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人防验收程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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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的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竣工后,一般需要经过两个部门的验收,才能算是人防工程的最后竣工,这两个部门分别是市人防监督站和区人防站,首先应该拿着相关的表格到市人防监督站进行竣工验收,在经过市人防监督站收到申请、来现场进行验收后,施工单位应该及时到所以区的人防站进行备案申请,区人防会给一份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施工方或建设方根据要求,准备好资料,区人防站安排来现场实际进行验收,具体需要什么资料,还需要相关单位查看市人防监督站的网站。

一、市人防站需要的资料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开通网上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告知的通知

为简化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方便参与人防工程建设的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开通网上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功能,建设单位可以登录到我单位网站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事项,具体操作如下:1、登录到我单位网站:;

2、登录:在左上角会员登录处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

3、网上填报工程竣工验收告知

①在网上办公区点击工程竣工验收,出现工程列表,每个工程都有历史申请和新申请两个项目;

②占击需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新申请下图标,出现工程竣工验收填报界面;

③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准备情况据实填写有关内容。

④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完成了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告知手续。

⑤我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告知后,适时安排工程竣工验收,并

提前电话通知。同时我单位互联网站上相关工程申请状态会即时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可点击历史申请下图标查看工程竣工验收安排情况。

4、请建设单位尽量采取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告知的方式,以节省办事时间。

特别提示:

1、2007年8月27日前在我单位已办理人防工程监督登记的工程,请建设单位参照公示栏中《关于开通网上办理人防工程监督注册的通知》,注册新用户,并及时与我单位接待厅工作人员联系,进行相关的关联操作后才可按以上步骤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告知事项;

2、若建设单位不具备上互联网条件,也可派本单位人员到我单位一楼接待厅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事项。

技术服务电话:6235.5037

人防防护防化设备检查表

注:1.本页由施工单位填写。

2.过滤吸收器、手动密闭阀应把每台设备的批号填写在表中相应位置。

3.如安装LX,77-2型过滤吸收器或单连杆手动密闭的工程需在备注中填写合同备案编号。

注:

1. 本页由人防工程监督站填写。

2. 本页与上页双面打印。

3. 上页表格中填不下的内容可在以下空白处填写。

工程基本情况

注:此表格由建设单位机打报送人防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人防工程监督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现场监督记录表12

注:1.工程质量核查结果包括核查结果判定和具体情况监督核查记录;

2.竣工验收通过后,将《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作附件归档保存;

3.此表不用盖章。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人防工程监督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表10

注:一式二份,监督单位,建设单位。

人防工程及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注:本表于竣工验收合格当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签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监督站。

二、以下是区人防站需要的资料内容: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申报材料内容: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见)。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纸质复印件1份,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纸质复印件1份, 加

盖建设单位公章)。

(4)人防工程竣工图及必要的设计变更文件(总平面图和人防平面图各两张,其余的各一张。(纸质原件1套)。

(5)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纸质原件1份,见)或人防工程移交书。申报材料要求: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须从民防部门网站下载,按A4规格打印。表中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工填写,填写时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施工单位公章;人防工程竣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外省市设计单位可加盖出图专用章)、竣工图章,各专业图纸须加盖相应注册设计资格印章。

(3)申报材料均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不需装订,需装入标准图纸档案盒。

附表1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单

(20##)#京西防竣备字00##号下列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经我局备案审查合格。

此表为区人防站填写

(备案机关盖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有() 无()

有() 无()

2、防护单元为多个时,现场核查内容及情况应按防护单元分别填写。

3、本表经修改后可作为人防工程移交书。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孔口防护设备,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与通风与空调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

年限 5 年(不低于设计文件要求年限,双方协定);

2.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5 年。

3.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5 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

4.孔口防护设备(包括人防门、挡窗板、悬板活门等)质量保修期限为 5 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防护设备结构质量保修期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不低于设计文件要求年限,双方协定)。

5.装饰装修工程中,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程应遵从其规定外,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2 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室外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 2 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 5 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外窗质量保修期限为 5 年(不低于5年,双方协定),外窗五金件质量保修期 2 年(不低于2年,双方协定)。

6.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为 10 年(不低于10年,双方协定),其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含战备水箱、排污泵)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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