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考试内容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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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A 考试内容、在教材中的位置及要求

B 答案

一、危险化学品的特点

(1)所处理的物料(原料、中间产物及成品等)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的特性;

(2)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工艺上常常需要高压、高温或深度冷冻等;

(3)作业方式多样化。石油炼制及相关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规模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染料、农药等化工生产常采用间歇式生产方式,产量不大、品种繁多;钻井、采油作业等因在野外作业,不得不在各种各样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存在的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致人中毒、灼伤、污染环境。

三、危险化学品范围及类别划分

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范围)

指物质本身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当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热源或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遇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条件的作用,会导致燃烧、爆炸、中毒、灼伤及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的物品。

2.危险化学品的类别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腐蚀品

第8类放射性物品(不在《条例》内)

第9类杂类(不在《条例》内)

四、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1.化学品活性与危险性

2.危险化学品的燃烧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均可能发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

3.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险

除了爆炸品之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都有可能引发爆炸。

4.危险化学品的毒性

除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中的一些物质也会致人中毒。

5.腐蚀性

五、危险化学品的禁配与储运安全

1.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

危险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使用的工具不能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铁路运输时,限制使用篷车(包括毒品专用车)装运,整车发送的毒害品和有放射性的矿石、矿砂必须使用毒品专用车;对于易燃易爆品,如氯酸钠、氯酸钾、黄磷及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品等应选用木底篷车装运;互为禁忌、接触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物品不能同车运输等等。

2.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标《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一1995)的规定,安全贮存危险品基本要求主要是: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6)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技术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要求,贮量的限制以及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4.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

《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1990)把危险品包装分成3类:

(1)I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2)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3)Ⅲ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小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5.混接触和混储运的危险性

某些化学品相互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更大。有些化学品相互接触或混合易自燃,有些易发生火灾或爆炸。因此,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以保证其储运安全。

6.禁配(略)

六、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安全要求

1.许可制度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申请: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依照《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许可证颁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登记注册: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3.国家标准(GB/18265-2000)关于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规定

(1)经营场所

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建筑物应符合GBJ16的要求。

(2)储存设施

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将危险化学品存在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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