地时。
按法律规定收取两种规费,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部分内容。
《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要求:(1)除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项目,全省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环保局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或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4号令《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应该编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由省环保局视情况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环保局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冶金、建材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都应由市州环保局审批。
(5)凡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方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提前征求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的意见。
3、项目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在审计目标上,重点突出绩效审计,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不仅仅局限于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性方面,而是要将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揭示和查处因盲目决策、管理不善、虚假帽领等形成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及财政性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
(二)程序管理1、投资计划。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和年度投资计划,及时下达和转下投资计划。
2、项目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文件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或调整概算总投资。
确需调整概算总投资或对变更建设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事项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并实行合同管理。
从2007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执行新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凡审批或核准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核准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有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政府投资部门的批复文件中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内容。
凡是可研报告或申请核准报告没有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政府投资部门不予受理;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
3、项目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
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独立稽查。
稽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具有约束力。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进行财务监督,对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投资评审,并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财务支出和工程实施等进行审计监督。
建设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对涉及政府投资的各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4、后期管理。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于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办理相关的财务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并按规定报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