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出版资格考试《中级基础知识》重点解读:出版社财务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出版资格考试《中级基础知识》重点解读:出版社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目标: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追求经济效益
内容:1、筹资2、投资3、剩余分配
二、出版社的纳税管理
(一)增值税
概念: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出版社属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税率:
国家规定,出版社的出版物销售收入都要缴纳增值税,一般适用17%的税率。但图书(挂历除外)、期刊采用13%的低税率。
2、增值税计算中的相关项目
(1)当期含税销售额:某个月出版社销售出版物的总收入
(2)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将当期含税销售额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税款分离出去后所剩下的销售收入部分,它是计算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依据。
(3)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4)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是指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所负担的增值税额。
(5)当期累计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和此前未抵扣完而剩余的增值税额之和。
(6)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当期累计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3、计算步骤:
(1)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当期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2)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率
(3)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累计进项税额(如果值为负数,则当期不必缴纳增值税款,多于的进项税额留待以后抵扣)
(二)营业税:对增值税范围以外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出版社的税率一般为5%
应纳营业税额=有关营业收入额×税率
(三)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税率原为33%,从2008年1月起改为2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2、个人所得税:出版社要对本社支出的各种稿酬依法履行代扣所得税义务。
(1)稿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按每个人从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所取得的稿酬的总收入为纳税基数。
(2)稿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j稿酬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的30%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800)×20%×(1-30%)
k稿酬总收入超过4000元(含4000元),扣除20%的免征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的30%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1-20%)×20%×(1-30%)
(四)附加税费: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营业税额作为纳税基数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