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相邻权纠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起诉状(相邻权纠纷)
原告:XXX,男,X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住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还有原告的话,再列明)
被告:XXX,男,X族,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如果具体身份证号码和住址不知道,可以到法院申请协助调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拆除新建的超过原房屋部分的墙体,以排除对原告房屋通风、采光权利的妨碍;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写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均为XXXXXXXXXXXX。两家房屋相邻,一前一后分属两排,原告房屋在前排,被告房屋在后排。各自房屋旁皆有他人房屋,仅能通过前后采光。地势原因,被告后排房屋地基高于前排的原告房屋。为了采光、通风和通行,前排房屋和后排房屋之间一直以来都留有一条两米到三米的通道。原告在2001年前新建房屋,原告房屋的雨棚留到下排房屋的水沟。十几年来,双方一直保持着友好的邻里关系没有争议。但2019年底,被告新建房屋,将原本通道部分归入自家宅基地范围,雨棚盖过通道。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表示将按原范围新建房屋。但被告一层房屋建成后,原告才发现被告并没有按照原范围新建房屋。被告房屋牛腿往前多伸了几十公分。随着被告房屋的建造,原告的房屋的通风、采光已经深受影响。原告房屋一楼白天也必须开灯照明,被迫沦为地下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要求被告在原宅基地范围内新建房屋,留下原有通道保证被告房屋的通风和采光。但被告却一直置若罔闻。原告申请村委会来调解亦无果。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证据目录
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原件待开庭提交
提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