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无为思想及其伦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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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老子的思想在中国文化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而老子的思想中“道”是基石,“无为”又是其核心,在《老子》中,“无为”这个词出现了很多次,所以可知“无为”在老子思想中的重要性。老子的“无为”,主要有两大来历,一是其整体思想而言,老子认为“无为”是“道”在具体中的运用。二是从其时代背景来谈,老子当时所处的时代政治秩序十分混乱、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根据司马迁的记载,老子当时作为周守藏式之史,他记载并整理了历代的兴衰灭亡史,由此而知道一个国家要怎样才能长久兴盛,当时的君王所奉行的是有为政治。所以老子提出要顺应道的基本规律,以致达到“无为”。只有这样国家和社会才能走得更好。在当今,中国乃至世界都在寻找文化根源,为世界的更好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老子思想,无疑成为研究对象。老子的观点中占重要地位的的又为“道”及“无为”,所以研讨老子的“无为”及其伦理价值是历史和发展的需要。
一、老子“无为”思想的理论基础
(一)道本原
首先来了解一下老子的“道”为何物。“道 生 一 , 一 生 二 , 二 生 三 , 三 生 万 物 ”(《老子》第四 十 二 章),“道”产生了万物,“道”是万物的泉源,“道”是本体,是根本,万物由“道”而来。“道 之 为 物 , 惟 恍 惟 惚 ;惚 兮 恍 兮 , 其 中 有 象 ﹔恍 兮 惚 兮 , 其 中 有 物 ;窈 兮 冥 兮 , 其 中 有 精 ﹔其 精 甚 真 , 其 中 有 信 ;”(《老子》第二 十 一 章),“道”是实有似无,给人捉摸不到的感觉。其中的“道”是本体,是根本,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无为”以其为体, “有 物 混 成 , 先 天 地 生 ;寂 兮 寥 兮 , 独 立 而 不 改 ,周 行 而 不 殆 , 可 以 为 天 地 母 ;吾 不 知 其 名 , 强 字 之 曰 道 , 强 为 之 名 曰 大 ;”(《老子》第二 十 五 章),老子这说的是在宇宙间有一物是不依赖于他物而生成的,是先于天地而存在的,并且不会因为任何而改变,这就是“道”。“道”是没有名字的,不能用任何来规定它的,但是又不能不表达出来,所以老子给它强取了一个字“道”。“天 下 万 物 生 于 有 , 有 生 于 无 ;”(《老子》第四 十 章) ,“道”既是万物的主体,“无”也是万物的主体。由此而知,此时的“无”即“道”,“道”即“无”,“道”是一切的主体。但“无为”只是实现“道”的一种属性和形式。
(二)法自然
“无为”思想的提出源于自然,老子认为“人 法 地 , 地 法 天 , 天 法 道 , 道 法 自 然”(《老子》第二 十 五 章),“道”是

法自然而然状态的,“道”又是自然的,人是法地的,地又是法天,天是法道的,所以人的一切又是法自然的,即人应该要合乎自然。老子的“道”是没有主体,但是“无为”是“道”在实际中的践行,它是有主体的,这个主体是人,即人要“无为”。“所谓道法自然,是说道以它自己的状态为根据,以它内在原因决定了本身的存在和运动,而不必靠其他外在的原因”(《老庄新论》)[[[] 陈鼓应.老庄新论[M].2008]],这是陈鼓应先生所认为的自然。也就是说此自然非现实生活中所言的自然,即不是自然界,也不是自然界中某些具体的物体。而是一种自然而然存在的状态,“道法自然”(《老子》第二 十 五 章),“道”是自然而然存在的,不依赖于其他东西,是没有所谓的生灭而言,而“无为”就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自然而然的方式即是“无为”。所以有道的法自然为“无为”的理论基础。
二、老子“无为”思想的主要内涵
(一)遵道而为
“无为”思想作为“道”的核心,有其独特内涵,遵道而为是其首要内涵,“道”是“无为”的根据,无论就形而上还是实践中,“道”作为其基础,都对“无为”形成影响。“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第 三 十 七 章),“道”即是“无为”的践行,若是能做到无为而行,万物将能顺其自然的发展。“道常无为而又无不为”( 《老子》第三 十 七 章),“道”既常常无为又常常无不为,即可以说它无为又可以说它无不为,所以无为只是道的一种属性,无为只是依据道而行,既然“道”是本体,依“道”而行是一种必然,所以“无为”也成为一种顺其自然的行为。“为 学 日 益 , 为 道 日 损;损 之 又 损 , 以 至 于 无 为 ;无 为 而 无 不 为 ;”(《老子》第四 十 八 章),这些都是在言“道”的“无为”特征。遵道而为就是一种“无为”,“无为”乃是让万事万物按照规律发展。
(二)不妄为
“希 言 自 然 ”(《老子》第二 十 三 章)。陈鼓应在《老子今注今译》中解释为:“少发教令是合于自然的”[[[] 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2003:166.
]],也就是不乱言,不需要多言,即“不妄为”,就是要有一种不随意乱为的态度,要遵循大自然、社会本身自有的规律,不可根据自己的意志而加以改变,加以自身的意志就是一种有为,有为必有欲,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个人的能力有限,当一个人把自身想法、意志强加他物,会出现限制他物本身发展的情况。“无为”的特征不是不为而是“不妄为”。人若是随意为之,将会揠苗助长,如《老子》所说的“大

道 废 , 有 仁 义﹔智 慧 出 , 有 大 伪 ﹔六 亲 不 和 , 有 孝 慈 ﹔国 家 昏 乱 , 有 忠 臣 ;”(《老子》第十 八 章)?,越发运用智慧和仁义礼智就会出现适得其反的情况。在《老子》中提出的“绝 圣 弃 智 , 民 利 百 倍 ﹔绝 仁 弃 义 , 民 复 孝 慈 ﹔绝 巧 弃 利 , 盗 贼 无 有 ;此 三 者 以 为 文 不 足 ,故 令 有 所 属 ;?见 素 抱 朴 ,少 思 寡 欲 ;”( 《老子》第十 九 章),这跟孔子提出的仁义礼智相反,孔子认为人应该不断的学习仁义礼智,不断的深化自身的修养,老子认为应该提倡心性的少思寡欲,而不是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老子还认为“不 自 见 , 故 明 ﹔不 自 是 , 故 彰 ﹔不 自 伐 , 故 有 功 ﹔不 自 矜 , 故 长 ;”(《老子》第二 十 二 章),指的是不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判断事物的好坏,不自以为是,不好大喜功,不胡乱而为,顺其自然按照事物本来的规律行走。只有这样才不会阻碍事物的发展。否则会事与愿违,吃力不讨好。这就比如竹篮打水,揠苗助长,仅凭个人意愿做事,但是个人的未必就是对的,有的是违反自然规律的,造成的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陈鼓应说:“如果不妄为,那就没有什么事情做不成的了”(《老子注译及评价》)[[[]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价[M].1984:252.]]。从此话中我们可以知道,他认为“不妄为”就可以无不为了。
(三)为而不争
为但不争,老子认为,不是不可为,而是要做到为但是却不与之争其中的功利。“将 欲 取 天 下 而 为 之 , 吾 见 其 不 得 已 ;天 下 神 器 , 不 可 为 也 , 不 可 执 也 ;为 者 败 之 , 执 者 失 之 ;是 以 圣 人 无 为 , 故 无 败 ﹔无 执 , 故 无 失。夫 物 或 行 或 随 ﹔ 或 嘘 或 吹 ﹔或 强 或 羸 ﹔ 或 挫 或 隳 ;是 以 圣 人 去 甚 , 去 奢 , 去 泰 ;”(《老子》第二 十 九 章),老子认为执着必败之,为者必失之。所以要不败,就要无为无执,阴阳是相随的,有赢就有输,除了道,没有什么是可以永恒的,所以只有不争,为之,才能有无输赢得失。“不 尚 贤 , 使 民 不 争,不 贵 难 得 之 货 , 使 民 不 为 盗 ﹔不 见 可 欲 , 使 民 心 不 乱 ;是 以 圣 人 之 治 ,虚 其 心 ,实 其 腹 ,弱 其 志 ,强 其 骨 ;常 使 民 无 知 无 欲 ;使 夫 智 者 不 敢 为 也 ;为 无 为 , 则 无 不 治 ;”(《老子》第三 章),只有为而不争,尽所能,才能做到无私欲,倾其全身为国为民。这样才能不会为了一己私欲而做有损大众的事。“上 善 若 水 ;水 善 利 万 物 而 不 争 ,处 众 人 之 所 恶 , 故 几 于 道 ;居 善 地 ,心 善 渊 ,与 善 仁 ,言

善 信 ,政 善 治 , 事 善 能 ,动 善 时 。夫 唯 不 争 , 故 无 尤 ;”(《老子》第八 章),水处于世界上最低洼之处,滋养着世间万物,为人类提供着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但是人类对其却是最不保护,江河湖泊,日常用水,人类却用自己的行为一天天的在伤害着它。水可以无孔不入,是最具柔性的一物,但是却也是这最具柔性的一物,可以做到水滴石穿,可以越过千山万水而最终到达辽阔的海洋,可见又是最具刚性的一物。从不能而做到无不能。“夫 唯 不 争 , 故 天 下 莫 能 与 之 争 ”(《老子》第二 十 二 章),争是相对的,只有双方争才存在争,但是,争又是一方的,是心性之争,不存在比较又何谈争。 “勇 于 敢 则 杀 , 勇 于 不 敢 则 活 ;此 两 者 , 或 利 或 害 ;天 之 所 恶 , 孰 知 其 故 ;天 之 道 ,不 争 而 善 胜 , 不 言 而 善 应 ,不 召 而 自 来 , 繟 然 而 善 谋 ;”(《老子》第七 十 三 章)]。虽然老子崇尚清心寡欲,不争不夺,但是往往做到不争,会出现善胜的结果。就如老 子在《道 德 经》中说道:“曲 则 全 , 枉 则 直 , 洼 则 盈 ,敝 则 新 , 少 则 得 , 多 则 惑 ;是 以 圣 人 抱 一 为 天 下 式 ;不 自 见 , 故 明 ﹔不 自 是 , 故 彰 ﹔不 自 伐 , 故 有 功 ﹔不 自 矜 , 故 长 ;夫 唯 不 争 , 故 天 下 莫 能 与 之 争 ;”( 《老子》第二 十 二 章) 。“信 言 不 美 , 美 言 不 信 ;善 者 不 辩 , 辩 者 不 善 ;知 者 不 博 , 博 者 不 知 ;圣 人 不 积 , 既 以 为 人 己 愈 有 ,既 以 与 人 己 愈 多 ;天 之 道 , 利 而 不 害 ﹔圣 人 之 道 , 为 而 不 争 ;”(《老子》第八 十 一 章)。圣人之道,只需要为之,而不需要争之,不用争之。就如老子所认为的,真正是有真知见灼的人,博学的人是认为自己懂得的东西还很少,相反,认为自己有很大学识的人反倒是学识较少的人。因为真正有的会在实际中发现知识是无限的,能够掌握的很少。自以为的反倒是一种无知。为而不争,是存在于相对而言。
(四)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不是不作为,而是“不妄为”,做一切该做的事,顺“道”而行,只有顺“道”而行,发掘客观规律并遵循客观规律,一步一步达到“道”,随着“道”的深入,人的欲望也会随之减少,人对世间的规律认识也更加清晰,也就能做到清心寡欲的境界了,清心寡欲就会发现没有什么是有欲望的,即不想为之,但是会是很自然的状态要做之,即是一种欲望,一种很强的内心目的,当你不是认为那是一种欲望、目的,而是本应该的,也就是所谓的无为,达到无为,达到一种本

应该的状态,不存在任何的私心杂念,那么此时也是可以做到无所不为了。“为 学 日 益 , 为 道 日 损 ;损 之 又 损 , 以 至 于 无 为 ;无 为 而 无 不 为 ;取 天 下 常 以 无 事 , 及 其 有 事 , 不 足 以 取 天 下 ;”(《老子》第四 十 八 章),为学的目的是要不断的增加自己的知识量,开阔眼界,丰富大脑内容,然后人从此知道自己是什么,要什么,能什么,会什么,但是却不是该什么。为道的最终境界是达到无为,所以有为道会日益损,这个损并不是什么都不做,然后就会减少的损,而是通过不断修为,让自身目的、欲望减少,不断减,这就是损,不是损失,而是使自身更加通“道”,当达到无为之时,则无不为。什么都顺“道”了,即是一切顺其自然,顺其自然的结果是达到“道”,“道”是一切产生的本体本根,到达“道”,那么即可以无不为。“是 以 圣 人 处 无 为 之 事 ,行 不 言 之 教 ﹔”(《老子》第二 章),在老子看来,圣人之所以是圣人,在于他们能做到无为,不言。“为 无 为 , 则 无 不 治 ”( 《老子》第三 章),“功 成 事 遂 , 百 姓 皆 谓 :「我 自 然 」 ”(《老子》第十 七 章),此上中的“无为”并不是我们生活中所认为的碌碌无为,消极,无所事事,而是一种积极的观念,是要在“无为”中有所作为,达到无不为。所有的事情的形成皆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并不需要额外的作为。
三、老子“无为”思想的伦理学意义
(一)“上善若水”的道德品格
老子的“道”是无形无色的,是不可触摸的,但是老子提出这个思想并不是让它仅处于一种只可作为形而上,而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思想观念上。老子的理想是要人和国家都能达到一种和谐完美的境地。对人方面,老子认为要“上 善 若 水 ”。“水 善 利 万 物 而 不 争 ,处 众 人 之 所 恶 , 故 几 于 道 ”(《老子》第八 章),因为水滋养万物,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没有停止。水利万物但是却不与之相争,非无能,也非无为,是一种随水柔,不争论个人得失,为大势着想,而不是处处计较。只有这样整个宇宙才能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同时,在人与人之间相处的过程中,若能做到如水一般,对他人,他物能以柔处之,刚刚相对,必然会两败俱伤,水与水之间不会产生火花,不会出现棱角。形成“上善若水”( 《老子》第八 章)的道德品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会变得和谐。具有如水品行的人,他们的处世态度就会如水般柔和,不与人相争。但是水虽柔,却又是最坚强的,水滴虽小,但是很团结,团结起来能成辽阔的大海,海能容纳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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