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
印发“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doc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发文单位:电力工业部文号:电建[1997]79号发布日期:1997-2-5执行日期:1997-2-5生效日期:1900-1-1为了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约束机制,培育和完善电力建设市场,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司。
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约束机制,培育和完善电力建设市场,规范项目法人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合理工期、控制造价、达标投产,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和股东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电力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从事电力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火力发电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本规定组建公司,实行公司负责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三条项目法人责任制是电力建设项目出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组建的项目公司法人,依法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并享有相应权利,责权利相统一的法人责任制。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第四条电力建设项目发起人或投资方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应报送以下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四)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的该发起人或投资方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火电专业:电力工程项目管理-92分
咨询⼯程师继续教育-⽕电专业:电⼒⼯程项⽬管理-92分咨询⼯程师继续教育-⽕电专业:电⼒⼯程项⽬管理-92分⼀、单选题【本题型共15道题】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般⼯程建设项⽬应:()A.公开招标和邀请招B.先进⾏议标C.议标和公开招标D.议标和邀请招标⽤户答案:[A] 得分:2.002.《设计—建造与交钥匙⼯程合同条件》通称:()A.FIDIC“黄⽪书”B.FIDIC“桔⽪书”C.FIDIC“新红⽪书”D.FIDIC“新黄⽪书”⽤户答案:[B] 得分:2.003.固定资产投资项⽬资本⾦制度既是宏观控制⼿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同时还是:()A.项⽬建设本⾝的要求B.项⽬法⼈的重要⼿段C.投资资格审查的需要D.⼯程项⽬管理的要求⽤户答案:[C] 得分:2.004.参考国际项⽬管理经验,可将⼯程项⽬⽣命周期从开始到结束的阶段划分为:()A.两个阶段B.三个阶段C.四个阶段D.五个阶段⽤户答案:[C] 得分:2.005.国家规定国内投资电⼒项⽬的资本⾦⽐例是:()A.15%B.20%C.25%D.30%⽤户答案:[B] 得分:2.006.政府⽅⾯的质量控制—政府监督机构的质量控制。
其特点是外部的:()A.纵向的控制B.横向的控制C.独⽴的控制D.宏观的控制⽤户答案:[A] 得分:2.007.⼯程项⽬的特点:⼀是具有单项性;⼆是具有⼀次性与寿命的长期性;三是具有⾼投⼈性;四是:()A.具有⽣产管理⽅式的特殊性B.具有偶然性C.具有⾼风险性D.具有不确定性⽤户答案:[A] 得分:2.008.《⼯程建设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必须进⾏招标的界限是:()A.单项合同50万元以上B.单项合同在80万元以上C.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D.单项合同在150万元以上⽤户答案:[A] 得分:2.009.原⽔利电⼒部确定江油电⼚扩建⼯程(2×330MW)为四川省和⽔利电⼒部联合进⾏以设计为主体的总承包试点项⽬,参加试点的设计院是:()A.东北院B.西北院C.华北院D.西南院⽤户答案:[D] 得分:2.0010.电⼒建设推⾏五制包括:项⽬法⼈责任制、资本⾦制、招投标制、⼯程监理制和:()A.⼯程承包制B.设计总承包制C.咨询⼯程师监督管理制D.经济合同制⽤户答案:[D] 得分:2.0011.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式有:()A.协商、调解、仲裁、诉讼B.调查、研究、诉讼、判决C.了解、检察、仲裁、定案D.协商、检查、仲裁、诉讼⽤户答案:[A] 得分:2.0012.FIDIC出版的协议书也是⼀种合同格式,通常适⽤于应⽤功能⽐较单⼀、条款⽐较简单的合同。
火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版
国发[1996]51号
1996年12月24日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1999]16号
国电公司1999年3月10日转发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
质技监局发[1998]139号
?
关于贯彻国务院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1998年4月29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2003年8月27日公布
?
2、实施“五制”、控制造价、开工条件、合理工期
编 号
名 称
标 准 号
备 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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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火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2004年版)
火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2004年版)
?
1、综合性法律、法规、指令
编 号
名 称
标 准 号
备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1995年12月28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重新公布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的通知
建质[1995]140号
?
关于填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报表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的通知
附件:质量事故统计指标
电力部 办基[1994]340号
?
关于组织申报二00四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试验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七条公司提倡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3.05•【文号】•【施行日期】2003.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二00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第六章环境保护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第九章检查与评价第十章例行会议第十一章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第十二章施工班组第十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章奖惩第十五章附则附录附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检查要点-4-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
第四部分变电站(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1条款号大纲条款检查依据检查要点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1.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建[1997]第79号第十八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的法律和法规,自觉执行电力行业分布的法规和标准、定额等,……2.《输变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定》DL/T1362-20145.3.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就组织参建单位编制工程执行法规法规和技术标准清单,……查阅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清单目录签字:责任人已签字盖章:单位已盖章4.1.2按规定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第896号7.01施工图约莫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使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正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图纸会检。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Y50319-20136.1.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8.3.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主持对图审核,并应形成会审记录。
6《输变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1362-20145.3.2建设单位应在变电站单位工程和输电线路分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1.查阅设计交底记录交底人:设计单位责任人签字:交底人及被交底人已签字时间:开工前2.查阅施工图会检纪要签字: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责任人已签字时间:开工前4.1.3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53号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管理制度大纲
《电力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电力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电力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公司职能规定职务权限规定职责与权限规定劳动人事部职责企业管理部职责总务部职责财务部工作职责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工作规则国家电力公司职能部门机构设置方案电力工业部党组关于部管干部管干部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电力工业部党组关于实行部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未报告电力工业部贯彻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二篇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财产管理细则出纳作业处规则财务管理细则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国家电力公司资产经营考核办法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审计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电力企业更新改造工程审计办法……第三篇电力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规章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细则内部人才交流暂行办法关于出国人员政审工作的暂行规定电力新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电力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电力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电力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四篇电力企业行政办公管理制度值班工作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出差管理罐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办法文书管理制度文书制作管理规定国家电车力公司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第五篇电力企业计划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工作制度电网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暂行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内容度要求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编制说明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第六篇电力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电力企业股份改造与上市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力公司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力企业股标发行工作的通知转发中国证监会股标发行核瘃程序股标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第七篇电力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国家电力公司章程市场营销情报报千管理制度业务单情报管理制度个人调查操作规程供电营业规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严禁以电谋私的若干规定电力系统运行计划(方式)工作管理规定趸售县供电企业代管理办法……第八篇电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规定质量管理部工作细则质量管理办法市场质量调查办法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办法质量管理日常检查规定电力企业(发供电)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办法第九篇电力企业工程管理制度工程成本会计处理附则工程施工管理细则各种工程承包商觅保暨对保规则工地人员管理规则临时工程及清理什工管理办法工地管理人员赏罚办法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关于电力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水电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水电部分)水电前期工作周转金管理办法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与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第十篇电力企业设备与设备与管理制度新增设备管理规定使用设备管理规定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水电建设施工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成套管理制度……第十一章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技术规范起重作业安全规范焊接作业安全规范汽轮机安装安全规范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电力行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电力系统多程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和产职责规定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防止电所误操作装轩管理规定……第十一篇电力企业出口管理制度报关管理规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电力部一般登记类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电力部一般登记类机电产品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国家电力公司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电力项目应急补缺进口设备管理规定……第十二篇电力企业技术管理制度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管理准则技术任务书设计规定科学技术管理制度国家电力公司科技管理制度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专利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决定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科技进步考核办法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第十三篇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与范本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合同审批制度合同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管理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购电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发电主机设备合同范本供用电合同范本高压供用电合同范本低压供用电合同范本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趸购电合同范本委托转供电协议范本适用对象:1、国家电力公司、各地区电力(集团)公司;2、各级电力工业管理局、电业局、供电局(分局、公司、所)、电管站(所)、输出变电所(处、站);3、水利(火电、核电、热电、风力)发电厂(站);4、电力(供用电、电气)工程建设、电力(供用电、电气)设备制造(管理)管理;5、各类电力大中专教育机构、各类电力培训中心;6、各类单位从事电力工作的管理人员煤矿书店。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火[1999]688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2月7日国电火[1999]688号)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囯际电力开发公司,电规总院,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西北电建总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培育和规范我国电力建设监理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提高,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管理,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现状,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现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上报。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电建质监【2005】57号文
电力建设工程量督质监总站文件电建质监[2005]57号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总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1994年9月印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
现印发审定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共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五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大纲通知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05年10月20日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五年十月修订说明原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于2001年11月,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组织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古等五个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于1994年9月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
原94年版“质监大纲”颁发执行十多年来,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工程投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工作是以94年版“质监大纲”为基础,本着在继续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进行的。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限额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限额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18•【文号】电建[1996]444号•【施行日期】1996.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注:此表格供参考。
各实行限额设计的单位可酌情调整。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限额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6年7月18日电建[1996]444号)为了推广限额设计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指导,部组织制定了《电力工程限额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施行。
各有关设计单位应按本办法确定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尽快开展基础性工作并注意总结经验。
能否有效地开展限额设计,各网省局和项目法人的支持是关键。
因此,要求各网省局和项目法人积极主动地组织推行限额设计,支持设计部门的工作,促使限额设计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部。
附件:电力工程限额设计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落实电力部电建〔1995〕420号文和电建〔1995〕791号文控制电力工程造价措施中关于“要实行限额设计”、“积极推广限额设计”的要求,做到在设计阶段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1.0.2限额设计的控制对象是影响工程设计静态投资(或基础价)的项目。
1.0.3限额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管理)两个阶段进行。
1.0.4投资分解和工程量控制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
限额设计是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先行分解到各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而得出的。
1.0.5为了满足限额设计的要求,各设计阶段的内容深度应达到现行规定的要求。
同时还应贯彻我部控制电力工程造价有关文件的规定。
1.0.6限额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各项规定和标准等。
光伏发电项目法律法规及规范清单
《电网运行准则》 GB/T 31464—2015
13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 19964—2012
133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DL/T 1074—2019
134
《电力工程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91—2014
135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1] 第599号
6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2012
68
《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2008
69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2017
70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DL/T 5024—2020
7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DL 5190.1—2012
9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924—2014
9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9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
96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55—2012
97
《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DL/T 646—2021
98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T 2694—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5] 第26号
3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2016年版)》(全文)
31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规范》DL/T 5710—2014
3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5] 第22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电安运[1998]665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7日国电安运[1998]665号)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实现达标投产,提高投资效益,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订《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经各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讨论、修改,现印发施行。
请各省(网)电力公司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城市电网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和本规定以及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城网建设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贯彻执行,并报国家电力公司核备。
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的规定加快城市电网(以下简称城网)建设改造是国务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实现达标投产,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责任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公司系统城网项目选定、项目立项和项目投资计划安排以及城网工程质量与进度的监督、管理。
各省(网)电力公司负责城网建设改造项目的规划、可研前期工作和工程质量、进度。
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加强城网建设改造工程全过程管理。
项目四制--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四制--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第一篇:项目四制--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计划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储备、供求计划的编制、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投资建设水电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安全,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水电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
第三条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贯彻"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工程建设过程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依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制度等。
第五条水电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整个工程建设期、单位工程及年度安全目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安全目标的实施结果,是对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设立由项目法人单位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行政一把手任主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委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开展大型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决策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措施;决定项目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协调施工单位间的相互干扰及其它安全问题;发布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9.13•【文号】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发电企业、电力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管理水平,我们组织制定了《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4年9月13日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电力市场注册机制,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注册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20号令)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火电工程建设重要文件及现行规章、标准目录(2004年版)
2.003
国电总[2001]646 号
2.004 2.005 2.006 2.007
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 电建[1997]79 号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关于电力项目实施资本金制度的若干意见 印发 《关于提高电力工程管理水平, 落实工程合同 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 定 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的通知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 《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的通 知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国 内招标投标部分)的通知 关于印发 《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关于印发 《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 实施细 则(国内部分)的通知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材料招投标管理办 法》的通知 计建设[1996]673 号 国电计[1997]60 号 电综[1998]102 号
2.029
人发[2002]111 号
2002 年 12 月 9 日颁发
2.030
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附件: 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主要 内容与编制要求
电力部建协[1997]59 号
2.031 2.032 2.033 2.034
颁发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 贯彻《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措施 关于电力勘测设计加强控制工程造价的若干措施
国电办[2002]462 号
2.019
电综[1997]607 号
2.020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建设部令第 87 号
2001 年 7 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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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建〔1997〕79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的设立第三章公司在项目运作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第四章公司的权利和责任第五章电力建设项目的开工程序第六章中介机构第七章相关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第八章监督及考核第九章附则为了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约束机制,培育和完善电力建设市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司。
附件:《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约束机制,培育和完善电力建设市场,规范项目法人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合理工期、控制造价、达标投产,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和股东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电力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从事电力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火力发电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本规定组建公司,实行公司负责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三条项目法人责任制是电力建设项目出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组建的项目公司法人,依法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并享有相应权利,责权利相统一的法人责任制。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第四条电力建设项目发起人或投资方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应报送以下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四)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的该发起人或投资方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条新建大、中型电源建设项目的公司筹建机构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公司的组建方案和投资协议,凡没有公司组建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审查和转换。
第六条新建大、中型电源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组建公司。
有关投资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公司有关协议或合同及时注入资本金,办理公司的登记注册。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将批准公司设立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名单及其简历、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置等报电管局或省电力局备案。
第八条扩建、改建或滚动开发的大、中型电源项目,如投资方和投资比例任何一项发生变化的,均应按本规定第二条设立公司;如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均无变化的,一般原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
第三章公司在项目运作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前):(一)筹备成立公司;(二)签订合资协议、落实融资渠道;(三)组织环境保护评价;(四)草签征地、电量购销、调度、并网及其它有关协议;(五)组织编制和上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评估、组织设计招标并签订设计合同;(六)项目立项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项目准备阶段(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后到开工报告批准之前):(一)组建公司,按规定比例、批次、期限注入资本金;(二)负责征地、租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完成拆迁、赔偿及工程现场“四通一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场地平整)等工作;(三)组织设备招标,签订设备供货合同;(四)组织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经电管局或省电力局核报电力工业部批准;(五)组织工程施工、监理、监造、调试等招标,签订承包合同;组织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六)签订上网、调度和购电合同;(七)组织开工审计,配合审计部门提出开工前的审计报告;(八)编制工程项目开工计划申请报告及年度投资计划,报电管局或省电力局审查,由其转报电力工业部;(九)国家批复开工计划后,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落实八项开工条件,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电管局或省电力局审查,由其转报电力工业部批准。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阶段(指开工报告批准之后到投入商业运行之前):(一)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根据建设承包合同落实资金到位;(二)编制年度建设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报电管局或省电力局汇总上报;(三)每月编制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投资完成统计报表和财务快报,报电管局或省电力局汇总上报;(四)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审查和上报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由原初设审批单位批准;(五)在电管局或省电力局的质量监督中心站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六)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八)组织生产准备工作和进行人员培训;(九)配合工程在建审计;(十)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组织机组的启动、试运和投产验收;(十一)组织编制竣工图;(十二)根据机组投产达标标准组织机组投产达标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十三)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书并接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十四)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组织机组的试生产和性能考核;(十五)按有关规定申报上网电价。
第十二条运营阶段(指投入商业运行之后):(一)服从行业技术监督和安全监察;(二)负责生产、安全运行管理;(三)向电管局或省电力局报批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按计划和调度要求发电;(四)向电管局或省电力局和物价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及核定电价的有关资料,按时申报上网电价的调整方案;(五)按合同要求偿还债务;(六)负责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公司的权利和责任第十三条人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职权,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和公司负债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按“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进行设计方案比选优化和设备选型;--按“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组织设计、设备选厂和监造、施工、监理、调试等招投标;--按“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自行设立内部机构;--按“控制造价、合理工期、达标投产”的要求,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质量低劣的设计、施工单位实行处罚直到清退;--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拒绝不合理的摊派。
第十四条董事长是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按公司章程规定产生,其职权主要是召集董事会议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电力建设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熟悉电力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三)有外资的项目还应熟悉利用外资运作的程序及有关规定;(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七条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熟悉电力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三)有外资的项目还应熟悉利用外资运作的程序及有关规定;(四)具有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和生产运行的实践经验,担任过电力建设项目或生产运行的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决策能力;(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八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的法律和法规,自觉执行电力行业颁布的法规和标准、定额等,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按照“控制造价、合理工期、达标投产”的要求,认真落实控制工程造价的8 6条措施,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公司(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指公司筹建机构)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生产运行、经营管理等方面负全部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应第三章所述公司在项目运作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项目法人具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电力建设项目的开工程序第二十条电力建设项目从立项到主体工程开工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一)项目建议书批复;(二)成立项目法人筹建机构;(三)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四)注册成立公司,注入资本金;(五)签订融资贷款合同;(六)组织工程设计招标;(七)组织设备招标;(八)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九)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或预设计;(十)开展厂区“四通一平”工作;(十一)组织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监造、调试等招标;(十二)组织开工前的审计;(十三)报批项目新开工计划;(十四)报批主体工程开工报告。
第二十一条有外资的电力建设项目,应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按外资金融机构的要求,对第二十条中的工作程序和内容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一)建设项目法人已成立,项目组织的管理机构已经健全,总经理已经过项目法人责任制培训并到位,具备承担本职工作的条件;(二)初步设计已批准,经审计后同意开工,开工报告已经国家正式批准;(三)资本金已注入,并符合资本金注入规定(注入期限、分期注入比例等),项目已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利用外资项目的国外贷款合同已生效,年度投资计划的资金已落实;(四)建设场地“四通一平”等准备工作已完成;(五)主要设备经招标确定,供货合同已签订;(六)主要施工队伍已经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七)项目的总体网络计划已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已审定;(八)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交付计划已确定,图纸已经过会审,第一批可保证连续施工的图纸已交付,并进行了设计交底。
第二十三条国家批准新开工项目计划后,六个月内主体工程要达到开工条件。
第六章中介机构第二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应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和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立项前要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咨询评估。
第二十五条项目的建设管理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监造、设备成套、工程承包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方可自行管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也可通过招标委托有资格的法人承包建设和运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可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设备成套单位进行设备成套,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监造。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应实行监理制,公司应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