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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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企业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以合同形式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具备胜任能力的第三方来履行的经济活动。不难看出,内部审计外部化不是审计定义的改变,而是审计主体的变化,即由原来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变为外部专业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外部化把本应由内部完成的工作通过合同形式转移给外部,其本质是劳动这一要素配置方式由企业内部向市场外部转化的过程,属于劳动分工范畴。当企业为改善内部审计质量所做工作的总成本超过聘用外部审计的成本时,企业必然会选择向外部组织购买内部审计服务这种方式。关于外部化的方式,主要阐述内审外包和合作内审的观点:内审外包是内部审计所有工作或部分项目由外部审计独立承担,内部审计人员不参与审计实施。合作内审,即企业将审计项目的某些程序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中介,内审人员始终参与并主导审计任务的执行,外部审计只是起辅助作用。
一、正确选择审计外部化的方式
审计的方式可以说是从“完全内审”→“部分内审(合作
内审)”→“完全外包(内审外包)”。完全内审谈不上外部化,合作内审和完全外包各有其适用条件。合作内审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少而无法完成内部审计任务;二是内部审计有足够的人员,但是缺少有胜任力的审计人员。例如,在信息系统审计等技术要求较高的领域。完全外包是在特殊情况下的选择。具体到一个企业来说选择何种外包方式,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外部化方式的选择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内部审计机构的综合实力。如果公司规模较小,与其说花费资金去组建自己的内部审计机构,还不如把内部审计业务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来实施,这不但减少了组建内审机构的成本,而且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Carey、Simnett、Tanewski(2000)的研究发现外包是家族企业内部审计中最常用的方式。对大型公司而言,如果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完全有能力完成相应的职能,就应依靠自己。如果企业的规模很大,内部审计没有更多的精力从事所有的审计项目,就可以把一些非核心项目交给外部审计来完成。选择部分项目全部外包不仅有利于提高审计的质量,而且可以使内部审计的精力放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上。然而,如果大的企业全部实行外包,企业就可能面临外部审计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另外,外聘审计人员对企业情况的熟悉程度远不如内部审计人员,此情况基础上提出的审计建议就不能完全让企业利益人满意。因此,在选择外部化方式时,也要考虑审
计项目的因素,关键领域的审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较稳妥,不宜采用全部外包。况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上市企业不能采取完全外包的形式。
二、严格审查审计外部化主体的资质
审计外部化的主体多为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资质关系到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成败,只有具有丰富的审计知识和审计经验的组织才具备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的能力。因此,在选择外部化主体时,要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职业胜任力,只有选择了资质较高,信誉较好的组织,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外部化主体能力要求上,审计外包方式对主体的资质要求应高于合作内审方式,但都必须满足基本的素质要求:
首先,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主体应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是从事外包服务的最基本前提,胜任力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胜任力不外乎与工作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能力、特征等要素。审计外部化主体的胜任力包括外部审计人员或组织的人际与技能胜任力,最重要的是专业技能胜任力。人际胜任力是完成审计任务的保证,较强的人际胜任力就有助于与内部审计人员及被审计对象沟通,了
解审计对象的情况,保证审计顺畅进行。
其次,考虑外部化主体的执业时间,在审计领域的执业水平及市场份额。企业管理层选择审计外部化主体时,首先考虑选择注册时间较长,相关信誉度较好,市场占有率较高,对企业管理层能高度负责的事务所来履行企业的内部审计
职能。执业时间长、市场占有率高是社会对事务所能力水平的认可,这样的组织才具备满足委托主体需要的基本条件。
最后,要考虑服务主体的收费标准。合理的收费标准也是衡量承包商能力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中介组织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组织经费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经营所得,有些资质较低的中介组织为了维持其正常运转有时会采用低价策略来承接业务,在审计质量方面往往没有保证。而那些像毕马威、德勤等知名事务所,虽质量有保证,但收费标准较高。因此在考虑收费标准时,既要防止为节约费用不顾审计主体的能力的“资源节约论”,又要防止为审计服务质量不考虑审计收费的“质量至上论”,应对市场的审计服务价格权衡后,选出合适的审计主体。
三、注意内外协调
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提高审计的独立性,降低企业成本,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因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存在协调配合的基础。外部审计人员的目的是减轻内部审
计人员的负担或辅助内部审计人员工作,因此二者的关系不是竞争对手,而是合作伙伴,所以在工作中必须彼此信任,加强沟通。企业管理层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将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和外部审计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两者的优势互补局面,从而提高审计的效率与效果。
在内审外包方式下,审计事项由外部审计人员独立完成,因外部审计对企业的情况不熟悉,内部审计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为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信息。外部审计可以通过与内部审计人员的交流来了解情况,评估控制风险,以准确判断审计重点。外部审计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结果,特别是外部审计所指出的薄弱环节,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改进审计方法和程序上的缺陷,确定以后审计的重点,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互利用审计成果,及时沟通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性工作,也能够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合作内审本质上是内外协调的形式。实际上,外部审计人员就是项目审计组成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人员共同完成内部审计事项。如果他们不能有效协调,审计事项就不可能按时保质完成。内部审计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内部审计人员比外部人员更熟悉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和经营程序,更利于对组织内部各级管理者进行沟通协调,便于顺畅地开展审计工作,而且它比外部监督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方面,更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