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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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经济法第二版课后答案兰丽丽

经济法第二版课后答案兰丽丽

经济法第二版课后答案兰丽丽第一章习题《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判断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答案:❌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答案:√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答案:√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答案:√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答案:√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答案:❌单选题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A。

经济性B。

规制性C。

现代性D。

强制性答案:C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

A。

美国B。

德国C。

法国D。

英国答案:B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

A。

《谢尔曼法》B。

《煤炭经济法》C。

《国家工业复兴法》D。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答案:A4.经济法发展特定之一是()。

A。

从常态法到病态法B。

从平时法到战时法C。

从边缘法到基础法D。

从趋向走向差异答案:C多选: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

A。

垄断B。

信息偏差C。

公共物品D。

外部效应答案:ABCD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判断: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组成的整体()。

答案:❌2.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案:❌3.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早。

答案:√4.CEPA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答案:√5.经济法能够被行政法与民法所代替。

答案:❌6.经济法是一种国家干预之法,其宗旨是确立和规范国家干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化。

答案:√7.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没有经济法就没有民(商)法的意思自治。

答案:√单选题1.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主要的渊源的是()。

A。

法律B。

地方性法规C。

政府规章D。

地方政府规章答案:D2.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中的地位。

A。

法的体系B。

法的结构C。

法的概念D。

法的功能答案:A3.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

A。

特定的调整程序B。

第3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3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教学重点难点:本章重点和难点是经济法的实施。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练习。

教学时数:1课时。

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下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这里说的“制定”,包括制定新的经济法律规范和修改或废止原有的经济法律规范。

这里说的“国家机关”,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狭义,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广义,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

有一种观点认为,从狭义上讲,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的活动;从广义上讲,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经济法规、经济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我们认为,考虑到经济法律规范主要是通过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因此,上述观点也不无道理。

但是,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可以说,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经济法律的总称,也不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因此,严格来说,应该认为,狭义上讲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广义上讲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本书是从广义上使用经济法的制定这一概念的。

为了明确经济法的制定这一概念,需要了解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法的立法的关系。

法理学告诉我们:“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在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形式。

”我们认为,创制法即立法,立法包括法的制定和法的认可。

根据同样的理由,可以认为,经济法的立法,包括经济法的制定和经济法的认可。

第三章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学(第二版)课件

第三章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学(第二版)课件
经济法理念 : 理想目标模式——一般是影响社会经济的结 构和运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有 时也不排除当权者藉以达到其他政治、军事目的。 实现途径——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规 范国家调节活动。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三章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作为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其价值 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法的价值有着共性,但 又有特殊性。经济法的价值也包含着诸如自由、 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 体内涵有所不同。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一节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
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 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在这种经济法秩序下,个体虽然仍是自由的,享 有充分的权利,但不得妨害和损害他人和其他公 众的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 展。
第一节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
公平: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并且所 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社会总体公平要 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须公平,但不要求所 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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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法
第一节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
在经济法价值链中,虽然各项价值都很重要, 但其中的效率和公平尤其应当予以重视,要通过 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有效地维护社会总体效率, 实现社会公平。
第一节 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
三、经济法的理念
理念指的是人们对于某种理想的目标模式及 其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的一种信仰、期待和追 求。它包括对于理想目标的憧憬和对于通过某种 基本途径和方式实现理想目标的信念两层含义。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公司法
10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二 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 节 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有 ted限with
司承担E责v任alu,ati公on司on以ly.其全部资产对 As公po司se的.Sl债ide务s f承or担.N责ET任3.的5 C公li司ent Profile
ted公司法withCAos••ppy司34or、、sig的eh公公.商St 司 司2lEi业0dv法 法0ea行4sl的 的u-f为2ao主 规0tr和i1o.体 范1Nn商EA内 主o业Tsn容 要pl3活yo.由 是.s5动e成强CPl文制iteyn法性Lt tP构规dr.o成范fil,e 5.2
开放性 公司 • 5、依据转让方式
封闭性 公司
公司法
6
第三章 公司法
人合 公司
• 6、依据信用标准 资合公司
人合兼 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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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7、按公司资本构成来源属性
概 2、政府限制较多 述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公司法
3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四、特征 1、营利性
2、法人性
ted公司法withCAo345sp、、、pyor法符以sigeh定合章.St 2lE性 法 程i0dv0ea定为4slu-f要存2ao0tri求在1o.1Nn的和EAoTsn股活pl3yo..东动s5eC出 的Plite资依ynLt据tPdr.ofile 5.2

新编经济法

新编经济法

新编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活动的合法性1.1 合法经济活动的定义与范围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

合法经济活动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经济行为,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

1.2 经济主体的合法地位与权益保护经济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和组织等,他们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合法地位和相应的权益。

经济法应保护其合法权益,防止侵犯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1.3 合法合同的要素与效力合法合同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工具,应具备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合法对象和合法形式。

只有合法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济秩序的维护2.1 不正当竞争的禁止与打击经济法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2.2 垄断行为的限制与防范经济法限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垄断行为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

2.3 经济犯罪的打击与预防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经济法应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同时,通过加强预防措施,降低经济犯罪发生的可能性,维护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

第三章:经济法的运行机制3.1 经济法的立法与修订经济法的立法应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和法治原则,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定期对现有经济法进行修订,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法制建设的需要。

3.2 经济法的实施与执行经济法的实施与执行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3.3 经济法的监督与评估经济法的监督与评估是确保法律有效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实施中的问题,推动经济法的不断完善。

结语新编经济法旨在维护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二、经济法制定的现状
应该肯定,我国在经济法的制定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这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
比,与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三、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
(一)要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落实科学发展观 ( 二) 要贯彻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三)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四)要加快步伐,提高质量 ( 五) 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优化经济法律、 法规起草班子的结构 (六)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1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2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
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
法律规范的活动。
狭义上讲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 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广义上讲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 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 活动。
(七)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立法成果和经验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 经济守法、经济执法、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经济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经济法律 规范的活动。 经济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处理违反经济 法律规范的案件的活动。
第二节

经济法第3章 产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3章  产业法律制度
10
④ 法国。法国和英国差不多,在1973年世 界石油危机和经济危机爆发以前并不支持中小企 业的发展,甚至还有抑制,出现扶持立法新局面 的时间是在这之后。 ⑤ 德国。德国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 才改变对中小企业抑制态度的。 (3)我国中小企业的立法 我国对中小企业给予特别关注是在进入21世 纪以后。
3
① 产业结构关系。即国家根据产业法在调控 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经济要素之组成、比例、分 布、相互影响等关系中所形成的特定的经济社会 关系。 ② 产业组织关系。即国家根据产业法在对同 一产业内的市场主体资格或形态、相互关系、产 业合理化布局等方面进行调控时所形成的特定的 经济社会关系。 ③ 产业技术关系。 ④ 产业布局关系。即国家根据产业法在调控 若干重要产业的空间分布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的 经济社会关系。 ⑤ 其它相关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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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元健全的融资保障制度 多元健全的融资保障制度是美国切实解决中小 企业发展资金瓶颈难题的有效制度。 (4)功能齐全的社会化服务制度 功能齐全的社会化服务制度是美国小企业成功 的另一个有力保障。
11
3.2.2 国外中小企业促进法律制度 1)美国 美国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有:运作高效 的组织管理制度、稳定配套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制度 、多元健全的融资保障制度、功能齐全的社会化服 务制度。 (1)运作高效的组织管理制度 运作高效的组织管理制度是美国扶持小企业发 展的基本经验之一。 (2)稳定配套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制度 稳定配套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制度是美国扶持小 企业发展的又一经验。
2
2)产业法 (1)产业法的定义 产业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体现产业政 策实体性内容的法律规范和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程序 的法律规范两部分。 (2)产业法的调整对象 由产业法的定义可知,产业法以国家在产业政策 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 体包括以下几类:产业结构关系、产业组织关系、产 业技术关系、产业布局关系、其它相关社会关系。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二、课程的地位及作用经济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主干课之一..本课程主要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介绍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的发展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学科..通过对经济法学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国家在保障经济运行和维护经济秩序中所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认识到由传统的民事法律制度到经济法律制度转变的法律时代特征;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和微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内容..培养学生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最终形成能够独立运用经济法知识和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三、课程教学目标1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经济法学中诸如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宏观调控、预算、税收、金融等基本范畴的内涵与外延..2.使学生熟悉经济法各个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最新研究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3、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运用方法;能较为熟练运用经济法思维分析现实问题..4、能运用经济法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对实践中的经济社会问题和经济案例进行正确分析..四、课程学时学分、教学要求及主要教学内容一课程学时分配一览表二课程教学要求及主要内容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学体系;掌握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学的体系;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案例讨论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各国经济法的共同点和差异性;经济法学体系;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第1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和联系把握经济法的概念;熟悉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了解经济法产生的诸多因素;经济法发展历程..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定性;经济法调整范围和分类;关于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各种主要观点;经济法的历史第2章经济法的体系与地位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核心;了解经济法核心的发展趋势和经济法的地位..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经济法体系组成部分及其关系;深刻理解经济法的核心及其发展趋势..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体系构成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内容和形式的分类和结构;经济法基本法律的认定与构成;经济法的地位第3章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经济法宗旨及其原因;熟悉经济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及其特点;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的价值、功能..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调整原则;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及基本特点第4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类型和差异性;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属性与评价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主与其他法律主体的差异性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类型和差异性;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属性与评价第5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了解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掌握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形式和制裁方式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形式和制裁方式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掌握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了解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掌握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形式和制裁方式第6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经济法实施机制;能运用经济法实施机制理论分析经济法实施存在问题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主要内容:第7章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宏观引导调控法的概念和特征;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立法体系;掌握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地位、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宏观引导调控法的调整方法;能利用宏观引导调控法原理分析具体问题..教学重点和难点: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宏观引导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教学主要内容: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立法体系;掌握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地位、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宏观引导调控法的调整方法;能利用宏观引导调控法原理分析具体问题..第8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学生能够了解财政和财政法的基本职能;以及了解财政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重点和难点:财政体制法、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划分、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财政与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财政法的体系、财政体制法、预算法、国债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第9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税收和税法;税收的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的征纳和征纳程序..教学重点和难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执行程序和法律责任方式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税收与税法、税法的概念和体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税收法律责任第10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金融;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金融业务关系、金融管理关系与融法体系的构成等..教学重点和难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金融与金融法、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职责、组织机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法、证券法第11章计划调控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国家计划国家计划类型及国家计划的地位作用;熟悉计划法的调整对象及计划法体系的构成..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产业政策法的概念、特征及世界各国产业政策的立法模式;熟悉中国产业政法的构成体系..教学重点和难点:产业扶持政策法、产业调整政策法、产业组织政策法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计划的概念和特征、计划的地位和职能、计划法的调整对象、计划法的体系、计划实体法、计划程序法第12章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与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任务和特征、市场规制法的立法体系;掌握市场规制法的属性和地位;能利用市场规制法立法体系分析其立法体系完善..教学重点和难点:市场规制法的属性和地位..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教学主要内容: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任务和立法体系;场规制法的经济法性质和地位第13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垄断和反垄断的概念和形式;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反垄断法的性质..了解现代世界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教学重点和难点:垄断的认定和反垄断法的实施程序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教学主要内容:反垄断法的立法与发展;法垄断法的一般规制对象和特殊规制对象;反垄断法适用基本原则与实施第14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要件;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竞争关系..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充分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作用;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知识教学重点和难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形式和规制范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规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15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和发展的经过;消费者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和作用;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教学重点和难点: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消费者与消费者权保护法;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第16章市场规制的其他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产品和产品质量的基本概念;了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了解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及其基本管理制度..在了解产品、产品质量概念以及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重点把握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联系与区别..教学重点和难点:产品责任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主要内容: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第17章特别市场规制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产品和产品质量的基本概念;了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了解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及其基本管理制度..在了解产品、产品质量概念以及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重点把握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联系与区别..教学重点和难点:产品责任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主要内容: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五、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教材:经济法编写组.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2016年.参考书目1.杨紫烜.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2.吕忠梅等.经济法原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3.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4.漆多俊.经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2014年.六、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1、考试方式为期末书面闭卷考试;2、成绩评定:平时成绩考勤、作业、平时检测30%和期末考试70%..七、其他说明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与要求大纲Array执笔人:大纲审核人:。

第三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整方法和功能

第三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整方法和功能

二、克服市场失灵的法律途径选择
行政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困境
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如:行政法价值、法域的归属、 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行政法价值、法域的归属、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司法救济等
民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困境
民法的个体本位、救济的优先、静态的市场保障方式 民法的个体本位、救济的优先、
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优势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经济法调整方法的含义:国家规定的 经济法调整方法的含义:
可以用于干预经济神话的各种方法。 可以用于干预经济神话的各种方法。
具体调整方法
1.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1.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指令性调整方法:刚性调整—命令、禁止、撤销、免除 指令性调整方法:刚性调整—命令、禁止、撤销、 指导性的调整方法:柔性调整—行政指导、计划指导、 指导性的调整方法:柔性调整—行政指导、计划指导、 介入的调整方法 国债制度、 如:国债制度、国家投资制度政府采购制度
第三节 经济法的功能
一、市场失灵的一般分析
经济法是克服市场失灵的最佳法律方式
市场失灵的表现: 市场失灵的表现: 市场不完全: 1.市场不完全:易形成垄断 市场不普遍: 2.市场不普遍:价格机制缺位 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 3.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 外部性问题: 4.外部性问题:主体不能获利或不需承担责任 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5.公共产品供应不足:基础设施、供水供电、公共安全、服务 存在经济周期: 6.存在经济周期:扩张、紧缩
未达成共识
社会主义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部门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规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属性: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属性:
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具备明确的准则性或者导向性 体现和适应经济法体系中所有法律、 体现和适应经济法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的本 质要求 所表明的是一种法律精神或者法律价值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名词解释题:两成分法答:苏联法学家斯图契卡认为,20世纪20年代苏联存在两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私有者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社会主义成分的各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民法最终将灭亡,被经济法取代。

“两成分法学说”也是经济法的起点。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名词解释题:平衡协调原则答:所谓平衡协调原则,即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以引导.促进或强制个人目标和行为运行在社会整体发展目标和运行秩序的轨道上,从而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同时,通过对利益主体作超越形式平等的权义分配,以达实质上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

它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的特征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

简答题简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答:1.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基本含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兼具国家因素的市场经济体制,而经济法调整领域则又与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有关,因此无论属于何种形式的经济法主体,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

2.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实际上是要求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原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前的关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本位指导下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遵循的基本准则。

但是,社会本位却并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之本身而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它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

4.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思想体现了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时间又兼顾社会个体的自由意志;它并非只讲责任,不讲权利,它贯彻的是权力(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名词解释题:经济法责任与民法责任答:经济法责任是以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是经济法主体因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是在民法对市场经济调整乏力的情况下为弥补市场缺陷而产生的新兴法律部门,也是公权力介入到私权利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必然结果。

经济法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经济法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责任形态 )
传统责任形态:三大责任或四大责任. 这种分类以行为人违反的三大或四大主要法律 部门为基础的.但是,法律部门不限于这几个, 所以这种分类并不科学.且部门法划分及界线 本身也有争论,故以部门法为基础划分责任类 型,不尽科学. 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划分: 责任目的:赔偿,补偿,惩罚; 责任性质:财产责任与非财产性责任,后者又 包括行为责任,资格责任,信誉责任等.
经济法的制定
2,立法技术 第一,关门立法与公开立法; 2004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 货责任规定(草案)》公布,之后一直 没有消息.(厂家与经销商利益) 第二,部门立法与合作,协商立法; 第三,立法时机.
二,经济法的实施
(一)实施的前提:经济法的效力 实施的前提: 1,时间效力:颁布与实施;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9条:"行 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 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 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 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空间效力:域外适用; 3,主体效力:考虑主体差异. 企业所得税率:25%,20%,15%
相对人(市场主体) 相对人(市场主体)的权义
经济法虽然调整纵向关系,强调政府对 市场主体进行管理,但管理的对象可能 是单一主体的行为(税收),也可能是 多个市场主体的行为(竞争,消费), 所以,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就包括横 纵两个方面. 横向权义: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对人其他 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 纵向权义:相对于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 这是最主要的权义.

(二)经济法实施的过程
1,守法 守法激励:威逼,利诱 经济法上,一方面要威逼,加大处罚力 度,另一方面也要利诱.威逼有时无效 (专业,复杂)——促进型法 2,执法 破除执法陋习(尤其是权力滥用) 3,司法 经济法司法目前通过民诉,行政诉讼方 式来解决.不是可诉性缺陷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的制定与实施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问题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讨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包括其重要性、方法和挑战。

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可以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保障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它不仅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法律框架,还为国家管理经济提供了规则。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还能够促进国际经济合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成为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

立法过程经济法的制定主要通过立法过程完成。

立法过程包括确定立法目标、制定法律草案、议会审议和通过法律等步骤。

在制定经济法时,需要充分考虑国情、经济现状和发展需求,确保法律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条例和政策制定除了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经济法外,还可以通过制定条例和政策来管理经济活动。

条例和政策制定相对灵活,能够更快地应对经济变化和市场需求。

国际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合作在经济法制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各国可以通过国际组织、双边合作等方式,共同制定和实施经济法,实现更高水平的国际法律标准。

法律执行经济法的实施面临着法律执行的挑战。

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法律的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诸如腐败、行业垄断等问题也影响了经济法的实施效果。

监督机制经济法实施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一个挑战。

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会导致经济法的执行效果受限,甚至可能被滥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是经济法实施的关键环节。

信息不对称经济法实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挑战。

信息不对称使得经济主体在遵守经济法时面临困难,同时也给执法机构带来了难题。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加强信息公开与交流。

经济法实施效果的评估和调整经济法的实施效果评估和调整是保障经济法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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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行为包括:制定规章、决策、 执行、命令、指示、组织协调、监督、 处罚等行为。
给付行为:如政府部门间的转移支付 行为,经济活动主体的纳税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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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亦称有体物。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 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 出来的物体。 从经济法调整的角度对物进行的分类包 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固定资产、流 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短期投资 和递延资产,自由流通物和管制流通物, 税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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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责任制的范围
包括: 1、国家机关之间。 2、国家与公有制主体及其主导的组 织之间。 3、个人与组织之间。 4、组织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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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责任制的特征
1、从责任目的上来看,经济法律责任侧重于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或者说保护 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是经济法律责任的 第一目的 。 2、从归责原则上来看,经济法律责任侧重于 公平归责。 3、从责任形式来看,限制或剥夺经营性资格 和经济补偿是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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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事项: 1、宪法保障事项 2、法律保留事项 3、法规规章保留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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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经济管理机关的执法 1、查处违法行为 2、相关领域经济管理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责或后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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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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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由于对经济法的认识存在很大的不同, 人们对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也就存有差 异。 所谓的经济法律关系,指属于经济法 部门的法律关系,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 规定和保障的权(力)利义务关系。
具体内容
1、经济职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其领导和调控 职能时所享有的权力。 主要包括: A、国民经济决策权 B、协调权 C、命令权 D、监督权 还可以包括批准权、确认权、审核权和许可权等。

经济法概论(第二版)主编俞木传

经济法概论(第二版)主编俞木传
❖ 1)债的概念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当事人一方有请求他方 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权利,他方有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 一定行为的义务。请求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为债 权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为债务人。
❖ 2)债的种类 ❖ 3)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债的发生。债的发生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因合同所生之债、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等。合同之债是债的最典型的形式。
❖ 1.4.5 担保制度
❖ 担保指在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 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的的保证行为。
在信贷、买卖、货物运输、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 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方式作担保或反担保。
❖ 规范构成不同:行政法的规范构成只能是行政法律、法规, 而经济法除此之外,还有并不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法规。如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典型的经济法
❖ 1.1.2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和调节国民经济的一种重要法律手 段,它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代化建 设中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证的作用。具体说,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 5)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本章小节
❖ 本章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部分,尽管法学界争论的问题很多, 但我们通过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考查,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 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定范围内的经济 关系是企业组织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通过 经济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比较,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认为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法人制度、财产所有 权制度、债权制度和担保制度是与经济法相密切联系的法律 制度。法人是具有民主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 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四讲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讲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 经济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由三 个基本要素构成, 主体、内容和客体。 个基本要素构成,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 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内容 的发生、变更, 的发生、变更,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相 应变化。 应变化。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主体,是指 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 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第四讲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 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也即作为 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 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 政立法、刑事立法等并列。 政立法、刑事立法等并列。 注意几点: 注意几点: 1、鉴于经济法渊源的层次性和多样性,根据 、鉴于经济法渊源的层次性和多样性, 创制机关的级别及其所创制的法规或规范在效 力上的差别,经济法的制定有高低不同的位阶。 力上的差别,经济法的制定有高低不同的位阶。 2、体现出强烈的政策性与行政主导性。 、体现出强烈的政策性与行政主导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载体和目标。 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载体和目标。 由于经济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由于经济法律关系的特殊性,通常表现为职 权和职责关系, 权和职责关系,这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的重要特征。 的重要特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圣才出品】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的制定1.经济法制定的意义(1)经济法的制定对于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完善的经济法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2.经济法制定的基本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①经济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经济法制定的意义 经济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制定 经济法制定的现状 经济法制定的程序 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实施的现状与不足 经济法责任的表述方式和定义 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争论 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式 经济法制裁 经济公益诉讼的内涵 经济公益诉讼 经济法可诉性的实现模式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设想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济基础的,所以制定经济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大原则。

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制定经济法的最大的社会现实。

(2)法制统一原则①经济法不应该是众多经济法规的简单堆砌,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和科学的体系。

②法制统一的基本要求是:a.只有依法拥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才拥有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的权力;b.法律法规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对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统一立法权力;第二,统一立法效力。

(3)科学民主原则①根据现代管理学知识,要制定出高质量的经济法,就必须遵循科学与民主的立法原则,即既要具备广泛的民主性,又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②经济法制定中的民主原则是现代社会对法律的必然要求,法是由人民的代表参与制定的,它必然要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体现和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4)学习外国经验与适应本国国情相结合原则①就中国而言,现代意义上的法律首先是移植的,而后才谈得上本土化。

②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是必要的,它必须要解决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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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教学重点难点:本章重点和难点是经济法的实施。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练习。

教学时数:1课时。

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下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这里说的“制定”,包括制定新的经济法律规范和修改或废止原有的经济法律规范。

这里说的“国家机关”,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狭义,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广义,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

有一种观点认为,从狭义上讲,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的活动;从广义上讲,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经济法规、经济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我们认为,考虑到经济法律规范主要是通过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因此,上述观点也不无道理。

但是,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可以说,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经济法律的总称,也不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因此,严格来说,应该认为,狭义上讲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广义上讲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本书是从广义上使用经济法的制定这一概念的。

为了明确经济法的制定这一概念,需要了解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法的立法的关系。

法理学告诉我们:“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在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形式。

”我们认为,创制法即立法,立法包括法的制定和法的认可。

根据同样的理由,可以认为,经济法的立法,包括经济法的制定和经济法的认可。

可见,经济法的制定不能等同于经济法的立法,它们的关系是从属关系,也就是说,经济法的制定包含于经济法的立法之中。

为了明确经济法的制定这一概念,还需要了解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的关系。

什么是经济立法呢?经济立法,是指最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活动。

这里说的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即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不仅包括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即经济法律规范,而且包括调整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例如,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这种法律规范不是经济法律规范,而属于民事法律规范。

经济立法不仅包括经济法的立法,而且包括其他经济立法。

可见,经济法的立法不等于经济立法,它们的关系是从属关系,也就是说,经济法的立法包含于经济立法之中。

联系到以上说的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法的立法的关系,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是双重的从属关系,也就是说,经济法的制定包含于经济法的立法之中,经济法的立法又包含于经济立法之中。

二、经济法制定的现状在对经济法制定的现状进行评价时,应该实事求是地肯定中国经济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防止主观片面性。

夸大成绩,无视差距,粑经济立法工作说得十全十美,从而放松未来的工作,不利于继续把中国的经济立法工作以至整个经济法制建设推向前进;夸大差距,无视成绩,把经济立法工作说得一无是处,从而否定逐步走向完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利于中国的经济立法工作以至整个经济法制建设继续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中共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中国的经济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我们知道,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规范主要是通过关于规范市场主体、健全市场监管、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

因此,近几年来进一步加强了经济立法,在上述几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表明了经济法制定的现状和经济法的新发展。

关于近几年来,我国制定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已经在本书第二章中作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应该肯定,我国在经济法的制定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这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与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其主要表现是:一是有不少急需的经济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出来,应该抓紧制定;有的还没有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应该尽快列入。

二是有些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简单、笼统,可操作性差;或者有关问题规定互不一致,相互抵触,使人无所适从;或者片面突出部门、地区利益,体现整体利益不够;或者对于行为的法律后果、执法机关及其职责、执法机关不执法的后果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等等。

这些质量问题,需要通过对经济法律、法规的补充修改予以解决。

三是有些经济法律、法规制定的时候是好的,但是,随着国内外情况的发展变化,已经部分地不适应实际需要了。

这就有必要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改,使其得到完善。

三、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的关系极为密切。

经济立法的经验包括了经济法制定的经验。

下面,对七个方面的基本经验作一些阐述:(一)要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是从中央到地方各项立法工作的基本依据,任何违反宪法的精神和内容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都是无效的。

我国经济法的制定也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贯彻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要求我国经济法的制定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国经济法的制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或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要贯彻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规范我国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集中体现了国家的立法制度。

经济法的制定,必须贯彻我国《立法法》。

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防止越权立法和无序立法。

应该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整体和局部、长远和当前等利益关系,防止通过立法不适当地保护或扩大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倾向。

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保证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为了使经济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以实现经济立法的系统化和科学化,中央和地方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编制各自的立法规划。

这种立法规划可以是以经济立法为重点的综合性立法规划,也可以是属于专门立法规划范围的经济立法规划。

这种立法规划一般应当包括短期立法规划和中期立法规划:有条件的还应当编制长期立法规划。

立法项目是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

确定立法项目前,耍深入调查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和现状,了解立法的需求和条件进行立法预测。

在确定立法项目时,要着重处理好立与改、废的关系。

对于尚未制定而有必要和可能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应列入立法规划,及时制久于过去制定的已经不适应或部分不适应实践需要的经济法律、法规也应列入法规划,尽快修改或废止。

要把修改原有经济法律、法规与制定新的经济法律法规,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关于经济法的制定的步骤,要与国家总的立法步骤相适应。

在中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分下列步骤:在八届人大任期(1993—1998年)内,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在九届人大任期(1998—2003年)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十届人大任期(2003—2008年)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此后,要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四)要加快步伐,提高质量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

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

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

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这些论断,对我们当前的经济立法也仍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强调要“加快经济立法”。

为什么要加快制定新的和修改原有的经济法律、法规,才能适应客观需要呢?加快经济立法,除了处理好立与改、废的关系以外,还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有与无的关系。

目前,有的门类经济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状态,无法可依。

因此,在条件成熟时,应该抓紧制定新的经济法律、法规,尽快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

二是多与少的关系。

目前,有的门类经济法律、法规虽然有了,但数量少,供不应求。

因此,应该根据实际具备的条件,抓紧制定一些新的经济法律、法规,尽快解决由少到多的问题,但也不是越多越好。

三是粗与细的关系。

要加快经济立法,就不能不切实际地要求规范性文件的条文越细越好。

当然,我们也不主张越粗越好。

应该说,有必要、有可能细的时候,细比粗好;有必要细但条件不成熟时,可以先粗一点,然后逐步完善,由粗到细。

实践表明,有些经济法律、法规即使条文粗一点,也比没有好。

在继续加快经济立法进程的同时,必须提高立法质量,以进一步解决由于某些经济法律、法规质量不高而出现的“有法难依”的问题。

快与慢是一个速度问题。

加快立法,必然带来新制定的和经过修改的经济法律、法规数量的迅速增加。

因此,立法的速度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数量问题。

数量与质量是对立的统一。

既不能片面强调经济立法的数量而忽视经济立法的质量;也不能片面强调经济立法的质量而忽视经济立法的数量。

当前,要更加强调质量问题。

经济立法的质量问题,实质上是经济立法的科学性问题,其根本标准是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

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应特别强调的是,使我国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五)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优化经济法律、法规起草班子的结构我们的国家机关行使人民赋予的职权,进行立法工作,是为群众立法,立群众需要的法。

这就决定了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

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布法律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使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代表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的。

这样做的好处是,这些部门了解情况,熟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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