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强迫劳工、禁用囚工管理程序
禁止强迫性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性劳工政策及程序一、目的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确保条例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
二、范围全厂员工三、政策为维护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在下列方面作出承诺:3.1不允许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旅游证件或个人财产(金钱).3.2 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予监狱生产.3.3 禁止员工将产品或工作带回家工作.3.4 准时、足额支付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3.5 工作时间内,各车间及不上锁和不关闭,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超时工作,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保安)利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3.6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区内自由走动。
四、工作程序4.1 行政部制定《招聘政策及程序》及《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规范人事部之工作人员在招聘新员工时的意向和行为。
4.2保安员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保密政策及“货物放行”等来控制员工禁止带产品或工作回家工作。
4.3 行政部制定《员工工作时间制度及政策》规定员工的每日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等。
4.4行政部制定《工人工资方案》规定员工的工时单价,工资计算方法,工资发放日,员工社会保险及休息休假福利等.4.5 行政部制定《保安人员职责守则》,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公司正常治安循序和确保公司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4.6 行政部制定《员工投诉制度》,允许员工就强迫性劳工的不符合事项,可以通过意见箱,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的形式,逐级或越级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或行政部主管/副经理/经理或公司代表,或总经理级以上人士进行申诉。
4.7 所有向公司相关人士申诉的员工,公司会给予部门,姓名,工号等资料保密.五、相关文件《招聘政策及程序》《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员工工作时间制度及政策》《工人工资方案》《保安人员职责守则》六、执行日期。
禁止使用囚工程序
东莞忠忠皮具有限公司文件编号VS-HR-01-015
文件名称禁止使用囚工控制程序版次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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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审批生效日期
一、目的
为了禁止使用囚工。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及对招聘的要求。
三、主要职责
大力加强宣传禁止使用囚工,使本厂确保没有此类事件发生。
四、工作程序
“禁止使用囚工”操守准则之实施,本厂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当地法律法规。
禁止囚工在本厂工作,依据本厂“招工政策”,严格禁止招收囚工,如对方以欺骗、蒙蔽的手段来获取厂方的信任,若发现后,厂方立即向有关部门或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本厂作为生产商,为了保障客户利益,从实际出发,加强商业业务合作关系,本厂必须遵守供应商道德准则,严格禁止使用囚工。
行政部负责检查工厂所有的人事档案及厂内工作文件记录,若被发现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
在本厂内加强宣传禁止使用囚工,并强调它的重要性及严重性。
可以鼓舞本厂员工发现身边有可疑的人,向厂方检举揭发。
一些关键岗位的新进员工还必须做员工背景调查,特别是财务、会计、司机、保安、厨师等职务人员须到当地派出所做调查。
五、补救措施
若发现内有服刑中的囚犯,应立即通知行政部负责补救工作。
行政部应先上报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须按劳动部门或公安局的意见,做出适当的安排(如实时解雇等)。
公司不得与监狱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使用监狱囚工作为劳动力帮助生产产品
编制:审核:核准:。
03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
制定: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1目的预防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情形发生,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和安全,以符合社会责任系统所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整个公司3 定义无4 权责4.1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实施。
4.2工会代表监督执行情况。
5 作业内容5.1 办公室负责把与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相关的法律传达给各管理层及员工。
通过培训或任何形式使员工有深入的理解。
5.2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要求制定制度,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发生。
5.2.1 防止强迫劳动5.2.1.1本公司禁止使用囚犯。
5.2.1.2本公司禁止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禁止殴打、污辱、体罚和对员工进行搜身。
5.2.1.3本公司禁止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照、学历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5.2.1.4本公司禁止以扣押工资方式逼使员工工作或服务。
5.2.1.5本公司禁止以偿还债务来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5.2.1.6本公司禁止以扣工资手段威胁员工工作和服务。
5.2.1.7本公司禁止以辞退、开除或其他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5.2.2防止歧视及骚扰5.2.2.1禁止有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之上的歧视。
5.2.2.2禁止干涉员工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同时应维护涉及民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
5.2.2.3禁止有威胁、虐待或剥削的侵犯和性强迫行为,无论同性或异性,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或其他未列的方式。
5.2.3员工遇到严重的歧视或骚扰时,可以随时向工会代表或部门主管、公司领导反映。
相关管理人员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及时严肃处理,有必要时送公安部门处理。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5.8公司采用劳动局统一版本劳动合,并由当地劳动局鉴证。
5.9员工只需按法律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公司便可辞工,公司按时结算员工工资。
5.10公司应明确工人的雇佣自由,包括通过招工代理机构收取,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工人合法的辞工自由。
XXXXXX有限公司
编号:AD-3-016
版次/修改号:A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批准日期:2013-05-31
生效日期:2013-06-01
1.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員工。
3.职责:
人力资源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4.定义
4.1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2监狱劳动(Prisoner Labor)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强迫劳动。监狱工厂的囚犯出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中国,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4.3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劳动报酬,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雇主往往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离开,或者契约劳动工人不能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5.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來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ICTI反歧视强迫劳工或囚工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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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1.1 制定程序以监控本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歧视、强迫劳工或使用囚工等不良现象,
以杜绝出现类似的上述情况。
2.0 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实用
3.0 定义:
3.1歧视: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
疾、性别、性别取向、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等等;
3.2强迫劳工:工人应当是自愿受雇。
指不会使用抵债劳工,对员工的行动自由没有
不合理的限制,没有威胁或恐吓员工的现象等;
3.3囚工:指因违反国家法律,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4.0 管理程序: 4.1 反对歧视
4.1.1当新员工应聘时,公司会根据程序文件所要求进行考核,各应聘者不会因
为其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别、性别取向、
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等原因而影响受聘的机会;
4.1.2各员工于公司内的薪酬、补偿、培训机会、升级、解雇或退休或终止合同
等事宜,不会因其种族、社会阶级、原国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
别、性别取向婚姻状况、怀孕、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等原因受到不公
平的对待。
WCA禁止强迫劳工、囚工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禁止强迫劳工、囚工管理程序编号:WCA-OP-008 版本:A/0 1、目的为保障本公司员工能够在一个健康、安全、和平、稳定、愉快、自愿的环境中工作,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气氛。
2、范围本程序适用本公司所有人员。
3、主要职责和权限3.1 社会责任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本程序的执行。
3.2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管理者进行沟通,以及收集整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定义4.1强迫劳动是指在欺诈或威胁、暴力等强迫性手段条件下,所诈取的非自愿的工作或服务。
强迫劳动包括:在受雇用期间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于本公司;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侮辱、体罚、欧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员工等。
5、工作程序5.1政策声明:禁止本公司(或合作伙伴)使用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严格禁止本公司(或合作伙伴)存在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囚工的行为。
5.2行政部招聘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5.3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5.4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5.5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5.6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5.7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5.8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5、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4.13公司处罚措施均书面通知违纪本人。处罚规定见《员工手册》中的员工“奖惩制度”。决定处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本人申辩。发现有不正当的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员工代表、部门主管甚至总经理投诉。
4.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5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4.14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惩罚行为,包括体罚、恐吓和辱骂员工的行为或扣减工资行为。
5、支持性文件
5.1《供应商管理程序》
5.2《员工手册》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4《江苏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5.5《江苏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6、相关记录
6.1《自愿加班申请表》
1、目的
不使用强迫劳工、不强迫劳动;保证员工请假方便、合理及充足的休息时间;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各部门
3、责权
办公室
4、工作内容
4.1办公室
4.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禁止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程序
禁止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程序1.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或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对全公司员工适用.3.职责范围3.1人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各部门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无强制劳动。
3.2采购部在购买原材料、配件时,应确保生产厂商无强迫劳动。
3.3管理者代表负责受强迫事件调查和分析,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4.工作程序4.1生产过程的任一环节中均不得出现强制劳动、监禁劳动、以契约约束的劳动、或者奴役劳动。
员工不能是“管教所雇佣计划”的参与者,也不能是当地或省级公安机关分配给工厂的“劳教”人员。
4.2雇佣员工不得以偿还对第三方或对雇主的债务为约束条件。
4.2.1员工的劳动直接以现金报酬或按国家要求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2.2贷款给员工不能超过其三个月的工资或者合法的范围,二者中选择较少的一个。
偿还贷款时不得收取附加利息。
4.2.3不得以员工的家庭成员,亲戚或朋友为中介雇佣员工,以免其家庭成员、亲戚和朋友连续地从雇主那里得到报酬、补偿或其它回报。
4.2.4采购部必须谨慎防止购买强制劳动力生产的任何配件。
4.3 所有的员工都有权利自由开始和终止雇佣关系。
4.3.1雇佣条款必须是员工自愿同意的。
4.3.2合同制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离开,不必负担培训费。
4.3.3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人事部应即时审批。
财务部当天内计算并发放工资。
4.3.4人事部不能扣压个人证件来保证员工不离职或禁止离职,特别是对外来员工。
4.3.5员工自己保管私有物品或保管护照、身份证、旅行证件或任何其它私人合法证件,人事部以原始证件的复印件作为存档。
4.3.6如果员工要求,人事部要为员工的证件提供保密存放,保存时工人能自由存取。
4.3.7如果员工终止雇佣关系(包括合同、招工安排或其它任何契约),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处罚他们。
4.3.8不能从员工收入中扣除任何招聘费用。
禁止使用囚工管理规范
1.目的为禁止使用囚工。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的供货商及转包商,禁止使用囚工。
3.主要职责大力加强宣传禁止使用囚工,使其本厂及本厂的供应商及转包商确保没有此类事件发生。
4.工作程序4.1《禁止使用囚工》操守准则之实施,本厂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当地法律法规。
4.2禁止囚工在本厂工作,依据本厂《招工政策》,严格禁止招收囚工,如对方以欺骗、蒙蔽的手段来获取厂方的信任,若补发现后,厂方立即向有关部门或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4.3本厂作为生产商,为了保障客户利益,从实际出发,加强商业业务合作关系,本厂必须遵守供应商道德准则,严格禁止使用囚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检查工厂所有的人事档案及厂内工作文件记录,若被发现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
4.4在本厂内加强宣传禁止使用囚工,并强调它的重要性及严重性。
可以鼓舞本厂员工发现身边有可疑的人,向厂方检举揭发。
4.5对于本厂的供应商,也必须严格遵守《禁止使用囚工》,本厂将所有这方面的有关规定向其供应商宣传并以文件的格式通知对方。
供货商必须有一套《禁止使用囚工》文件,在厂内公布并加强宣传,如检查《招工政策》,所有员工人事档案,查访员工,若被发现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厂领导汇报,为了加强并更好的防范,本厂并委派专人向其供货商做定期审查,审查范围包括工厂所有人事档案,记录。
4.6对于本厂转包商,为加强本厂与转包商合作关系,本厂向转包商加强宣传《禁止使用囚工》,如检查文件《招工政策》所有员工人事档案,查访员工。
若被发现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厂领导汇报。
为了更好的防范,本厂并委派专人向其供应商做定期审查,审查范围包括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等。
5.附件无。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禁止强迫劳工政策1.0目的: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爱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之要求,特制订此程序。
2.0适用范围:从员工的招聘开始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全过程。
3.0名词解释:强迫劳工: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的时候违反《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4.0作业流程:4.1工厂在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承诺:4.1.1 工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厂工作。
4.1.2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任何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者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4.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生产。
4.1.4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4.1.5工作时间内,车间及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4.1.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需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面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4.1.7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内自由走动。
4.1.8员工生病如需请假时在出示医院证明的情况下,公司应给准假,如无此证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4.1.9员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安全用水。
4.1.10下班时间,员工下班后即可离办厂。
4.1.11员工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工厂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员工4.1.12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工厂正常治安秩序和确保工厂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
BSCI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程序
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程序
1、目的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情况的出现。
2、范围
公司在招聘、员工工作均适用本程序.
3.权责
3.1公司及外界人员,社会团体均有权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督或投诉.
3.2行政部作为公司内部职能机构对强迫行为进行监督及受理投诉.
4.程序
4.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是自愿受雇的。
4.2公司根据劳动部门要求,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4.3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身份证或收取押金。
4.4公司决不使用抵债劳工。
4.5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身份证或押金,扣押员工工资,员工工资必须按合同要求在下个月30天内发放。
4.6员工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离职的权利,员工需要离职,须按合同要求提前30天申请,申请到期后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全部工资。
4.7公司决不使用任何形式的囚工,公司也决不与任何使用囚工的单位或组织发生业务往来。
5、参考文件
5.1《劳动法》5.2《员工守则》。
EHS-004 禁止使用强制性劳工管理程序
6.1.4任何员工如受到监禁和强迫性工作,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申诉,行政人事部在收到员工投诉后,须立即按《员工申诉管理程序》处理。
6.1.5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确满意的处理意见, 工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检举举报。
7.0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0相关表单:
无
6.0 应急程序:
6.1对违反使用强迫劳工的处置:
6.1.1对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留任何的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厂规记过处理,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者开除处理,并立即退还员工押金/介绍费或证件。
6.1.2对于工厂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发现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者提出类似非法之要求的,将对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记过处理。对员工精神造成损害的,管理人员必须向受害人员进行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至公安机构进行处理。
2.0适用范围:
2.1适用本公司所有员工。
3.0职责与权限:
3.1行政人资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4.0定义:
4.1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使用贩卖劳工。
4.2监狱劳动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强迫劳动。监狱工厂的囚犯出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中国,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政策
3、4员工可以依合同或劳动法相关条款提前申请离职,公司不得拒绝。如员工需要离职时,填写辞工书,给管理人员审批,期满后到管理部和财务部办理手续;试用期间可即辞即走,满试用期后应提前30天申请辞工。
3、5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保证员工有充足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
3、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正确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清楚上述内容,在要求员工对不合格产品作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虐待等行为.
3、7公司承诺绝对不使用监狱劳工,且不允许分包商或供应商使用监狱劳工。并与本公司签署《社会责任承诺书》
2.0、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并不使用囚工,且不允许分包商或供应商如此。
3.0、程序:
3、1管理部招聘员工时,不能招聘囚工,抵债劳工“如员工因家属欠债或受到重大财产牵连,为偿还债务,被迫签订合同做违背本身意愿的工作”。
3、2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劳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厂工作.
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正确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清楚上述内容在要求员工对不合格产品作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虐待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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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版号
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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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页次
1/1
标题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政策
文件受控
是■否□
1.0、目的
制定政策,禁止强迫性劳动行为,禁止使用囚工行为。以加强社会责任,符合标准要求。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禁止強迫勞工政策及程序文件、目的:保證員工的自由權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客戶HD之要求,特制訂此作業說明書.二、適用範圍:從員工的招聘開始至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為止全過程•三、名詞解釋:強迫勞工:指企業在招聘及使用勞工的時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在勞工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迫使用勞工•四、作業流程:1、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應承諾:1.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員工必須以自願為原則,絕不允許任何強迫性行為,不得以欺騙手段,引誘工人來工廠工作•1.2凡辦理手續的人員,嚴格遵守招工規則,不得向新員工索取任何入廠介紹費.同時公司在招聘員工時一律不準收取押金,保證金,不扣押身份証明,證件或其他法定之証明文件.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發包產品給監獄生產.1.4公司按月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並直接將工資支付給員工•1.5工作時間內,各車間/通道不上鎖和不關閉,並保證在員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加班工作,不允許管理人員和保安員使用刁難/威脅/體罰等暴力手段強迫員工工作或超時工作•1.6在一切生產過程中管理人員需持認真負責的態度,正確詳細地為員工介紹產品工藝流程和產品質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規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內容而要求員工生產,導致產品不合格而返工時,不得以強迫手段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無償返工或打罵,體罰員工•1.7工作時在合理的情況下允許員工在向管理人員說明原因后,給予請假及在廠房內自由走動.1.8員工生病如需請假時在出示醫院証明的情況下,公司應給準假,如無此証明者,公司將作為一般事假處理.1.9員工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可取用清潔衛生之安全飲用水.1.10下班時間,員工打完下班卡后即可離開工廠,工作時間外,在不影響他人休息的情況下,員工可自由進出宿舍區•1.11員工按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時間,可以提前申請離廠,公司辭退員工應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之提前時間通知員工•1.12確實執行【保安門衛守則】,規範保安人員日常行為,明確保安員的設置只是維護公司正常治安秩序和確保公司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而不是監察/強迫員工勞動•2、對違反使用強迫勞工的處置:2.1對人事部在招聘員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紹費或者扣壓任何的證件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廠規作出相應的處理.2.2對於工廠各級管理人員,如果發現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刁難/威脅/體罰等暴力手段強迫員工工作或者提出類似非法之要求的,將依據廠規廠紀對相應的管理人員對行提報處罰,對員工精神造成損害的,管理人員必須向受害人員進行道款,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送公安相關進行處理.2.3針對員工受到強迫勞動的申述程序:(1)如果員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工廠管理人員(包括保安人員)的強迫勞動,可以通過意見箱用書面的方式向工廠主管部門進行申述或者通過向工人委員會組織反映尋求解決,或者直接向工廠高層領導進行直接的口頭反映以尋求解決;(2 )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確滿意的處理意見,工人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檢舉舉報.5.0附件:5.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填表日期:年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伤(亡)者性别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参保码电脑号单位参保工作单位编号单位经办联系电话人出生年月日或工作岗间地点位伤害部位发生事故首次诊断或疾病名时间时间称接触职业接触职业职业病名病病危害岗称危害时间位事故类别单位地址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单位注册安全主任签名:年月曰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签字(压指模): 年月曰用人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年月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人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签字:(印章)年月曰领导意见:签字:(印章)年月曰备注: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2019最新RBA禁止强迫劳动和囚工管理程序
1、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确保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3、定义3.1强迫劳动:任何人在受到任何惩罚的威胁下被强迫从事的,并且该人并非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这包括为偿还债务而需要的任何劳动或服务。
3.2债务质役:是指债务人对其个人服务或在其控制下的人的服务作为债务担保所作的质押所产生的地位或条件,条件是,对这些服务的合理评估的价值未用于债务的清算,或这些服务的期限和性质未分别加以限制和界定。
3.3人口贩卖: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弱势地位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或为剥削目的给予或接受金钱或利益以征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人的同意。
人口贩卖可导致强迫劳动。
贩卖人口也被称为“现代奴役”。
3.4反贩卖人口:《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4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联合国大会1956 年9 月通过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进一步界定了奴隶贩卖的概念、范围、强调该犯罪的严重性,要求公约签约国的法律将奴隶贩卖规定为犯罪,并处以严厉的刑罚。
补充公约还规定,某些类似奴隶制的惯例,如债务奴役、农奴制、买卖新娘和童工等均为违法行为。
4、职责4.1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及整理公司员工的意见,代表劳动者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4.2行政部负责了解强迫劳动的发生情况,并即时采取制止措施,同时在公司内部宣传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
5、程序内容5.1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行为。
5.2行政部将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管理原则写入招聘信息或其它文件,以供应聘者及本公司员工了解。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控制程序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二级文件禁止强迫劳工管理控制程序受控状态:持有部门:文件修改记录1.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涉畴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的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3.职责3.1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4.工作程序4.1聘用4.1.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1.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费用﹑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4.1.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行政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4.1.4. 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劳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公司工作4.2.惩戒4.2.1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4.2.2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4.2.3.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4.2.4.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4.2.5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4.3.离岗4.3.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4.4请假4.4.1员工有紧急事情部门必须给予请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2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会予请假休息。
4.5.离职4.5.1. 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4.6加班4.6.1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
防止强迫劳工、禁用囚工管理程序
防止强迫劳工、禁用囚工管理程序防止强迫劳工、禁用囚工管理程序1.目的制订政策和程序,经确保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禁止使用囚工。
2.范围工厂内部管理以及可能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程序3.1 制订本规定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3.2 工厂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3.2.1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2.2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3.2.3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3.2.4 办公室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工厂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3.2.5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3.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培训,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3.3.1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3.3.2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职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3.3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3.3.4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3.3.5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3.4 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和厂门,员工可以在厂区(非生产工作区域)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3.5 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3.6 员工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劳动合同)。
3.7 工厂保安只是保护工厂财产及员工安全,而非监督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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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强迫劳工、禁用囚工管理程序
1.目的
制订政策和程序,经确保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禁止使用囚工。
2.范围
工厂内部管理以及可能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程序
3.1 制订本规定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3.2 工厂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3.2.1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2.2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3.2.3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3.2.4 办公室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工厂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3.2.5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3.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培训,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3.3.1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3.3.2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职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3.3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3.3.4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3.3.5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
3.4 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和厂门,员工可以在厂区(非生产工作区域)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3.5 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3.6 员工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劳动合同)。
3.7 工厂保安只是保护工厂财产及员工安全,而非监督强迫劳动。
3.8 采购部门应在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时,对其进行背景调查,不得使用囚工和把工序分包给监狱或使用囚工的设施。
3.9 公司严禁将工序分包给监狱,购买设施时,应仔细查阅其说明书和产地,如发现是囚工生产的设施,禁止购买。
4、参考文件
4.1《劳动法》第32条,第9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