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干笔迹时间鉴定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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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笔记鉴定的法律规定(3篇)

申请笔记鉴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笔记鉴定,作为一种特殊的鉴定方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它涉及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等。

本文旨在梳理我国关于申请笔记鉴定的法律规定,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二、笔记鉴定的概念与范围1. 笔记鉴定的概念笔记鉴定是指鉴定人对被鉴定人的笔记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有效性等。

笔记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字迹鉴定:鉴定人通过对被鉴定人的笔迹进行比对,判断其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2)笔迹鉴定:鉴定人通过对被鉴定人的笔迹进行比对,判断其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3)手写内容鉴定:鉴定人通过对被鉴定人的手写内容进行比对,判断其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2. 笔记鉴定的范围笔记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民事案件中的证据鉴定:如合同、遗嘱、授权委托书等。

(2)刑事案件中的证据鉴定:如笔录、信件、日记等。

(3)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况:如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

三、申请笔记鉴定的程序1. 提出鉴定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鉴定申请书:写明鉴定事项、鉴定目的、鉴定要求等。

(2)被鉴定人的笔记样本:包括原始笔记和复印件。

(3)与鉴定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如相关证据、证人证言等。

2.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 鉴定实施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公正、严谨。

(2)独立进行鉴定。

(3)保守鉴定秘密。

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要求,对被鉴定人的笔记进行比对、分析,形成鉴定意见。

4. 鉴定结论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鉴定事项、鉴定目的、鉴定要求。

申请笔迹鉴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笔迹鉴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笔迹鉴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笔迹鉴定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侦查技术和司法鉴定技术,它通过比对、分析和评判文书上的笔迹特征,来判断笔迹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合理性,从而为破案和司法正义提供关键的证据支持。

申请笔迹鉴定时效是指在什么时限内可以提出鉴定申请以及鉴定机构在何时完成鉴定的问题。

下面将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详细阐述笔迹鉴定时效的规定。

首先,笔迹鉴定时效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笔迹鉴定的时效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影响:1.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鉴定时间长短与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有关。

一般来说,简单的笔迹鉴定案件可能在几天至几周的时间内完成,而复杂的案件则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2.受理机构的工作负荷和人力资源:笔迹鉴定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严格比对和分析,受理机构的工作负荷和人力资源情况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的时效。

如果鉴定申请过多,机构人力不足,会导致鉴定时间延长。

3.当事人的合作态度和配合度:当事人的主动配合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鉴定的时效也有影响。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鉴定机构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进行核实和补充。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笔迹鉴定的时效,但是鉴定机构在实践中通常会尽量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鉴定。

一般来说,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后,会评估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安排。

鉴定机构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配合度等因素,制定鉴定的时间计划,并告知当事人。

同时,鉴定机构也会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和人力资源状况,尽量避免出现鉴定时间过长的情况。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专家队伍紧缺等,鉴定机构可能会采取加班、加派人手等方式,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尽管法律上对于笔迹鉴定时效并无明确规定,但鉴定机构在实践中通常会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安排,尽量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鉴定。

当事人在申请笔迹鉴定时,可以向鉴定机构了解其工作时间及时效,以便做好相关的安排和协调。

司法部对做笔迹形成时间鉴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部对做笔迹形成时间鉴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部对做笔迹形成时间鉴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我们知道执法机关在侦办⼀些案件的时候,对于证据是要仔细搜查的,如果对于⼀些证据不清晰或者存在歧义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

如果是笔迹不清晰的话,也是要进⾏司法鉴定的,那么司法部有没有规定做笔迹形成时间鉴鉴定的规定,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司法部对做笔迹形成时间鉴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前并未失效) 第⼗条⽂书司法鉴定:运⽤⽂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书的笔迹、印章、印⽂、⽂书的制作及⼯具、⽂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鉴定。

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鉴定。

鉴定笔迹时间的含义笔迹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之中物证鉴定之中的⼀种。

是属于⽂书类司法鉴定下的⼀种种类。

笔迹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

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

⽽“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

它不但可以鉴定出⼿写笔迹的产⽣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书的产⽣时间。

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字的有⾊颜料,⽐如圆珠笔油、钢笔⽔、印泥、复印墨粉等等。

这些有⾊颜料在纸张上形成⽂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变化。

依据⼀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推测出笔迹的产⽣时间。

鉴定笔迹时间的效⼒虽然在实务之中,有许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站页⾯的内容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笔迹时间进⾏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应当说这些司法机构都是具有合格条件成⽴的,但是由于笔迹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

即便是⾯对同⼀份样本材料,不同的鉴定机构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

差异性的司法鉴定结果使得庭审过程中法官⽆法采纳。

在⼀些实际的案⼦之中,法官是否必然采⽤笔迹时间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不确定的。

《笔迹学》收集笔迹鉴定样本的原则和方法

《笔迹学》收集笔迹鉴定样本的原则和方法

《笔迹学》收集笔迹鉴定样本的原则和方法一、收集笔迹鉴定样本的原则1. 客观性原则:在收集笔迹鉴定样本时,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主观偏见和干扰。

2. 全面性原则:收集的样本应涵盖被鉴定人的不同书写时期、不同书写状态、不同书写内容,以全面反映其书写习惯和特征。

3. 合法性原则:收集笔迹鉴定样本的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证据确凿。

4. 保密性原则:在收集笔迹鉴定样本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被鉴定人的隐私和权益。

二、收集笔迹鉴定样本的方法1. 明确鉴定目的和范围:在收集笔迹鉴定样本前,应明确鉴定目的和范围,确定需要收集的样本类型和数量。

2. 收集自然样本:自然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自然书写的字迹。

可以通过观察、记录、拍照等方式收集自然样本。

3. 收集实验样本:实验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特定条件下书写的字迹。

可以通过设计实验方案,让被鉴定人在规定时间内书写一定数量的字迹,以收集实验样本。

4. 收集对照样本:对照样本是指与被鉴定人具有相似书写习惯的人书写的字迹。

可以通过寻找对照样本,与被鉴定人的字迹进行比较,以辅助鉴定。

5. 确保样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收集笔迹鉴定样本时,应确保样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通过核对笔迹、记录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样本的真实性;同时,应妥善保管样本,避免损坏或丢失。

6. 建立笔迹数据库:在收集笔迹鉴定样本的过程中,可以建立笔迹数据库,将收集到的样本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这样可以方便后续的检索和分析,提高鉴定效率和质量。

在收集笔迹鉴定样本时,应遵循客观性、全面性、合法性和保密性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保样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建立笔迹数据库可以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关于笔迹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你需要了解的几个问题!

关于笔迹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你需要了解的几个问题!

关于笔迹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你需要了解的几个问题!笔者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曾遇到不少案件的文书证据存在笔迹形成时间的争议。

笔迹形成时间,或称书写形成时间,在民事诉讼中,可能会对案件事实认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比如,文书内容事后被擅自添写、案件事实本末倒置、当事人虚假陈述以及证据伪造等等。

因此,为尽举证责任,不少当事人都会将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作为诉讼举证的一个重要举措。

然而,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结果可以做到完全准确吗?鉴定意见是否一定会被法院采纳?鉴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面临这一程序时,应当如何应对?鉴定意见是否一定会被法院采纳?接下来,笔者就以上疑问与大家分享一些个人的拙见(为提高准确性,本文仅讨论手写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问题,文件形成时间、印文形成时间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列,这两者的外延更广)。

一、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结果可以做到完全准确吗?答案是,很难保证准确!1.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技术目前尚未突破。

鉴定机构目前对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采用的是相对鉴定方法。

即,由当事人提供检材上的落款时间、对检材形成的怀疑时间段前后,使用同种类的笔墨书写形成的笔迹文件,作为比对样本。

使用化学试剂等方式比对检材和样本的笔迹形成时间是否具有一致性,以此作为判断依据。

那么,当事人在鉴定时需要面临以下问题:(1)必须具备比对样本,没有比对样本,鉴定无从进行。

(2)比对样本,很难获取。

首先,检材落款时间、怀疑时间,这两个时间点的文件,比如双方同时间段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书面材料,或者最好是某第三方具备公信力的机构保管的文件,比如法院、工商部门存档的原件等,否则极有可能被对方当事人存疑。

其次,样本会被根本损毁,一般保管的有价值的文件无法进行鉴定。

最后,样本上的笔迹最好是与检材同种类的笔墨书写完成。

(3)即便找到符合条件的样本,样本和检材的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

即便当事人经过质证一致认定的比对样本,本身也可能存在着当事人认知范围之外的因素而影响鉴定结果。

申请做笔迹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申请做笔迹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申请做笔迹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在一些国家,涉及刑事案件的笔迹鉴定可能有时间限制,因为刑事案
件有定罪时效的要求。

例如,在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了定罪时效的时间限制,通常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一定年限内提出起诉。

如果超过这个时间
限制,法院可能不会受理这类案件。

另外,在民事案件中,虽然一般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为了确保证据的
可靠性,通常应尽早申请笔迹鉴定。

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笔迹可能会发
生变化,渐渐与原始笔迹有所差异,从而对笔迹鉴定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如果长时间过去后才提起申请,涉及的纸张或文件也可能遭到破坏
或丢失,这也将对鉴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造成困难。

当然,如果涉及到特殊情况,比如证据的保全或调查的需要等,法院
可能会考虑接受延迟提交的鉴定申请。

但是一般而言,申请做笔迹鉴定应
尽量在案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2篇)

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笔迹鉴定作为一种重要的鉴定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关于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司法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笔迹鉴定的概念、法律效力及其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有一个全面、深入的认识。

二、笔迹鉴定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指通过对当事人书写的文字、符号、图形等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的技术手段。

在我国,笔迹鉴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三、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1. 笔迹鉴定的证据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笔迹鉴定属于证据的一种,具有证明力。

在司法实践中,笔迹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 笔迹鉴定的证明力笔迹鉴定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性。

笔迹鉴定依据的是客观存在的文字、符号、图形等特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2)科学性。

笔迹鉴定技术具有严谨的科学性,能够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对笔迹进行分析。

(3)权威性。

笔迹鉴定意见由具有专业资格的鉴定人员出具,具有较强的权威性。

(4)准确性。

笔迹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准确性,能够为案件事实的认定提供有力支持。

3. 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限制尽管笔迹鉴定具有较高证明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其法律效力仍存在一定限制:(1)笔迹鉴定意见并非绝对可信。

由于鉴定技术的局限性,以及书写人可能存在的书写习惯变化等因素,笔迹鉴定意见并非绝对可信。

(2)笔迹鉴定意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笔迹鉴定意见应当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共同认定案件事实。

(3)笔迹鉴定意见应当接受质证。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对笔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并进行质证。

四、笔迹鉴定的适用范围1. 刑事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笔迹鉴定可以用于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明犯罪事实,以及确定作案工具等。

笔迹鉴定规范全文

笔迹鉴定规范全文

笔迹鉴定规范全文1. 引言笔迹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鉴定技术,通过对文字或签名的笔迹特征进行分析和比对,可以帮助解决许多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争议问题。

为了保证笔迹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本规范,以规范化和标准化笔迹鉴定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2. 定义和范围2.1 笔迹鉴定是指通过对手写、打印文字及签名等进行研究、分析和对比,确定其真伪、真实性与可靠性的过程。

2.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机关和法院等进行的笔迹鉴定工作。

3. 鉴定人员要求3.1 笔迹鉴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素质:•具备相关法律、文字学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具备较强的观察力、分析能力和判断力;•具备一定的笔迹鉴定经验;•具备与鉴定对象相适应的体力和心理素质。

3.2 笔迹鉴定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鉴定水平和专业素质。

4. 鉴定材料采集4.1 笔迹鉴定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纸张、墨水和笔迹样本。

4.2 鉴定材料的采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采集的纸张应与案件中使用的纸张类似;•采集的墨水应与案件中使用的墨水类型相同;•采集的笔迹样本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多个签名和手写文字。

4.3 采集的鉴定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污损和破坏,确保鉴定的准确性。

5. 鉴定方法和过程5.1 笔迹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观察和研究鉴定材料的特征和特点;•进行文本比对和笔迹特征分析;•判断鉴定材料的真伪、真实性和可靠性;•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

5.2 鉴定方法应当科学、客观和可靠,并符合相关法律和鉴定标准的要求。

6. 笔迹鉴定的技术手段和设备6.1 笔迹鉴定可以借助一些专业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如显微镜、红外线扫描仪、化学分析仪器等。

6.2 笔迹鉴定人员在使用技术手段和设备时,应熟悉其原理和使用方法,并保证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7. 鉴定结论与报告7.1 鉴定结论应当明确、准确,并以鉴定人员的专业意见为依据。

7.2 鉴定报告应当详细记录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方法和过程,并包括鉴定结论和意见。

笔迹鉴定法律效力(2篇)

笔迹鉴定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文书、合同、证据等越来越多地依赖于书面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笔迹鉴定作为一种重要的鉴定手段,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关于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从笔迹鉴定的定义、原理、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二、笔迹鉴定的定义与原理1. 定义笔迹鉴定,是指通过分析、比较、判断等方法,对涉嫌伪造、变造的文书、合同、证据等笔迹的真伪进行鉴定,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鉴定方法。

2. 原理笔迹鉴定主要基于以下原理:(1)笔迹的独特性:每个人的书写习惯、笔力、笔势等都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使得笔迹具有可识别性。

(2)笔迹的稳定性:在一定时间内,一个人的书写习惯、笔力、笔势等相对稳定,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3)笔迹的可比较性:通过对涉嫌伪造、变造的笔迹与已知笔迹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差异,从而判断笔迹的真伪。

三、笔迹鉴定的程序1. 收集证据在笔迹鉴定过程中,首先需要收集涉嫌伪造、变造的文书、合同、证据等笔迹,以及与嫌疑人有关的已知笔迹。

2. 鉴定准备对收集到的笔迹进行整理、分类,为鉴定工作做好准备。

3. 鉴定实施(1)对比分析:对涉嫌伪造、变造的笔迹与已知笔迹进行对比,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

(2)综合判断:根据对比分析结果,结合其他证据,对笔迹的真伪进行综合判断。

4. 鉴定报告鉴定结束后,出具鉴定报告,详细说明鉴定过程、结论及依据。

四、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独立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 法律效力(1)证明力:笔迹鉴定结论具有证明力,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笔迹鉴定检材与样本的时间要求

笔迹鉴定检材与样本的时间要求

笔迹鉴定检材与样本的时间要求一、概述笔迹鉴定是一种通过分析和比较笔迹特征来确定文书真伪或根据笔迹特征判断文书的作者身份的科学技术。

对于笔迹鉴定中的检材和样本,有一定的时间要求。

本文将详细探讨笔迹鉴定检材与样本的时间要求,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检材与样本的时间要求2.1 检材的采集时间要求在进行笔迹鉴定时,检材的采集时间要求十分重要。

检材的采集应尽可能在发现可疑文书的第一时间内进行,以避免被他人改动或伪造。

同时,也要确保采集的是最原始、最真实的检材,以提高鉴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2 检材的保存时间要求采集到的检材应尽快进行保存,以防止其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检材的保存时间应符合一定的要求,以保证鉴定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对于纸质文书,建议尽快将其存放在防潮、防尘、防虫的密封容器中,并在容器上标明相关信息和保存日期。

2.3 样本的收集时间要求样本的收集是进行笔迹鉴定的关键步骤之一。

样本应当尽可能地涵盖被鉴定者的各种书写或签名情况,以提供更全面、准确的鉴定依据。

收集样本的时间应在检材采集之后,尽可能接近被鉴定者涉案时的时间范围内,以减少时间因素对鉴定结果的影响。

2.4 样本的保存时间要求收集到的样本也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保存。

样本的保存时间应尽量延长,以备后续需要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或进一步比较分析。

样本的保存应遵循相应的规范,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不受损害或变质。

三、相关建议3.1 采集人员的培训与质量控制为了保证检材与样本的采集符合相关要求,需要培训采集人员并进行质量控制。

采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

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复核和外部质量评估等方式来监控和提升采集质量。

3.2 检材与样本的登记与管理为了确保检材与样本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应对其进行登记和管理。

在登记时,需要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如采集时间、采集人员、保存地点等。

管理上,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如限制存取权限、定期检查和维护等,以保证检材与样本的安全和可靠性。

明知字迹形成时间鉴定难法院同意做时间鉴定吗法院笔迹时间鉴定

明知字迹形成时间鉴定难法院同意做时间鉴定吗法院笔迹时间鉴定

明知字迹形成时间鉴定难法院同意做时间鉴定吗法院笔迹时间鉴定明知字迹形成时间鉴定难法院同意做时间鉴定吗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终归会露出马脚或者被识破。

伪造笔迹(含伪造笔迹形成时间),同样如此,行为人为此终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或者包庇罪。

建议实事求是,不要以身试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院应该在笔迹鉴定结果出来后多长时间通知申请人如果笔迹的确不是你签的,在诉讼中就可以申请鉴定,谁申请谁先垫付费用,最后由败诉者承担费用。

只有提交费用后才能开始鉴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但运行法律是要成本的。

你的质疑很有道理,也应该重新申请鉴定。

鉴定的样本原则上应该是07年左右的案前书写样本。

被告后来所写只能作为参考。

但是鉴定的过程是不对外的,只能由中立的鉴定机构独立完成。

不知道回答对你还是否有用……法院鉴定笔迹要多长时间出结果最快半个月中国有没有可以鉴定笔迹什么时间写的有。

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判断,主要依据是元素的衰变周期。

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What a successful person knows, besides hard work, is humilit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申请笔迹鉴定是不能超过法定举证期的,谁提出来的做笔迹鉴定,谁就应该提供笔迹鉴定的检材。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笔迹鉴定结论之后,有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的,司法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质的都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自己做笔迹鉴定费用一般是多少?自己做笔迹鉴定费用一般一般在800-元之间,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

笔迹鉴定的司法规定是什么

笔迹鉴定的司法规定是什么

To save money is to make mone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笔迹鉴定的司法规定是什么笔迹鉴定的司法规定是,当事人提交的样本必须是原件,而且必须是嫌疑人的亲笔笔记,必须有不同时期足够的单字,原件与送检的字体应基本一致,应当在相同的书写条件下书写的,当事人申请笔迹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一、笔迹鉴定的司法规定是什么?《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1、第十条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

2、第十一条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

(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

(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

(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

3、第十二条送检的压痕笔迹和复写笔迹等容易损坏的检材时,应妥善包装和运送。

尽可能保持原样不变。

二、笔迹鉴定的检验内容: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三、申请笔迹鉴定的时间法律依据规定是多久?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2、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笔迹司法鉴定规则是怎样的

笔迹司法鉴定规则是怎样的

笔迹司法鉴定规则是怎样的笔迹,是书写动作通过书写工具在书面上留下的痕迹,使每个人的写字所特有的形象.通过笔迹,可能反映出书写人或撰稿人的用词造句习惯,即书面语言习惯;此外还可能反映出书写人的文字布局习惯. 笔迹鉴别(笔迹检验),既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

在文物鉴定中都用到笔记鉴定来确定真伪,在某些诉讼案件中,笔迹司法鉴定中,对于缩小侦查范围,查缉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那么笔迹司法鉴定规则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笔迹司法鉴定规则,大家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第1部分笔迹特征的分类▲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笔迹鉴定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规定了笔迹鉴定中笔迹特征的种类。

本部分适用于文件鉴定中笔迹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简化字总表(1986 年新版) 》 (1986-12-22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995-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988-03-25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 (1997年 4 月7 日发布国家语言文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1983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汉字部首表》 (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自,2009 年5 月1 日实施)gb13000.1 《字符集汉字部首归部规范》(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自 2009年5 月1 日实施)gb/t 12200.2-94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2 部分:汉语和汉字gb/t 15834-1995 标点符号用法sf/z jd0201001-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1 部分文件鉴定通用术语▲3、术语和定义3.1 gb/t 12200.2-94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2 部分:汉语和汉字中确立的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1 笔画:构成楷书汉字字形的最小连笔单位。

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

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

Life is the process of evolving from a little white rabbit to a big bad wolf and then to an old fox.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司法笔迹鉴定程序在通则中的规定:提出申请、提交样本材料、笔迹鉴定、作出鉴定报告等,对于笔迹鉴定的相关法律效力,应当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提供的样本材料来进行比对处理,最后形成合法的鉴定报告。

一、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什么笔迹时间不能鉴定,有哪些规定

什么笔迹时间不能鉴定,有哪些规定

什么笔迹时间不能鉴定,有哪些规定超过六个月的不能进行鉴定,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终归会露出马脚或者被识破。

伪造笔迹(含伪造笔迹形成时间),同样如此,行为人为此终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或者包庇罪。

建议实事求是,不要以身试法。

▲一、什么笔迹时间不能鉴定,有哪些规定笔迹鉴定主要运用的是碳元素的时间变化而判断时间。

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除非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

但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可作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

3、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

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4、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

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在我国相关的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使用相关的鉴定程序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

这类笔迹的鉴定时间间隔不要太长,一是对鉴定的准确度有所影响,再有就是对案件的审判过程也较为不利,要合法的保护我国的相关合法人的合法权益。

笔迹鉴定时间国家新规规定的是多久

笔迹鉴定时间国家新规规定的是多久

The world will give way to those who have goals and vision.(页眉可删)笔迹鉴定时间国家新规规定的是多久国家规定的笔迹鉴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左右,情况复杂的话不排除鉴定的时间会稍后延长,总之,当事人要知道像笔迹鉴定的结果不是说三两天就能拿到手的。

但是,笔迹鉴定的话最好还是通过人民法院来指定鉴定机构,这样鉴定结果的可信度较高。

一、笔迹鉴定时间国家新规规定的是多久?笔迹鉴定从申请后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时间会长一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

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二、司法鉴定有什么作用?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靠司法公正来保障。

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司法诉讼活动的技术性活动,其功能是从科学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确认证据,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特点,其内在属性和基本准则,就是必须客观、中立、公正。

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活动中,保持中立地位和独立的身份,提供客观科学真实的鉴定意见,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笔迹鉴定,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笔迹鉴定,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笔迹鉴定,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摘自网络经验分享:关于笔迹鉴定,律师和当事人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5天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关键证据都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例如《借条》、《欠条》、《收款单》等等。

很多案件中,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就是笔迹鉴定结果。

笔迹鉴定本身是一个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东西,律师和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不服也没有救济途径。

因此,在决定是否进行笔迹鉴定时,有一些注意事项,律师和当事人都要特别注意。

一、笔迹鉴定究竟是怎么鉴定的呢?笔迹鉴定一般是怎么做的呢?《SF/ZJD02010002-2010》就是我国目前通用的《笔迹鉴定规范》。

在笔迹鉴定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环节:(一)检材的检验分析分析检材字迹是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检材字迹的书写是否正常等,以确定检材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如果不符合条件,则无法鉴定。

例如,如果检材是复印件,一般的鉴定机构都会拒绝鉴定,认为复印件是不合格的检材,无法作鉴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部分鉴定机构认为,只要复印件清晰可辨,就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例如,在张某等股权纠纷案中,涉案证据原件持有人拒绝将原件拿出来给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法官当庭问鉴定机构人员“复印件能否鉴定?”鉴定机构人员回复:“只要字迹清晰可辨,可以鉴定”。

最后,鉴定机构就用证据复印件进行笔迹鉴定,得出对原件持有人非常不利的鉴定意见。

(二)样本的检验分析即确定样本字迹的书写人是谁,是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书写过程是否正常,书写的字迹是否正常,再比较样本字迹的笔迹类型、书写模式与检材的笔迹类型、书写模式等是否具有可比性,是否具备对比条件。

如果没有提供符合条件的样本,鉴定机构可以拒绝鉴定,作出退案处理。

例如,在马某与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对《欠条》中的笔迹进行鉴定,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制作了质证笔录,并提取了被告的笔迹样本,将鉴定委托手续及检材、样本移送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向法院发函,认为该案仅提供实验样本,没有提供日常自然书写的比对样本,不具备检验条件。

补充笔迹鉴定的法律规定(3篇)

补充笔迹鉴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笔迹鉴定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笔迹鉴定,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犯罪的笔迹、民事纠纷中的签名、手写材料等进行鉴定,以确定笔迹的真伪、作者、书写时间、书写地点等。

第三条笔迹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设立专门的笔迹鉴定机构,负责笔迹鉴定工作。

笔迹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鉴定人员和鉴定设备。

第五条笔迹鉴定工作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鉴定机构与人员第六条笔迹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备开展笔迹鉴定工作的必要设施和设备;3. 具有专业的鉴定人员;4.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笔迹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相当专业水平;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3. 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笔迹鉴定资格。

第八条笔迹鉴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第三章鉴定程序第九条笔迹鉴定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 当事人提交鉴定申请;2.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并告知鉴定所需材料;3. 鉴定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鉴定条件;4. 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员进行鉴定;5. 鉴定人员完成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意见;6. 当事人或者委托人领取鉴定意见。

第十条当事人提交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笔迹样本;2. 相关证据材料;3. 当事人身份证明;4. 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十一条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鉴定人员应当在收到鉴定材料后三十日内完成鉴定工作,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十三条鉴定人员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鉴定结论;2. 鉴定依据;3. 鉴定过程;4. 鉴定人员签名。

申请笔迹鉴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笔迹鉴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Cooper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prosperity of all team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申请笔迹鉴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诉讼活动当中申请笔记鉴定的时效是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出,而法定举证期限其实没有什么特别强制性的规定,一般最少也不会少于15天,或者原被告双方可以协商举证期限,但是协商出来的举证期限是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可的。

一、申请笔迹鉴定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同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二、笔迹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

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

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可见诉讼活动开始之后,也不是说什么时候都能够申请笔迹鉴定的,超过法定举证期限的再申请笔记鉴定,法院就有可能不会同意,而且申请笔记鉴定也必须要跟本案要证明的事实有关,如果没有什么直接联系的话,法院也不会准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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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干笔迹时间鉴定需要遵循
哪些原则
最高法关于笔迹时间鉴定需要遵循的原则是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

对于笔迹的形成时间存在争议的话,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或者人民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要对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结果负法律责任。

一、最高法关干笔迹时间鉴定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迹时间鉴定需要遵循的原则是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

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二、如何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

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
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总体来说,笔记形成的时间,笔记的真假等这些都是可以鉴定的。

可是,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当然也有着非常专业的鉴定方法。

在鉴定过程中,必要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人也需要回避,如果鉴定程序不合法就无法保证鉴定结论的权威性,这些必须要遵循的原则,无论是违背了哪一条都需要重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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