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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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验收依据和条件 (1)
第三章组织机构 (4)
第四章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6)
第五章检验批质量验收 (7)
第六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8)
第七章(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9)
第八章(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1)
第九章工程交接验收 (14)
第十章专项验收 (16)
第十一章交工验收 (17)
第十二章竣工(国家)验收 (18)
第十三章工程备案 (19)
第十四章附则 (20)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无锡地铁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强化质量治理,特编制《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治理方法》。
1.2 本方法所称验收是指无锡地铁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复验,依照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移交是指地铁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评判,移交接管使用部门的整个过程。
1.3 本方法适用于无锡市轨道交通进展(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地铁工程项目,非地铁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工程验收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1.4 无锡地铁工程按照本方法组织各项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部门。未体会收移交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的项目,接管使用部门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验收依据和条件
2.1 无锡地铁工程项目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子)分部工程验收、(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国家)验收等时期,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国家)验收依据政府出台相关方法执行。
2.2 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
3)经批准的交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交工设计文件);
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5)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2.3 验收条件:
1)检验批质量验收:
(1)主控项目和一样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质量操纵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2)(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操纵资料完整,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设备调试资料完整;
(3)要紧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工程交接验收:
(1)完成(子)单位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标准,通过轨道公司验收委员会组织的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2)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并办理工程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6)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按照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交工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档案、卫生防疫、质量、安全、防雷接地、节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8)竣工(国家)验收:
(1)地铁工程试运行六个月后,设备运行情形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要求;
(2)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档案、卫生防疫、质量、安全、防雷接地、节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
3.1 无锡地铁工程项目验收在轨道公司工程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验收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验收委员会、轨道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工程部、设备物资部、综合开发部)、各驻地监理部的三级验收治理体制。验收委员会在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设立办公室,承担验收委员会日常治理工作,落实验收委员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3.2 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轨道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轨道公司分管工程、开发、征拆、运营、技术等副主任、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委员由各部门(副)部长担任。
3.3 验收委员会要紧职责:
1)组织地铁工程及综合项目(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备案。
2)协助政府部门对地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4 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要紧职责:
1)受验收委员会托付,参加(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参与(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备案。
2)组织编制无锡地铁工程验收治理方法,制订验收治理制度和规定。
3)对参建各方治理人员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形,对不符合图纸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现象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相应处理。
3.5 工程实施部门(轨道公司工程部、综合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等)要紧职责:
1)负责执行轨道公司的工程验收治理制度。 2)对参建各方治理人员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形,对不符合图纸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现象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相应处理。
3)主办(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本部门负责的单项工程验收;参与(子)分部工程验收。
4)组织完成系统单体调试和系统功能验证,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5)主持编制工程移交方案,与接管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3.6 工程接管使用部门(轨道公司运营筹备部)要紧职责:
1)主持编制工程接管方案,与移交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2)参与(子)单位工程验收,系统单体调试及系统功能验证工作,为“三权”移交做好预备。
3)负责地铁运营设施设备的接管工作。
3.7 轨道公司其他部门(规划设计部、信息治理部、打算合同部、财务部)完成本部门负责的专项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