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2)》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2x-202x)》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2x—202x年)《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x—202x年)》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将渭河水质改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沿渭各级政府坚持铁腕治污、铁面执法,省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责,强化监测考核,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治污责任的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年共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49座,对45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标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6万吨/日;淘汰关闭重污染、高排放企业33家,以严格的标准推进了工业污染治理,强化对国控、省控污染源的日常监督;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突出对皂河、小韦河、新河、河等重点污染支流的治理,促进了渭河干流水质的改善。
经过三年的努力,既定治理项目全部完成,渭河水质改善目标顺利实现,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截至202x年底,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较202x 年下降了32.9%,氨氮平均浓度下降了45.2%。
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杨凌以下河段达到Ⅳ类水质,渭河入黄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四条主要支流基本达标。
虽然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城镇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枯水期生态流量不足以及环境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治理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和xx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建设生态渭河、景观渭河、安澜渭河为目标,将渭河流域污染防治作为关中地区水系规划与建设的核心工程,坚持生态措施、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并重,污染防治、保护修复和设施建设同步,行政推动、公众参与和严格执法结合,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大全流域生态工程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行业监管执法力度,加快建立并形成有力有效的源头严防机制、过程严管机制和后果严惩机制,实现干流水质持续巩固、支流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将渭河建设成集水资源利用与休闲娱乐为一体、人与水和谐相处的关中生态长廊。
渭河策划方案
渭河策划方案一、背景与目标渭河是位于中国河北省的一条重要河流,也是京津冀地区的主要水资源之一。
然而,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渭河水质逐渐恶化,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渭河生态环境,提升水质,确保人民饮水安全,制定渭河策划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渭河策划方案,以提高渭河水质,保护生态环境,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可持续发展。
二、渭河策划方案的内容2.1 水污染治理针对渭河的水污染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在渭河流域建设更多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能力,确保所有城镇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加强对渭河流域的执法监管,严惩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
3.推行雨水收集利用:在建筑物、道路等区域设置雨水收集设施,将雨水用于清洗、绿化等非饮用水用途,减轻对渭河水资源的压力。
2.2 生态环境保护为保护渭河的生态环境,应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植被覆盖率:沿岸地区大规模植树造林,增加植被覆盖率,有利于土壤保持、水土保持和水质改善。
2.禁止乱排乱倒:严禁在渭河沿岸倾倒垃圾、排放废物等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沿岸环境整洁干净。
3.建设湿地保护区:选取渭河流域合适的区域,建设湿地保护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增强生物多样性,净化水质。
2.3 水资源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渭河的水资源,应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水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管。
2.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广节水型技术和设备,鼓励居民和企业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
3.加强水源保护:加大对渭河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禁止垦殖、采矿等破坏水源的活动,确保水源的安全可靠。
三、实施计划3.1 阶段一:前期准备1.组建渭河治理工作组: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渭河策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省能否全面够格步入小康社会。
当前,我省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4年)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政府2011年12月2日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渭河水质三年变清的要求,依据省、市政府签订的渭河治理目标责任书和《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渭河污染治理现状(一)“十一五”渭河污染防治的主要成果“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渭河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渭河治理、宝鸡先行”的要求,将生态环保列入全市十件大事。
通过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渭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我市渭河干流出境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截止2011年,出境断面COD较2005年下降了52%;魏家堡断面COD较2005年下降了50.7%,氨氮较2005年下降了63.5%;小韦河出境断面COD较2005年下降了92%,氨氮较2005年下降了69%。
十一五期间,在我市GDP年均增长14.6%的情况下,万元GDP排放总量平均下降了11.3%,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双赢。
(二)渭河污染现状虽然渭河水质近年来有了很大改善,但距省政府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渭河干流出境、渭河支流小韦河出境、魏家堡引水渠监控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无法稳定达标。
随着百万人口大城市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将呈10%左右的速度递增,渭河水质改善面临巨大压力。
(三)渭河污染的主要成因一是工业污染结构性特点突出。
我市造纸、化工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几乎全部集中在渭河流域,尽管“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淘汰了部分产能,但这些行业仍然是渭河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
目前,渭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国控、省控污染源共38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7580吨和603吨,分别占我市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93%和95%以上。
这些高污染行业排污强度大、治理难,也是规避监管、违法排污的重点对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5]44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0【实施日期】2015.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治理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生态、工程、管理措施并重,节约用水、污染防治和机制创新同步,协同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实现干流水质持续改善、支流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整体优化,三年任务两年完成,推动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015年市区、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沿渭排污口全截污、全治理;2016年重点镇和人口集中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严格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双达标”。
对煤化工(化肥、甲醇、焦化)、食品加工(果汁、淀粉、味精、酿造)、电镀、造纸、印染、制药(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从严监管,确保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全面达标。
3.强化生态治污工程。
利用市区、县城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建设人工湿地,深度净化水质,2015年新建人工湿地147.4万平方米,2016年新建6.2万平方米。
渭河实施方案
渭河实施方案为了有效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水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渭河实施方案。
一、渭河流域水资源保护1. 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意识,提高居民对水资源的节约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用水浪费。
2. 加大对渭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河道污染源,减少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放。
3. 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调度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制度,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渭河流域各地区水资源供应充足。
二、渭河流域水质改善1. 加大对渭河流域水质治理力度,加强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提高水质净化效率。
2. 推进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渭河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
3. 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渭河流域水质状况,对水质问题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治理措施。
三、渭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1. 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推进渭河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农田节水灌溉、工业循环水利用和生活用水节约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水资源科技创新,推广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质改善技术,提高渭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四、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1. 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 推进渭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
3. 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形成健全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和法规制度,保障渭河流域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渭河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渭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质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实施,共同守护好渭河这一宝贵的水资源财富。
渭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渭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渭河是中国黄河的主要支流之一,流经甘肃、陕西两省区,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区。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水质污染、河道变窄、河岸塌陷等问题日益突出,给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渭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保护水资源,改善人民生活,制定并实施渭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一、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综合治理,实现渭河水质持续改善,河道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1. 水质治理,加强对渭河流域的污染源治理,提高水质监测和排污监管能力,减少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确保渭河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河道整治,对渭河河道进行整治,加大河道清淤和疏浚力度,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减少河岸塌陷和水患风险。
3. 生态修复,加强对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工作,推动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加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系统功能。
4. 水资源管理,加强对渭河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水资源供应。
5. 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渭河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措施。
1. 加大投入,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方合力,确保渭河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2. 完善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渭河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估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渭河流域的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 科技支撑,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应用,提高治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5. 宣传教育,加强对渭河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渭河清淤实施方案
渭河清淤实施方案渭河是中国黄河流域的一条重要支流,流经陕西省境内,对于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长期的人为污染和河道淤积等问题,渭河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了改善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安全,制定渭河清淤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一、背景分析渭河流域地处黄土高原,地势平坦,河道曲折,流域面积广阔。
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渭河流域的土壤侵蚀严重,河道淤积严重,水质恶化,生态环境遭受破坏。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渭河流域的生态平衡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目标确定为了改善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清淤实施方案:1. 渭河河道清淤工程:对渭河主干流和支流进行清淤,恢复河道原有的水力特性,减少泥沙淤积,改善水流通畅性。
2. 河道生态恢复工程:在清淤过程中,结合生态工程手段,恢复渭河流域的湿地、滩地等生态系统,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
3. 河道污染治理工程:加强对渭河流域的污染源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水质。
三、实施方案1. 渭河河道清淤工程:采用机械清淤和人工清淤相结合的方式,对渭河主干流和重点支流进行清淤。
清淤过程中,要注意对泥沙的合理利用,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2. 河道生态恢复工程:在清淤的同时,开展湿地和滩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湿地植被,增加滩地生物多样性,提高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自净能力。
3. 河道污染治理工程:加强对渭河流域的污染源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减少对渭河水质的影响。
四、实施保障1. 技术保障:制定清淤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清淤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2. 资金保障:加大对渭河清淤工程的投入,确保清淤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3. 管理保障:建立健全清淤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清淤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清淤工程的质量。
五、效果评估1. 河道通畅性:通过清淤工程,恢复渭河河道的通畅性,减少河道淤积,改善水流条件。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八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八号)《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2012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三章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四章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五章防洪安全第六章水污染防治第七章渭河生态区管控第八章促进高质量发展第九章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第十章保障与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防治水灾害和水污染,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渭河流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渭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洪、水污染防治以及高质量发展和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渭河流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渭河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宝鸡、咸阳、西安、渭南、铜川、延安、榆林等设区的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关于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环保部办公厅: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2014]35号)安排,我省迅速开展了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重点的环保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接到环保部通知后,我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落实。
2014年3月3日,我厅向各地市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陕环函2014]184号),对各市(区)开展专项检查进行了周密部署,确定五项检查内容:一是各市(区)落实《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涉气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二是我省关中地区贯彻落实《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进展情况,重点涉水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关闭、取缔情况;三是对全省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取缔、关闭情况及废弃物堆放场和废渣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四是核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五是检查2013年度群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反复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我厅成立了由省厅主要领导和厅机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实行分片负责制,抽调省厅大气办、污防、环评、总量、生态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督查各市(区)专项检查工作。
各市(区)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立即行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成立了检查组,配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任务,统一思想、加强培训,迅速开展了执法检查。
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环保专项检查期间,按照行动方案,我厅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对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建设项目违法问题、重金属治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摸底,汇总归类,并逐一进行清理整顿。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渭政办发〔2012〕211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贯彻落实好《规划》,对改善渭河水质、建设美丽渭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结合我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渭政办发〔2012〕1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环境安全为目标,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按照省政府“渭河三年变清”的总体要求,坚持“三结合、三控制”,综合整治、源头预防、防控结合、生态修复,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断面水质控制、生态基流控制三项制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分类治理、责任奖惩和全流域联防联治的新机制,全力打好新一轮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对渭河干支流及重要排污口分别提出总体目标和具体控制目标:(一)渭河干流水质及总体控制目标2014年底前在生态基流保障的前提下,渭河干流华县以上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潼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承担任务表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承担任务表一、总体目标1.1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为核心,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1.2力争到2023年底,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污染源头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
二、主要任务2.1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2.1.1严格环境准入,对新增工业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评审批制度。
2.1.2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2.1.3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涉水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2.2.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2.2.2加强排水管网改造,减少雨水径流污染。
2.2.3推广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降低城市径流污染。
2.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3.1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农业。
2.3.2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减少化肥、农药等污染物的排放。
2.3.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4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2.4.1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船舶。
2.4.2加强港口污染治理,提高港口污水处理能力。
2.4.3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排放监测体系,强化监管。
2.5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2.5.1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2.5.2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5.3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责任分工3.1各级政府3.1.1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3.1.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3.1.3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2企业3.2.1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3.2.2加强技术创新,降低污染物排放。
3.2.3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3.3社会公众3.3.1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
3.3.2加强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陕政办发[2009]159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9号)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一、为落实我省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陕政令139号),结合渭河流域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补偿。
考核因子暂定为化学需氧量,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氨氮等因子。
三、污染补偿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同实施。
其中,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各设区市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及核定,核算污染补偿资金,并商省财政厅提出污染补偿资金的使用方案;省财政厅负责污染补偿资金的管理;省水利厅负责提供考核断面的水量数据。
四、各设区市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低于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时,不缴纳污染补偿资金。
当各设区市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高于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时,由省财政厅向各设区市收取污染补偿资金。
污染补偿资金的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mg/L缴纳10万元,不足1mg/L的按照1mg/L计算(各设区市考核断面位置及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指标值见附件1)。
五、各设区市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是依据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月平均值,再经省环境监测部门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合理校核后确定。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修正)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修正)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修正)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特别是水污染问题更加突出。
而渭河作为我国重要的河流之一,其流域面积广,涉及陕西、甘肃、宁夏等多省区,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生产和生活,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生态环境保护挑战。
为此,陕西省政府连年制定并修订了《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以期为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陕西省政府针对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在办法中根据情况做出了多项规定,其中涉及到了全面加强水资源、空气质量、环境监管、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例如,规定加强水量监控、督查和管理,严禁违法排放及乱采乱挖造成的环境破坏,加强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治理等措施。
同时也规定了加强环境影响评估监管、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加强紧急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措施。
二、有针对性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为了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陕西省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行业政策和措施,鼓励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推广清洁能源等。
同时,政府还推进临渭经济带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控制工业、农业二级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例如在临渭区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鼓励农民发展生态林果、草畜牧业和生态旅游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推动了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促进信息化智能化推进环境保护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智能化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陕西省政府在制定《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时也对此进行了规定,旨在促进信息化、智能化在渭河流域的环境保护中应用。
例如,政府鼓励建设渭河流域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管系统,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同时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环保公众监督和社会参与。
四、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为了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管理,陕西省政府普及环保法规法律知识,加强绿色生产和消费、倡导低碳环保的环保文化等方面的建设,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善法规标准
制定地方性法规
结合渭河流域实际情况, 制定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 规,为流域水污染防治提 供法律保障。
完善排放标准
针对流域内不同行业和污 染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 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 物的排放。
强化执法监管
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 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 境违法行为,确保法规标 准得到有效执行。
必要性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方责任和任务,提出了科学有效的防治措 施,是推动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要手段 。
02
CATALOGUE
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 导,坚持绿色发展,全面深化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原则
生态优先: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改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污染现状
渭河流域水质普遍较差,部分河段甚至达到V类水质,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的生产 生活。
影响
水污染问题已经对当地饮用水安全、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 ,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要性
实施方案是全面加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对于保障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对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和废水循环 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生态农业
01
推广生态种植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降理
02
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减少养殖废水排放。
完善农田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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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宝陈政办发〔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8〕58号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日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彻底杜绝我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非法采砂及破坏山、林、地和河道的行为,全面加强我区渭河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整治重点全面整治、清理我区渭河及其支流河道、耕地范围内的砂石场、非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的砂石料,杜绝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现象,依法查处在河道、耕地、山林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根治河道内乱采、乱挖、乱堆、乱排及侵占耕地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依法整治全区范围内渭河上游及其支流沿线所有非法砂场,拆除料台、分筛设备,限期清理河道堆料,还原河道、耕地原貌。
渭河中游段涉及的6家砂石场,封堵进河道路、设置上堤路限高栏;对砂场堆料降低高度,进行全面覆盖;降低围挡,达到合理高度;清理砂场周边垃圾、杂物,整治砂场环境卫生。
三、责任分工本次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镇街组成联合工作机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抓好整治工作。
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9.08.22【实施日期】1999.08.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失效依据】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渭河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渭河流域系指向渭河干流汇水的区域。
本省渭河流域内的河流、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面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和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制定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和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渭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年度计划内予以安排。
渭河流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和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城建、地矿、农林、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和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都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情况。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宝政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1〕22号)沿渭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渭河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富民强省的重大决策,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造福人民群众的重大工程,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
各有关县区和部门一定要站在“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合力攻坚,确保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走在全省前列。
一、落实主体责任。
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工程的责任主体是沿渭左、右岸所属的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市区建成段改造提升由市河道委负责。
各县区和高新区一定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落实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搞好规划设计。
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体现超前性和实用性,突出防洪、生态和文化特征的要求,由市渭河综合整治办公室邀请国内一流专业团队进行总体规划。
具体方案由县区提供基础资料,市上统一进行堤防勘察设计,按程序及时报批,确保规划设计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明确目标任务。
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规划总长200公里,其中上游西山100公里,中游川道100公里。
具体任务是:金台区左岸23.2公里,陈仓区左岸26.1公里,渭滨区右岸8公里,高新区右岸44.9公里,岐山县左岸10.2公里、右岸8.2公里,眉县左岸19.7公里、右岸24.6公里,扶风县左岸18.8公里、右岸16.3公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宝政办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6日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依据生态环境部2024年2月颁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宝鸡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谋划和发展生态文明重大工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方面明显提升,形成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集约节约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安全的生态安全体系、幸福健康的生态生活体系、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
力争2024年底,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要求,2025年继续巩固提升,2026年达到申报要求。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抓紧抓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责任追究。
加强渭河流域综合治理-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渭河流域综合治理-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渭河流域综合治理,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张志林渭河是黄河的第一大支流,也是陕西的“母亲河”。
发源于甘肃渭源县鸟鼠山,流经甘肃、宁夏、陕西三省,在陕西省潼关县注入黄河。
渭河流域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其中陕西6.71万平方公里, 占渭河流域总面积的一半。
渭河干流全长818公里,陕西境内502公里,泾河、洛河是渭河的两条最大的支流。
我省渭河流域涉及宝鸡、咸阳、西安、铜川、渭南、延安和榆林七市、59个县(市、区),流域内总人口2204.2万人,占全省人口的61.2%。
渭河流域内集中了全省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81%的工业总产值。
渭河流域不仅是陕西省经济的主要支柱,而且在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一、渭河流域水土流失现状渭河流域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之一。
据全国第二次遥感调查,省内渭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4.8万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71.5%。
流域多年平均土壤侵蚀量2.06亿吨,年输入黄河泥沙量达1.6亿吨,占我省黄河流域土壤侵蚀量的20%。
严重的水土流失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给黄河下游造成了安全隐患。
1、水土流失,加剧了渭河水质的污染。
据环保部门监测资料,渭河常年水流由上世纪六十年代的Ⅲ类水质发展到目前的Ⅴ类水质,渭河的氮、磷浓度已达到中营养化标准的上限。
渭河干流宝鸡峡以下河段全部为V类或劣V类水质,既不能喝,也不能用,基本丧失了水的使用功能。
水土流失是面源污染的主要载体,在流失水土的同时,也输送大量的面源污染物进入渭河,加重了渭河水质污染和富营养化。
据有关监测资料,渭河流域每年流失的2.06亿吨泥沙中,氮、磷、钾等富营养物质含量达160万吨,流域径流产生的COD面源污染物约占30%,产生的氨氮面源污染物约占60%。
2、水土流失,降低了土地生产力。
建国以来,渭河流域每年损失耕地约1700公顷,占到当年新增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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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4年)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政府2011年12月2日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渭河水质三年变清的要求,依据省、市政府签订的渭河治理目标责任书和《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渭河污染治理现状(一)“十一五”渭河污染防治的主要成果“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渭河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渭河治理、宝鸡先行”的要求,将生态环保列入全市十件大事。
通过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渭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我市渭河干流出境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截止2011年,出境断面COD较2005年下降了52%;魏家堡断面COD较2005年下降了%,氨氮较2005年下降了%;小韦河出境断面COD较2005年下降了92%,氨氮较2005年下降了69%。
十一五期间,在我市GDP年均增长%的情况下,万元GDP排放总量平均下降了%,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双赢。
(二)渭河污染现状虽然渭河水质近年来有了很大改善,但距省政府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渭河干流出境、渭河支流小韦河出境、魏家堡引水渠监控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无法稳定达标。
随着百万人口大城市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将呈10%左右的速度递增,渭河水质改善面临巨大压力。
(三)渭河污染的主要成因一是工业污染结构性特点突出。
我市造纸、化工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几乎全部集中在渭河流域,尽管“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淘汰了部分产能,但这些行业仍然是渭河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
目前,渭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国控、省控污染源共38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7580吨和603吨,分别占我市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93%和95%以上。
这些高污染行业排污强度大、治理难,也是规避监管、违法排污的重点对象。
二是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低。
虽然我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但一些城镇的配套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沿渭重点镇大多数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而直排河流。
部分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能力差、氨氮排放达标率低、污水收集率低、运营经费短缺以及处理工艺设计存在缺陷等原因,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加剧。
因农业种植施用化肥及农村养殖造成的污染是渭河污染的重要原因。
据我市污染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源排放的污染物占全市化学需氧量的70%,氨氮占25%。
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氨氮占28%、总氮占23%、总磷占76%,农业源的污染问题已经不容忽视,有效控制和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四是生态基流不足。
全省渭河流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且全年60%以上水量集中在丰水期(每年的6月份至10月份)。
枯水期,渭河干流水基本为生活和工业废水的综合,生态水严重不足。
我市渭河林家村至眉县魏家堡段生态水量严重不足,枯水期市区段几乎断流,导致河流丧失自净功能,直接影响渭河水质。
除丰水期外,小韦河成为上游生活污水纳污渠,基本无自净能力。
二、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母亲河、建设安澜渭河、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为目标,将渭河污染防治作为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百万人口大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按照“渭河三年变清”的总体要求,综合整治、源头预防、防控结合、生态修复,实施落后产能的强制淘汰与严把环境审批关相结合、加快治污设施的建设与提标改造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三大举措,落实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断面水质控制、生态基流控制三项制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分类治理、责任奖惩和全流域联防联治的新机制,重点解决干流及部分支流水污染问题,基本实现流域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标准要求。
(二)工作目标1.水质控制目标渭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内(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1毫克/升);魏家堡引水渠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内(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40毫克/升,氨氮2毫克/升);小韦河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毫克/升以内。
其它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金台区:渭河支流地表水体金陵河店子街桥断面、玉涧河入渭口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3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毫克/升以内;市政管网入渭河排污口市公交驾校东排污口断面、人防隧道西排污口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8)毫克/升以内(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 时氨氮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 时氨氮的控制指标,以下同)。
——渭滨区:渭河支流地表水体清姜河入渭口断面、石坝河入渭口断面、龙山河入渭口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3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毫克/升以内;市政管网入渭河排污口石坝河入渭排污口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8)毫克/升以内。
——陈仓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陈仓区金信安水务公司排口断面,市政管网入渭河排污口阳平同心村排污口断面、阳平宝丰村排污口断面、阳平大帐寺村排污口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8)毫克/升以内。
——高新区:渭河支流地表水体清水河入渭口断面、潘溪河入渭口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3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毫克/升以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排口断面,市政管网入渭河排污口通佳汽车公司东排污口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8)毫克/升以内。
——岐山县:渭河支流地表水体小韦河漳家沟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4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毫克/升以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岐山大源污水公司排污口断面,市政管网入渭河排污口岐星村排污口断面、科达纸厂南排污口断面,市政管网入小韦河排污口小韦河凤鸣镇河家道段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8)毫克/升以内。
——眉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眉县清源污水公司排污口断面,市政管网入渭河排污口马家镇排污口断面、干沟河(清源污水公司南)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8)毫克/升以内。
——扶风县:渭河支流地表水体小韦河杏林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3毫克/升以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扶风县百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口断面,市政管网入渭河排污口绛帐镇罗家大桥排污口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8)毫克/升以内。
——凤翔县:渭河支流地表水体小韦河五二三厂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3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毫克/升以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凤翔县污水处理厂排口断面,市政管网入小韦河排污口凤翔县城污水处理厂超越口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8)毫克/升以内。
——陇县:渭河支流地表水体千河千陇交界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2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1毫克/升以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陇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8)毫克/升以内。
——千阳:渭河支流地表水体千河千阳千河桥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2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1毫克/升以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千阳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8)毫克/升以内。
——麟游县:渭河支流地表水体漆水河麟游县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2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1毫克/升以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麟游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8)毫克/升以内。
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2014年底,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万吨以内,比2010年削减%;氨氮排放量控制在万吨以内,比2010年削减%。
3.城镇污水处理率控制目标2014年底,渭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3万以上人口的建制镇达到6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市区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100%。
市区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3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一)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坚决淘汰关闭渭河流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
全部淘汰半化学制浆造纸及工艺落后、耗水高、难治理的小氮肥企业;对无条件进行污染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实施关闭。
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审批高耗水、高排污项目。
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程。
淘汰关闭工艺设备落后、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经营情况不佳、治理无望的企业11户。
其中省上确定的9户排污企业为:陕西秦岭化肥总厂凤翔分厂等5户化肥制造企业和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的制浆设施。
市上确定2户企业为:太白县青峰植化厂、千阳县龙泉酱货菜业有限责任公司。
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3806吨,氨氮453吨,估算总投资15050万元。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实现稳定达标。
按照《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督促排污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2012年6月底前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
完成西凤酒股份公司污水深化治理、高新通家汽车公司微型车项目污水深化处理等35户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工程。
其中省上确定12户,市上确定23户,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442吨,氨氮179吨,估算总投资45982万元。
所有工业园区建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备案或者核准;环保部门不得审批环评文件,实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手续。
新建扶风县绛帐工业园、金台金河工业园、凤翔长青工业园、凤翔县柳林酒业园区、眉县太白山旅游开发区、眉县霸王河工业园区、千阳建陶工业园区、陈仓科技工业园等8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预计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1340吨、氨氮117吨,估算投资总9100万元。
(三)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行管理水平。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处理需求的城镇,加快开工建设或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重点乡镇以及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居民小区、工业园区等,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到2014年底,全部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加快污水管网和中水处理能力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利用率。
加快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规范渗滤液处理;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保障正常运行,推行第三方运行,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2012-2014年共实施宝鸡市十里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凤翔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建岐山县城污水处理厂等渭河流域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34个,污水处理能力总计万吨/日,预计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14658吨、氨氮1282吨,估算总投资343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