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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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考

一、什么是人权?

所谓人权,是指人依其自然本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或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人

权是人类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在古希腊、古罗马以及欧洲中世纪的自然法学者中,曾提

出过"自然权利"的概念,实际上已经产生了人权的思想萌芽,在我国古代文化中也出现过

向往大同的人权理想。但在奴隶社会,奴隶们没有起码的做人资格;在封建社会,封建等

级特权、君权、神权使人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被禁锢、扼杀,人们没有基本的自由和平

等的权利,因此,还不可能产生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

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是由17、18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

中世纪的神权统治和封建特权提出来的,是反抗封建国家压迫、专制、特权和等级制度的

产物。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被称为第一次人权运动。英国思想家J.洛克系统论述了"天赋人权"的理论。指出人类天生就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人权是人的本性的要素,

不可转让、放弃和剥夺;人权的根本内容是人的自由、生存和财产等"自然权利"。"天赋

人权"论用"人权"取代"神权",用"民权"反对"君权",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要求,论证

了资产阶级剥夺封建特权的合理性,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有力思想武器。到了1

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先进的思想家们把"人权"引入政治领域。例如法国思想家

J.-J.卢梭根据"天赋人权"的原则,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思想进一步发展成为社

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鲜明地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要求废除封建等级制度,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主张。1776年发表的

美国《独立宣言》明确宣布"人人生而平等",并把人权概括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

福的权利",被马克思称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发表

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明确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并把人权概括为"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至此,西方各国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人权被明确载入宪法,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重

要内容。

资产阶级把人权概念转变为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但在实践中,资本主义制度

却又限制了人权价值的充分体现。法律上的平等是以事实上的不平等为内容的,金钱的特

权代替了封建的世袭特权。恩格斯曾尖锐地指出:"资产阶级消灭了国内各个现存等级之

间一切旧的差别,取消了一切依靠专横而取得的特权和豁免权。"而"用金钱的特权代替已

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注重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政治权利。

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平集会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但避而

不谈个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注重强调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的平等,却避

而不谈经济地位的平等。因此,资产阶级的人权有其局限性,从本质上讲,这种人权是资

产阶级的特权。

19世纪中期,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产生为标志,人权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

阶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反映了人类追求解放和全面自由发展的美好愿望。但要实现

人权的真正理想,首先必须推翻一切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

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

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人权思想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社会主义国家的

建立,第一次在人类历史上使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享有了广泛

的基本人权,这使人权概念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深化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主要区别,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普遍

的人权和真正的平等。所谓普遍的人权,就是使人享有相同的地位、权利和尊严。一切人,不分种族、性别、宗教、社会出身、财产等区别,都有资格享有人权。所谓真正的平等,

就是不仅要实现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的平等,而且要实现经济地位的平等。恩格斯在《反

杜林论》中说:"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社会带来无尽的灾难,是对人类社会人权价值的无情践踏。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一次把"促进对人权的尊重"确立为联合国三项宗旨之一,使人权成为一个被各国广泛关注的共同话题。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颁布

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从全球性角度确立了人权的崇高地位,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

我们时代的观念,受到了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国家的普遍接受和承认。

《世界人权宣言》把人权概括为:"人人享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

匮乏。"言论、信仰的自由和免于恐惧,指的是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属于资产阶

级人权观的合理内核。免于匮乏,则是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吸纳了马克思主义

人权观最为重要的内容,使人权具有了普遍而又真实的内容。概括地说,当今世界的人权,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人类的自由和免于恐惧,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免于匮乏,即

公民应该享有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前者是指一些涉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人

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个

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因此,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构成

的统一整体,割裂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真正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怎样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尊重人权,要求我们在思想上充分地

认识到人权的重要性,在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方面切实重视人权,在具体的社会生

活中呵护人权。保障人权,则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地为实现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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