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基于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论分析地铁企业物资移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无锡地铁为例
独立办公、核算。资产移交涉及资产的移交方
(建设公司) 和接交方 (运营公司),只有双方管
理思路统一、信息交流通畅、组织协调一致才能
取得良好的效果。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加强沟
通、打通管理链条上的各个环节、从后续资产管
第1期
叶 倪,等:基于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论分析地铁企业物资移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20卷 第1期
2 0 2 1 年 03 月
广 东 交 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GUANG DONG COMMUNICATION
POLYTECHNIC
Vol.20 No.1
March 2021
文章编号:1671-8496-(2021)-01-0047-04
基于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论分析地铁企业物资移交
移动、监控的自动化,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
收稿日期:2020-06-07
作者简介:叶倪,助理经济师,硕士
研究方向:交通行政管理
作效率,实现账、卡、物高度一致,从而保证地
铁物资管理的安全、可靠、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1 相关理论基础
1.1 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ALM (Asset Lifecycle Management) 是资产
他学科的资产概念。在传统的重资产型企业中,
资产更多是指创造直接价值的设备资产 (Equipment Asset),强调对资产的物理属性而非财务属
性。例如,水电企业的水轮机、机电设备、大坝
等,也是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对象。
L:Lifecycle 全 生 命 周 期 通 常 包 括 规 划 、 设
计、采购、建设、运行、检修、技改、报废的全
无锡地铁管理办法汇编(讨论终稿)
无锡地铁1号线设备安装装修阶段现场协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保证无锡地铁1号线设备安装、装修阶段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进行,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保证各专业工序的有序衔接,规范地铁建设协调管理的机制,明确参建各方职责,强化协调管理的职能,确保工程施工在文明、有序、安全的环境下推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地铁1号线设备安装、装修阶段所有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管理,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管理职责第三条组织架构为强化无锡地铁1号线安装、装修阶段工程管理、提高现场协调力度,公司成立现场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现场办”)和总调度室,负责现场协调管理工作。
现场协调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组长由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工程部分管1号线建设副部长、设备运营部分管建设副部长、总工办分管机电设备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工程部土建一室、土建二室、土建技术室、车站设备室、设备运营部设备工程室、总工办、计划合同部、设计总体及工点院,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现场协调办公室设组长、副组长,组长由工程部各室经理或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工程部属地管理项目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工程部、设备运营部各专业管理项目工程师、各工点院设计负责人、各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组成。
总调度室设总调度长、总调度代表,总调度长由轨道公司工程部分管1号线建设的副部长担任,总调度代表由轨道公司负责铺轨的项目工程师担任,成员根据需要由轨道公司相关标段项目工程师组成。
铺轨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及负责现场调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纳入总调度室成员。
地铁1号线安装、装修阶段工程管理组织架构图第四条现场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能现场协调领导小组在轨道公司的领导下,负责设备安装、装修阶段的总协调、总调度,负责各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现场重要问题协调工作,负责其他外部协调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方案为保证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我单位把工程交付这项工作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来实施,在按计划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完成退场,及时恢复占用业主场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一律退场。
交工验收是工程施工的最后一个阶段。
经过交工验收,并办理各项工程移交手续,这标志着本工程施工的结束,同时由此进入工程的保修过程。
1交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交工验收主要依据如下文件:⑴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⑵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⑶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评定标准。
2交工验收组织机构我们将成立交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为工程技术部、质检部、物资设备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
3交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⑴与业主、监理及总包进行交工业务联系,制定交工计划,协商交工工作流程,申报交工项目,讨论交工验收过程中的特定事项和制定规章制度等工作。
⑵组织清理施工遗留下来的未完项目。
⑶组织各专业完成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向业主移交。
⑷办理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资料签证手续。
4交工验收步骤⑴准备:交工前,由交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施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对工程进行预验收,作一次彻底清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同时对所有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为工程交工创造条件。
⑵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部向业主提交书面通知即竣工报告。
在交工验收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程交工验收的各项工作。
⑶竣工检查:由交工验收领导小组根据施工图纸、其它有关资料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会同业主、监理、总包进行技术检查,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即可签署竣工报告。
⑷配合业主迎接国家验收并获得通过,在此期间经业主组织初步验收合格的工程。
⑸办理交工手续:以上工作完成后,即请业主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但竣工日期以通过业主初步验收日期为准。
工程正式交付生产使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暂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暂行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地铁工程移交方案
地铁工程移交方案1.1 项目移交过程策划方案1.1.1 项目移交前过渡期安排本项目移交工作从合作期届满36个月之前一日起至合作期届满之日期间,此阶段是移交过渡期,主要是准备合作期届满后项目移交的相关事宜,移交过渡期的主要进度计划有:(1)合作期届满36个月前成立移交委员会,启动移交工作正式开始;(2)移交前36个月,移交委员会商定本项目移交的详细程序、培训计划的实施,项目公司提交移交的详细程序、将要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和物品等清单以及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项目实施机构告知其项目公司其负责接收移交的代表名单;双方共同推荐当时轨道交通行业的管理、技术、法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对移交进行财务审计,确定财务、资产及债权、债务等状况;由移交委员会核准最后检修的内容和时间;(3)开始最后的设备设施检修工作;(4)移交之日后60天之内,移走项目公司所属所有物品;(5)在项目合作期届满前政府方或接收人认可的移交完毕期间,项目公司承担全部移交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移交前本项目的项目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风险。
(6)质保期满后解除移交履约保函,完成项目最终移交。
9.1.1.1 移交委员会合作期届满前36个月前由XX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XX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公司和政府方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启动移交工作正式开始。
移交委员会根据当时的法律、政策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修订本项目《移交考核技术要求》,包括项目资产移交的详尽程序、移交验收标准、移交的项目资产、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
项目公司向移交委员会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政府方或指定单位向移交委员会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
移交委员会有义务促使项目公司履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移交考核技术要求》的约定向接收人无偿移交,项目公司给予移交委员会充分配合。
合作期届满前,项目公司继续按照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运营本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模板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模板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保障工程质量,规避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涉及到的人员、材料、设备、工艺、程序等具体操作规范,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竣工验收交接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应经过项目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共同查验,确保工程设施完好。
2.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将验收过程及结果书面撰写成报告,报送相关领导。
3.工程项目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验收对象、验收标准、验收过程、验收结果等,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4.验收报告经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工程项目负责人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归档存档,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交接手续。
三、竣工验收内容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应包括对工程项目的全面检查和核实,确保项目各项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验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设备设施、工程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验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竣工验收标准1.竣工验收标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相关要求制定,确保验收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2.验收标准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对工程项目的结构、设备、材料等方面设置具体要求,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五、验收标准执行1.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并完善验收标准执行档案,确保验收标准的负责人、执行日期、标准内容、验收结果等信息真实有效。
2.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验收标准的执行工作,确保验收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
六、竣工验收交接手续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应书面形式进行,确保交接过程真实有效。
2.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应包括:交接清单、交接标准、交接日期、接收人签名等要素,确保交接过程完整准确。
3.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全程监督,并确保交接手续的真实有效性。
七、竣工验收的结果1.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验收结果有效。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准确、有效地完成工程交接,满足业主的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验收移交是指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安全,达到设计要求,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最终实现工程的移交。
第四条、工程验收移交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合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要求,及时、顺利地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五条、工程验收移交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负责人应当严守法律纪律,保证工程交接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六条、在工程验收移交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尊重专业,遵从专业意见,共同维护工程交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七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由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定期进行验收移交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二章工程验收移交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八条、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等单位,并设立验收小组组长、副组长、委员等职务。
第九条、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负责人、承建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
第十条、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整个工程验收移交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承建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具体工程验收移交的实施工作,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验收小组组长应当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副组长应当负责具体验收事项的处理,委员应当负责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完成相关任务。
第十二条、验收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要求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充分发挥验收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工程验收移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工程验收移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移交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验收前备案、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结果评定、验收资料整理、移交手续办理等步骤。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轨道交通工程)
(二)型号规格:
1.照片
照片应使用像素在1000万以上EG,每张大小不低于3M。
2.录像
录像采用标清或以上数码拍摄,分辨率为720*576或以 上,帧数为25帧/s,数据传输率不低于8Mb/s。录像素 材画幅应保持原始画幅,刻录DVD保存,视频输出格式 为MPEG、MOV、WMV。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 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
01 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2.《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 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 的,应当限期补充。
2.一件载体只能录制同一工程项目的内容,不同的工程 项目,其声像档案不应存放在同一载体中。
3.照片应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被 摄主体不应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4.归档的数码照片不得经过后期加工。
5.归档照片需进行挑选,同一角度的只选一张,编号 正确,说明完整。
6.录音、录像档案归档前应进行筛选和鉴别,选择声 音、画面清晰、完整,图像稳定、色彩真实。体现主 题内容、主要人物、场景特色等主要因素的录音录像 材料归档。
一、归档 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 (二)工程施工阶段 (三)工程竣工阶段 (四)其他
二、归档 内容及数量
由工程项目规模或 性质决定,为便于
实际操作,一般将建
设工程划分为三个 等级。
类别
特征
工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级
国家、省级
市级
特色建筑、名胜古迹
一级
公用建筑 单位工程面积(万平方米)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活动。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遵守本办法。
国家、省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轨道站”)具体实施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工程质量预验收、项目工程质量验收三个阶段。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在(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子)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应按照《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规定(暂行)》(附件1)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完成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项目工程质量预验收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在项目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试运营前),结合试运行结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规范要求的验收。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有(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质量预验收;项目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应组织项目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通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投入试运营。
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交接验收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交接验收过程,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工程交接验收的基本流程1. 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完成前,项目负责人应向管理部门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项目验收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2. 验收准备工作:管理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收人员、审阅项目资料等。
3. 现场勘察和检查:验收人员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4. 文件审核和验收:验收人员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文件的齐全性和准确性,同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工程项目的合格性。
5. 缺陷整改和复验: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不合格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改,并向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过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6. 验收结论和报告: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结论,并向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的验收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工程交接验收的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所有涉及工程交接验收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 合理安排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合理安排验收时间,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保证验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验收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验收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客观评价,不得因私情影响判断。
4. 及时整改不合格问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不合格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格性。
5. 完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验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验收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工程交接验收的责任1.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对工程项目的验收负有主要责任。
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轨道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验收机构1. 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
3. 验收组负责制定验收方案、安排验收时间和地点,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
四、验收内容1.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 工程进度符合计划安排3. 工程材料符合规定标准4. 工程安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5. 工程环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五、验收程序1. 预验收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验收组对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 工地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工地准备工作。
- 验收组成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对工程进行初步评估。
2. 现场验收阶段- 验收组成员进行现场验收,按照验收方案进行检查和评定。
- 对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进行评定,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 报告编制阶段- 验收组根据实地验收情况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送交项目建设单位。
4. 整改验收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接受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 验收组进行整改验收,确定整改措施是否到位。
5. 终审验收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验收组进行终审验收。
- 验收组对工程最终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并签署验收报告。
六、验收结果1. 合格- 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 项目建设单位获得验收合格证书。
2. 不合格- 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 项目建设单位需重新整改,重新提交验收。
七、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建立健全轨道工程验收档案,进行信息共享和备查。
地铁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暂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 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1)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2)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3)第五章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4)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6)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 (9)第八章工程的交付 (11)第九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特编制《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均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XX轨道交通工程验收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验收备案表》、《XX市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岁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文件、规范规定以易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文件。
第三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书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地铁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钱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枢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影质。
(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第四条地铁工程作为一个使用功能完整的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2013年发布)
【法规标题】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2013年发布)【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适用区域】无锡市【发布时间】2013-07-26【生效时间】2014-01-01【关键词】铁路【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26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7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7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发展,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路基、轨道、隧道、桥梁、高架、声屏障、车站、通道、出入口、风亭、冷却塔、场段、车辆、机电设备、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多元投资、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事业的领导,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市政园林、环境保护、物价、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日常工作,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地铁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地铁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明确细化相关部门、子公司及参建各方在验收工作的中职责,完善内部管理相关程序及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地铁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范围内的轨道交通项目。
第三条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二)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1基础上进行;(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记录);(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七)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工程验收计划,审批后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建设单位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部根据建设总工期策划,结合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验收计划以及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落实各工程项目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计划验收时间提前报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门统筹。
第五条地铁工程的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土建、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绿化等工程,其中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明挖区间、盖挖(含半盖挖)区间、明挖地下车站、暗挖地下车站、盖挖(含2半盖挖)地下车站、暗挖区间、盾构区间、地面车站、高架车站、桥梁、路基、轨道、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防抛防攀爬网、导向标识、广告灯箱、声屏障、市政道路恢复、慢行接驳、保护区设置等,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包括各单体装饰装修、车站设备区和公共区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含清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站台门、人防、主变电所、电扶梯、车辆、车辆段及停车场工艺设备等机电设备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等),绿化工程主要包括正线绿化、车辆段和停车场绿化、主变所绿化等。
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1. 引言地铁工程的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验收移交是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地铁工程的验收移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本《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2. 验收移交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地铁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进行规范的移交程序,以保证地铁工程在正常使用中的安全和可靠性。
2.2 原则地铁工程的验收移交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对地铁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
•独立性:验收移交工作应由专业、独立的机构进行,以确保公正、客观的结果。
•公开透明:验收移交的过程应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3. 验收移交的程序和内容3.1 验收程序地铁工程的验收移交程序包括以下步骤:3.1.1 准备工作地铁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接近完工阶段,完成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施工图纸及变更记录;•工程质量记录及测试报告;•工程档案资料;•安全、环保等相关资料。
3.1.2 申请验收地铁工程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地铁工程的验收移交,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3.1.3 验收组织相关部门将组织验收组进行地铁工程的验收工作。
验收组应包括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人员,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3.1.4 验收过程验收组将对地铁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铁线路、车站、设备等是否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完成;•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安全和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工程档案、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1.5 验收结果验收组将根据验收过程的结果,给予地铁工程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价,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地铁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结果进行修改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2 验收内容地铁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地铁线路、车站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和稳定性;•地铁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指标;•线路和设施的防灾防洪措施;•相关系统的联调测试和安全验证;•工程质量和环保等方面的评估。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一、验收准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同时,应当对工程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二、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评价。
三、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首先会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对照工程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逐项核对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
3. 对于发现的问题,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完成的期限。
4.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为准,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
验收过程中,任何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工程项目都应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五、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
报告中应包含验收过程、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报告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交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这包括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签署交接文件等。
双方应确保交接手续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后续服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如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建设单位也应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使用。
八、法律责任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包括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无锡地铁甲供设备技术交底管理程序
无锡地铁甲供设备技术交底管理程序1编制目的为了实现无锡地铁的建设方针,强化设备物资部在无锡地铁设备安装阶段的组织领导和高效管理,保证多系统、多专业、多工种的设备安装顺利进行,为设备安装工程提供高效有序的技术支持,进一步规范无锡地铁工程项目建设中各设备系统甲供设备的运输、卸货、现场到货及交接、现场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调试、验收等管理,特制定此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无锡地铁设备系统中由无锡地铁业主采购,施工单位安装的甲供设备,此管理程序对技术交底各阶段作出说明,以及甲供设备供应商向设备安装承包商提供的技术支持作出说明,明确各方职责和管理流程。
3各方职责3。
1 设备物资部、工程部1)设备物资部负责督办集成管理服务商组织的清单会审,并与工程部一起参与会审安装承包商提供的经监理单位审核的供货清单及技术参数;2)设备物资部负责督办集成管理服务商组织的甲供设备总体供货需求计划会审,并与工程部一起参与会审安装承包商提供的经监理单位审核的甲供设备总体供货需求计划;设备物资部根据会审确认后的甲供设备总体供货需求计划组织甲供设备供货商进行排产并按照安装承包商提出的经监理审核的月度供货计划进行供货;工程部负责督办月度供货计划的修编及审查;3)设备物资部负责督办集成管理服务商组织甲供设备安装技术内容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3。
2 集成单位在甲供设备合同执行过程中,集成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组织实施设计联络会、样机验收等,组织并审查甲供设备供货清单,以及监造至设备进场阶段的管理,负责安排设备供货商将设备运输至指定施工现场.1)甲供设备清单确认阶段,根据业主的委托,组织实施甲供设备清单会审,形成供货清单及技术参数最终稿,施工监理、安装承包商、设备供货商、集成管理单位、设计单位五方签认,并抄送业主备案;2)甲供设备总体供货计划确认阶段,审查由监理单位提交的甲供设备总体供货需求计划,组织总体供货需求计划会审,形成物资供货计划最终稿,施工监理、安装承包商、设备供货商、集成管理单位、设计单位五方签认,并抄送业主备案;组织设备供货商按照总体供货需求计划进行设备排产;组织设备供货商按照月度供货计划进行供货;3)审查供货商提交的甲供设备安装技术交底内容,并组织会议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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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验收依据和条件 (1)第三章组织机构 (4)第四章质量验收单元划分 (6)第五章检验批质量验收 (7)第六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8)第七章(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9)第八章(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1)第九章工程交接验收 (14)第十章专项验收 (16)第十一章交工验收 (17)第十二章竣工(国家)验收 (18)第十三章工程备案 (19)第十四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无锡地铁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强化质量治理,特编制《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治理方法》。
1.2 本方法所称验收是指无锡地铁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复验,依照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移交是指地铁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评判,移交接管使用部门的整个过程。
1.3 本方法适用于无锡市轨道交通进展(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地铁工程项目,非地铁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工程验收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1.4 无锡地铁工程按照本方法组织各项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部门。
未体会收移交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的项目,接管使用部门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验收依据和条件2.1 无锡地铁工程项目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子)分部工程验收、(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国家)验收等时期,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国家)验收依据政府出台相关方法执行。
2.2 验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3)经批准的交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交工设计文件);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5)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2.3 验收条件:1)检验批质量验收:(1)主控项目和一样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操纵资料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2)(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操纵资料完整,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设备调试资料完整;(3)要紧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工程交接验收:(1)完成(子)单位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标准,通过轨道公司验收委员会组织的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2)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并办理工程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6)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按照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交工验收:(1)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2)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档案、卫生防疫、质量、安全、防雷接地、节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8)竣工(国家)验收:(1)地铁工程试运行六个月后,设备运行情形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要求;(2)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档案、卫生防疫、质量、安全、防雷接地、节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3.1 无锡地铁工程项目验收在轨道公司工程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验收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验收委员会、轨道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工程部、设备物资部、综合开发部)、各驻地监理部的三级验收治理体制。
验收委员会在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设立办公室,承担验收委员会日常治理工作,落实验收委员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3.2 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轨道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轨道公司分管工程、开发、征拆、运营、技术等副主任、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委员由各部门(副)部长担任。
3.3 验收委员会要紧职责:1)组织地铁工程及综合项目(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备案。
2)协助政府部门对地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4 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要紧职责:1)受验收委员会托付,参加(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参与(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备案。
2)组织编制无锡地铁工程验收治理方法,制订验收治理制度和规定。
3)对参建各方治理人员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形,对不符合图纸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现象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相应处理。
3.5 工程实施部门(轨道公司工程部、综合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等)要紧职责:1)负责执行轨道公司的工程验收治理制度。
2)对参建各方治理人员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形,对不符合图纸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现象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相应处理。
3)主办(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本部门负责的单项工程验收;参与(子)分部工程验收。
4)组织完成系统单体调试和系统功能验证,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5)主持编制工程移交方案,与接管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3.6 工程接管使用部门(轨道公司运营筹备部)要紧职责:1)主持编制工程接管方案,与移交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2)参与(子)单位工程验收,系统单体调试及系统功能验证工作,为“三权”移交做好预备。
3)负责地铁运营设施设备的接管工作。
3.7 轨道公司其他部门(规划设计部、信息治理部、打算合同部、财务部)完成本部门负责的专项工程验收。
第四章质量验收单元划分4.1地铁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划分是遵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铁道部相关验收标准,并结合无锡地铁工程建设特点确定的。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划分详见附件。
4.2 地铁工程项目专业多、各工序交叉实施,要强化子单位工程验收,简化单位工程验收组织和程序。
子单位工程施工终止,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验收,减少不同工程之间的交叉和阻碍。
4.3单位工程划分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的原则,依照地铁工程特点划分为:4.4 因专门缘故需先期实施完成工程项目按工程性质划归到所属单位工程中,作为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
第五章检验批质量验收5.1 检验批质量验收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质量差不多平均一致、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可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按检验批验收。
5.2 验收组织1)检验批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2)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参加。
5.3 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对所施工的检验批自检合格后,按照工序报验要求,填报工序质量报验单等相关报验资料,报监理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主控项目逐项检查,定量项目按平行检验要求进行检查,评定是否合格。
验收不合格应返工,施工单位重新报检直至合格为止。
第六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6.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6.2 验收组织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2)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参加。
6.3 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各分项工程包含所有检验批资料进行自检、评定后报监理单位;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分项工程资料及实体进行验收签署意见,评定是否合格。
如不合格要求返工,施工单位重新报验直至合格为止。
第七章(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1子分部工程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在其所含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7.2 验收组织1)(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2)(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轨道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安全质量部、勘察单位(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参加,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7.3 验收程序1)施工(安装)单位组织(子)分部工程自检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工程资料;2)监理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检查、签署意见。
确认符合(子)分部工程验收条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会议议程(1)施工单位作(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评报告;(2)监理单位作(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验收人员分组对工程资料、工程实体进行检查;(4)验收人员提出检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确定整改期限、形成会议纪要和验收意见;(5)质量监督机构对本次验收行为发表监督意见;(6)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复查,在问题整改报告上签署复查意见;(7)监理单位整理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纪要、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问题整改报告,报送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8)如一个分部工程有几个子分部工程组成时,则施工单位应在所有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进行质量评定、资料汇总,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7.4 分部工程实体检测1)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安装)单位按照现行规范编制实体检测方案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报轨道公司项目实施部门、安全质量部备案。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按照检测方案中检测频率的30%比例进行实体自检,自检合格将自检报告报轨道公司项目实施部门、安全质量部。
3)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托付第三方检测中心按照监理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30%比例且许多于以下规定项目和频率进行实体检测,监理单位见证。
7.5 检测项目和频率包括:1)地下、高架车站(1)每个地下车站抽取许多于3个断面的板、梁、墙、柱进行砼强度、钢筋爱护层厚度、结构尺寸、空间尺寸及限界进行检测;(2)每个高架车站抽取许多于3个断面的板、梁、墙、柱进行砼强度、钢筋爱护层厚度、空间尺寸及限界进行检查。
2)盾构区间每个盾构区间每条线路抽取许多于3环管片进行砼强度、钢筋爱护层厚度、成型隧道断面尺寸进行检测。
3)高架区间每个高架区间抽取许多于3个断面墩柱、箱梁,对其砼强度、钢筋爱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4)暗挖、明挖区间(1)每个暗挖区间每条线抽取3个断面,对该断面位置的二衬混凝土强度和钢筋爱护层厚度、空间尺寸、限界进行检测;(2)每个明挖区间每条线抽取许多于3个断面的混凝土强度和钢筋爱护层厚度、空间尺寸、限界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