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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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四)

6.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一方取得利益;(2)他人受有损失;(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无合法根据。

7.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性;(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4)知识产品税权具有地域性;(5)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

8.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继承,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

(2)发生的情况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之下。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3)权利主体不同:在转继承关系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关系中,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也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9.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1)民事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故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2)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失的范围相适应;

(4)民事责任是一种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10.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损失事实的客观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

七、案例分析

(一)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问:

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

(3)丙是与曾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

(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6)因丙后于曾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由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7)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二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二)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台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

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三)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条件,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

(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江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江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江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江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2001年江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江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问:

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江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江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

(3)丙是与江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

(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6)因丙后于江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由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7)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二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五)某养殖厂担负向某市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牛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牛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殖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户王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5点郑某开车到养殖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牛50头,于?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8月20日王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殖场,下午才将该批牛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牛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殖场损失1万元,要求王某承担。王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王某8000元,王某也有一定责任。问:

1.王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因王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王某违约造成,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王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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