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协议及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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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品牌授权协议
甲方(品牌授权方):
乙方(品牌使用方):
现甲方授权乙方使用“xxxxx”注册商标在下述点位按照:合作模式开展该品牌旗下所有研发产品的经营行为,品牌使用时间为3年,加盟费(品牌代理费)为:元,品牌保证金为:元,使用期满续期或陆续开店无需缴纳加盟费,陆续开店需缴纳商标授权费5000元/店;若使用期满不再续期,甲方返还乙方品牌保证金。
(一)合作模式:
A单店模式:
□一线省会(直辖市)城市内单店
(1)加盟费:29800元
(2)品牌保证金:3000元
(3)管理费:2000元/年×3年
□一线省会(直辖市)城市周边区/县单店(1)加盟费:28800元
(2)品牌保证金:3000元
(3)管理费:2000元/年×3年
□二线省会城市内单店
(1)加盟费:26800元
(2)品牌保证金:3000元
(3)管理费:2000元/年×3年
□二线省会城市周边区/县单店
(1)加盟费:25800元
(2)品牌保证金:3000元
(3)管理费:2000元/年×3年
□非省会城市内单店
(1)品牌代理费:24800元
(2)品牌保证金:5000元
(3)管理费:2000元/年×3年
□非省会城市周边区/县单店
(1)品牌代理费:19800元
(2)品牌保证金:5000元
(3)管理费:2000元/年×3年
B 品牌代理模式:
□一线省会(直辖市)城市内区域代理
(1)品牌代理费:78800元
(2)品牌保证金:5000元
(3)管理费5000元×3年
□一线省会(直辖市)城市周边区/县级代理(1)品牌代理费:68800元
(2)品牌保证金:5000元
(3)管理费:5000元×3年
□二线省会城市内区域代理
(1)品牌代理费:58800元
(2)品牌保证金:5000元
(3)管理费:3000元/年×3年
□二线省会城市周边区/县级代理
(1)品牌代理费:48800元
(2)品牌保证金:5000元
(3)管理费:3000元/年×3年
□非省会城市内代理
(1)品牌代理费:38800元
(2)品牌保证金:5000元
(3)管理费:2000元/年×3年
□非省会城市周边区/县级代理
(1)品牌代理费:28800元
(2)品牌保证金:5000元
(3)管理费:2000元/年×3年
(二)合作地点:
(三)一般性条约:
1、待乙方确定大致开店区域后,甲方须为乙方所提供的点位进行充分评估,配合乙方选址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平面布置图及相关设计服务。
3、甲方负责在总店培训乙方现场操作技术,另外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具体要求对加盟店开展现场指导工作。乙方除负责甲方派遣人员的食宿交通外,按照:2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派遣人员酬劳。
4、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开业营销策划方案。正常营业期间,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统一进行门店营销策划活动。
5、乙方须准备一个抖音小号配合甲方开展宣传工作,按照甲方的宣传要点定期搜集素材传至甲方。
6、甲方所开发的新产品系列均覆盖至旗下门店,保证旗下门店的经营品种与总店一致,乙方可随时向甲方申请学习。
7、乙方经营品种需报甲方过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整。
8、甲方统一向乙方配送关键物料,乙方提前5天告知甲方,注明:品种、数量,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发货,粉状物料一次200斤起发。
9、乙方制作工艺和产品呈现须与总店保持一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10、乙方在相关媒介上发的每条广告性信息需提前告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审核发布,不得私自对外公布,否
则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与甲方无关。
11、乙方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对第三者透露(四)品牌代理约定及权益
(1)区代必须有实体门店
(2)区代对所辖区域门店负有管理责任,甲方为监督方,品牌方策划的活动或其他要求均通过区代落实到门店。
(3)区代负责旗下加盟店物料供应并享受原材料返利。
(4)单店合作方若升级为区域代理,享受区域代理特权,足额缴纳费用即可进行该区域内封闭经营。(5)品牌代理方利用自有资源在该区域发展的加盟店,加盟费、管理费的80%归区代所有,品保金由甲方暂存。
(6)甲方推荐的在位于品牌代理商区域的潜在加盟商落地后,加盟费的50%归区代所有,管理费归甲方所有,品牌保证金由甲方暂存。
(四)品保金约定扣除
甲方配有市场督导,不定期抽查各区域门店,若发生如下情况,会在相应门店缴纳的品保金内扣除如下规定的相应金额,区代品保金扣除相应门店扣除金额的一半作为连带责任。
(一)发生以下情况,一次扣500元
(1)不配合甲方进行门店统一活动或者未执行落地。
(2)未经甲方审核调整经营品种、相关制作工艺(3)未经甲方审核,擅自在门店或其他媒介发布广告性信息
(4)未按照统一门店形象要求穿戴操作服装
(5)门店卫生不达标(具体有统一标准)
(6)其他
(二)发生以下情况,一次扣1000元
(1)使用不新鲜原料导致产品品质被客人投诉或被我方巡视员发现
(2)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被人投诉。
(3)出现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
(4)擅自改变关键性原料
(5)其他
(三)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可终止品牌授权并没收品保金
(1)违反第(一)款第(1)(2)(3)条超过2次;第(二)款第(1)(2)条超过2次
(2)违反第(二)款第(3)(4)条超过,经我方提醒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