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全县全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全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全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全乡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鹤林,加快实施江河综合整治行动计划,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构建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全乡主要河道。

三、工作目标和实施时间(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单位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实施时间。

从X年X月起。

四、“河长”的设置实行按河道级别和河道属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

(一)县级河道。

由县级领导担任一级“河长”,乡政府作为“河长”责任部门,乡长担任二级“河长”。

(二)乡级河道。

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河长”,乡政府作为“河长”责任单位,分管副乡长担任“河长”直接责任人。

(三)村级河道。

由支部书记、主任担任“河长”,河道所流经村的村委会作为“河长”责任单位,村主任担任“河长”直接责任人。

五、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一)各级河长职责1、一级河长。

是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2、二级河长。

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5)将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告知农业部门;(6)服从上级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2019河长制工作方案4篇

2019河长制工作方案4篇

2019河长制工作方案4篇河长制工作需要不断的落实情况,保证做好水环境问题的监察,能够有效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监管执法工作,抓好污染防治工作。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9河长制工作方案4篇,有兴趣的快来看一看吧,希望你们会喜欢。

第一篇一、站位要更高。

1.从河长工作的实质来看,我们必须站位更高。

2.从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视来看,我们必须站位更高。

3.从苏南运河镇江段所处的地位来看,我们必须站位更高。

4.从市委、市政府的决心和态度来看,我们必须站位更高。

二、现状要更清。

要摸清目前河长制工作还存在水环境问题、河道管理问题及工作落实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对会上下发的“一河一策”和“河长工作手册”中明确的工作责任、标准,要层层抓好整改、抓好落实,以问题有效解决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

三、工作要更实。

一要抓好水资源管理。

二要抓好污染防治。

三要抓好岸线管理。

四要抓好执法监督。

四、合力要更大。

一要以压实责任来凝聚合力。

二要以密切配合来凝聚合力。

三要以广泛宣传来凝聚合力。

在2019的工作推进中,要求市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开展好四大集中行动:1. 沿河两岸的绿化覆盖行动2. 排污口的集中整治行动3. 面源污染的防治清理行动4. 港口、船舶的污染治理行动第二篇一是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发挥两级河长的作用,加强落实巡查制度,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提高关注度;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共同治理;三是发挥好制度的作用,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动,切实提高治理效能,形成常态长效,推动“河长制”向“河长治”的转变。

第三篇一是认识进一步深化。

牢固树立抓好河长制工作就是造福百姓健康、提升人民幸福指数、改善发展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理念,坚持长期抓、努力抓、扎实抓、全民抓,全面提升干部群众环境治理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队伍进一步充实。

该乡新增2名河道专职保洁员和10名卫生监督员,各村都成立了5-10名的义务保洁队伍,确保卫生保洁和监管到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7•【字号】鲁政字〔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1月18日?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现就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到“有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聚焦管好“盆”和护好“水”,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加强系统治理,着力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新老水问题,管好河道湖泊中的水体;加强日常管护,强化暗访调查,构建群防群治格局,夯实工作基础,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无违河湖,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自2019年1月起,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将“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围坝治理等全部纳入专项行动合并实施,实现河、湖、水库、河湖湿地全覆盖(中央直管河湖和省级重要河湖纳入属地职责范围),全面核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漏查漏报、新增反弹以及整改标准不高等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实现问题全清零。

2019-河长制整治方案-推荐word版 (3页)

2019-河长制整治方案-推荐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河长制整治方案河长制整治方案【“河长制”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xx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发[20xx]59号)精神,加强我县xx河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xx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xx]136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切实加强xx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20xx年xx月底前,对县境内xx河流域河道两岸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规划建设简易垃圾处理场;对煤矿企业的矿井废水、工业广场废水、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20xx年xx月底前,取缔xx河流域沿河两岸临时煤泥堆场。

20xx年12月底前,对阿弓河实施3.7公里河道治理。

20xx年底,县境内xx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出境断面(鸡场白水河)水质达到功能区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20xx年1月底前,在熊家场乡白马村、木江村、濛坝村,鸡场乡丫口寨村、格戛村实施流域生态恢复工程。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一)三塘镇、阿弓镇、珠藏镇、熊家场乡、少普乡、黑土乡、白泥乡、鸡场乡、后寨乡等9个乡(镇)境内河道两岸堆放的生活垃圾必须于20xx年xx月底前清理完毕,并规划建设简易垃圾处理场。

责任单位:三塘镇、阿弓镇、珠藏镇、熊家场乡、少普乡、黑土乡、白泥乡、鸡场乡、后寨乡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

(二)20xx年xx月底前,督促县洪水沟煤矿、赣贵煤矿、龙井煤矿、润丰煤矿对矿井废水、工业广场废水、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2019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2019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2019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2019年是**确定的工作落实年。

为着力解决河湖长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现就推进全年重点工作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落实**决策部署,坚持河长主抓与部门联动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以“四乱”(哪四乱)整治、蓄水补水、水环境改善为重点,细化工作目标,实化推进举措,压实各级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全面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二、目标要求——河湖“四乱”整治方面:全面禁止非法采砂行为,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完成河道砂坑整治修复任务;彻底清理河湖垃圾;全面整治围垦河湖、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全面清理侵占河湖库房地产开发项目。

——河湖蓄水补水方面:完成条河道主槽整治和砂坑扩挖,大幅提高雨洪存蓄能力;扩大河湖补水范围,对条河道实施生态补水,补水总量达到亿立方米以上,具备补源条件的一、二级河流不断流。

——水环境改善方面:工业废水和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设区市主城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全市城市分流制排水管网比例提高到 %以上。

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达到个。

全市纳污坑塘治理完成率达到 %。

全市地表水I-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 %以上,力争达到 %,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 %以内,入海河流消灭劣V类。

三、重点任务(一)河湖采砂整治。

着眼建立河湖采砂有效管控机制,统筹考虑河湖行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改善,分级重新编制采砂与整治规划,严格规范采砂行为,凡未编制规划的,一律不得办理采砂许可。

4月份开始,全省集中开展河道采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暂停所有河道采砂作业,市、县政府对河道采砂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进行整改,9月底全部到位;水利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飓风行动”,集中利用7个月时间,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深挖非法采砂黑恶势力,从严从重打击“保护伞”。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饶府办字〔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19〕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0日2019年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我市河长制湖长制,按照中央、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2019年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1.完善组织体系。

进一步健全河长湖长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

推动乡镇河长办标准化建设,逐条(个)河湖明确河长湖长、明确保护管理目标,发生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更新完善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

结合实际,推动建立“河长+警长”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室组织体系,发挥生态检察作用。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强化督察督办。

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对问题清单进行滚动、销号、闭环管理。

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省、市河长湖长巡河湖督导发现的问题,以河长令形式下发,一县一单、重点跟踪督办。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3.推进工作标准化。

研究制定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标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基层河长办工作能力。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办河湖〔2019〕267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河湖〔2019〕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管理结构:为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让河湖造福人民,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7日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每个河湖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对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的重要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河长湖长的光荣使命。

2018年年底前,全国江河湖泊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河长湖长体系全面形成,实现了河长制湖长制“有名”。

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地各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河湖长制实施方案河湖长制实施方案是指通过设立河湖长制组织机构,将河湖管理的职责、权力下放到具体的管理单位,并建立河湖长与地方政府有机衔接的管理模式,以实现河湖长担责、地方政府保障、社会参与、全面治理的目标。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河湖长制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流程,确保河湖长制的顺利实施。

一、河湖长制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职责(一)河湖长制组织机构设置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由自然资源部门作为主要责任主体,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

(二)河湖长制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制定河湖长制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河湖管理工作,监督河湖治理进程,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二、河湖长制下的河湖管理工作流程(一)建立河湖长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机制,明确河湖长的权责范围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保障责任。

(二)制定河湖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

(三)加强河湖信息收集和监测评估,建立河湖管理的数据库,定期发布河湖状况和治理成效。

(四)加强河湖治理力量的建设,培训河湖长和相关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推行河湖长巡查制度,定期巡查河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加强河湖卫生和环境维护。

(六)加强河湖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动合理利用河湖资源,促进河湖可持续发展。

三、河湖管理中的社会参与(一)建立河湖管理的社会参与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相关河湖环保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二)推动居民参与河湖管理,组织开展沿河住户清洁河湖水体的行动。

(三)加强与企业和农业等生产单位的沟通协调,促进工农业生产与河湖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河湖长制的保障措施(一)加强河湖护理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用于河湖管理的日常运行和治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河湖巡查制度,加强对河湖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处罚。

(三)加强对河湖长和组织机构的评估,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

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

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35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1【实施日期】2019.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三十五号)《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7月31日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落实河长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长湖长制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河长湖长制,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设立总河长、总湖长(以下统称“总河长”),在河流、湖泊、水库、水电站设立河长、湖长、库长、站长(以下统称“河长”),由其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或者责任区的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制度。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是河长湖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长湖长制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长湖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河长湖长制实施。

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其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

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本行政区域河长湖长制工作的办事机构,协助本级总河长、河长处理日常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河长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和宣传培训;(二)协调跨行政区域河湖的河长湖长制工作;(三)完成本级总河长、河长交办事项及公众举报投诉事项的分办、督办工作;(四)对本级总河长、河长在河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时查处;(五)对下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工作指导;(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2019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属于库山流域,全镇总面积178.3平方公里,与岳普湖、阿克陶、英吉沙等县接壤,315国道穿境而过。

下设21个党支部,现有耕地面积有耕地面积51500亩。

我镇境内穿过的盖孜河26.8km,流经8,9,21,12,16,17,18,19村。

(一)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1、总河长、村级河段长及办公室设立情况在2018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镇建立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实行“双河长”负责制,健全***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同志任总河长的责任体系,建立了镇、村河长体系,实现了河长制全覆盖。

全镇设立镇级总河长2名、村级河长16名。

落实了办公场所到位、办公人员到位、办公设备到位、办公经费到位等四个到位工作,办公室人员从水管所、林业站、国土所、农经站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工作。

上墙各类制度和标牌。

2、河(湖)长公示牌设立及修复情况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为做好宣传及公示工作,在盖孜河我镇16村段***闸口显眼位置共设置2个公示牌。

公示牌的公开内容包括河流名称、河段起点和终点、河段长度、管理范围、河段河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明确了河(湖)长职责、整治目标、监督电话、河道管理须知等。

以各种自然气候原因,致公示牌掉地、撕纸、变色现象,我镇相关办公室人员得知后及时安排人去进行修复工作。

(二)河(湖)长制制度及机制建设情况3、六项制度建立情况按照《***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镇党委、政府建立印发了《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行)》、《河长制督察制度(试行)》、《河长制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试行)》、《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试行)》等河长制六项工作制度,并在办公室上墙进行公开。

4、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在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指导下,我镇明确了主要领导责任范围,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的治水方针,细化、实化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项任务,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以及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9〕25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9〕25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9〕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7〕8号)和《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德市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关系、动员社会力量,合力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组织、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本行政区域内的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统筹推进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市、县、乡三级设立双河长,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

跨行政区域的重点流域,应由上一级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河长,流域所在市、县、乡应按行政区域分段设立河长。

市、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

乡级河长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所辖水域的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县、乡三级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

市、县两级河长办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成员单位由发改、工信、卫健、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海洋渔业、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

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2019)

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2019)

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2019)第一条为了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长制湖长制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河长制湖长制,是指在江河水域设立河长、湖泊水域设立湖长,由河长、湖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突出问题的机制。

本条例所称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水渠、水塘等水体及岸线。

第四条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行政区域设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按照流域设立河流河长。

跨省和跨设区的市重要的河流设立省级河长。

各河流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第五条建立区域分级管理的湖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行政区域设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总湖长、副总湖长,由同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兼任。

跨省和跨设区的市重要的湖泊设立省级湖长。

各湖泊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分级分区设立湖长。

第六条河长、湖长的具体设立和调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组织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划和重要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河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督促河长、湖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职责。

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职责,督促实施河湖管理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相关问题。

市、县、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兼任责任水域河长、湖长的,还应当履行河长、湖长的相关职责。

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一、工作进展情况(一)压实各级河长责任。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县级总河长李启全于9月5日主持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级总河长周耀宜对全县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同时,将河湖长制纳入年度督查考核内容。

县级河长多次就涉河湖信访问题、中省市督办事项等作出批示,全县河湖保护问题得到及时妥当处理。

夯实镇、村级河长责任,实行“镇级河长一旬一巡、村级河长一周一巡”,完成了河道管理保护、清洁治理、问题整改等任务。

“河长+警长+四员”制持续发力,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合力。

(二)全力开展示范创建。

扎实开展中坝河、后柳镇省级示范河流、示范镇创建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体系。

后柳镇党政主要领导任镇级河长,设立镇河长办,沿河各村“两委”主职干部任村级河长,村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镇对村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巡查治理。

镇、村河长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黑臭水体污染,规范沿河区域内垃圾转运,严厉打击违法河道采砂、电鱼毒鱼等破坏水生态行为,基本实现了“河道无垃圾、河岸无违建、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塞、污水无直排、生态无破坏”目标。

三是培树环保理念。

规范设立沿河各村河长制公示牌,对外公示河长职责、管辖范围、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村民大会、院落会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保护河流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

中坝河沿河建设污水处理厂站2处,周边农户通过改水改厕、有条件的区域接入污水管网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全流域无污水直排问题。

目前,中坝河、后柳镇水环境治理成果显著,河长制各项工作扎实有力。

(三)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按照省河长办、省检察院《“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加强河湖执法三年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迅速制定《石泉县“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执法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开展了河湖采砂、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渔政执法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施办

根据《x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关于在湖泊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持续推进全县河长制湖长制“三清五水”联治行动,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加大执法监管,进一步巩固提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效,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特制定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行动
1.持续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区域用水计划管理要求,全县2019年用水总量控制在xx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8年分别降低xx%以上。

2.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按照《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加强用水管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9。

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省级节水型企业、市级节水型单位、学校建设。

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加快取水户规范化“一户一档”建档工作,完善日常监管预警机制。

3.进一步巩固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回头看”成果,以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状况,提升入河排污口管控水平。

4.完善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方案和分年实施计划,加强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

开展跨界河湖水质监测断面建设,完善河湖水质监测体系。

二、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行动
5.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设立县级河长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长江xx 段管理范围划界立桩工作。

6.强化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编制设立县级河长湖长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

7.深入推进《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按照东政办秘[2018]175号要求,完成位于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安庆海
事局东流海事处海事公务码头、xx县东流双塔港埠装卸有限公司2个项目问题整改,完成不符合涉河建设方案许可办理规定的xx香山港埠有限责任公司、速平码头、安徽东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xx县速平港口装卸有限公司、泰通码头、xx县明达装卸有限责任公司、东流茅屋街码头、安庆海事局东流海事处海事公务码头、航道局基地9个项目问题整改,巩固xx县张公矶码头、耀华码头2个项目整治成果。

8.加快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步伐,持续抓好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各阶段工作,切实整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河湖水域岸线面貌,201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全面摸清农村河湖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清”、“管”并举,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农村河湖管理。

2019年年底前,农村河湖“脏乱差”面貌明显改善,着力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农村河湖。

9.进一步巩固长江池州段干线非法码头、堆场整治成果,推进无证码头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反弹。

加快推进面上河湖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行动
10.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11.加大工矿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力度,严防工矿企业污染。

加强化工企业监管,深入开展沿江化工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化工园区废水达标排放。

强化工业集聚区监管,确保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正常运行。

12.继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4%。

依据《xx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确保2019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消化存量、严控增量、严格环评。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9年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88%,化肥利用率达到39%,全县农药使用量与基期相比降低1%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持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品船的进出港、作业审批和监管,加大船
舶污染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港口码头垃圾、废水及作业扬尘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
15.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推进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全覆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16.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五大工程,全面启动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17.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完成农村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7000户,建设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160个,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推进将河湖保洁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五、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
18.全面加强江河湖库源头水源涵养林、湿地动植物资源保护,
推进长江流域沿线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实施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不断提高全县重要湿地生态功能。

推进升金湖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全面推进湿地规划控制,退耕还湿1.5万亩。

19.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控制运用和河湖水量水位调度,落实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探索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机制。

20.严格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大力推进以长江干流xx段、黄湓河、升金湖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

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行为,强化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以及电、毒、炸鱼专项执法。

严控河流、湖泊投饵网箱养殖。

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提升增殖放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

21.认真落实安徽省、池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积极借鉴学习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经验,探索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六、加大执法监管行动
22.开展“蓝盾2019”、“清江清河”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
法采砂行为,依法打击采砂领域黑恶势力。

加强采砂船只管控,积极推进长江xx段非法采砂船只拆解工作,巩固“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的局面。

23.进一步推进河湖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加大对长江xx段、黄湓河、尧渡河、龙泉河、升金湖等重要河湖、重点河段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清理整顿非法设障、围垦湖泊、侵占水域等行为。

七、巩固提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效
24.完善“四个到位”。

进一步健全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进一步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设置。

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设置。

结合实际,完善“河长制+检察”等组织体系。

各级河长出现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25.强化督察督办。

加大对河湖巡河巡湖巡查力度,把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推进河湖长制任务落实作为巡河巡湖的重点,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在分级、销号、滚动管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对省、市、县级河长巡河督导发现的问题实行“一
问题一单”、跟踪督办,监督考核。

26.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将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

县审计局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27.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

推进河长制管理业务平台投入使用,积极开展信息平台管理员培训工作。

28.深化河长制培训、宣传和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河长制宣教活动,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结合实际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