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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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QB/GL041)
为了统一本院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结合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城建集团关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特定本规定。
第一章施工准备
1、建设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方案。由编写部门的上一级主管生产、技术的领导进行审批。
2、工程处在施工组织、设计得到批准后,根据施工方案,组织人员,(含分包队伍)机械设备,材料进场。
3、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会审施工方案。
4、项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如分项工程须进行分承包,必须签订分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租赁外单位机械、设备,须签订租赁协议;材料采购需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5、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市建委施工管理处备案。
6、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7、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的时间,晚22时至早6时不得作业,工地应设群众来访接待站。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证,并采取降噪措施,配合建设单位、周围群众工作,报规定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方可施工。
8、经营人员组织业主和勘察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设备行驶路线和现场施工条件。
9、勘察工程主持人在施工前须向作业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10、勘察工程处在现场确定孔位后,须确认地上、地下障碍物对勘察施工无影响,方可施工。
第二章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总包单位统一布置施工现场,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安排。
3、施工现场四周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围档完整、牢固、美观,上口要平,外立面垂直,城八区的工地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m,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8m,必须使用硬质围档。(原有围墙有保留价值的,可进行改造使其符合要求);围档外立面颜色按集团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CI手册)要求执行。业主对工地围档有特殊要求的,可按业主要求办理。
4、施工现场必须在大门前一侧明显处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标牌内容:工程名称、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建筑面积、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字体应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标牌面积1m×0.8m,设置高度底边距地面1.2m。
制作要求:外框:蓝、红相间
颜色:白底黑字
字体:仿宋体
5、工地大门内必须设置一图、二牌、三板,即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合理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安全计数牌;(从开工之日起计算)施工现场管理体系牌;(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消防保卫、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环卫卫生、质量管理、劳务管理业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图、牌、板要做到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字迹工整、规范清晰。统一为1.2米×1米形成整体,蓝、红相间外框,白底仿宋体红字。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按方案搭设,保证设施牢固,整齐、美观,临时设施的屋面,严禁使用石棉瓦,四周需做排水沟。
7、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划分责任区,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使现场和生活区整洁,文明有序。
8、办公区域应设置门牌,严禁人员办公和料具混用。并设专人打扫室内外卫生。
9、项目部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统一采用0.4m×0.6m铝合金边,玻璃面、白底、仿宋黑体字镜框,悬挂在办公室或会议室明显处。
10、施工现场门卫必须建立门卫出入制度,并设置警卫室。
1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防火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并配备适当有效消防器材。
12、施工现场应达到工完、料净、脚下清,不留废料在施工段。
13、勘察工程处钻孔作业完毕后,应用原土回填,并平整泥浆坑。在道路上或院内作业时,应按照原场地进行恢复。施工人员须按照岗位,在左前胸分别配戴标识牌。安全帽管理人员佩戴红色、技术干部佩戴绿色、工人佩戴黄色。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学习电工不得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
2、工程开工前,技术人员或电工应根据规范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工程部备案。
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程序应遵循:施组→交底→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检查整改→维修保养→竣工拆除。
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电杆倾斜不应大于杆稍头的一半,转角、终端杆按线路反方向倾斜一个杆头,横担歪斜不应大于其长度的1%。
5、架空线路的拉线与电杆夹角宜为45°,拉线底盘埋设深度不小于1.2m。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撑杆埋深不小于1m,同档距内导线弧垂应一致,杆上引下线应穿保护管,保护管应作防水弯头。
6、电缆不得沿地面或基坑明敷,埋地敷设时:过路及穿过建筑物时,必须穿保护管。保护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过路保护管两端与电缆间应作绝缘固定,在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米处应设电缆走向标示桩。
7、电缆不宜沿钢管,脚手架等金属构筑物敷设,必要时需用绝缘子作隔离固定或穿管敷设。严禁用金属裸线梆扎加固电缆。
8、生活区、办公室等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过墙要穿保护管。
9、地下工程所用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且沿墙壁等架空敷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固定时也应用绝缘子。
10、不得在高压输电线路上下方,从事任何吊装作业。在架空线附近吊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至工作完毕,其安全距离为:吊装作业绳和吊装物侧向与10kv高压线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11、配电系统宜设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室)→分配电箱→开关箱。
12、分配电箱:总空气开关→分路漏电开关→瓷插(额定容量100A以上的漏电开关可不加瓷插)。
13、开关箱:漏电开关→瓷插→插座(设备)
14、配电箱使用材料;
(1)配电箱(盘)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2)配电箱、盘(配电柜除外),电器安装板应使用绝缘板。
(3)箱内配线(配电柜除外),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15、室外配电箱应设防雨、防砸棚和围栏,围栏高1.7m,格栅间隔0.15m。围栏设门向外开,并配锁,在围栏明显位置应挂警告标志。0.7m×0.5m配电箱管理制度牌,白底、仿宋体红字和0.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