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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驻政办[2011]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驻政办〔201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各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处非联发〔2008〕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驻政文〔2010〕156号),经研究,现将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以下单位组成: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群众工作部、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等。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金融办。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驻马店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制度、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一)市政府金融办:参与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的拟定;参与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驻政办〔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3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企业和各院校,各人民团体:《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1月9日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城市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普惠化和产业发展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数据汇聚、优政惠民、产业升级为核心,以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以破解发展难题为导向,按照“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全局,强化统筹,建立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另一方面聚焦重点,注重实效,围绕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六个一”建设目标发力,打造“五大管理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公共服务普惠便捷,城市治理精细高效,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信息设施智能互联,数据资源融合共享,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实现“六个一”建设目标。

互联感知一张网:建成全面感知、互联互通的信息通信网络,市政基础设施实现物联智能感知,政务云平台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形成一体化城市信息基础支撑体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驻政办〔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驻政办〔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马店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24日驻马店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0年)序言人口问题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所面临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

“十四五”时期及未来很长一段时期,我国人口发展将处于深度转型期,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将发生重要转折性变化。

驻马店市作为河南省重要的农业大市、人口大市,人口发展对驻马店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国家、省、市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尤其是农业部批复的全国首家“中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落户驻马店,为驻马店城市发展带来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也对全市人口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面考察和分析驻马店市人口形势变化以及全市劳动力结构情况,前瞻谋划应对和适应人口变化的战略、政策和制度建设,对推动驻马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规划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河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和《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主要阐明规划期内驻马店市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工作任务,是未来一段时期全市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驻政办〔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4〕105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30日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以下统称市直部门)。

第三条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对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市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级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市劳模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委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全市换届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其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综合性会议。

三类会议: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驻政文〔2015〕220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驻政文〔2015〕2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王明威副市长副主任:潘小平驻马店军分区参谋长肖柯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局长成员:王和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郭东泉市委机要局副局长周瑞市国家保密局副调研员黄汉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卫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杨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朱庆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冯文福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高鹤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杨春平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李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志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曾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裴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苗炳启市教体局副局长王迎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张克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郏新年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秦一松市司法局副局长管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孙道成市水利局副局长王予郑市气象局副局长张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城建监察支队长冯战生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曹华亭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副调研员胡世强驻马店火车站站长王学清驿城区政府副区长冯磊遂平县政府副县长白付理西平县政府副县长张剑飞上蔡县政府副县长冯明汝南县政府副县长王启现平舆县政府副县长陈玉杰正阳县政府副县长吴玉冰确山县政府副县长刘业鹏泌阳县政府副县长张宏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魏领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驻政〔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驻政〔2020〕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20年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3日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按照“凭工作实绩论英雄,以落实成效定奖惩”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科学准确评价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工作实绩,推动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按照于法周延与于事简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奖优罚劣、激励实干,努力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打造全国一流地级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原则(一)对标全省,聚焦重点工作。

全面对标河南省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中,努力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考核工作“步调一致,结果一致”。

(二)尺度统一,注重求同存异。

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注重共性、兼顾个性,重点考核各部门对全市发展大局的贡献,突出考核评价体系的可量化和可比性,同类单位目标事项相对一致,分数总体一致,努力做到考核尺度统一,更好地体现考核公平性。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驻政[2011]4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驻政〔2011〕47号)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义(一)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竞争择优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深入,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投标已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

从总的情况看,我市招投标市场发展较好。

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人为分割招投标市场,实行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的项目业主以各种名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场外交易,人为干预评标和定标;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有的投标人以出具假资质、假保函、假业绩、假信贷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有的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有的投标人低价中标后擅自变更或追加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一些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有的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9•【字号】驻政文〔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知驻政文〔2015〕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成员名单调整如下:指挥长:陈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指挥长:戚存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杜厚印驻马店军分区副司令员赵站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刘东亚市水利局局长成员:刘明放市发改委主任何晞市财政局局长王忠民市委农办主任房国卫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尹永彪团市委书记魏纪滨市气象局局长樊卫华市交通局局长杨铁良市民政局局长李林清市文广新局局长李华市教体局局长孔华市住建局局长李新纲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陶安峰市安监局局长谢富田市卫计委主任毕俊德市农业局局长李宪周市林业局局长田国胜市司法局局长王保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于明标市商务局局长李新奇市工信委主任李斌市供销社主任刘根社驻马店日报社社长薛洛良驻马店供电公司总经理鲍秋仁市农机局局长肖柯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熊保鸿驻马店联通公司总经理刘点金驻马店移动公司总经理耿国英驻马店电信公司总经理王宏斌中石化河南驻马店分公司总经理潘建华驻马店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郭荣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马店市支队支队长王伟市水利局调研员邓新红驻马店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局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王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电话:2690628传真:2690626 2690627。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8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2•【字号】驻政办〔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2日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通过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驻政办〔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14〕95号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2日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发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商务中心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商务中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省发改委批准的《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区域范围内的核心区,即:东至铜山大道、西至香山路、南至十一支路、北至九支路,规划面积0.66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商务中心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经济、高端商务办公、高档酒店、电子商务、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证券、中介和咨询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第四条对符合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的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市级权限内行政事业性收费(人防费除外)全免,服务性收费由市政府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五条凡固定资产(扣除土地投资额)内资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外资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且按双方约定时间建设完成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先全额征收,再将地方留成部分及时扶持开发企业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对本范围内的运营企业,自营业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上缴市级税收收入留成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三年按上缴市级税收收入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驻政〔2015〕12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驻政〔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在总结我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二五”末实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驻政〔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驻政〔2020〕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2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干部执行力和服务水平,对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庸、懒、散、乱、慢”问题进行督查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树立善抓落实、勤政为民形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督查问责对象包括:(一)承办人员,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工作损失或不良后果负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

(二)科室(县直责任部门)负责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工作损失或不良后果负关键责任的工作人员。

(三)分管领导,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工作损失或不良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工作人员。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驻政办〔2019〕109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15日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要求,为加快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有效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抓手,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合理调控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建设布局与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之间的关系,促进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国土空间资源,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国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二、总体目标立足“豫南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配置各类自然资源、全面开展国土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各个方面,系统提出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

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空间管控底线。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驻政办〔2014〕102号•【施行日期】201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驻政办〔2014〕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4日驻马店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健全和完善我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有机联动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

(四)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火灾事故现场的处置指挥工作以县(区)政府为主。

2.整合资源,协同作战。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

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普及知识,提高素质。

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的作用,改善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灭火救援力量,普及公众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工作者的通报(2011)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工作者的通报(2011)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工作者的通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6•【字号】驻政[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工作者的通报(驻政〔201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市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行政执法先进工作者。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行政执法队伍,更好地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决定对西平县人民政府等28个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李宏伟等104名行政执法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深化“三项建设”,建设实力驻马店、活力驻马店、文明驻马店、和谐驻马店,实现驻马店平安崛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驻马店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2.驻马店市行政执法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附件1驻马店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西平县人民政府上蔡县人民政府平舆县人民政府驻马店市监察局驻马店市财政局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驻马店市审计局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马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驻马店市水利局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烟草专卖局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驻马店市盐业管理局驿城区监察局上蔡县公安局遂平县审计局确山县公安局汝南县和孝镇人民政府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平县财政局正阳县铜钟镇人民政府泌阳县国土资源局平舆县庙湾镇人民政府附件2驻马店市行政执法先进工作者名单李宏伟遂平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崔卫广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马中培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伟遂平县商务局单云飞遂平县林业局杨鑫西平县国土资源局楚斌伟西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贾贵峰西平县卫生局李轩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张燕西平县权寨镇人民政府白永新上蔡县民政局郭媛媛上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王记东上蔡县审计局曹胜利上蔡县国家税务局姜自立上蔡县文化局丁颖汝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刘耀东汝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潘举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红汝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冯明汝南县和孝镇人民政府杜鹏程平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范秋灵平舆县林业局王辉平舆县教育体育局齐百林平舆县清河街道办事处张伟平舆县民政局赵鸣新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喜友新蔡县林业局贾鹏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涛新蔡县卫生局吴振国新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潘正文正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王新生正阳县公安局李林君正阳县交通运输局刘松正阳县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办公室孟庆翔正阳县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办公室郭宇峰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邹宝花确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巩辉确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尹耀宇确山县普会寺乡人民政府张建国确山县交通运输局刘本堂泌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韩丽泌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吕军周泌阳县工商局焦春阳泌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伟业泌阳县公安局万里华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李贺玲驿城区监察局刘军驿城区交通运输局魏松峰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栓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袁青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宛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张建东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王新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李新生驻马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白健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舟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丁耀离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丙新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俊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健驻马店市盐业管理局史留杰驻马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李晶华驻马店市监察局徐明刚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杜兴军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郭娜驻马店市残疾人联合会陈新驻马店市水利局焦玉东驻马店市水利局赵灿驻马店市司法局闫静驻马店市畜牧局张德山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俊生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程凤姣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林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项莉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徐铁锢驻马店市卫生局闫汝清驻马店市林业局刘建伟驻马店市审计局刘杰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王浩淼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孙伟驻马店市烟草专卖局张金明驻马店市广播电视局张瑞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宋军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张永芝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张霖霖驻马店市档案局王勇卫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马金锋驻马店市民政局翟军广驻马店市教育局王永安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陈多庆驻马店市商务局于建伟驻马店市气象局刘学民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张伟开发区行政执法局王嘉驻马店市财政局郭林驻马店市财政局王晓东驻马店市公安局王瑞涛驻马店市公安局李凯驻马店市公安局赵新卫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马颖飞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娄涛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殷建军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宪杰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驻政办〔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5日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领域管理秩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市各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同类型,区分已有和在建两种情况,对全市建设项目各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在2016年5月30日前分类分批拿出处理意见。

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要求,实事求是、妥善有序化解各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通过完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落实各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赢。

二、清理范围及时间安排(一)清理范围。

违反相关领域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2015年1月1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

即:建设项目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仍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二)时间安排1.核查清理阶段。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驻政办〔2014〕101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驻政办〔2014〕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2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应诉是指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三条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市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长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参谋助手。

第四条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由承办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单位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分管承办单位的副市长对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承办单位行政首长对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承办单位分管副职和具体工作人员对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收到受诉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或收到复议机关行政复议通知书后,应当2日内呈报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由常务副市长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在2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拟定承办单位呈报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根据法制办公室意见批转分管副市长和承办单位。

第六条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办件后3日内办理完委托手续。

承办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案件代理工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驻政〔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2016〕83号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日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居住小区的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小区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管理中心对全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实施统一监督指导,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居住小区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管、卫生、人防、园林绿化、环保、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居住小区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小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居住小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社区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标准管理第六条居住小区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在显著位置以电子屏、宣传橱窗、板面、标牌等形式设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中国梦等主题公益广告和驻马店市民文明公约、居民公约、“三管六不”等宣传内容;设立公共事宜告知栏,有科普、健康、文明创建知识等内容的宣传版面。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驻政办〔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16〕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加强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7日加强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办理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强对市长热线和市长信箱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听民声、汇民意、解民困、集民智”和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市长热线和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政府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上下联动、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为群众提供咨询、建议、求助、投诉等公共服务,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第一、规范高效原则。

通过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督查落实,让人民群众享受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坚持依法处理、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处理反映事项,做到公平公正,务求实效。

坚持属地管理、归口办理原则。

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事项,按照事件发生地管理优先、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根据事件分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工作职责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是负责受理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工作的专门机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的日常运转工作。

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工作网络由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公共事业服务单位组成,各网络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上下相通、协调联动。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驻政[2013]100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驻政[2013]100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驻政〔2013〕100号)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我市的就业创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30个单位为驻马店市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丁彦平等40人为驻马店市就业先进工作者,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驻马店市就业先进企业,驿城区西园街道办事处等30个单位为驻马店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刘永仕等40人为驻马店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田英奇等30人为驻马店市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力争取得更大成绩。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劳动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为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8月9日附件: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驻马店市就业先进工作单位(30个)驿城区(3个)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驿城区人民街道办事处驿城区西园办事处前王社区遂平县(3个)遂平县财政局遂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遂平县支行西平县(2个)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平县盆尧镇人民政府上蔡县(3个)上蔡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上蔡县芦岗街道办事处上蔡县残疾人联合会汝南县(3个)汝南县残疾人联合会汝南县财政局汝南县汝宁街道办事处平舆县(3个)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舆县支行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蔡县(3个)新蔡县妇女联合会新蔡县财政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蔡县支行正阳县(2个)正阳县慎水农村信用社正阳县真阳镇人民政府确山县(2个)确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确山县支行泌阳县(3个)泌阳县人民政府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泌阳县技工学校市直(3个)驻马店市总工会驻马店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驻马店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二、驻马店市就业先进工作者(40人)驿城区(4人)丁彦平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袁伟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党总支副书记陈君驿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燕全国驿城区水屯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遂平县(3人)祝磊遂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凌丹华遂平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陈建业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西平县(3人)赵德山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康兆亮西平县盆尧镇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吴彦河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上蔡县(4人)李勇上蔡县民政局转业军人安置办主任张宝华上蔡县团县委副书记张春彦上蔡县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苏留晶上蔡县残疾人服务中心主任汝南县(3人)刘琳汝南县财政局副局长赵明汝南县劳动保障事务中心主任韩冰汝南县张楼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平舆县(3人)陈国占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程艳平舆县财政局副局长王高潮平舆县总工会副主席新蔡县(3人)王盘林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理事长袁森林新蔡县财政局局长秦新合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正阳县(4人)刘旭红正阳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杨俊山正阳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主任李文辉正阳县环卫所所长乐霞正阳县妇女联合会副主任确山县(3人)杨中华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爱丽确山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张发才确山县盘龙镇纪委书记泌阳县(4人)余长存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铁柱泌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席之合泌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方红勇泌阳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经济开发区(1人)武强经济开发区人才办主任市直(5人)冯颖颖驻马店市妇女联合会城乡发展部部长王志强驻马店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副科长刘军驻马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李红涛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副处长赵凯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八科科长三、驻马店市就业先进企业(30个)驿城区(4个)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驻马店十三香调味品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爱家和和数码有限公司大商新玛特驻马店总店遂平县(3个)河南圆琳程花木发展有限公司史丹利复合肥遂平有限公司,遂平仁安医院西平县(3个)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西平粮纺纱业工贸有限公司上蔡县(3个)河南荣光鞋业有限公司河南澳祥皮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迪丽莎食品有限公司汝南县(2个)汝南县天中酒业有限公司河南立马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平舆县(3个)河南帕加尼皮业有限公司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巨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新蔡县(2个)河南蔡红坊酒业有限公司河南麦佳食品有限公司正阳县(3个)正阳建工集团正阳华星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德裕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确山县(2个)确山县西亚和美丽宝广场驻马店市郎陵机械有限公司泌阳县(3个)泌阳县丰盈制衣有限公司河南鑫琪线业有限公司河南云华灿光电有限公司市直(2个)昊华骏化集团公司驻马店市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四、驻马店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30个)驿城区(3个)驿城区西园街道办事处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驿城区农村信用联合社遂平县(2个)遂平县妇女联合会遂平县莲花湖街道办事处民安居委会西平县(3个)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西平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平县支行上蔡县(3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蔡县支行上蔡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上蔡县卧龙街道办事处汝南县(3个)汝南县妇女联合会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汝南县农村信用联合社融兴分社平舆县(2个)平舆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平舆县职业中专新蔡县(3个)新蔡县残疾人联合会新蔡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新蔡县古吕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正阳县(3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阳县支行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阳县真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确山县(3个)确山县财政局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泌阳县(3个)泌阳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泌阳县支行泌阳县融丰信用社市直(2个)驻马店银行黄淮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五、驻马店市促进创业先进个人(40人)驿城区(3人)刘永仕驿城区西园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袁振方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范进军驿城区东风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遂平县(3人)李咨剑遂平县失业保险所所长杨建新中国人民银行遂平县支行科长杨敬波遂平县产业集聚区劳动保障所所长西平县(3人)邢光辉西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关娜西平县财政局股长陈欣中国人民银行西平县支行行长上蔡县(4人)张舰艇上蔡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干部周贺贞上蔡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罗学忍上蔡县就业中心干部吕红伟上蔡县就业培训中心主任汝南县(4人)刘玉龙汝南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主任付超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王立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汝南县支行副行长胡凌云汝南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平舆县(4人)侯丽娜平舆县职业介绍中心主任闫艳平舆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吴春峰平舆县清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白娟中国邮政储蓄平舆支行信贷部副主任新蔡县(3人)胡艳丽新蔡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主任吴国富新蔡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卫东新蔡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正阳县(3人)夏阳正阳县就业训练中心主任薛长征正阳县寒冻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王凯正阳县总工会副科级干部确山县(3人)贾华确山县妇女联合会主席赵伟波确山县新安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逯强确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干部泌阳县(4人)晁悠阳泌阳县融丰信用社主任李广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泌阳县支行行长张朝阳泌阳县妇女联合会主席郭磊泌阳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市直(6人)徐达驻马店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中心主任刘卫兵驻马店市就业促进办副主任李艳霞驻马店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张毛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副科长朱凤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驻马店市支行副行长张乐驻马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六、驻马店市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30人)驿城区(3人)田英奇驻马店市翔合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孙立驻马店市宝丽莱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孔国清驻马店市三爱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遂平县(2人)徐研遂平县常兴面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雪玲遂平县盛世不锈钢制品厂总经理西平县(3人)康志远河南丰润食用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周阿祥西平县金凤牧业设备有限公司经理文永芹西平县重渠永兴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上蔡县(3人)张大毛上蔡县三金门业公司总经理张应波上蔡县圣美阳光门业公司总经理毛国凡上蔡县和谐马铃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经理汝南县(3人)张新志汝南县豫中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广清河南省豫园锅炉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文龙汝南县立奥车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平舆县(3人)林森河南帕加尼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范义河南鑫企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小民河南巨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新蔡县(3人)王鹏河南亨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聂中娥新蔡县汝河人家酱菜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维峰新蔡县新航印刷厂厂长正阳县(3人)隗义龙正阳县正华面业有限公司经理王绍聪正阳县同心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夏国清正阳县同中镇国清正大预制厂厂长确山县(2人)程进冬确山县紫阳箱包有限公司经理王雷生确山县金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泌阳县(3人)余长旺泌阳县鸿发农林种植合作社理事长高俊林泌阳县雄峰养殖场场长高慧泌阳县盘古驾校校长市直(2人)张巧云驻马店市乐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琳驻马店市开发区格林幼儿园园长——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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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的意见
驿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市规划内旧城改造步伐,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旧城改造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统一规划、政策引导、项目包装、市场运作、板块推进”的原则进行。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配套建设与综合开发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优惠激励相结合,强力推进旧城改造,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快速提升城市品位。

二、规划管理
1、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和旧城区发展的需求,确定规划区内旧城改造重点,编制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的1月份向社会公示。

2、提高项目规划设计的档次和前瞻性,鼓励成片规模开发,限制小面积零星开发建设、沿街一张皮的开发建设和低档次重复开发建设,旧城改造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低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是否享受旧城改造优惠政策,由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研究决定。

3、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在出让或划拔前,规划、房产、国土等部门就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期限、规划控制指示、规划设计标准、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分别提出建设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依据之一,用地单位必须按照建设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4、旧城改造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设计条件。

三、项目管理
5、驿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或近期拟改造项目计划,上报指挥部。

6、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年度项目计划和近期计划统一筛选,组织对项目现状进行权属调查,对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测绘、评估,依据城市详细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

编制驻马店市年度(近期)旧城改造建设计划,经指挥部核准后,报市政府审批,确定近期和当年开发项目,建立旧城改造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

7、旧城改造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和运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充实调整,做到储存一批,包装一批,推出一批,建设一批。

8、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库的建设项目,由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推介,吸引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参与开发建设。

9、设立旧城改造项目前期费用专项资金。

财政安排旧城改造专项资金,由指挥部掌握,用于旧城改造项目规划、权属调查、土地房屋测绘、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包装、宣传推介等前期工作费用。

四、土地供应
10、旧城改造项目用地按开发价值分为三类:一类用地为旧城区内具有较高商业开发价值,其土地实际价值高于拆迁安置成本;二类用地为土地实际价值与拆迁安置成本基本持平;三类用地为土地实际价值低于拆迁安置成本。

11、旧城改造项目用地采取净地出让、现状出让两种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

“净地出让”采用三种形式:
(1)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改造区域进行拆迁安置,然后出让,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交足土地出让金后,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国土部门对拟改造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出让,然后由指挥部委托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进行拆迁安置,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交足出让金后,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指挥部指定项目业主和协议投资拆迁安置业主对拟改造区域进行拆迁安置,然后由国土部门对土地进行出让,出让土地的收益由项目业主与投资拆迁安置业主进行分成。

“现状出让”是由国土部门对拟改造区域的土地进行出让、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足土地出让金后,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拆迁安置由受
让方承担。

五、拆迁安置
12、旧城改造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办法。

国有土地补偿依据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界定的土地供应方式和土地用途合理确定补偿价格。

13、安置用房应超前建设,以减少拆迁安置的难度。

指挥部在合适区域按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政策建设安置用房和拆迁安置周转房。

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可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拆迁安置。

14、对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或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六、配套政策
15、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指挥部实行“一事一议”,包干收取,然后由指挥部对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分解,并组织集中办公,限期办结。

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低限收取。

16、指挥部负责旧城改造区域外的基础设施大配套或与项目相关的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17、旧城改造坚持节约用地原则,鼓励建设高层或小高层项目,并给予比多层建筑更加优惠的政策。

18、更新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多渠道、全方位吸引投资,拓展旧城改造投资渠道,切实为外来投资的开发企业创造宽松的环境。

七、城中村改造
19、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由成片农宅组成的,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村庄或街区(耕地、林地、池塘不包含在内)。

20、城中村改造是旧城改造的组成部分,对符合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和基本原则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政策。

21、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包括村委会、由村委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建设主体(盈利部分归全体村民所有)、有实力和有资质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

22、城中村改造实行“一村一案”,由驿城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改造方案报指挥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驿城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23、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划拨土地。

24、城中村拆迁安置要与政府留地安置的政策相衔接。

由村委会组织实施的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按照“自筹资金、自我改造、自我安置”的原则,以村委会为单位,在村民住宅用地之内组织村民自拆自建;由村委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合法资格的开发建设主体进行集资、联合开发;允许利用改造腾迁出来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进行招商引资、有偿开发,用于经济发展。

25、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或村民组织自用的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用于出售经营的由指挥部确定收取额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收取。

26、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一经审核公示,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核方案实施的,由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核批方案予以纠正。

2 7、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已列入年度计划和近期改造规划的城中村停止一切建设活动,规划、建设、国土和房产部门停止办证(除已取得“三证”的危险房屋修缮),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村委会负责城中村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制止村内任何形式的私搭乱建,对私搭乱建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依法拆除。

2 8、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农业、民政、公安、发改、财政、劳动保障、审计、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的改造管理工作。

八、规范管理
2 9、各职能部门专业管理队伍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管理处罚力度,自旧城改造年度规划和近期规划公示之日起,拟改造区域内以及规划控制范围内停止一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除已取得“三证”的危旧房修缮)审批和土地、房屋转让,国土、规划、房产部门停止办证,以控制和降低拆迁安置成本。

3 0、市房产、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三环以内的区域进行联合执法,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开发经营行为。

3 1、参与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主体,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九、组织领导
3 2、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主管副市长为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驿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指挥部,全面负责城市规划区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工作。

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指挥部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的有关问题。

指挥部对旧城改造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确定具体项目的用地类别、供地方式和享受优惠政策。

3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旧城改造的日常工作,组织项目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负责旧城改造的项目的对外发布、宣传推介、招商;组织“净地出让”项目的拆迁安置;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旧城改造项目的相关手续;对项目建设实施全程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为企业搞好服务。

3 4、驿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旧城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协助配合指挥部做好旧城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

3 5、在旧城改造工作中,驿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办事,妥善解决好拆迁户和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把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政府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 6、驿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城市建设的全局观念,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对于把关不严、乱开口子、乱批乱建、利用权利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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