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商业贿赂的规定及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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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制度范本(2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范本(2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范本商业贿赂是一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遏制商业贿赂的现象,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并制定了反商业贿赂的范本。

本文将介绍一个反商业贿赂制度范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制度目标和原则该反商业贿赂制度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原则包括公正、透明、严肃执法等。

二、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他们与外国商业机构的交往。

其中,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商品、技术合作、投资等各类商业行为。

三、贿赂罪行定义本制度明确了商业贿赂的罪行定义,包括行贿、受贿以及其他与商业贿赂相关的违法行为。

其中,行贿指的是向他人提供财物、服务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受贿指的是以职务、地位等为由,接受他人财物、服务或其他利益,并利用职权或地位提供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四、禁止行为的明确规定本制度明确规定了禁止的行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禁止向公职人员、商业伙伴、代理商或其他关联人员行贿;2. 禁止接受来自上述人员的贿赂;3. 禁止提供虚假的商业资料或虚报商业交易以获取商业利益;4. 禁止操纵市场价格、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等不正当手段获利。

五、制度的设立和运作本制度明确了制度的设立和运作机构,包括建立反商业贿赂监管机构、设定专门的检查执法部门等。

同时,本制度还明确了相关机构的权力、职责和执法程序,包括对涉嫌贿赂的调查、审理和处罚等。

六、违法处罚措施本制度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处罚予以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被判有罪的行贿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罚款、有期徒刑等惩罚;2. 被认定为受贿者的公职人员应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3. 向外国商业机构行贿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经济制裁。

七、举报和保护措施本制度重视对商业贿赂行为的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

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

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随着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商业贿赂问题也变得越来越普遍和严重。

为了规范商业活动,防范商业贿赂,各国不断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反贪污反腐败的重要文件,该公约旨在通过国际合作抵制和打击国际腐败活动,实现世界新秩序的构建。

其中第十项规定了对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

二、《海外禁止行贿公约》《海外禁止行贿公约》是一项由经合组织领导制定的国际公约,主要规定了不得向国外官员或私人机构行贿,也不得接受来自国外官员或私人机构的财物、礼品、返点、服务等。

该公约已被70多个国家签署并实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反贿赂反腐败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法明确规定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标准和处理方式。

四、《美国《外国腐败实践法》》《外国腐败实践法》是指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的简称,目的是防止美国公司在海外行贿。

该法规定,美国企业不得向海外公职人员行贿,否则将面临司法追究。

五、《英国反贿赂法》《英国反贿赂法》规定,企业不能为获得商业利益行贿,对行贿企业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冻结资产和判刑等。

该法给企业提供了自我检查的标准和方法,鼓励企业在接受商业应酬或礼品时自控自律。

六、《奥地利反贪污法》《奥地利反贪污法》是欧洲反贪污法律中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定了对公共或私人组织中的腐败行为的惩罚措施,限制了商业交易的贿赂现象。

七、《新加坡联合海关行动计划》《新加坡联合海关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国际合作打击海关和商业贿赂行为。

该计划提供了国际合作平台,并建立了国际反贿赂联盟。

总之,对商业贿赂的禁止是国家反贪污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的法律法规制度在不断完善,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和制裁越来越严厉,企业更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建立规范的商业道德意识。

反商业贿赂规定

反商业贿赂规定

关于反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防范检测检验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检测检验人员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精确、高效、服务企业的原则,恪守第三方立场,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杜绝索贿受贿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被检测企业为某种利益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本公司或者员工的行为。

本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被检测企业为其既得利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本公司或者员工的财物。

本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四条公司检测检验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被检测企业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或者接受被检测企业提供的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度假及其他高档消费等活动;(三)在被检测企业兼职或受聘,卷入其研究、开发、设等工作;(四)无合法理由反复要求被检测企业提供规定以外的其他资料或信息;(五)擅自向被检测企业通报检测计划,披露内部信息,私下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承诺;(六)弄虚作假,擅自更改原始检测数据;(七)擅自泄露、利用被检测企业机密信息,侵犯被检测企业知识产权;(八)干预或妨碍被检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九)非法干预其它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个人和组织发现检测检验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有权向公司综合部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利用工作权力索贿受贿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检测检验人员在检测过程中,被检测企业提供的检测费以外的任何现金,返回公司后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未上交者一经发现扣发三个月工资。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第一条为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此处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此处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此处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此处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但尚未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证券经纪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协议之外账外暗中给予投资者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2、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账外暗中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在账外暗中向委托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间接支付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三,投资银行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合同之外账外暗中向发行人收取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3篇)

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交易相对方或者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能够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还容易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我国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立法规定,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反商业贿赂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的规定,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之一规定:“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之二规定:“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商业贿赂制度

反商业贿赂制度

反商业贿赂制度
是指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打击和监管的制度。

商业贿赂是指为了获取不合法的商业利益而向企业、机构或个人提供财物、礼品、款待等,以影响其决策、操作或获取特权的行为。

反商业贿赂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诚信的商业环境。

反商业贿赂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针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种类、方式和处罚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刑法、商业法、反腐败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性,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惩罚。

2. 检查监管:建立反商业贿赂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打击。

这些机构可以通过调查、监视、调查问卷等手段进行监管,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司法追究。

3. 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商业贿赂的危害,提高公众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和引起关注。

在人们的意识中树立起“反商业贿赂”的道德底线,从而形成一种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4. 企业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防范和管理。

建立严格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企业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感知和反应能力。

反商业贿赂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多方合作的格局,才能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建立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

反商业贿赂制度(5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5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成果,推动治理商业贿的深入开展。

我院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医院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双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一起抓。

二、建立内外监督网络,在药品采购工作中,要与药商签订医药购销廉洁承诺协议书,实行“阳光采购”。

三、要建立院长“一岗双责”治理商业贿赂追究制,要不断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廉洁行医措施等治理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

四、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不得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不得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不经医务科同意不向院外转诊病员,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时,不收取回扣、提成。

六、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收取开单提成。

七、科主任作为科室治理商业贿赂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科室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提供信息真实、有效,不隐报瞒报。

八、在医院内显眼位置悬挂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等,规定药费收入不能超过总治疗费用的____%。

九、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对医院药品用量动态要经常监测,对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进行点评或查处。

十、发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一次,实行待岗处理,发现两次,开除留用,两次以上的,直接开除。

十一、严禁药品推销人员直接与医院科室联系促销,新特药开单由科主任审核;医院对各药品经营公司的单品种实行计划、入库、销售“三限额”,严格按计划配送、定期周转、轮流供药,尽量避免药品供应商采取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十二、加大社会督促力度,长期公布举报电话86787332、举报信箱,把自查自纠工作与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

商业贿赂管理规定(3篇)

商业贿赂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贿赂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影响交易结果,向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查处、防范和宣传教育制度。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商业贿赂行为认定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商业贿赂:(一)给予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回扣、手续费等不正当利益;(二)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教育等不正当利益;(三)以降低产品或者服务价格、提供免费产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变相给予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正当利益;(四)采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手段,误导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使其获得不正当利益;(五)通过行贿、受贿等方式,影响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使其选择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商业贿赂:(一)合法的佣金、折扣、优惠等价格策略;(二)企业内部合法的奖励、激励措施;(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商业贿赂查处第九条各级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负责商业贿赂的查处工作。

第十条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询问当事人;(二)查阅、复制、封存相关资料;(三)对涉案财物进行扣押、查封;(四)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五)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商业贿赂

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商业贿赂

一、引言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企业及社会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公司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合规意识,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

四、合规管理职责1. 公司董事会负责:(1)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和修订合规管理制度;(2)监督、检查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3)对公司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公司管理层负责:(1)组织实施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3)加强对各部门、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3.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负责:(1)贯彻执行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对本部门、子公司员工的合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对本部门、子公司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4. 员工个人负责:(1)遵守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主动抵制商业贿赂行为;(3)对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商业贿赂防范措施1. 加强合规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3. 严格审查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资质合法、合规。

4. 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商业贿赂行为。

5. 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6.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商业贿赂行为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公司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内部控制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公司的稳健长远发展,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各种通知精神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全体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不正当交易,是指公司及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损害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公司及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或者在帐外暗中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对基金销售中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控制措施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有关公告中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的标准,公司及代销机构按照这些规定向投资人收取的相应的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

第六条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或者公告,公司及代销机构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公司应当对代销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应当就其所管理的每只基金与符合代销条件的代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在代销协议中约定向代销机构支付的报酬及佣金等。

支付给代销机构的现金费用要在代销协议中明示,并要求其开具合法的商业凭证。

公司企业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规章条例

公司企业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规章条例

********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停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贸易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所有与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监管范围内。

三、定义1、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

2、商业贿赂,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获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

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A、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B、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C、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关系人,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四、管理程序1、本规定着重以预防和员工廉洁自律为主,对违反的将依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人事部应就本规定内容在新员工入职前安排其进行学习,形成书面的培训记录,并由每位新员工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存档。

3、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应廉洁自律,应做到:A、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B、决不直接或间接向关联单位或本公司员工或其关系人索贿及发生其它不正当行为;C、应对自己所负责保管、使用和接触的公司财产不会有任何贪污、挪用之行为;D、如知悉本公司其他员工有违反本规定之行为,应向人事部经理或总经理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E、如关联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员工本人或其关系人及其指定人行贿,员工应向人事部经理或总经理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一、引言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是保持公共秩序、促进良好商业行为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商业界的行为,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制定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管理规范,以期提高商业环境的透明度和规范度。

二、内部控制措施为了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建立内部控制措施至关重要。

公司应采取以下管理规范来保障反腐败政策的顺利执行:1. 建立明确的企业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明确规定员工在商业环境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规则,强调诚信、透明和公正。

2. 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商业活动进行审计,确保其合规性和透明度。

3.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公司应对商业贿赂和腐败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4. 实施员工培训计划。

定期为员工提供有关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识别风险的能力。

三、反腐败合规指南1. 礼品和款待。

为了避免商业贿赂的发生,公司应制定明确的礼品和款待政策。

该政策应规定可接受的礼品和款待的价值和频率,并要求员工在接受礼品和款待时保持透明记录。

2. 客户和供应商的选择。

公司在选择客户和供应商时应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3. 合同和报销政策。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和报销政策,确保这些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所有合同和报销都应经过审查并得到授权批准。

四、建立举报机制建立举报机制是防止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

公司应鼓励员工报告任何涉嫌违反反腐败政策的行为,并确保举报人的匿名性和保护措施。

五、惩罚措施公司应制定明确的惩罚措施来打击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

对于违反反腐败政策的行为,应迅速、公正地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终止雇佣合同或商业合作关系。

六、监督和改进为了确保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的有效实施,公司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审查、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不断改进规范,确保其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范(含表格)

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范(含表格)

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范(EICC 5.0)1、目的:为了防止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阻止利益输出,维护相关举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

包括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洽谈订单,供应商来料验货,产品检测,审核等活动。

3、术语: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行贿: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正常地从合法途径得到。

利益冲突:指个人或组织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时,向自己或与自己相关人士作出偏袒或优待的不当行为。

4、职责:综合管理部主管负责全公司防止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负责管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负责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质量部部长负责公司来料检验,产品过程检验和审核中的防止贿赂职责物流部主管负责公司采购及对外商业谈判及辅具验收过程中的防止贿赂职责保证在商业谈判中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综合管理部会计公司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5、内容:5.1关于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至第3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3.11.13 )第一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05.07 )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6.01.01 )第148条、第190条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1999.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如何认定股票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和《关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的意见的函(1994.08.16 ) (银条法[1994]26号)5.2关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防止商业贿赂公司承诺:我公司及其代表确保在所有工作中的行为都是专业,诚实,公平的。

反商业贿赂制度模板

反商业贿赂制度模板

反商业贿赂制度模板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反商业贿赂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业贿赂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商业贿赂,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商务活动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财物、提供便利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反商业贿赂原则公司及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禁止从事商业贿赂行为。

第四条反商业贿赂责任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参与、支持、纵容商业贿赂行为。

2. 公司设立反商业贿赂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实施反商业贿赂工作。

3.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反商业贿赂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共同查处商业贿赂行为。

第五条预防措施1. 公司应加强员工反商业贿赂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

2.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合规,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3. 公司应加强业务招待和礼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借机进行商业贿赂。

4. 公司应加强供应商管理,要求供应商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

第六条举报和调查1.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和保护。

2. 公司反商业贿赂工作小组负责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调查。

3.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充分证据,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4. 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并对涉及的商业贿赂行为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七条处理和责任追究1. 对查实的商业贿赂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关系等。

2. 对涉及商业贿赂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涉及商业贿赂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3-反商业贿赂控制程序

23-反商业贿赂控制程序

1 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贸易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3 名词定义3.1 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

3.2 商业贿赂: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获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

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a)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b) 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c) 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3 关系人: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4 职责4.1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反商业贿赂的监督和管理。

5 内容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5.1 生产经营活动5.1.1 员工不得利用本职工作和职权方便,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工作范围和本职权限,从事投资借贷业务及提供有偿的服务。

5.1.2 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以下活动:a)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b)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5.1.3 员工不得在公司内从事未经许可的外来委托加工任务,或以工作之便从事相关私人业务。

反商业贿赂的风险防范措施

反商业贿赂的风险防范措施

反商业贿赂的风险防范措施一、第三方商业贿赂风险防范1、精细化设计尽职调查内容。

合规尽职调查是管理第三方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在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前对第三方的资信能力进行尽职调查。

为了更准确定位第三方的风险等级并标记风险,在前期设计尽职调查内容时应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到精细化。

2、将合规流程“镶嵌”在业务流程前端。

对于有可能合作的第三方,业务人员在接触的第一时间就应当借助一些平台或系统进行数据查询,并在业务交流中收集必要的资料。

3、完善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文件。

企业应与第三方签订反商业贿赂条款,确保第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不会出现商业贿赂行为。

警示提醒的实时化。

通过一些先进的合规管理工具或平台,结合及时获取的第三方商业数据,合规管理者应当持续关注第三方在商业方面的风险及声誉变化。

4、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在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应当对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对于娱乐支出、差旅费用、报销项目等高敏感高风险活动确保透明性;各项内部制度应当满足财务账簿记录的法定要求;全程监督与第三方之间的资金走向。

5、对第三方进行培训。

为确保第三方切实遵守合规条款,公司应监督促使第三方确保其所有与履行交易合同相关的全体员工遵守合规条款,包括基层员工和劳务工。

二、礼品与招待商业贿赂风险防范6、明确可以允许接受礼品或招待的条件。

7、明确禁止提供或接受礼品或招待的情形。

8、对每年提供或接受礼品和招待的数量和限额制订具体规则。

即使是价值适当的礼品,雇员和第三方也应避免就提供或接受礼品形成一种模式,因为该行为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腐败或不当行为。

因此,公司应当对每年提供或接受礼品和招待的数量和限额制订具体规则。

9、划分风险进行分层级审批。

按照员工提供或接受礼品、餐饮、娱乐的相关风险划分进行分层级审批,对风险级别较高的提供或接受礼品、餐饮、娱乐事项采取事前审批。

公司内部可以将礼品、宴请招待按审批类别分为“禁止事项”和“附条件允许事项”。

三、旅游与考察商业贿赂风险防范10、企业应出于正当目的方可为相关方安排合理适当的旅游与考察。

项目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

项目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

项目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一、背景介绍商业贿赂是一种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项目部的形象和信誉。

为了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促进项目部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禁止项目部内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定义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给予、承诺给予或者予以其他物质利益,以及滥用职权、职务便利,行为人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1.向供应商、承包商、合作伙伴等相关利益主体直接或间接提供财物,以换取不正当商业利益;2.滥用职权、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3.向相关利益主体赠送礼品、款待或提供其他非必要的福利,影响其独立公正的商业决策;4.收受供应商、承包商、合作伙伴等相关利益主体提供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以影响商业决策。

四、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后果1.对于发现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员工,项目部将立即展开调查,并视情况可能采取停职、降级、辞退等处罚措施;2.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员工,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涉及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商业贿赂行为,项目部将采取法律途径追责,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商业贿赂行为的防范措施1.建立健全的商业道德规范,明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教育;2.建立供应商、承包商、合作伙伴等利益主体的诚信评估机制,确保与守法、诚信的商业伙伴合作;3.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涉嫌商业贿赂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4.定期进行商业贿赂行为的风险评估,发现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六、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规定内容;2.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项目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罚;3.项目部保留对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以上是项目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请各位员工务必全面理解,并认真遵守。

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对项目部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也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防止商业贿赂规定及控制措施

防止商业贿赂规定及控制措施

防止商业贿赂规定及控制措施
防止商业贿赂的规定及控制措施
1.目的
确保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关系和部门领导的影响,不因任何经济利益而影响判断的公正性,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2.职责
2.1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学习与防止商业贿赂相关的文件规定。

2.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监督。

3.细那么
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公司
员工的宣传教育,自觉抵抗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2 对于直接对外接触或较易接触的岗位,如现场检测人员等,实施部门
领导负责制,由部门负责人实施监督。

3.3 在对客户效劳的整个过程中,不准收受效劳对象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礼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宴请,不得接受效劳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旅游活动;不准在检测中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扯皮,不得有意刁难、勒索效劳对象。

3.4 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客户的效劳检测工程。

不向客户的有关工作人
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3.5 内审和管理评审应把公正性声明和公正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审核和
评审内容,质量负责人应跟踪与此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使其落到实处。

3.6 公司经理应对自觉维护本公司信誉,坚持原那么,忠于职守,维护检测工作老实性和公正性声明的人和事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公正性和老实性的人和事,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辞退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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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第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第七条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第八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第九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予以调查处理;第十一条经营者在以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中,同时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对贿赂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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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商业贿赂的规定及控制措施
1.目的
确保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关系和部门领导的影响,不因任何经济利益而影响判断的公正性,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2. 职责
2.1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学习与防止商业贿赂相关的文件规定。

2.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监督。

3. 细则
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公司员工的宣传教育,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2 对于直接对外接触或较易接触的岗位,如现场检测人员等,实施部门领导负责制,由部门负责人实施监督。

3.3 在对客户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不准收受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礼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宴请,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旅游活动;不准在检测中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扯皮,不得有意刁难、勒索服务对象。

3.4 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客户的服务检测项目。

不向客户的有关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3.5 内审和管理评审应把公正性声明和公正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
审核和评审内容,质量负责人应跟踪与此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使其
落到实处。

3.6 公司经理应对自觉维护本公司信誉,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维护检测工作诚实性和公正性声明的人和事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公正性和诚实性的人和事,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辞退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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