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运作廉政风险与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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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3期总第500期
国内PPP 模式广泛应用始于2014年,因PPP 项目实施范围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部分涉及特许经营,同时,项目实施需政府承担一定支出责任,故对PPP 项目合作伙伴选择要求经过竞争性程序产生。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选择社会资本的基本原则。
[1]PPP 模式在国内属新生事物,相关法规政策配套滞后,在PPP 项目运作过程中,关键环节存在人为操纵空间,直接影响项目合作伙伴招选。
根据近3年调查分析,国内部分PPP 项目选择社会资本过程中存在政府方相关人员违规干预问题,且主要源于特定社会关系干预。
因此,政府方相关运作人员可能成为社会资本“围猎”的对象,存在高度廉政风险,亟需从制度层面予以防范。
一、PPP 项目运作廉政风险
1.PPP 项目运作基本特征
(1)投资额度大,工程利润高。
PPP 项目投资额大多在1.5亿元以上,以投资10亿元—30亿元居多。
据统计分析,在工程利润方面,PPP 项目工程建设利润是传统工程的1—2倍。
以市政、建筑工程为例,PPP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下浮率一般为5%~10%,而传统工程中标下浮率在15%~20%左右。
大量传统建筑企业投资PPP 项目主要是因为PPP 工程施工利润高。
工程利润高使得项目竞争性强,社会资本为了获取项目,主要依赖特定社会关系来干预PPP 项目运作。
同时,高额利润也为
PPP 项目利益输送提供了物质基础。
(2)合作期限长,实施难度大。
PPP 模式合作期一
般在10—30年,长期合作使得企业十分注重与政府方建立融洽关系。
PPP 从项目识别开始,到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移交,流程复杂,涉及部门多,周期长,难度大,社会资本对政府方的支持依赖性强,需要通过特定社会关系密切沟通协调。
(3)政策不配套,采购不规范。
这主要源于PPP 立法滞后,相关政策不衔接、不完善。
现行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满足PPP 项目采购需求。
当前PPP 项目合作伙伴招选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部分政府采购电子化程度低、保密性差,采购评审因素设置缺乏规范,评审专家选择随意性大等,这些都可能导致项目采购操纵空间大,存在廉政风险。
(4)参与周期长,投标成本高。
PPP 从项目识别到项目采购,时间约在半年到1年半左右,期间项目规划方案、实施方案、合同条款等在项目采购前均需深入沟通。
此外,大部分PPP 需要组建联合体参与项目实施,在联合体组建中,须遴选与项目采购需求匹配的联合体成员,在成员之间平衡项目利益分配,洽谈股权结构,明确联合体成员责权利等,联合体组建难度极高,牵扯企业大量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
为了保障项目中标,社会资本需要通过社会关系干预项目采购。
(5)社会干预强,指向性严重。
特定社会关系干预
PPP 项目运作在行业内已是潜规则。
其通过对PPP 项
PPP 项目运作廉政风险与防范对策
杨学平
摘要:因PPP 项目投资额度大、合作期限长、风险不确定、运作程序复杂、实施难度高、参与项目采购成本高等诸多因素影响,
使得社会资本参与PPP 项目过程中严重依赖政府方关系。
在政府方选定社会资本过程中,各地常受特定社会关系影响而在社会资本采购中指定合作伙伴。
这两种需求的碰撞导致政府方在PPP 项目运作中各个关键环节因违规操作而产生潜在廉政风险,亟需予以防范。
关键词:PPP 项目;特定社会关系;政府方;廉政风险
DOI:10.16653/ki.32-1034/f.2018.0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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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00期
目运作的政府方相关负责人施加影响,来干预项目关键环节运作,包括社会资本接触沟通,项目实施方案修改,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小组组建,直至项目合同谈判和工程分包等。
通过特定社会关系干预,以期实现项目风险偏向政府方,利益倾向社会资本,同时让社会资本高价中标。
期间涉及到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关系错综复杂,潜在廉政风险极高。
以上PPP 项目运作特征导致社会资本因逐利而“围猎”政府方项目运作相关人员,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PPP 项目运作关键环节廉政风险(1)接触居间人
在PPP 项目运作中,居间人广泛存在。
居间人是政府方的特定关系人,是社会资本的代言人。
居间人大多社会关系广泛,背景深厚,是社会资本和政府方联系的纽带,从项目中攫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在PPP 项目政府方接触、接待人员中,相当部分不是社会资本人员,而是项目的居间人。
居间人与代言企业签订秘密居间协议,承诺让代言企业中标某项目,代言企业以工程分包等形式将利益输送给居间人,并由居间人协调相关事宜。
居间人利用跟政府方或其上级特定关系,兼以利益承诺,违法干预项目运作,在项目实施方案修改以及项目采购中暗箱操作,损害政府利益,影响公平竞争。
(2)接触社会资本
PPP 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并得到政府授权后,政府方
可以开始与潜在社会资本接触沟通。
[2]其接触沟通的目的:一是测试社会资本对项目的积极性、响应性;二是听取社会资本对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让项目能够得到社会资本充分响应,为项目竞争性采购奠定基础。
因受特定社会关系干预,政府方在此环节仅与唯一社会资本接触沟通,指定合作伙伴,不接触或应付其他社会资本。
由于PPP 项目实施的特殊性,其他社会资本与政府方没有接触沟通或没有实质性沟通,是无法参与项目采购的,导致项目采购无任何竞争,指定社会资本采取组织陪标的方式中标项目。
(3)实施方案沟通
在社会资本接触中,沟通项目实施方案是主要目的。
PPP 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项目边界条件、风险分配、付费机制、财务测算、调价机制、绩效考核等核心内容直接决定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率和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部分政府方受特定社会关系影
响,在与社会资本沟通时,听信于社会资本,致使项目风险分配不合理,付费机制、投资回报等核心内容违背常规,导致政府利益受损。
经有关专家分析,部分地区PPP 项目投资收益超过合理范围,违反了国家关于PPP
模式微利不暴利的原则。
(4)签订框架协议
PPP 项目需要通过竞争性程序选定社会资本,当下
部分政府方因特定关系人干预,违反政策规定[3],把PPP 项目当做招商项目对待,以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名义,或以不确定的未来预期投资绑定PPP 项目,签订某具体PPP 项目框架协议,明示项目合作伙伴,排斥其他潜在
社会资本,让项目缺乏有效竞争。
(5)合作伙伴招选
因PPP 模式本质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合作伙伴招选适用政府采购政策[4],分为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和组织评审三个环节。
①关于资格预审。
现实中,社会资本通过社会关系干预资格预审文件很普遍,政府方编制PPP 项目资格预
审文件中常出现过高或过低以及与项目采购需求无关的资格条件[5]:一是故意抬高门槛,排斥其他社会资本,让项目竞争不充分;二是故意降低资格条件,让指定的实力差的社会资本入围,为后期操纵项目采购作准备。
②关于采购文件编制。
这是社会资本最为关切的,
由于当前PPP 项目采购政策对评标办法编制缺失详细规范,导致部分项目政府方在特定社会关系影响下,与
指定社会资本串通编制评标办法,量体裁衣,指向严重,其他社会资本无中标可能,影响了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③关于组织评审。
首先,是评审小组组建,PPP 项
目采购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其中专家占2/3以上,至少5人,实施机构代表1~2人,PPP 项目采购评审专家可以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也可以由政府方自行选定。
[1]因为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方式保密性强,时间短(开标前半个小时即可抽取),加之是随机抽取,操纵评审专家难度大,故被指定社会资本会常要求政府方直接选定评审专家,为串通评标奠定基础。
其次,是评审环节,社会资本为了谋取项目中标,会通过特定社会关系操纵评审专家在主观分评审上针对性打分,让指定社会资本中标,性质十分恶劣。
因人为操纵,常导致PPP 项目高价中标,损害国家利益,其中廉政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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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工程发包
在PPP 项目采购中,一般要求社会资本承担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责任,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义务的成员负责项目施工。
在施工环节,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是常态,特别是大型施工企业,均会切割部分工程给居间人,用以协调项目实施。
PPP 项目各方利益输送主要依赖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实现。
二、PPP 项目运作廉政风险特征
1.金额较大
行业内大多以项目工程量作为衡量标准来切分利益,一般为项目工程费用1%左右,高的达到3%。
以一个30亿投资规模PPP 项目为例,假设工程费用占投资额80%,即工程费用24亿,按1%利益输送计算,企业将考虑2400万元左右利益分配用以协调项目实施,数字十分惊人。
2.隐蔽性强
作为PPP 项目合作的社会资本,基本都是央企、国企或者民营上市公司,企业本身有严格的财务规范,健全的审计制度,企业在运作项目时利益输送需设置防火墙,其中居间制度和工程分包制度是主要手段。
(1)居间制度。
一种是职业化的居间人,即PPP 项目“猎头”。
这种居间人背景复杂,常年在一定区域活动,物色优质项目,主动联系社会资本。
更多的是非职业化的居间人,这些人大多是各级干部的同学、战友、老同事、老邻居、亲友等,他们有的本身跟企业熟悉,主动为企业铺路,有的则是企业物色到他们,打通关系服务企业。
居间人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是政企沟通的桥梁,更是各种利益输送的纽带。
(2)分包制度
社会资本利益输送需要防火墙,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是经典模式。
在当前工程建设监管体制下,尚无法有效遏制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这为利益输送提供了土壤。
社会资本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前,会履行内部招投标程序,在账务上无任何不合理开支,隐蔽性强。
3.时间跨度长
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是项目利益输送主要方式,
PPP 项目建设期一般在3年左右,全部付款结束在3—5年,故工程利润兑付到居间人时间长。
此外,居间人为
政府方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后,一般不会直接输送现金给政府方相关人员,而采取期货的方式,长期变相输送兑付利益。
三、PPP 项目运作廉政风险防范对策
1.强化信息公开
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或信息披露不对称,将会致使项目社会知晓率低,竞争不充分,从而为暗箱操作提供机会。
目前PPP 项目在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PPP 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可以查询项目动态,但是很多项目长时间没有更新动态,项目核心信息没有披露。
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PPP 项目信息实时(适时)更新;财政部门应制定PPP 项目采购预告制度,在项目资格预审前一定期限,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预告,公示项目关键文件,让感兴趣社会资本有充足时间介入项目、参与项目竞争。
2.广泛接触社会资本
因PPP 模式的特殊性、复杂性,凡在项目采购前没有接触过的社会资本,基本不会参与项目竞争,这与传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截然不同,故政策允许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接触沟通。
根据实践经验,PPP 项目初期接触社会资本一般应在10家以上,后期深度接触沟通的在5家以上,这样方能保证项目充分竞争,招选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为了更广泛接触社会资本,在PPP 实施方案报批前,应在相关媒体发布项目方案测试公告,提高项目社会知晓率。
政府方应出台政策,将PPP 项目实施方案社会资本测试、沟通情况作为项目采购前置条件予以审核,低于3家响应的,不得以招标方式采购。
3.谨慎接触居间人
引荐PPP 项目社会资本并不违反政策规定,但项目居间人性质完全不同,居间行为是建立在社会关系之上的基于利益分配的一种违法行为,损害政府利益,腐蚀政府方干部。
政府方可以光明正大地接触社会资本,推介项目并听取社会资本对项目的意见、建议,无需接触居间人,接触就存在廉政风险。
从制度方面,尚无法规避政府方在项目运作中接触居间人,关键在于干部自身要慎独,注意负面影响。
4.规避签订框架协议
PPP 项目属于竞争性项目,在项目采购前,合作伙
伴尚不确定,尤其是市场成熟、竞争充分的项目以及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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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新建工程的项目,需以招标方式选定合作伙伴,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同时,框架协议可执行度弱,假设项目条件设置不合理,即使签定框架协议,社会资本也未必同意接手项目;项目条件设置优化合理,感兴趣的社会资本增多,竞争性强,优中选优更好,不用受制于框架协议。
5.组织PPP 实施方案评审
PPP 项目初步实施方案一般由专业咨询机构根据
项目规划成果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在社会资
本沟通中,政府方将会根据情况对方案予以优化调整。
为了防止在社会资本沟通中实施方案调整出现重大问题,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性进行评审,重点评估项目风险分配是否合理,风险是否可控,调价机制是否健全,绩效考核是否符合规范,项目投资回报率是否适当等。
专家评审通过并出具意见后,政府方再履行审批手续。
6.规范项目采购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PPP 项目采购规范是当务之急。
目前,有关PPP 项目采购规定零散分布于PPP 政策文件中,不具体,难操作。
项目实施机构是采购人,负责组织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编制,实施机构应该独立完成相关文件起草工作,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应紧密围绕项目采购需求合理设置,杜绝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PPP 项目采购评审专家选择决定项目采购是否公
平公正。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成立专门PPP 专家库,规定
省市县所有PPP 项目采购评审专家均从省专家库随机抽取,必要时可规定各地PPP 项目评审统一到省级采购中心开展。
7.严格工程发包管理
政府方干部要严格按照纪律规定,远离工程发包,不介绍、不干预,不踩红线,守住底线。
相关工程建设监管部门须强化执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发生,规避廉政风险。
8.建立全流程专项审查制度
鉴于PPP 项目运作廉政风险贯穿于项目实施各个环节,仅依靠招标采购质疑投诉程序难以全面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纪检监察对PPP 项目专项审查制度,能够有效威慑项目运作相关方人员。
在项目实施关键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事前约谈相关责任方,提醒其规避潜在廉政风险,形成心理压力,杜绝侥幸思想,可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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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28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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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fb/zcfbtz/201610/t20161027_824138.html.
[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的实施意见[EB/OL].(2017-11-24).http:
///art/2017/11/28/art_51172_7219141.html.
[4]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EB/OL].(2014-09-23)./zhengwuxinxi /zhengcefa⁃
bu/201409/t20140924_1143760.html.
[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的指导意见[EB/OL].(2017-11-
28)./gzdt/201711/t20171130_869138.html.
(作者单位:泗洪县PPP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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