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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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一、建立合作关系
在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之前,律师应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承办的具体事项和范围。

二、了解企业情况
律师在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时,首要任务是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可以通过与企业高层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收集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运营模式等信息,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三、界定法律顾问范围
五、撰写法律文件
根据企业需要,律师应当撰写相关的法律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律师信函、备忘录等。

在撰写过程中,应当准确表达企业意图,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参与谈判和协商
当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发生纠纷时,律师应当参与谈判和协商。

可以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争取最有利于企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同时,律师还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为企业的谈判和协商提供支持和指导。

七、处理法律纠纷
当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时,律师应当及时介入并提供法律支持。

可以通过起草诉讼文件、代理诉讼、出庭辩护等方式来支持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尽可能争取有利的诉讼结果。

八、持续评估和改进
在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过程中,律师应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持续评估和改进。

可以通过与企业的反馈交流,了解客户的满意度和需求,及时修正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全国律师协会及业务管理操作指引

全国律师协会及业务管理操作指引

全国律师协会及业务管理操作指引二、律师的业务管理原则1. 法律合规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则以及全国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保证业务行为合法、合规。

2. 客户利益至上律师应对客户负责,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3. 诚信守义律师应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诚信、正直的态度,遵循职业道德的规范,坚守职业操守。

4. 尊重客户和合作律师律师应尊重客户的私隐权和合法权益,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

同时,律师在协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尊重合作律师的权益。

三、律师的业务管理具体操作指引1. 客户管理(1)律师应与客户建立正式的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3)律师应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对客户的个人资料和相关文件进行保密。

(4)律师应根据委托的事项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5)律师应及时向客户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回答客户的疑问。

2. 业务记录与报告(1)律师应保留业务活动的相关记录,包括与客户的沟通记录、法律研究记录、法律文件和备忘录等。

(2)律师应根据需要向客户提供相关的业务报告,包括案件进展情况、法律分析、法律意见等。

(3)律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则的规定,对业务记录和报告进行妥善管理和保密。

3. 财务管理(1)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科目的设置、记账记录等。

(2)律师应按照职业道德要求,确保财务操作的诚信性和准确性。

(3)律师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收费说明,并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4)律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4. 成本控制(1)律师应根据业务要求制定合理的费用预算,并控制成本。

(2)律师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3)律师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开支。

5. 团队合作(1)律师事务所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沟通机制,加强团队合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中国的全国性法律职业组织,依法进行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和使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更加规范,协会制定了一系列操作指引,以引导律师事务所合规运作。

本文将对这些操作指引进行详细介绍。

I. 律师事务所的注册与备案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前,需要在协会进行注册和备案。

注册时,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该所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及从业律师的基本信息。

备案时,律师事务所还需提交该所的设立证明、执业证明、律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II.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管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管理应遵循协会的规定,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规运营。

律师事务所应设立合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法律服务的合规政策和程序,并监督和促进律师事务所成员的合规行为。

合规部门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合规培训制度,落实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和诚信约束制度,监督案件质量和律师的执业行为等。

III.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法律服务质量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应合法合规,并明确告知客户。

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类型和难度,确定合适的律师团队,并确保律师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律师事务所应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法律意见、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起草合同和法律文件等。

律师事务所还应确保客户的隐私和案件的保密性。

IV. 律师事务所的诚信约束和专业操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履行律师职责,尊重客户权益。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诚信约束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律师事务所成员的法律职业素质。

律师事务所应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理律师违规行为和投诉案件。

V. 律师事务所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在合作中,律师事务所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维护客户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一、引言中华律师协会作为中国律师行业的组织和管理机构,为了规范律师的业务行为,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制定了《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为律师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律师业务操作流程2.1 案件接受与调查1.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初步调查。

2.律师应当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并根据情况提出专业的建议。

3.律师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合法合规的取证工作。

2.2 法律分析与策划1.律师在收集到案件的相关材料后,应当进行法律分析,确定案件的法律依据和争议焦点。

2.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3.律师应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预判,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3 诉讼代理与辩护1.律师在进行诉讼代理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在进行辩护时,应当针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合理的辩护论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应当与法庭、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三、律师业务操作的注意事项3.1 保护当事人权益1.律师在进行业务操作时,应当始终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为首要任务,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不得违背当事人的利益进行操作。

3.2 保持专业素养1.律师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2.律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3.3 保守客户机密1.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客户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2.律师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

3.4 提供优质服务1.律师应当以客户满意度为目标,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一、背景概述: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合同、企业并购、上市辅导等法律事务过程中,对涉及的主体进行全面合法、风险监测、合法性评估、合规性审核的过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的日益复杂化,法律尽职调查的需求日益增加,对律师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为了规范、标准化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北京市律师协会特制定了本操作指引。

二、操作指引:1.调查前准备:(1)明确调查目的:律师在接受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时,首先要明确调查目的,理解委托人的要求和期望,确保调查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2)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目的,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调查的内容、时间安排、资源分配等。

调查计划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确保调查工作能够按计划进行。

(3)获取必要的信息:在开始调查之前,律师需要获取委托人提供的必要信息,包括相关文件、资料、证据等。

同时,还需通过自己的渠道和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确保调查工作能够全面、准确地展开。

2.调查过程:(1)合法合规: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还需对调查对象的合法性进行评估,确保调查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核查真实性: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核查各方提供的信息和证据的真实性,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存在疑点和风险的信息和证据,应进行深入调查,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采集证据: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采集证据。

应确保所采集到的证据能够经受法律的审查和验证,以支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分析评估: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对收集到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得出客观、全面的结论。

同时,还需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为委托人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和方案。

(5)保密义务: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确保调查工作的机密性。

不得泄露涉及委托人和调查对象的敏感信息和商业秘密。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一、引言中华律师协会作为我国法律界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组织之一,负责着维护律师权益、促进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律师行业的业务操作,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中华律师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以协助律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指引内容概述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为律师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涵盖了律师业务的各个方面。

以下将按照指引的章节顺序,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

1.律师职业道德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和律师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其中包括律师应尽职尽责、忠诚维护当事人利益、保守客户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指引中还明确了对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以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正常秩序。

2.律师执业范围与限制本章重点阐述了律师执业的范围和限制,明确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引导律师根据自身专长和能力选择合适的执业领域,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本章详细说明了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要求,包括律师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提供诚信服务、维护当事人利益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在与其他律师、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往中,律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维护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声誉。

4.律师业务操作程序本章详细介绍了律师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应遵循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包括案件受理、策划案件诉讼战略、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等方面。

指引提供了一种有序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使律师能够高效、科学地进行案件处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5.律师职业发展和规范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职业发展的路径和规范,包括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律师应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的制定对于规范律师行业秩序、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市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市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7.12.18•【字号】•【施行日期】200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007年12月18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1 定义、构成要件、特征及范围律师应深刻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构成要件、特征及范围,这是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前提。

1.1 定义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 构成要件律师应当注意,以下三要件是商业秘密构成缺一不可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商业秘密案件中都会涉及到该三要件的理解与应用的问题。

1.2.1非公知性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体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上述第(六)项是一个兜底条款,也是认定有关信息是否具有“非公知性”的基本原则,依据这个原则,我们应清楚,所谓的“非公知性”并非要求绝对的从其他途径无法获得,而只是从其他途径获得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存在一定困难即可。

1.2.2 实用性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1.2.3保密性指权利人采取了相对合理的保密措施,并足以使其职工或其他保密义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商业秘密的存在并应该予以保密。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基本稿)》目录第1条适用及定义第2条业务中的律师职业操守第3条客户的开拓第4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第5条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第6条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第7条其他事项第1条适用及定义1.1 本指引的制订目标为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基本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平衡,并在服务社会、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自身的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作为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等方面的提示。

1.2 本指引的性质本指引系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时的操作指导性文件,供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时参考使用,相关服务内容可参见《律师业务目录》。

本指引无强制性效力,尤其不作为判断律师执业过错的依据。

1.3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相关定义本指引所使用之下述术语,非经特别说明,其定义如下:⑴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系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聘请,指定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企业、个体企业等企业,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期间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⑵企业法律顾问系指合法开办及依法存续,接受本指引所提及的民事主体聘请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⑶顾问律师系接受聘请后的律师事务所所指派的,为聘请方提供具体法律顾问服务的执业律师,但不包括不具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助理。

⑷聘请方系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等本指引述及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象。

1.4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服务对象本指引的适用范围,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授权范围之内以及未禁止范围之内,以企业法律顾问形式向企业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

其中:1.4.1 为组织形式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提供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其从设立、经营管理期间到终止时止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经营、变更、上市、清算、解散等过程中的所有法律事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法规类别】律师业务【修改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15修订)【发布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3.0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 2013年6月汇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业秘密管理第一节目标、模式和评价第二节采取保密措施第三节建立规章制度第四节人员管理第五节合同管理第六节公关管理第三章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一节商业秘密的属性第二节技术秘密的归属第三节经营秘密的归属第四节商业秘密权属争议第四章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各类合同第一节合同的起草与修改第二节企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保密合同第三节竞业限制协议第四节技术秘密合同第五节其他需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的合同第五章纠纷的前期处理第一节事实调查与分析第二节律师声明与律师函第三节谈判第六章民事救济的共同问题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管辖确定第三节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第四节商业秘密的鉴定与评估第五节开庭准备第六节庭审第七章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第一节侵权诉讼要点第二节代理原告第三节代理被告第四节商业秘密不侵权诉讼第八章商业秘密行政法律业务第一节行政救济要点第二节作为权利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第九章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业务第一节刑事救济的要点第二节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刑事自诉人的代理人第四节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被告人的代理人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保护商业秘密,提高律师从事商业秘密法律服务的业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明确具体操作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旨在指导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为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商业秘密管理、商业秘密合同起草、商业秘密诉讼等法律事务时的操作参考。

第3条【业务特点】3.1专业性强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 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 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操作指引作为一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成员,我们需要遵守以下操作指引:一、尊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作为一名合格律师,我们需要尊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具体表现为:1.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和案件信息。

2.不得与案件、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交往。

3.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牟取私利等行为。

4.不得利用任何手段为当事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二、严格掌握律师执业法律知识作为一名律师,我们需要严格掌握律师执业法律知识。

法律是我们的生命线和立足之本。

具体表现为:1.认真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

2.妥善处理法律事务,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

3.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作为一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成员,我们需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为:1.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职业操守,妥善地处理案件。

2.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为委托人提供合理和有效的建议,避免当事人损失,维护公正、公正和正义。

四、增强自身素质和修养作为一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成员,我们需要增强自身素质和修养。

具体表现为:1.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注重职业形象。

2.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创新,开拓进取。

3.继续完善自己的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我情商和人际交往能力。

总结来说,作为一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成员,我们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和公正,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施行日期】2022.12.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为指导和规范南京市律师行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律师的执业风险,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并经市八届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

第一章宗旨和范围1.1 宗旨为指导和规范南京市律师行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律师的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1.2 适用范围1.2.1本操作指引作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及档案管理等的参考操作规范,适用于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1.2.2 本操作指引为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参考指引性文件。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法律服务主体指接受聘请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2.2 顾问单位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

2.3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服务主体接受企业的聘请,在约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或一年以上)所提供的常态化、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深圳市司法局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针对律师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下是本指引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步骤:第一步:基本操作要求1. 律师的执业证书、身份证、律师卡等相关证件应随时携带,并及时更新证件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2. 律师应在自己的工作室、律所或法律服务机构办公,不得擅自从事非法律服务活动。

3.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检查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保存,确保委托人具有正当和合法的权利和资格。

第二步:案件受理操作要求1. 律师在受理委托案件时,应向委托人说明自己的执业范围和能力,并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律师受理委托案件后,应认真审查材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委托机密,确保委托案件顺利进行。

3. 律师应按照诉讼程序和规定,提出有力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办理法律文书要求1. 律师在办理法律文书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证文书规范、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

2. 律师应做好文书的履行和送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委托案件的工作任务,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第四步:案件结案及日常工作要求1. 律师在完成委托案件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结案报告,明确解释案件的结果和相关责任,提出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2. 律师应加强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不断扩充业务范围,积极发展新兴业务,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3. 律师应保持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弘扬法律精神和正义感,为实现社会和谐、法治稳定、经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对于律师职业操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为保障律师的正确、合法、规范操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有助于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形象。

同时,需要依据指引的具体步骤和操作要求,加强自身业务能力、规范操作行为,为广大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1 简介
律师是从事法律事务,为个人、企业及政府建议,解释和应用等
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律师承担的义务,是在遵守当地的当地法律规定,推动公正司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满足客户的利益最
大化的目标。

2 执业程序
在我国,从事律师业务需要具有相应的资格。

首先,从事律师业
务必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其中,参加招考考试获取《律师执业资格
证书》或者凭高校法学专业毕业证书和律师职务证书,到省司法厅进
行注册,均可获得执业资格。

此外,为了更好地实施律师业务,律师还需要经过证书审核,以
及了解我国的《律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加强职业素养与业务技能
的学习,具备进行诉讼业务的基本素养。

3 业务操作指引
(1)根据客户要求,依法合理拟定、整理文书和准备诉讼材料。

(2)与客户进行沟通,完善或更新诉讼材料,确保无缺乏或违规。

(3)分析法律案件,就客户诉讼的可行性和可能的结果作出合理
的判断。

(4)遵照法律程序办理诉讼业务,依法正确解释和提出相关书面
建议和意见。

(5)完成案件的审理、发言、文书编写等业务。

(6)注意与事业有关部门及大众媒体的沟通,及时反馈客户案件
的最新进展。

4 发展建议
律师业务内涵十分丰富,仅根据上述简单介绍和操作指引,想要
有效地从事律师业务,还需要坚持不懈的学习,加强基本的业务技能,丰富的业务经验,为不断成长的律师事务做出贡献。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基本稿)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操作指引旨在为律师提供一份基本框架,以帮助律师更好地理解和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律师通过掌握本指引提供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将能够更加高效地完成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二、准备阶段1.熟悉法规和指引:律师应该切实熟悉有关法规和指引,特别是与企业法律顾问有关的规定。

这些法规和指引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行业管理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

2.建立良好沟通:律师在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时,需要与企业进行全面的沟通。

律师应主动了解企业的需求和目标,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3.制定服务计划:律师需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和目标,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

这些计划应包括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合规指导、法律文件起草等方面的内容。

三、执行阶段1.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律师应对企业的运营活动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以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律师可以通过审查企业的合同、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来收集必要的信息。

2.提供法律合规指导:律师应根据法律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合规指导。

律师应帮助企业制定合规政策和流程,并就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提供指导。

3.起草和审核法律文件:律师应协助企业起草和审核各类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章程等。

律师应确保这些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提供法律培训和教育:律师应为企业的员工提供必要的法律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合规能力。

律师可以组织培训课程、编制宣传材料等。

5.处理法律纠纷和争议:律师应协助企业处理与法律相关的纠纷和争议。

律师应依法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程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和评估阶段1.总结承办结果:律师应对承办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进行总结和评估。

律师应检查自身在执行阶段的工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并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是我国最高法律机构,代表着我国律师界的权威和声音。

作为专业的律师组织,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旨在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背景和意义全国律协发布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其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性和专业水准,提升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增强公众对法律服务的信任度。

这种规范性的指引对于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处理法律事务等具有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2.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全国律协发布的相关文件,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主要包括了律师的基本职责与义务、律师执业行为准则、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律师执业守则等内容。

其要求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真诚对待当事人,绝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发布对于我国法律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规范了律师的职业行为,提升了律师的职业素养和形象,更重要的是,它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可靠、诚实的法律服务,使其在法律纠纷中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合理的处理。

4. 总结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为我国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也为律师的职业发展和形象塑造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积极引导律师依法行事的也提高了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通过以上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我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对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化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希望本文的撰写能够为您带来启发和帮助,让您对这一主题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其行为举止和职业操守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发布,不仅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更是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背景下,为律师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加可靠和有力的保障。

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保护商业秘密不仅是企业的自我保护需求,也是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

如今,商业秘密越来越重要,律师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下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导。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为此费用而获得、具有经济价值并需要保密的有关经营管理和经营活动的信息。

商业秘密通常属于保密性、技术性、经济性、专有性等方面的特征。

对于商业秘密,应根据它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商业秘密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保护商业秘密不仅是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还是维护市场公正竞争的需要。

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和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途径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法律途径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和民法等。

其中,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补救措施等,并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责任,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非法律手段,如实行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等,提高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四、商业秘密保护的律师业务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专业人士,律师在商业秘密保护业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可以帮助企业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案和政策,识别和评估商业秘密的价值,制定保密协议,督促员工遵守保密规定以及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诉讼服务等。

五、商业秘密保护律师的职责商业秘密保护律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户咨询:律师应该及时向客户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意见,帮助客户了解商业秘密的相关法规和保护措施。

2、商业秘密评估:律师应该对客户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并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保护建议。

3、起草保密协议:律师应该为客户起草合适的保密协议,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或创建的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知识等。

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律师在商业秘密法律业务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以下是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

一、商业秘密申报1.律师应协助企业制定商业秘密申报计划,确定申报的商业秘密范围和内容。

2.律师应为企业准备商业秘密申报材料,包括商业秘密申报书、商业秘密说明书、商务合同、技术方案等相关证明文件。

3.律师应与企业代表一同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商业秘密申报,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申报回执。

二、商业秘密保密协议1.律师应为企业起草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并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2.律师应协助企业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并就协议的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3.律师应就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的执行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指导,并协助处理保密协议的违约纠纷。

三、商业秘密侵权诉讼1.律师应协助企业收集、整理和利用证据,提供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法律意见。

2.律师应起草商业秘密侵权诉状,并代表客户进行诉讼。

3.律师应举证、辩护和进行调解等诉讼程序,并为客户争取合理的诉讼利益。

四、商业秘密非侵权纠纷解决1.律师应协助企业采取调解、仲裁或其他解决非侵权纠纷的方式,保护商业秘密合法权益。

2.律师应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指导,协助企业就商业秘密非侵权纠纷进行协商和谈判。

3.律师应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并代表客户参与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

五、商业秘密合规培训1.律师应协助企业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培训计划,并为企业员工提供相关培训。

2.律师应就商业秘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解读,并就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培训和指导。

通过以上操作指引,律师可以有效地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合法权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商业秘密法律业务的具体操作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而有所不同,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④》旨在指导律师开展业
务活动,维护法律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律师应当秉承法律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履行代理、
咨询、调解、仲裁等职责。

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律师必须保障客户
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诚信、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客户的保密信息。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加强业务质量监控,确保律师业务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同时,律所应当重
视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提高其法
律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律师在履行专业职责时,应当注重语言、行为和形象的规范和谐。

不得有违法、不道德和不良影响的行为,不能有对客户或他人进行的
侮辱、恐吓、暴力等行为。

总之,律师应当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提高业务
质量和信誉度。

同时,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
职业道德教育,为客户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为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操作指引,对深圳市律师从事业务时的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项进行规范和说明。

一、律师执业准备1.律师应当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深圳市司法局注册备案。

2.律师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律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深圳市律师执业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二、律师业务流程1.接待客户(1)律师应当接待客户时做到礼貌、亲切、耐心,了解客户诉求和需求。

(2)律师应当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3)律师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2.案件受理(1)律师应当认真审查客户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件,判断案件的可行性和法律效力。

(2)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要求,制定合理的代理策略和方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3)律师应当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3.案件代理(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如期履行代理职责,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2)律师应当注重与当事人沟通和协商,积极寻求和解和妥协的可能,尽量避免长期诉讼和纠纷。

(3)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代理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行为。

三、律师服务质量管理1.律师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律师应当加强对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3.律师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和案件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整理业务资料,便于查询和管理。

4.律师应当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客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意见,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以上就是本指引的基本内容,律师在从事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公正、规范、高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2014年10月(2016-01-05 18:50:03)前言为了分享优秀律师的成功执业经验,为广大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指导与帮助,2013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编写了一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在广大律师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在此基础上,2014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部分专业委员会又续编了一批业务操作指引,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拍卖、商业秘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图书出版、信托、信息网络、刑事业务、道路交通事故律师实务、军地互涉诉讼业务、利润表阅读等法律服务领域。

这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包括:《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拍卖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图书出版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了律师办理信自、网络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刑事业务操作指引》、.道终交通事故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军地互涉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及《利润表阅读指引》。

对广大会员从事相关法律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也是新从业律师的参考范本。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业务操作指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经验编写的,仅供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不具有强制性,也不作为评价律师办理相关工作内容的依据。

尽管本丛书的执笔人均为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每一部指引也经过相关专业委员会众多资深律师审核把关,但受各种因素制约,上述业务操作指引也难免存在疏漏和差错,请广大会员注意鉴别。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下一步,市律协还将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状况和指引编写的成熟状况,不断推出新的业务操作指引,并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内容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使之成为对全市律师业务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操作指引体系,推进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向纵深拓展,促进广大会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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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007)(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1 定义、构成要件、特征及范围律师应深刻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构成要件、特征及范围,这是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前提。

1.1 定义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 构成要件律师应当注意,以下三要件是商业秘密构成缺一不可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商业秘密案件中都会涉及到该三要件的理解与应用的问题。

1.2.1非公知性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体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上述第(六)项是一个兜底条款,也是认定有关信息是否具有“非公知性”的基本原则,依据这个原则,我们应清楚,所谓的“非公知性”并非要求绝对的从其他途径无法获得,而只是从其他途径获得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存在一定困难即可。

1.2.2 实用性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1.2.3保密性指权利人采取了相对合理的保密措施,并足以使其职工或其他保密义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商业秘密的存在并应该予以保密。

一般来讲,权利人采取了以下措施的,可以认定为“已经采取保密措施”:(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五)签订保密协议;(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1.3商业秘密的特征(与专利、著作权相比)1.3.1不要求公开技术1.3.2可获得无期限的保护1.3.3无权排斥他人正当取得的同种、同类信息1.3.4 获得保护的程序简单、不需要缴纳费用1.3.5 丧失权利的可能性大1.4范围律师应当注意,所有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的信息都是商业秘密,其范围远远不止目前立法所列举的类型。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来讲一般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作为权利人主张权利时,都必须明确指出秘密信息的“秘密点”,而不能笼统的说某项技术或者某份资料是商业秘密。

所谓“客户名单”,依据最高法院的解释,一般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显然,客户名单不能以一个笼统的概念来依据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权利人必须明确指出其秘密点是客户的名称、地址或者是交易习惯等具体的“信息点”,并举证证明该等信息点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2 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律师应注意,有关商业秘密,我国法律当中大部分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案件的处理依赖更多的还是一些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

2.1《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2.2《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2.3《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10月1日)2.4《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4月2日)2.5《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1月23 日起实施,1998年12月3日修改。

)2.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10月1日)2.7《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科委,1997年7月2日) 2.8《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6月12日)2.9《刑法》(1997年10月1日)2.10《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1999 年7月7日)2.11《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2.12《关于延长和修改两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协议》(中美,1991年4月12日签订)2.13《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中美,1992年1月17日签订)2.1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01年11月10日签订)2.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2.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2月1日起施行)2.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4月5日起施行)2.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 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应当认识到,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服务中有大量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需要起草,还有大量的事务需要律师提供咨询意见。

3.1 自有商业秘密维护3.1.1 对内律师应当认识到,从以下方面着手指导客户建立良好的商业秘密内部维护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3.1.1.1指导客户成立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与维护。

3.1.1.2协助客户建立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

需提醒的是,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以使其了解到相关的规定。

3.1.1.3指导客户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律师应当注意,秘密信息得到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是权利人已经采用相应的方式使他人能够认识到该信息的秘密性,所以协助客户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商业秘密范围的划定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3.1.1.3.1 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必要性3.1.1.3.2 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可能性3.1.1.3.3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相比,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是否具有更好的效果。

3.1.1.4 指导客户划定商业秘密级别(绝密/机密/秘密)律师应当认识到,密级的划分将非常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

3.1.1.5 指导客户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3.1.1.6 指导客户建立反泄密机制3.1.1.6.1建立宣传、论文发表审查制度3.1.1.6.2 建立工业展览审查制度3.1.1.6.3 建立参观访问团接待制度3.1.1.6.4 建立门卫保安、电子报警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3.1.1.6.5 建立废品、办公及工业垃圾的处理制度3.1.1.7 指导客户对员工进行培训、管理3.1.1.7.1 防止无关人员接触秘密信息,划定可接触人员名单。

3.1.1.7.2 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一系列合同。

需提请律师注意的是,保密协议可单独签订也可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条款当中。

3.1.1.7.3要求参与特别重大项目的相关人员出具《保密承诺书》。

3.1.1.7.4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调查”,了解离职员工去向、手头秘密资料移交情况并要求离职员工出具《保密承诺书》。

需要提请律师注意的是,签订《保密协议》、《保密保证书》的意义只在于可作为“已经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而不是保密义务产生的必需前提,因为,“接触他人商业秘密的人均应保密”这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无需特别约定。

3.1.1.7.5与可能接触较高级别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在职(或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约定有关职工在离职以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的协议。

竞业禁止包括在职竞业禁止和离职竞业禁止,在职竞业禁止无需特别约定即为职工应负的义务,而离职竞业禁止则需要特别的约定,并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而向职工支付一定的补偿。

需提请律师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有关内容可单独订立合同也可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条款当中。

3.1.1.7.6员工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并制作培训记录,要求参加人员签名。

3.1.2 对外3.1.2.1指导客户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3.1.2.2指导客户与经(代) 销商签订《保密协议》。

3.1.2.3指导客户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3.1.2.4指导客户在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或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1.2.5指导客户在可能涉及自己商业秘密的项目谈判之前,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3.1.2.6指导客户与其他可能接触或持有商业秘密的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

律师应当注意,以上内容均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将保密条款包含在业务合同当中。

3.2避免侵权纠纷律师应当认识到,除帮助客户建立完善的自有商业秘密维护机制外,指导客户建立相应的机制,以免其卷入不必要的侵权诉讼当中去也是很有意义的。

3.2.1 指导并协助客户在招用竞争对手的技术、经营骨干时进行一定的调查,避免侵权。

3.2.1.1 要求跳槽人员提供原单位的《退工证明》等手续。

3.2.1.2 制作专用《调查书》、《保证书》,要求跳槽人员填写并存档。

3.2.1.3 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避免使用跳槽职工带来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3.2.1.4使用跳槽人员提供的信息前,应充分了解其信息的来源,并要求提供者出具来源合法的书面《说明》。

3.2.2 指导客户保存通过反向工程或其他正当途径掌握他人商业秘密的所有材料,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4 诉讼案件代理律师应当认识到,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有关商业秘密的纠纷越来越多,如何解决纠纷,维护客户权益,律师大有作为。

4.1控告方代理人当客户商业秘密遭到侵犯时,律师可考虑通过以下途径帮助客户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4.1.1 和解律师应当注意到,以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都难免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扩散,也即“二次污染”,所以和解应该是解决相关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的方案。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和解之前应做好以下工作:4.1.1.1 充分了解侵权公司的资产、信誉等状况,并据此分析和解成功的可能性及侵权方支付赔偿款的能力。

4.1.1.2 按照诉讼的要求,充分完整的收集好侵权方的侵权证据。

4.1.1.3 依据现有立法及实践经验,结合手头证据,分析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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