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合同解除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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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解除权
一、合同解除权的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完
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合同解除权的条款。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1. 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2. 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的。
3.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利益的。
4.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1.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2. 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未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3.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时间、责任承担等内容。
四、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解除合同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工程款项、设备、材料等相关
事项的处理。
2. 合同解除后,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解除权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解除权的约定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本合同解除权范本的解释权归起草方所有。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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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为了提高苏交科集团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办法。
编制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2 术语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合同。
设计将业主要求转化为项目产品描述的过程。
即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档案的过程。
采购为完成项目而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货物的过程,本办法特指设备、材料采购。
施工把设计文件转化为项目产品的过程,包括建筑、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分包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本办法特指设计分包、施工分包。
试运行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业主或总承包企业组织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管理机构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为跨部门的非常设机构,成员包括集团内部的勘察设计专家、项目管理专家、施工技术专家、风控和法务专家、财务专家等,专家人选由相关部门推荐,报项目投资部,分管副总裁批准,工作时由项目投资部负责召集。
职能部门项目发起部门(1)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跟踪、客户维护;(2)负责项目方案策划;(3)完成项目评审流程;(4)组织项目投标,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
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对项目策划方案、经济可行性、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论分为三种: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
(1)通过评审的项目报集团审批;(2)有条件通过的项目在项目合同签署前核对相关条款的落实情况,已落实的按项目通过评审执行,未落实的按项目评审不通过执行,不得签署合同;(3)不通过评审的项目终止。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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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条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管理EPC项目的目的、原则、职能划分、工作要求等,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即乙方)承建的项目,其他管理模式承包项目参照执行。
第2条引用标准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2.2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3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3条原则3.1EPC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统一协调、全面规范”的原则实行管理,实现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五大控制目标。
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EPe项目部三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逐级负责。
集团公司对EPC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子(分)公司对EPC项目负有全面管理责任,EPC项目部对EPC项目负有直接责任。
第4条主要职责划分4.1集团工程部金、电力、热解及其它专业EPC项目的建设工作。
4.1.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EPC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4.1.3负责对子(分)公司管理的EPC项目目标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负责组织汇总、监督EPC项目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控制总目标,对目标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1.4负责对EPC项目初步设计至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期间的项目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对工程联动试车(预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性能考核工作进行协调。
4.1.5负责在集团公司层面协调与建设单位在EPC项目管理方面的工作。
4.1.6负责收集集团范围内EPC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对比形成工程建设月报,供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决策。
4.1.7组织季节性、重要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安全大检查进行复检,督促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EPC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4.1.8组织召开EPC项目现场协调会。
4.1.9督促子(分)公司加强EPC项目的管理,并对子(分)公司进行检查、考评。
项目终止:2024年总承包合同解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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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终止:2024年总承包合同解除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概述1.1 合同双方1.2 合同标的1.3 合同期限2. 项目终止条件2.1 终止原因2.2 终止程序2.3 终止通知3. 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3.1 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3.2 尚未履行部分的处理3.3 已履行部分的处理4. 经济结算4.1 结算金额计算4.2 结算支付方式4.3 结算时间5. 责任与赔偿5.1 终止合同的责任5.2 赔偿范围5.3 赔偿计算方式6. 保密条款6.1 保密信息范围6.2 保密期限6.3 保密义务的履行7.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地点7.3 仲裁结果的执行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程序8.3 合同终止条件9. 一般条款9.1 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9.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9.3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0. 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10.3 违约赔偿11. 合同的解除11.1 解除条件11.2 解除程序11.3 解除后的权益处理12. 附件12.1 合同附件列表12.2 附件的生效条件13.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3.1 签署程序13.2 备案程序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解释权14.2 合同的适用法律14.3 合同的完整性和独立性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概述1.1 合同双方1.2 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项目名称:2024年总承包合同解除细则。
1.3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终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项目终止条件2.1 终止原因(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2 终止程序本合同终止程序如下:(1)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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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为了提高集团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拓展能力,促进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办法。
1 编制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2 概述2.1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2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合同。
2.3 设计将业主要求转化为项目产品描述的过程。
即根据业主及项目建设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过程。
2.4 采购为完成项目而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货物的过程,本办法特指设备、材料采购。
2.5 施工把设计文件转化为项目产品的过程,包括项目施工、设备材料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2.6 分包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本办法特指设计分包、施工分包。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3.1 EPC工程总承包业务拓展及评审程序管理机构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为跨部门的非常设机构,成员包括集团内部的勘察设计专家、项目管理专家、施工技术专家、风控和法务专家、财务专家等,专家人选由相关部门推荐,报项目投资部,分管副总裁批准,工作时由项目投资部负责召集。
3.2 职能部门3.2.1 项目发起部门(1)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跟踪、客户维护;(2)负责项目方案策划;(3)完成项目评审流程;(4)组织项目投标,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
3.2.2 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对项目策划方案、经济可行性、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论分为三种: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
(1)通过评审的项目报集团审批;(2)有条件通过的项目在项目合同签署前核对相关条款的落实情况,已落实的按项目通过评审执行,未落实的按项目评审不通过执行,不得签署合同;(3)不通过评审的项目终止。
工程项目合同解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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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解除管理规定工程项目合同的解除管理规定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2、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合同双方有一方违约(包括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根据最高法法释文及施工合同模板的规定:(1)当承包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①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建设单位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③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④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建设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单位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时,承包单位有权解除合同: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5、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
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2)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3)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4)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5)合理的利润补偿;(6)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2)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4)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5)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怎么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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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合同解除是一种法律行为,需要依法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本文将从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如何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一、约定解除1. 合同中约定解除条款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这些条件可以是单方面解除,也可以是双方解除。
约定解除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具备可操作性。
一旦合同履行到约定条件,当事人即可根据约定解除合同。
2. 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日期、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等事项。
达成解除协议后,合同即告解除。
二、法定解除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但工程尚未完工,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因一方违约、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 法律规定其他解除情形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 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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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内容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一、履约管理1.履约管理的法律手段为保护各自的利益,除了在合同条款上应做出各自在对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履行义务时所拥有的权利和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外,实际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运用合同或法律赋予己方的权利。
(1)抗辩权和法定解除权《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双方都拥有的三大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其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约的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
法定解除权是指在不可抗力、一方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债务、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履行、一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条件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实际合同管理中,一方的工程拖期、质量有严重问题、拖欠付款等等都可能导致另一方运用抗辩权进行自我保护。
(2)合同保全与法定优先权保全。
指为防止债务人消极对待债权导致没有履行能力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可以对债务人放弃对他人的债权、无偿转让的财产等向法院申请给予撤消的权利(撤消权)。
法定优先权是指债务人不能并经过催告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归债务人所属的合同标的(如正在建设的工程)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于债权人应得的债权。
这两种权利也可由承包商对业主行使,但大部分合同的标准范本中并没有这两种权利的明确规定,承包商所拥有的这种权利仅限于法律或诉讼。
应该说明的是,无论对业主还是承包商,在应用这些权利时都必须非常慎重。
因为这些权利的运用意味着合同终结,并且要证明对方违约或不能履行债务时必须准备并提交充分的证据,否则可能被对方反诉。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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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联合体中标项目管理办法(一)联合体牵头方职责联合体牵头方是EPC联合体中标项目的监督管理主体,依据联合体协议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并与其他联合体成员企业就施工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对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牵头方分工范围内的任务和项目部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及采购工作合法合规;2.负责分工范围内的资金管理工作,监督资金使用,确保合法合规;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设计、EHS、质量、进度、成本管理等工作;4.负责配合华润环保、总公司的检查、考核及评价工作;5.负责履行分工范围内其他事项。
(二)项目部职责EPC联合体中标项目部是开展EPC联合体中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作成立的临时管理组织机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组建并联合发文成立(见附件28)。
根据项目类型,项目部负责工程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移交等工作。
工程移交完毕后,项目部予以撤销。
项目部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日常管理制度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合同范围内资金管理工作,监督资金使用,确保合法合规;3.负责项目设计、EHS、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工程款申请支付等工作;4.负责配合总公司的检查、考核及评价工作;5.负责内外部沟通协调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6.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其他事项。
(三)人员配置1.EPC联合体中标项目根据需要配备项目经理、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财务、质量、安全、商务、行政等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测量员、实验员等岗位人员,并明确所设置岗位职责。
2.EPC联合体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由牵头人组织联合体各成员方协商确定人选,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依据分工由各成员方选派,人员资格需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经理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3)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4)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5)具有良好的信誉。
2024年解除工程总承包协议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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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解除工程总承包协议法律文件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背景与定义1.1:工程概况1.2:协议双方1.3:解除协议的依据第二条:解除协议的条款2.1:解除时间2.2:解除条件2.3:解除程序第三条:解除后的权利与义务3.1:工程交付3.2:结算与支付3.3:责任免除第四条:保密条款4.1:保密内容4.2:保密期限4.3:违约责任第五条:争议解决5.1:协商解决5.2:调解程序5.3:仲裁或诉讼第六条:法律适用6.1:适用法律6.2:法律解释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7.1:生效条件7.2:变更程序7.3:终止条件第八条:一般条款8.1:完整协议8.2:第三方受益8.3:通知机制第九条:合同的附件9.1:附件列表9.2:附件内容第十条:签署与日期10.1:签署人10.2:签署日期第十一条:补充条款11.1:补充内容11.2:补充条款的生效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协商解决12.2:调解程序12.3:仲裁或诉讼第十三条:权利与救济13.1:违约救济13.2:损害赔偿第十四条:合同的保存与复制14.1:正本数量14.2:副本数量14.3:保存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背景与定义1.1: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1.1.2:工程地点1.1.3:工程规模1.1.4:工程内容1.2:协议双方1.2.1:甲方名称1.2.2:甲方地址1.2.3:乙方名称1.2.4:乙方地址1.3:解除协议的依据1.3.1:解除协议的法定依据1.3.2:解除协议的约定依据第二条:解除协议的条款2.1:解除时间2.1.1:协议解除的具体日期2.1.2:解除协议前的通知期限2.2:解除条件2.2.1:解除协议的条件2.2.2:解除协议的条件满足的方式和时间2.3:解除程序2.3.1:解除协议的申请程序2.3.2:解除协议的审批程序第三条:解除后的权利与义务3.1:工程交付3.1.1:工程交付的时间3.1.2:工程交付的方式3.1.3:工程交付的质量标准3.2:结算与支付3.2.1:解除协议后的结算方式3.2.2:解除协议后的支付时间3.2.3:解除协议后的支付金额3.3:责任免除3.3.1:解除协议后,双方不承担对方因解除协议而产生的责任第四条:保密条款4.1:保密内容4.1.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信息4.1.2:双方在解除协议过程中获得的信息4.2:保密期限4.2.1: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4.3:违约责任4.3.1: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第五条:争议解决5.1:协商解决5.1.1:双方在争议发生后的协商程序5.2:调解程序5.2.1:调解程序的启动5.2.2:调解程序的参与人员5.3:仲裁或诉讼5.3.1:仲裁或诉讼的地点5.3.2:仲裁或诉讼的程序第六条:法律适用6.1:适用法律6.1.1:解除协议适用的法律6.2:法律解释6.2.1:法律解释的方式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7.1:生效条件7.1.1: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7.2:变更程序7.2.1:合同变更的程序7.3:终止条件7.3.1: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652578第八条:一般条款8.1:完整协议8.1.1:本合同构成双方完整的协议8.2:第三方受益8.2.1:本合同的某些条款对第三方具有约束力8.3:通知机制8.3.1:双方之间的通知方式第九条:合同的附件9.1:附件列表9.1.1:附件1:工程设计图纸9.1.2:附件2:工程预算表9.2:附件内容9.2.1:附件1的内容描述9.2.2:附件2的内容描述第十条:签署与日期10.1:签署人10.1.1:甲方签署人姓名10.1.2:乙方签署人姓名10.2:签署日期10.2.1:合同签署的具体日期第十一条:补充条款11.1:补充内容11.1.1:补充协议的11.2:补充条款的生效11.2.1:补充条款的生效条件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协商解决12.1.1:双方在争议发生后的协商程序 12.2:调解程序12.2.1:调解程序的启动12.2.2:调解程序的参与人员12.3:仲裁或诉讼12.3.1:仲裁或诉讼的地点12.3.2:仲裁或诉讼的程序第十三条:权利与救济13.1:违约救济13.1.1:违约方的救济方式13.2:损害赔偿13.2.1: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第十四条:合同的保存与复制14.1:正本数量14.1.1:正本合同的数量14.2:副本数量14.2.1:副本合同的数量14.3:保存地点14.3.1:合同正本和副本的保存地点652578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1:工程设计图纸详细要求:图纸应包括工程的详细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尺寸、材料、构造细节、安装位置等。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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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合同解除管理办法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8.1.1 通知改正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
18.1.2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
发包人应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承包人。
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
(1)承包人未能遵守14.2.1款履约保函的约定;(2)承包人未能执行18.1.1款通知改正的约定;(3)承包人未能遵守3.8.1款至3.8.4款的有关分包和转包的约定;(4)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无作为;(5)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30日以上;(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履约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明显不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7)根据8.6.2款第(4)项(或)和10.8款的约定,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使工程的任何部分和(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生产功能;(8)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
发包人不能为另行安排其它承包人实施工程而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
发包人违反该约定时,承包人有权依据本项约定,提出仲裁或诉讼。
18.1.3 解除合同通知后停止和进行的工作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工作。
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2)将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其它文件移交给发包人。
在承包人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3)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
epc合同解除协议
![epc合同解除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6eb08e07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59.png)
EPC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鉴于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了《XXX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合同
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不再履行。
二、费用结算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结算已完成工作量和未完成工作量的费用。
2.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退还给甲方。
3.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款项,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退还给乙方。
三、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对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原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均不再享有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不再承担原合同
约定的义务。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或
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项目终止:2024年总承包协议解除细则
![项目终止:2024年总承包协议解除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bd2b5eb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56.png)
项目终止:2024年总承包协议解除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项目终止条件1.1 终止情形1.1.1 双方协商一致1.1.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1.2 终止程序1.2.1 提出终止申请1.2.2 双方协商确定终止日期1.2.3 办理终止手续2. 解除协议的效力2.1 解除协议的生效时间2.2 解除协议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影响3. 解除协议后的责任处理3.1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1.1 终止合同后的工作交接3.2 违约责任3.2.1 违约情形的认定3.2.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4. 解除协议后的经济处理4.1 结算方式4.2 结算金额的确定4.3 结算时间及支付方式5. 保密条款5.1 保密信息的定义5.2 保密义务的期限5.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6. 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方式6.2 仲裁地点及机构6.3 仲裁裁决的执行7.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 合同的生效条件7.2 合同的变更程序7.3 合同的解除条件及程序8. 一般条款8.1 合同的适用法律8.2 合同的解释权8.3 合同的修订9. 合同的附件9.1 附件的构成9.2 附件的有效性10. 合同的签署10.1 签署日期10.2 签署地点10.3 签署主体11. 其他约定12. 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12.1 解除通知的发送方式12.2 解除通知的有效期13. 合同解除后的协助与配合13.1 协助事项13.2 配合程序14. 合同解除的备案与报告14.1 备案程序14.2 报告内容和要求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终止条件1.1 终止情形1.1.1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终止协议应书面签署,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1.1.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2 终止程序1.2.1 提出终止申请一方拟终止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及终止日期。
工程项目合同中合同的解除
![工程项目合同中合同的解除](https://img.taocdn.com/s3/m/22304c29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27.png)
工程项目合同中合同的解除h2一、合同解除条件/h2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并在接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仍无法恢复工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3. 由于一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进度延误超过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的30%,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4. 一方破产、解散或遭受其他法律行为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h2二、合同解除的程序/h21. 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的理由。
2. 收到解除通知的一方应在15日内回复,如有异议应明确提出;如无回应,则视为默认接受解除。
3. 双方应协商确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日期,并对已发生的合同履行情况和未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清算。
h2三、合同解除后的处理/h21. 合同一旦解除,双方应停止一切履行行为,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 已付款项多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应当退回;不足部分,违约方应补偿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金额。
3. 对于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4.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在解除合同后互相归还或按约定销毁。
h2四、其他/h21. 合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本解除条款未能涵盖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解除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解除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在制定合同解除条款时,建议由专业律师参与,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实用性。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739df4e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01.png)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EPC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化健康发展,防范EPC项目风险及管控,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公司所有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含招投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或试运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第三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或试运行管理。
设计、采购、施工三个方面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统筹兼顾。
(3)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程序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启动、项目初始阶段、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合同管理、项目收尾。
(1)项目启动:组建项目投标小组组织项目投标,研究招标文件,分析竞争对手,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2)项目初始阶段: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召开开工会议;发表项目协调程序,发表设计基础数据;编制设计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试运行计划、质量计划、财务计划,确定项目控制基准等。
(3)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权限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权限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9cffa6d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69.png)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权限规定一、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3.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时;4.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在确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成立后,解除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解除请求:一方认为解除条件已成就时,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2. 协商一致: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解除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工作的结算、违约责任的承担等;3. 书面确认:解除合同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4. 履行后续义务: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后续义务。
三、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处理:1. 工程移交:承包方应将未完成的工程及相关资料、设备等移交给发包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2. 财务结算: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3. 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是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 争议解决:对于解除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权限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2. 保持沟通透明,及时准确地传达解除合同的意愿和理由;3. 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4.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解除合同前应评估可能对工程进度、质量以及第三方权益的影响。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争议的处理及合同的解除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争议的处理及合同的解除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62e77b7d1f34693daef3edb.png)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争议的处理及合同的解除规定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分承包合同争议及分承包合同解除的处理。
2目的为了本公司项目管理人员能规范处理分承包单位合同的争议,或规范地解除分承包合同,特制定本规定。
3职责3.1项目经理a)组织项目部处理合同争议;b)提出合同争议处理意见;c)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依法组织项目部如实提供有关证据;d)当解除分承包合同时,组织项目部处理有关事宜。
3.2项目部其余人员a)协助项目经理处理合同争议;b)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证据;c)在解除承包合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处理有关事宜。
4合同争议的处理4.1项目部发现合同存在争议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开展以下工作:a)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进行调查和取证,准备并提供合同争端事件的证据和详细报告;b)及时与分承包单位进行磋商;c)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讨论,提出处理方案后,由项目经理向分承包方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经理应尽量通过“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解决争端。
d)当处理方案未能达成一致,项目经理应及时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书面意见,报本公司工程承包部和生产副总经理;e)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已达到了分承包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部应要求分包单位继续履行分包合同,这些要求应以“工程联系单”发给分承包单位。
4.2在项目经理提出争议处理意见后,分承包单位在分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意见提出异议,在符合分承包合同的前提下,项目部应继续履行合同。
4.3当和解或调解无效时,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或诉讼处理。
4.4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部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5合同的解除5.1分承包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5.2当本公司违约导致分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经理应就分承包单位提出的要求向本公司工程承包部和本公司领导进行汇报,以确定对策。
2024年度总承包项目协议解除细项协议
![2024年度总承包项目协议解除细项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e836b850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11.png)
2024年度总承包项目协议解除细项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各方1.2 合同项目1.3 解除协议第二条解除条件2.1 解除事由2.2 通知程序2.3 解除生效时间第三条解除后的权利与义务3.1 合同终止3.2 结算与支付3.3 知识产权归属3.4 保密义务第四条赔偿与责任4.1 解除原因4.2 赔偿责任4.3 责任限制第五条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处理5.1 未履行部分5.2 已完成部分5.3 合同文件归档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法律适用6.2 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通知与送达7.1 通知方式7.2 送达地址7.3 通知生效时间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变更程序8.2 终止条件8.3 终止后的处理第九条合同的附件9.1 附件内容9.2 附件的有效性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0.1 生效条件10.2 生效时间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11.1 解除条件11.2 解除程序第十二条双方陈述与保证12.1 双方陈述12.2 双方保证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信息保密13.2 合同转让13.3 法律更新第十四条完整性与优先权14.1 合同完整性14.2 优先权规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各方甲方:指____________(填写甲方全称)。
乙方:指____________(填写乙方全称)。
1.2 合同项目本项目是指____________(描述项目内容和范围)。
1.3 解除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填写解除事项)所达成的解除协议。
第二条解除条件2.1 解除事由(1)____________(填写解除条件)。
(2)____________(填写解除条件)。
(3)____________(填写解除条件)。
2.2 通知程序甲乙双方应在解除事由发生后的____________(填写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3 解除生效时间本合同解除自双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____________(填写时间)生效。
2024年解除工程总承包协议法律文件版
![2024年解除工程总承包协议法律文件版](https://img.taocdn.com/s3/m/4b256072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7f.png)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解除工程总承包协议法律文件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解除协议的条款1.1 解除条件1.2 解除通知1.3 解除生效时间2. 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2.1 双方的权利2.2 双方的责任3. 解除协议的后果3.1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3.2 合同解除的经济效果4. 保密条款4.1 保密信息的定义4.2 保密义务4.3 保密信息的例外5. 争议解决5.1 协商解决5.2 调解解决5.3 仲裁解决5.4 法律适用6.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6.1 合同生效条件6.2 合同的变更6.3 合同的终止7. 一般条款7.1 合同的解释7.2 合同的适用法律 7.3 合同的完整协议7.4 合同的修改8. 通知和送达8.1 通知的形式8.2 通知的送达9. 合同的附件9.1 附件的说明9.2 附件的生效10. 合同签署日期和地点 10.1 签署日期10.2 签署地点11. 双方的全称和地址 11.1 甲方全称和地址11.2 乙方全称和地址12. 解除协议的副本12.1 副本的有效性12.2 副本的分发13. 合同的备案和审批13.1 备案的要求13.2 审批的程序14. 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加条款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解除协议的条款1.1.1 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的书面申请;1.1.2 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后,同意解除协议;1.1.3 双方就解除协议后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
1.2 甲方应在解除协议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解除协议的理由、解除日期等相关事项。
1.3 解除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2. 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2.1 解除协议后,甲方应停止对乙方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的继续、付款义务等。
2.2 乙方应停止对甲方的所有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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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合同解除管理办法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8.1.1 通知改正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
18.1.2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
发包人应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承包人。
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
(1)承包人未能遵守14.2.1款履约保函的约定;(2)承包人未能执行18.1.1款通知改正的约定;(3)承包人未能遵守3.8.1款至3.8.4款的有关分包和转包的约定;(4)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无作为;(5)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30日以上;(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履约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明显不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7)根据8.6.2款第(4)项(或)和10.8款的约定,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使工程的任何部分和(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生产功能;(8)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
发包人不能为另行安排其它承包人实施工程而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
发包人违反该约定时,承包人有权依据本项约定,提出仲裁或诉讼。
18.1.3 解除合同通知后停止和进行的工作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工作。
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1)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2)将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其它文件移交给发包人。
在承包人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3)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
在移交前,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4)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施工组织设计、操作维修手册、资料、图纸、成的设计文件、.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5)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
其中包括: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含在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的、运输途中的、运抵现场尚未交接的),发包人承担解除合同通知之日之前发生的、合同约定的此类款项。
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并配合处理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人的关系;(6)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将其与被解除合同或被解除合同中的部分工作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分包合同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发包人和(或)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工程物资,以及相关工作;(7)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未被解除的合同部分工作;(8)在解除合同的结算尚未结清之前,承包人不得将其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措施材料撤离现场和(或)拆除,除非得到发包人同意。
18.1.4 解除日期的结算根据18.1.2款的约定,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的通知后,发包人应立即与承包人商定已发生的合同款项,包括14.3款的预付款、14.4款的工程进度款、13.7款的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5款的缺陷责任保修金暂扣的款的索赔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16.2.款项、.约定的任何应增减的款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款项,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
18.1.5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双方应根据18.1.4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双方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
此后,发包人应将承包人根据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根据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2)如合同解除时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发包人应根据14.3.3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并在此后将约定提交的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3)发包人尚有其它未能扣减完的应收款余额时,有权从14.2.1款约定的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并在此后将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4)发包人按上述约定扣减后,仍有未能收回的款项时;或合同未能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时,仍有未能扣减应收款项的余额时,可扣留与应收款价值相当的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等作为抵偿。
18.1.6 承包人的撤离(1)全部合同解除的撤离。
承包人有权按18.1.5款第(4)项的约定,承将未被因抵偿扣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行撤离现场。
并承担撤离和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
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
.(2)部分合同解除的撤离。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撤离现场的通知后,将其多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费拆除并自费撤离现场(不包括根据18.1.5款第(4)项约定被抵偿的机具等)。
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
18.1.7 解除合同后继续实施工程的权利。
发包人可继续完成工程或委托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
发包人有权与其它承包人使用已移交的永久性工程的物资,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实施文件及资料,以及使用根据18.1.5款第(4)项约定扣留抵偿的设施、机具和设备。
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8.2.1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发包人:(1)发包人延误付款达60日以上,或根据4.6.4款承包人要求复工,但发包人在180日内仍未通知复工的;(2)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承包人实施工作停止30日以上;(3)发包人未能按14.2.2款的约定提交支付保函;(4)出现第17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5)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或发包人无力支付.合同款项。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本款第(1)项、(2)项、(3)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发包人随后给予了付款,或同意复工、或继续履行其义务、或提供了支付保函时,承包人应尽快安排并恢复正常工作。
因此造成关键路线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2 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有权停止和必须进行的工作如下:(1)除为保护生命、财产、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2)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制造的、正在运输途中的、现场尚未交接的)。
在未移交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3)移交已经付款并已经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
应发包人的要求,对已经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按商定的价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
(4)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由发包人承担其费用。
)应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转让至发包人5(.和(或)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其物资,以及相关工作;(6)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资料中,销毁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其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
18.2.3 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根据18.2.1款的约定,发包人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与承包人商定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包括:14.3款预付款、14.4款工程进度款、13.7款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5款保修金暂扣与支付的款项、16.2款索赔的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增减款项,以及承包人拆除临时设施和机具、设备等撤离到承包人企业所在地的费用(当出现18.2.1款第(4)项不可抗力的情况,撤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款项,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依据。
18.2.4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双方应根据18.2.3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解除合同时双方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
此后,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根据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根据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2)如合同解除时发包人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发款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此后,应将预14.3.3包人可根据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3)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其它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承包人可从14.2.2款约定的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此后,应将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4)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其它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而合同未约定发包人按14.2.2款提交支付保函时,发包人应根据18.2.3款的约定,经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后的第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余额和利息。
发包人在此后的60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根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5)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未能付给发包人的付款余额,发包人有权根据18.1.5款约定的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中的第(2)项至第(4)项进行结算。
18.2.5 承包人的撤离。
在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
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18.3.1 付款约定仍然有效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
18.3.2 解除合同的争议合同双方对解除合同或对解除日期的结算有争议的,应.采取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经友好协商仍存在争议、或有一方不接受友好协商时,根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