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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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的读书笔记 文蜀晋

关于自由的读书笔记 文蜀晋

第六章自由1.命运是指人的一生整体状况的一种必然性确定。

2.业是佛教命运概念,指的是人由于不断做自我选择而陷入对物质的不舍所导致不自由,选择越多,陷入被决定的必然性越深。

二者相同之处:都表明人的不自由,被必然性决定。

不同之处:业可以通过选择不再做选择,把自己交付给命运而消除,并获得真正的自由。

而命运,无论我们做什么选择,结局都是确定的。

3.运气是人的某一时刻或某段时间的状态,是不确定的和偶然的状态。

具有好和坏的属性,运气的好坏直接关乎人做事的成败。

运气不是人一生的确定,不是必然的。

1.先定论是指我们每一个行动以及宇宙中每一件事都为上帝所知,哪怕不是被上帝造成。

2.宿命论是指无论一个人做出什么样的行动,处于何种环境下,无论看起来多么自由,结局都是注定的不可避免的。

二者相似之处:都强调人的命运的某种被决定,某种必然性。

都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前提条件,除非我们想说上帝就是一个前提条件,但上帝也只是人类所虚构的。

不同之处:先定论未完全抹杀人的自由,而宿命论却未给人的自由留下地盘。

3.先定论不是宿命论的一种。

他们有本质的不用,在于自由。

1、先定论主张世界是由上帝创造或造成一切,上帝是至善的,但现实中却充斥着恶,于此先定论就与恶的问题牵扯在一起,圣奥古斯丁为了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对自由意志做了论述。

他认为存在恶是因为人有自由意志,人有自由意志才能向善或作恶,是上帝给予人自由意志。

因为上帝是至善,人没有自由意志是无法从善的,而人有了自由意志便也有了作恶的可能性。

上帝给予人自由意志不是为了让他们作恶,如果作恶,必会受上帝公正的赏罚,而公正的赏罚也是上帝的至善之一,没有自由意志,那么公正赏罚也就不存在了。

因为没有自由意志,人做什么都是被决定的,那么是赏是罚都不是公正的。

自由意志的空间在于,人正直行事或作恶都在于他的意志自由选择,而不是其它力量所决定,而他的选择都会得到公正的赏罚,而公正赏罚就意味着自由,不自由的选择不可能有公正赏罚。

《论自由》的读后感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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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的读后感范文(精选5篇)《论自由》的读后感范文(精选5篇)读完一本书以后,你有什么体会呢?何不写一篇读后感记录下呢?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论自由》的读后感范文(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自由》的读后感1把一本叫《论自由》的小册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国19世纪的哲学家约翰·穆勒。

在阅读的过程中,想到一句《马哲》教科书中的话: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

论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论。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

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状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透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齐,并透过传播、共享。

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异端)存在。

这能够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

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

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

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性、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

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性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

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能够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监狱,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

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

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齐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自由,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也是人类永恒的追求。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论自由》,以其深刻的洞察和犀利的论述,为我们揭示了自由的真谛和价值。

在书中,密尔开篇就指出,他所探讨的自由并非是“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即“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这一界定清晰地将讨论的范畴框定在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之中。

密尔认为,个人的自由应当在不妨害他人的前提下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他强调,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这意味着,只要一个人的行为没有对他人造成损害,社会就不应该加以干涉。

这种观点对于我们理解自由的边界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对个人自由的不当干涉,比如过度的道德审判、家长式的管理等等。

密尔的理论提醒我们,这些干涉往往是缺乏正当性的。

密尔进一步指出,自由的重要价值在于它能够促进个人的发展和进步。

他认为,人类在社会中应当有自由去尝试不同的生活方式、追求不同的目标,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个人的才能和潜力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如果社会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过多的限制和规范,人们就会变得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精神,社会的进步也将因此受到阻碍。

这种对于自由与个人发展关系的论述,让我深刻认识到自由对于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

一个自由的社会能够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从而带来科技的进步、文化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同时,密尔也强调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言论自由是探索真理的必要条件。

在一个开放的言论环境中,各种观点和意见能够相互碰撞、交流和辩论,真理也将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显现。

如果对言论进行过度的限制和打压,错误的观念就无法得到纠正,真理也难以被发现。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尊重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保持开放的心态去倾听和思考,而不是轻易地对他人的言论进行否定和批判。

然而,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自由所带来的责任。

法律书籍读书笔记

法律书籍读书笔记

法律书籍读书笔记【篇一:法律的印记读书笔记】1. 以文明为义与法治同行----读《寻找法律的印迹》有感人类文明的进化史是伴随着社会进步,借助于不断成熟的上层建筑的发展而逐步演化前行的。

其中,法律,尤其是在其萌芽期被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制,更是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之于多数人,浩瀚、复杂甚至艰涩成为其最初的感性认知,关于法律的书籍则更是让人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望而却步。

即便是学习法律的人,在研读大量专业书籍、论文的同时,也难免会产生“专业疲劳”的心理。

为此,换一个语境,用许久不曾触动的思维去审视事物、考虑问题,或许会给你意外的收获。

甚至有些让你扼腕兴嗟,百思不得其解的观点和见解也可能会在你跳出这个樊篱后得以显现。

《寻找法律的印迹》就是这样一本书,它摆脱了法律书籍说理加判例的体例,从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说起,结合事件和案例发生地的历史、地理等人文特色,以讲故事的方式阐述了法律史上经典的,有标志性的事例,立意新颖、生动感人。

也正是这一点,吸引我坚持把这本书读了下来,感觉正像标题所注的“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环行地球。

本书共分为六章,前五章以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为主线,按照地理概念分别讲述了“地中海沿岸-法律的足印”,“古罗马废墟-法律的沉埋”,“英格兰原野-法学的重生”,“西欧风云-法律的蒙尘”和“新大陆阳光-法治的成长”。

第六章从整个法律发展史的角度讲述了一些佚文趣事。

通读这本书,可以清晰的感觉到作者的观点,即法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

所以,一切法律的故事都应是关于公平正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刑法镇压、铁窗与镣铐的故事;是关于人类的自由平等的故事,而不是人类的专制与压迫的故事。

5000年来,对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热切追求和世界各国世代流传的所罗门、包青天、安提戈涅、苏格拉底等人为追寻正义而不屈不挠的经典法律故事,无形中已成为了一座座记录着人类文明足迹的里程碑。

一位法学家曾经说过: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自由,这是一个贯穿人类历史长河、引发无数思考与争论的话题。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论自由》一书,更是将对自由的探讨推向了一个新的深度和广度。

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自己的思考。

穆勒在书中开篇就指出,他所探讨的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他认为,自由是人类进步和幸福的重要基石,而保障个人自由是社会的首要责任。

书中让我印象深刻的一个观点是,穆勒强调了思想和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任何试图压制不同意见和观点的行为都是对人类智慧和真理探索的阻碍。

人们应该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想法,哪怕这些想法在当下被认为是错误的。

因为正是通过不同观点的碰撞和交流,我们才有可能更接近真理。

如果一味地压制异见,只会导致社会的僵化和思想的停滞。

这让我想到了历史上许多因思想禁锢而造成的悲剧,比如中世纪的欧洲,宗教权威对科学思想的打压,使得科学发展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而在现代社会,我们也时常能看到一些对不同声音的打压,这无疑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

同时,穆勒还论述了个人在社会中的行动自由。

他认为,只要个人的行为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就不应受到社会的强制干涉。

这一观点在当时具有很大的突破性。

传统观念往往认为,社会有权利对个人的行为进行广泛的规范和约束。

但穆勒指出,过度的干涉会剥夺个人的自主性和创造力,压抑个性的发展。

比如,一个人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就应当被允许和尊重。

这让我反思我们当下的社会,有时候人们会因为社会的压力和传统的观念,而被迫放弃自己真正想要的生活,去迎合他人的期待。

这种现象实际上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侵犯。

此外,穆勒对于个性自由的阐述也让我深受触动。

他认为,个性是人类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缺乏个性的社会是单调和无趣的。

社会应该鼓励个体展现出独特的个性和创造力,而不是追求千篇一律的标准化。

这让我想到了现代教育中的一些问题,我们的教育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过于强调标准化的考试和答案,而忽视了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创造力。

法制学习读书笔记

法制学习读书笔记

法制学习读书笔记【篇一:法制教育渗透学科教育学习笔记】《教师法制教育读本》——————教师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读书笔记阳长中学张怀喜第一次学习笔记:一、为什么要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一)是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必然要求。

(二)是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要求。

(三)是教学体现教育性的客观要求。

(四)学科中客观存在法制教育内容、法制教育契机和法制教育便利。

(五)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具有人力、时间、载体上的优势。

学科教师是学校最大的群体,学科教学占据着最多的时间,学科有教学内容作为依托。

这是其他途径难以比拟的。

第二次学习笔记:(六)符合学生的心理活动,方法上具有优势。

由于需要渗透的内容和学科知识紧密关联,借助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内容上比较贴切,形式上比较自然,学生更加认同,更乐于接受。

(七)有利于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

学科知识的丰富性为拓展法制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

由于受时空限制,学校不可能开展太多的法制教育专题活动和课外活动,只能择“重要的”进行,范围受到制约。

而学科凭借自身优势,完全可以把一些平时不好讲或讲不到、学生又应该知道的法制内容,顺势介绍给学生。

第三次学习笔记:二、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尊重教学、科学导入,分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统一、一箭双雕。

简述如下:(一)尊重教学:即尊重《课标》,尊重教材,尊重教学活动,不破坏教材原意、教材内容,不破坏教学结构和教学程序,不打乱学科教学秩序,不占用过多教学时间。

(二)科学导入:即在教学过程中,因势利导,科学、巧妙地导入法制内容,使法制内容在教学中顺势而出、合情合理、贴切自然。

第四次学习笔记:(三)分量适中:即法制教育内容的分量恰到好处,既满足法制教育的需要,又不形成教和学两方面的负担,冲淡教学主题。

(四)目标恰当:尊重学生的认知能力,尊重学生的生活、社会经验,既满足学生成长和走入社会的基本需要,又不超越学生的接受能力。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人类一直以来不懈追求的目标。

读了关于自由的相关著作,我对自由有了更深的思考和感悟。

在众多对自由的论述中,有一个观点让我印象深刻:自由并非是毫无约束的放纵,而是在一定规则和框架内的自主选择。

这让我想到了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现象。

比如,在道路上,我们享有出行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建立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基础上。

如果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地行驶,那么交通必然会陷入混乱,自由出行也就无从谈起。

同样,在一个组织或团队中,成员们有表达自己意见和想法的自由,但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组织纪律和流程,否则团队合作将难以进行。

自由与责任也是紧密相连的。

当我们拥有自由做出选择的权利时,也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一个人选择创业,他拥有自主决策、自由发挥的空间,但同时也要承担可能面临的失败和风险。

如果只想要自由而不愿意承担责任,那么这种自由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从个人层面来看,自由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条件。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兴趣、才能和梦想,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我们才有机会去探索、去发展,从而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道路,实现个人的成长和进步。

然而,现实中往往存在着各种限制和阻碍,比如家庭的期望、社会的压力等,这些都可能束缚我们追求自由的脚步。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对自由的追求,而是要在面对这些限制时,保持坚定的信念,努力去突破和改变。

在社会层面,自由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能够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促进思想的交流和碰撞,从而推动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

历史上的许多重大进步,都是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产生的。

但同时,社会的自由也需要一定的平衡和调控。

如果自由过度,可能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和不稳定;如果自由不足,则会压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书中还提到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自由和平等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平等为自由提供了基础和保障,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由;而自由又能够促进平等的实现,让人们在自由的竞争中展现自己的能力,实现社会地位的提升和公平。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学习宪法读书笔记范⽂(通⽤5篇) 读完⼀本经典名著后,想必你⼀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得,是时候写⼀篇读书笔记好好记录⼀下了。

你想好怎么写读书笔记了吗?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学习宪法读书笔记范⽂(通⽤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1 进⼊了⼤学,我深刻地意识到读书是多么的重要,因此我⽤课余时间读了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从中我得到了许多收获,对宪法的理解更深⼊了。

根据宪法,我国建⽴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更⼤的发展。

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是:在⾃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宪民主制。

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宪法的概念、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近代宪法的政治要素和联邦宪法学。

前三部分是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可以看做是施密特对其“政治统⼀体”同⼀性理论的适⽤。

第⼀部分宪法的概念是基础理论,是第⼆部分、第三部分展开的前提。

在第⼀部分,施密特对宪法和宪法法律、制宪权和修宪权作了清晰的区分和细致的剖析,也对宪法的变迁作了深⼊的研究,并且提出了或完善了不少宪法学术语。

在第⼆部分,他探讨了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对基本权利和制度性保障的区分和辨析⼗分精彩,⾮常宏观,极具导向性,让⼈⽿⽬⼀新。

在第三部分,他对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和建基于三者之上的议会制作了深⼊的分析和透彻的论述,极其细致,甚有理论的张⼒。

在第四部分,他讨论了联邦的宪法学问题,实际上是对其第⼀部分“政治统⼀体”同⼀性理论的适⽤和诠释。

有的⼈说,《宪法学说》不仅是德国的,也是世界的。

《宪法学说》可说是⼀本⼏乎⽹罗了西⽅古今杰出思想家和公法学家、集思想精华⼤成之作。

这是因为卡尔施密特精通古典思想和现当代的各种思潮,既有深厚的历史功底,⼜有犀利锐敏的眼光,亦不乏深刻透彻的卓越⾮凡不同流俗的见解。

法学读书笔记

法学读书笔记

法学读书笔记在学习法学的道路上,阅读相关的法学著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最近,我读了一本名为《论法的精神》的法学经典之作,作者是孟德斯鸠。

这本书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让我对法学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以其深邃的洞察力和广泛的研究,探讨了法与各种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地理环境、气候、宗教、风俗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这种观点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能脱离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才能实现法律的公正和有效。

书中关于政体的论述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详细分析了它们的特点和运行机制。

他指出,每种政体都有其优点和缺陷,关键在于如何通过法律和制度的设计来扬长避短。

这使我明白了,一个良好的政体应当在权力制衡、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做出合理的安排,以确保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此外,孟德斯鸠对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的阐述也让我深受启发。

他强调,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动。

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障自由的实现。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人们才能享受到真正的自由。

这让我认识到,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而不是自由的束缚。

我们应当尊重法律,自觉遵守法律,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个人的自由。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不禁思考起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

我国是一个具有独特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国家,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法治经验,又要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国情。

我们应当注重法律与道德、风俗等本土因素的融合,使法律更符合人民的需求和社会的实际。

同时,我也意识到,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制度的建设,更是观念的转变。

要实现真正的法治,需要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氛围。

这就需要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法律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和价值的追求。

另外,从《论法的精神》中我还体会到,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和适应性。

法学博士读书笔记摘抄(3篇)

法学博士读书笔记摘抄(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学作为一门严谨的学科,涉及广泛的领域和复杂的理论。

作为一名法学博士研究生,阅读大量的法学著作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我对几本重要法学著作的读书笔记摘抄,旨在梳理法学理论、分析法律问题,并为未来的学术研究提供参考。

二、著作一:《法理学》摘抄一:法的本质“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张文显,《法理学》,第3页)摘抄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具体化,道德是法律的升华;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律的补充。

”(张文显,《法理学》,第56页)三、著作二:《宪法学》摘抄一: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韩大元,《宪法学》,第8页)摘抄二: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宪法是行政法的根本法,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对行政法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行政法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

”(韩大元,《宪法学》,第40页)四、著作三:《民法学》摘抄一: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事实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王利明,《民法学》,第5页)摘抄二: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

民事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王利明,《民法学》,第18页)五、著作四:《刑法学》摘抄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张明楷,《刑法学》,第10页)摘抄二: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张明楷,《刑法学》,第30页)六、著作五:《行政法学》摘抄一: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毛选读书笔记(2篇)

毛选读书笔记(2篇)

毛选读书笔记(2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毛选读书笔记的资料2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毛选读书笔记篇一《反对自由主义》读书笔记当我刚看到这个标题时,我很惊讶,因为在当代,每个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为什么在毛泽东时代,这个却要被禁止。

读了之后才发现原来此自由非彼自由。

文章中所说的自由主义是指取消思想斗争,主张无原则的和平。

我认为这与论语中所批判的“乡愿”是异曲同工。

自由主义有各种表现。

表现一:因为是熟人、同乡、同学、知心朋友、亲爱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对,也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亲热。

虽然这样可以求得一时的风平浪静,但这只会助长不良之风,结果导致腐败。

现下有多少官员曾经也是思想纯正,因为无法拒绝熟人朋友的“有事相求”、“一片心意”最后走上了贪污腐败的不归路。

表现二:不负责任的背后批评,不是积极地向组织建议。

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

心目中没有集体生活的原则,只有自由放任。

这似乎是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其实不然,在背后搞小动作,不愿光明正大的说出来,这与背后嚼舌根的长舌妇又有什么区别,对于生产,进步没有实质上的帮助,反而只会让组织凝聚力不足,纪律涣散。

表现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

“多说多错,不说不错”这样的思想是不对的,发现问题,勇于面对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减少问题,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

假如每个人都“自扫门前雪”又怎么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呢,我们要有社会主义主人翁意识,加强社会责任感。

表现四:命令不服从,个人意见第一。

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

这是只有权利意识,而没有义务意识,要知道权利得到保证的前提是义务的履行。

表现五:不是为了团结,为了进步,为了把事情弄好,向不正确的意见斗争和争论,而是个人攻击,闹意气,泄私愤,图报复。

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为了打击而争论。

无论是过去的封建社会还是现在的民主社会,都无法避免这一问题。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自由,这是一个贯穿人类历史、哲学、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概念。

它既让人向往,又充满了复杂性和争议性。

在阅读了相关著作后,我对自由有了更深的思考和理解。

在众多关于自由的论述中,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论自由》无疑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密尔在书中强调,个人的自由应该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他指出,人类在社会中生活,不可避免地会相互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干涉他人的自由。

相反,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明确的、直接的伤害时,社会才有权力进行干预。

密尔的观点让我反思了社会中常见的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比如,一些传统观念和道德规范可能会束缚个人的选择和发展。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规范并非基于理性和公正,而是出于习惯或者偏见。

然而,要判断一种干涉是否合理并非易事。

有时候,表面上看起来是个人自由的行为,可能会在长期或间接的层面上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过度追求个人的消费自由,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本让我深受启发的著作是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伯林区分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指的是免于干涉的自由,即个人在不受他人或外在力量强制的情况下,能够自主地进行选择和行动。

而积极自由则强调个人能够自主地控制和实现自己的目标,成为自己的主人。

这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分让我意识到,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往往容易陷入混淆和误区。

有时候,我们过于强调消极自由,忽视了积极自由所需要的条件和能力的培养。

例如,一个人拥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但如果他缺乏必要的教育和技能,这种自由可能只是一种空洞的权利。

另一方面,有时候我们追求积极自由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个人权利的过度干预,以实现某种所谓的“共同目标”或“理想状态”。

自由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它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而深刻的体现。

在政治领域,民主制度被认为是保障公民自由的重要形式。

《自由选择》读书笔记

《自由选择》读书笔记

《自由选择》读书笔记《自由选择》是米尔顿·弗里德曼与其夫人罗斯·弗里德曼合著的一本经济学经典著作。

在书中,作者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实例,阐述了自由市场和个人自由选择的重要性,并对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的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自由市场是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

作者认为,在自由市场中,价格机制能够有效地协调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价格就像一个无形的手,引导着人们做出决策。

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会上涨,从而激励生产者增加供应;同时,价格上涨也会抑制消费者的需求,使市场逐渐达到平衡。

反之亦然。

这种价格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远比政府的计划和干预更加高效和灵活。

个人自由选择也是作者着重强调的观点。

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偏好,自由地做出经济决策。

例如,选择职业、消费方式、投资方向等。

这种自由选择不仅能够激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是实现个人幸福和社会进步的关键。

当人们能够自主地追求自己的目标时,他们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不断创新,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然而,现实中政府常常过度干预经济,导致了一系列不良后果。

例如,政府制定的各种管制政策,可能会限制企业的竞争和创新,增加企业的成本,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政府的福利政策也可能会产生“福利陷阱”,使一些人过度依赖福利而失去工作的动力。

此外,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可能引发通货膨胀、经济衰退等问题。

书中通过大量的实例和数据,对政府干预经济的种种弊端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比如,在讨论最低工资法时,作者指出,虽然这项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收入,但实际上却可能导致一些低技能劳动者失去工作机会,因为企业为了控制成本,可能会减少雇佣或者用机器替代人工。

再比如,在分析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政策时,作者认为,这种补贴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还扭曲了农产品市场,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读完这本书,让我对自由和经济有了更深的思考。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论自由〉读书笔记》最近读了约翰·穆勒的《论自由》,这可真是一本让人深思的书。

不过,别担心,我可不是来给您拽那些高深莫测的理论和大道理的,咱就用大白话唠唠我从书里咂摸出来的那些滋味儿。

书里说,自由是个超级重要的东西。

这让我想起了有一次我在公园里的经历。

那是个阳光灿烂得让人想欢呼的日子,我溜达进了公园,准备好好享受一下这难得的闲暇时光。

公园里人不少,有遛娃的家长,有牵手散步的情侣,还有一群活力四射的大爷大妈在跳广场舞。

我找了个安静的角落坐下,准备放空一会儿。

就在这时,我注意到了一个小男孩。

这小男孩估摸也就七八岁的样子,穿着一身有点脏兮兮但充满活力的运动装。

他手里拿着个风筝,眼睛里满是兴奋和期待。

他的妈妈在旁边,一脸紧张地叮嘱着:“小心点,别跑太快,别摔着!”小男孩满口答应着,可那迫不及待的脚步却一点儿也没慢下来。

他在一片开阔的草地上开始奔跑,试图让风筝飞起来。

一开始,风筝总是不听话,刚飞起来一点儿就一头栽下来。

小男孩不气馁,一次又一次地尝试。

他的小脸跑得红扑扑的,额头上满是汗珠,可那股子认真劲儿真是让人佩服。

终于,风筝飞起来了!小男孩高兴得又蹦又跳,大声喊着:“妈妈,快看,飞起来啦!”他妈妈在一旁,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可没一会儿,麻烦来了。

小男孩跑得越来越远,他妈妈着急了,大声喊着:“回来,别跑太远!”小男孩像是没听见,依然沉浸在风筝高飞的喜悦中。

他妈妈急了,跑过去一把拉住他,说:“跟你说了别跑远,这多危险!”小男孩的脸上瞬间没了笑容,他嘟囔着:“我就是想让风筝飞得更高。

”看到这一幕,我心里就琢磨开了。

这小男孩想要自由地奔跑,去探索,去尝试让风筝飞得更高,这有错吗?他妈妈担心他的安全,想要限制他的活动范围,这又有错吗?好像都没错,可为什么会产生矛盾呢?这不就跟《论自由》里说的有点像嘛。

我们每个人都渴望自由,渴望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事,去体验,去成长。

但同时,社会、家庭或者其他的什么因素,总会给我们设定一些边界,一些限制。

爱和自由读书笔记摘抄及感悟

爱和自由读书笔记摘抄及感悟

爱和自由读书笔记摘抄及感悟摘抄:01 事情总是这样,说原则的东西、抽象的东西容易,生活的事情、具体的事情做起来就不容易。

02 理解孩子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必须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尤其要了解孩子的发展状态。

03 按蒙特梭利方法,我们学校规定,除了不得粗暴地干涉别人、不得打人骂人、拿教具必须归位、不得打扰别人这几点之外,其他一概自由。

04 孩子观察什么就学什么,我认为这其实是一个让孩子学习的极好的机会。

05 孩子是大人的一面镜子。

大人什么样,孩子就表现得什么样。

06 孩子失去了发展自己的自由,也习得了限制别人自由的习惯。

这就是我们成人好控制和压制他人的最根本的原因。

我们从未有过自由发展潜能的机会,我们就会根深蒂固地认为自由是有害的。

07 儿童有了安全感才能去做08 要很耐心地给孩子讲解清楚,让孩子观察、适应,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09 成人嫌麻烦,很简单,一个像木偶一样听话的孩子对成人来说是非常简单的,成人愿意做什么事很快就能完成。

可对一个自由中的孩子我们要付出大量的工作、精力和时间。

10 在人的一生中,拿出6年时间给孩子,并通过孩子发展自己,是最有价值的。

感悟: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成人一方面要关注儿童人格的塑造及智力发展,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孩子的审美观。

儿童具备追求完美的天性,这是审美观形成的基础。

成人不要去破坏孩子审美观的构建。

审美观一方面预示着丑与美,善与恶,同时也影响着道德观的树立。

所以对儿童审美观的培养和塑造至关重要。

儿童是通过心来感知成人状态的。

有些时候成人会用伪装的状态来陪伴孩子,没有用心。

孩子可以用心觉察到成人的状态真假并给予反馈。

给孩子真正的自由和爱要从心出发的,用心给孩子灌输爱时,孩子是可以感知得到的,当孩子感受被爱时,必然会有更多的顺从的回应。

《反对自由主义》读书笔记(精选多篇)

《反对自由主义》读书笔记(精选多篇)

《反对自由主义》读书笔记(精选多篇)《自由主义》读书笔记第一章题为”在自由主义以前”,其中提到”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新原则,但是要了解新原则,就必须先对旧原则作一回顾.”所以可知作者首先回顾了自由主义之前的社会:在文明较低阶段,不论大小的国家都喜用军事力量和宗教或准宗教信仰的联合力量来镇压敌对的民族抗争.但古希腊和意大利的城邦是一种在比较平等的联盟基础上合并起来,它是以公民权利为基础,但是除非每个人都尽到自己的义务,否则城邦很容易被破坏,人民遭到奴役.中世纪的社会结构是采取了我们称之为封建制度的等级形式.虽然那时的奴隶制有被灭亡的趋势,但它被内部派系的斗争削弱.现代时期的社会建立在一个绝对的权力主义的基础.因此,在自由主义最初是作为一种批判出现的.它的消极作用是主要的.第二章题为自由主义诸要素”,其中包括:公民自由、财政自由、人身自由、社会自由、经济自由、家庭自由地方自由、种族自由和民族自由、国际自由、政治自由和人权自由诸要素.其中霍布豪斯认为:”自由的第一步实际上正是要求法治”.人治只是以一个人的聪明才智来治理国事,正如文中所说的这是全凭个人好恶来决定一切的,而法律的治理却包括着许多人的智慧。

所以,法律的治理自然要比个人的治理高明得多,法治更易促政治就入正轨,更易使人民得到充分的自由,而人治则刚刚与此相反。

但法律的制定与维护可能取决于最高统治者或是寡头统治集团的意志,就如随着列强对华侵略的日益加深,清王朝的旧体制愈来愈暴露出固有的弊端,无法应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进而提出的”新政”,虽然对权力有所让步,但是其中的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的思想还是没有改变.故而法律的制定是至关重要的.所以需要社会自由,来消灭阶级等级产生的不平等待遇.我们已经懂得社会自由是以限制为基础的.一个人只有在他人无法妨害和干涉他的情况下才能自由地指引自己的生活.自由是不要侵害别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为。

对于与他人无关的事情,是人自己的事情,那么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目标。

读了作者姓名的《论自由》一书,让我对自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思考。

书中开篇就指出,自由是指在社会中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不受他人的强制和干涉。

然而,这种自由并非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而是在一定的规则和约束下的相对自由。

作者通过深入的分析和论证,阐述了自由的本质、范围以及其与社会秩序、个人发展之间的关系。

自由对于个人的发展至关重要。

它赋予了个人自主选择的权利,让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才能和价值观去追求自己的目标。

在自由的环境中,个人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例如,在一个鼓励自由思考和表达的社会中,科学家能够大胆地探索未知领域,艺术家能够创作出独特而有价值的作品,企业家能够勇于尝试新的商业模式。

正是这种自由激发了人类的智慧和潜能,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同时,自由也是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必要条件。

当一个人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活方式和伴侣时,他才能够真正地按照自己的内心去生活,从而获得满足感和幸福感。

相反,如果个人的自由受到限制,被迫去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那么他很难实现自我价值,也难以感受到生命的意义。

然而,自由并非孤立存在,它与社会秩序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平衡。

社会秩序是保障自由的前提,如果没有一定的秩序和规则,自由将无从谈起。

比如,在一个没有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社会中,强者可能会肆意侵犯弱者的权利,个人的自由将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一定的约束和规范是必要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以社会秩序为借口过度限制个人自由。

作者强调,政府和社会在制定规则和政策时,应当谨慎权衡自由与秩序的关系,避免对个人自由造成不必要的侵犯。

例如,一些过度的监管和审查制度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和思想交流,从而阻碍社会的进步。

书中还探讨了自由与权力的关系。

权力往往容易侵犯自由,当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时,个人的自由就可能受到威胁。

论自由意志第一卷读书笔记范文(3篇)

论自由意志第一卷读书笔记范文(3篇)

论自由意志第一卷读书笔记范文(3篇)论自由意志第一卷读书笔记篇1 《论自由》成书于1859年,100多年后再读此书,仍然觉得很有启发,很多观点用在当下也毫不落伍。

如果说,真存在所谓符合社会规律性的言论,那《论自由》中的某些观点应该也可以归入这类言论。

一、第一章内容简单梳理第一章厘清了本书所讨论的自由的范围。

对于自由的讨论,历来是哲学界、政治学界、法学界的热门论题,经久不衰。

本章开始就提到,这篇论文不是所谓意志自由,这里所要讨论的是所谓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这个前提下,作者又开始讨论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的自由。

历史上的自由,是对统治者暴虐统治的防御。

这时候,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给统治者运用权力划定一定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的自由。

谋取这种自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取得统治着对某些自由权利的承认。

另一种是通过宪法。

但是现在(指作者的时代),“人民对于管治者之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而在利害上与他们自己相反对时,已不复认为是一种自然的必要。

”人们可以选出自己的代表对国家进行治理,并且可以随时撤换,意义已经大于对统治者权利的限制,“统治着应当与人民合一起来,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和意志。

统治者的权力,就是国族自己的权力。

以此,有人认为“人民无须限制自己施用于自己的权力”,作者对此做了反驳,实际情况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

”“要限制政府施用于个人权力这一点……也仍然丝毫不失其重要性。

”作者又进一步指出,“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他的个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

”仅防御官府是不够的,还要防御得势力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

集体意见对于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界限在哪里他首先肯定了舆论的作用,即“很多不宜由法律来起作用的事情,还要由舆论来办。

”作者通过分析,认为决定那些在法律惩罚或者舆论支持之下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是社会的好恶或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自由,一个贯穿人类历史的永恒话题,一个让无数思想家、哲学家为之倾倒的概念。

在阅读了关于自由的诸多著作后,我对自由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思考。

首先,自由不是随心所欲。

很多人认为自由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但这种理解是片面且肤浅的。

真正的自由是在一定的规则和约束下,能够自主地做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就如同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只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自由通行。

如果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地驾驶,那么道路将会陷入混乱,谁也无法自由前行。

自由也并非毫无限制。

社会是一个由众多个体组成的共同体,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对他人产生影响。

如果一个人的自由是以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为代价,那么这种“自由”就不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一种放纵和自私。

例如,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虽然自己感到了一时的“自由”,但却侵犯了他人安静的权利。

在政治领域,自由往往与权力和权利紧密相连。

政府的权力过大,可能会限制公民的自由;而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也无法实现真正的自由。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在权力和权利之间找到平衡,既保证政府能够有效地管理社会,又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

在经济领域,自由市场被视为实现经济自由的重要途径。

但自由市场也并非完全自由,它需要一定的监管和调控,以防止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的出现。

同时,经济自由也不意味着贫富差距的无限扩大,而是要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自由和机遇。

从个人角度来看,自由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前提。

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个人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

然而,自由也伴随着责任。

我们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社会负责。

在教育中,培养学生的自由精神至关重要。

教育不应是填鸭式的灌输,而应是启发式的引导,让学生能够独立思考,自由地探索知识的海洋。

同时,也要教育学生懂得自由的边界,培养他们的自律和责任感。

在文化领域,自由的表达和创作是推动文化繁荣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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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自由的法》读书笔记一、道德解读在《自由的法》一书中,德沃金阐述了一种解读和贯彻政治性宪法的特定方法,即“道德解读”的方法。

道德解读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即我们所有的人——从法官、律师到普通公民——都认为某些法律条文促进了人们对政治合理性和公正性的认识,并基于这样的共识来解释和运用抽象的法律条文。

由于政治道德先天注定是不确定并且是有争议的,将这些道德原则当作法律组成部分的任何政府,就必须决定谁对道德原则和诠释和理解最具权威,德沃金认为,在现今的美国体制中,只有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才具有这种权威。

德沃金同时认为,道德解读在美国的私法实践中已不再具有革命性,因为只要律师和法官采取任何连贯一致的策略来解释宪法,那他们就已经在运用道德解读了。

但是如果要这些律师和法官公开承认他们在采取一种道德解读,这一点确实具有革命性。

人们基于什么理由来拒斥道德解读呢?在智识上,道德解读似乎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区分,使法律沦为左右法官的那些道德原则;在政治上,道德解读似乎削弱了公众的至高无上的道德自主权。

但是,在实践上依赖于宪法的道德解读而理论上全盘否定这种道德解读,这使宪法理论陷于混乱;其次,否认道德解读也付出了政治上的代价,它使总统对法官的任命无所适从,因为总统任命保守派的法官,他们却常常作出自由派的判决;否认道德解读,同样也会使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听证程序陷于混乱,因为如果宪法是道德中立的,就不能质疑被提名者的政治道德观了,比如不学无术的汤姆斯大法官因此得到了任命;最后,否认道德解读最严重的后果是它导致了公众对宪法制度和重要性的误解,在美国人心目中,政府不仅受制于法律,而且应该受制于原则。

道德解读如此重要,德沃金提倡在最普遍可行的层面上来阐述宪法原则,但是道德解读并不是对宪法的所有条文都适用。

美国宪法包括了很大一部分既不是特别抽象的、也不是以道德原则语言来起草的条款,比如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总统必须年满35周岁的条款即是如此。

德沃金要求对道德解读予以限制。

首先,道德解读,对宪法的解释必须以制宪者所说的作为依据;其次,道德解读必须受到宪法整体性的约束,法官不可以按照自己的信仰来解释宪法。

道德解读给予法官太多的权力,为了限制法官的权力,人们转而寻求另外的出路。

第一种策略承认道德解读是对的,但否认法官具有最终的权威来进行道德解读;第二种策略,即“原意主义”坚持通过制宪者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法律条文的含义。

这两种方法,都无法获得实践的支持。

道德解读遭到了多数至上主义者的反对,多数至上主义认为,在重要事务上,最终作出的决定应该符合大多数或相对多数人的意向,或者说应该有充分的信息和足够的时间来反映他们的意向,而不是听任少数精英的道德解读。

多数至上主义与集体主义和功利主义不同的是,多数至上主义并不否认个人拥有受大多数人尊重的重要的道德权利。

为了挽救道德解读,德沃金提出了民主的合宪性概念,民主的合宪性概念对多数至上主义政府持下列态度,即民主意味着政府受制于所有公民具有平等地位的条件,即他所谓民主的条件。

究竟是道德至上主义的民主观念更好,还是反对多数至上主义的合宪性民主更合理,德沃金要求以民主社会追求的三大目标,即自由、平等和共有社会(博爱)来衡量和评判。

在考察这三大目标之前,德沃金首先考察了人民的概念。

人民是指,人们集体行事,但有两种集体行为必须加以区分:统计性的行为和共同兼顾的行为。

统计性的行为是指个体不具有作为一个群体的行动意识,群体的行动只起到个体行为中的某些功能的那种集体行为。

比如外汇市场使美元贬值的集体行为就不具有这样集体意识。

当集体行为不能被分解为个体行为的某些统计性功能时,当集体行为被设定为一个特殊的、与众不同的集体性代表机构时,这种集体行为就是共同兼顾的。

这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导致了对“民主即是政府来自于人民”的两种不同理解。

第一种理解是统计性的:在一个民主制度中政治决策要符合公民个体所组成的某种功能机构的愿望或投票表决结果;第二种是共同兼顾的解释:在民主制度中,政治决定由人民作出,而不是由某个由个体组成的一部分人来决定。

在这里,德沃金与卢梭有着惊人的相似。

德沃金认为,赞同多数至上主义前提的理由,是基于统计性的理解而不是共同兼顾的理解。

1、关于自由。

多数至上主义认为,当政治决策与公民大多数所喜爱的或认为正确的相矛盾时,那么具有道德重要性的某种东西就失去了或受到了损害。

究竟是什么东西受到了损害呢?德沃金认为是积极自由。

比如宪法保护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等消极自由,那么我们就会失去自我管理的积极自由。

但是,对自由的理解应当是一种共同兼顾的而不是统计性的。

按照统计性理解,个体对影响他人生活的集体决策的控制程度大小是由他自己所能影响民主决策的结果的能力大小来决定的,由于每一个个体对国家决策的影响力如此之小,人们因此不能以个体自由受到损害为由而要求反对这种宪法限制。

如果说统计性理解的自由是个体对抗国家,共同兼顾的自由则正好相反,它以人民的全体来对抗国家,在共同兼顾意义的理解中,自由不是那种政府与公民之间一对一的关系,而是政治与整个集合起来的全体公民的关系,在这种理解中,当我们接受大多数人的意愿来取代我们自己的意愿时,我们仍然是自由的,而当我们要听命于君主的指令时,我们就是不自由的。

多数至上主义牺牲了积极自由,民主的合宪性概念却与积极自由相容,因为它设定了社会的道德成员资格,所谓道德成员资格,是指在一个政治社会中那些能做到自我管理的人。

有了道德成员资格,人民的概念就是共同兼顾的而不是统计性的,因为当我们接受大多数人的意愿来取代我们自己的意愿时,我们仍然是自由的,真正的民主制度就是建立在这种道德成员资格基础上的一种民主。

什么是道德成员资格的条件呢?德沃金认为有两种条件:第一种是结构性条件,一个政治社会必须具有某些结构性特征,比如共同的政治和文化历史等;第二种是相关性条件,即社会如何使成员成为一个具有道德成员资格的人。

首先,每个成员必须有机会在一个集体决定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其次,一个纯粹政治共有社会的运作过程必须体现出真正的对所有成员利益都平等对待的理念,最后,一个纯粹政治共有社会必须是一个具有独立道德标准的社会,它不能强行规定公民对政治的或道德的或伦理的各种事务的判断,相反,它必须提供条件来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思考和最终是自己的判断来达到对这些事务的共识。

2、关于平等。

按照德沃金的说法,多数至上主义的平等是一种政治权力的平等,政治权力不是一种作用,而是一种影响力。

影响力的平等是一个缺乏吸引力而又难以实现的目标,一方面我们不原意让财富来影响政治决策,另一方面,我们的政治决策又需要不均等的影响力。

从共同兼顾的观点来看,平等并不是指公民间一对一的关系,而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整体与统治者之间的关系。

从共同兼顾的观点来看,政治平等是一种关系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最终是人民在控制他们的官员,而不是相反。

在共同兼顾的观点看来,多数至上主义的司法审查制度或多数至上主义导致的妥协其实是损害了平等。

3、共有社会。

共有社会的批评者认为,道德解读将最基本的政治决策权交给了一个法律精英阶层,这削弱和欺骗了公众的社会意识或应有的共同风险意识。

德沃金认为,在一个共有社会里,人们固然愿意与他人分享他们的计划、语言、娱乐、假设以及雄心勃勃的理想等,但是,人们对共有社会的这种兴趣也可以在其他非政治性的,如宗教的、专业性的以及其他社区中得到更好的满足。

多数至上主义认为,如果对宪法公正性的讨论最终是由立法机构而不是法院来决定,那么这种讨论将更有质量,而且会吸引更多的民众以社团主义者喜欢的协商方式来参与讨论,但是德沃金认为,这种看法从许多方面看都是不精确的,因为多数至上主义对每个潜在的选民所产生的作用与选民本身对政治决策所产生的影响之间显然没有必然的联系,多数至上主义只是给选票,而影响不能用选票衡量。

而将判决交给法庭,法庭将基于原则,而不是基于量的多少或政治影响的平衡。

最后,德沃金认为,解释宪法不需要多数至上主义,因为我们并不是在立法,而是就细节问题作出解释。

排斥多数至上主义意味着我们以一种更加开放的思想来寻求最佳解释:我们没有重大理由来试图强迫我们以某些多数人认同的模式去从事我们的实践。

因此,德沃金提倡一种道德解读,并认为道德解读并不解决谁的解读将最有权威这样的问题。

二、堕胎争议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被称为权利法案,它设立了三种类型的宪法原则:具体的,中等抽象的和高等抽象的,这些原则合在一起,构建了一个社会的公民的平等和自由的宪法大纲。

权利法案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它是全面而完整的,既保证同等关注,又规定基本自由;第二,从宏观上看,自由和平等相互重叠,在权利法案中,关于自由和平等这两个主要抽象条款中的任何一个本身,都同样的具有全面性并相互重叠;第三,权利法案给予法官难以想象的巨大权力。

由于宪法条款的不确定性和由此带来的法官难以限制的权力,宪法修正主义试图将权利法案从一个宪法章程变成一个商务租赁性质的标准文件。

外部修正主义不考虑宪法的真正含义,他们要求重写宪法,以符合最佳民主理论;内部修正主义则试图从宪法制定者的意图来解释宪法。

但这些策略都不能成功,因为它们都未能架构任何一种前后一致的解释。

一般认为,宪法包含了列举的权利和未列举的权利,德沃金认为这是一个虚假的命题。

他考察了有关宪法的三个论辩:第一个论辩是,平等保护条款创造了同等关注和同等尊重的权利,以此权利引出了妇女具有反对性别歧视的权利;第二个论辩认为,第一条修正案保证了象征性抗议的权利,由此可引申出个人有权利焚烧国旗;第三个论辩主张,正当程序条款保障了一些极为重要的基本自由,包括隐私权,由此引申出妇女具有宪法权利实施堕胎。

按照传统的解释,前两种论辩涉及到列举的权利,因为它们都是普遍权利的具体例证,相反,第三种论辩是关于未列举权利的,比如堕胎权,它与宪法语言仅仅具有脆弱和遥远的关系。

德沃金认为,这三个论辩之间差异之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每一个论辩都是以排除这种差异所假设的那种语义学限制的方法来解释的,从语义学来看,我们从言论自由中同样不能推导出焚烧国旗的自由。

三个论辩的结论都不是由一个制宪者根据某些历史性期望或信仰或意图推导出来的,而是通过支持这一结论的政治原则而对宪法的一般结构和宪法历史所作出的最佳解释。

既然三种论辩都是一种解释(即使程度有别),因此也就没有列举的和未列举的权利之分。

德沃金认为,这种虚假的差异也存在于“从条款到条款”和“整体性”的推理方法之间,它们最终都是一种建构性解释,德沃金再次为整体性解释作了辩护,他认为法律解释具有与生俱来的整体性要求,解释受到最佳解释目标和解释一贯性目标的约束。

德沃金认为,整体性解释具有三个层次:第一,整体性强调司法判决是一种原则问题,而不是妥协、策略或政治通融;第二,整体性具有纵向的连贯性,法官的主张必须与以前的先例相符合,同时与我们的宪法设置的主要结构相符合;第三,整体性具有横向的连贯性,法官必须在他处理的其他案子中遵循他已经采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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