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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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自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法律界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呼声就未曾停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迈出了我国法治前进的一大步,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宪法宣传日的“今生前世”。

我国宪法的由来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不具备,于是由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第一个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奠定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之后我国又分别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了三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实施。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此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全国人大于88年、93年、99年、2000年和2004年先后以修正案的方式对82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2.4”法治宣传日的由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1年-2015年是我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第六个“五年”,主要任务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将首次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并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及时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10月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天之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得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依法治国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公民在生活中要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让宪法成为“至上”的法律,才能让这张“纸”切实保护好我们每一位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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