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编制说明
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最新国标
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商用车电控气压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装备了电控气压制动系统的M2、M3、N2、N3类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20 道路车辆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GB 12676—2014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594—2003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ISO 11992 道路车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电气连接数字信息交换(Road vehicles — Interchange of digital information on electrical connections between towing and towed vehicles)3 术语和定义GB 12676、GB/T 56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控气压制动系统 electric braking system,EBS具有电子式控制的气压行车制动控制系统。
电控制动总阀 electric braking valve将制动踏板位置转化为电控信号和气压控制信号的装置。
轴控模块 axle controller在电控气压制动系统中,根据电子控制单元(ECU)的指令给制动气室施加特定压力的部件。
电子控制功能 electronic control function驾驶员通过制动踏板操纵电控制动总阀输出电控信号传递给电子控制单元(ECU)或者其他模块提出的外部请求通过总线传递给电子控制单元(ECU),电子控制单元(ECU)将压力分配以电控信号的方式发送至轴控模块,由轴控模块给各制动气室施加制动压力。
减速度控制 deceleration control按制动踏板位置确定车辆的制动减速度。
商用车辆缓速制动系统性能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0、GB 12676—201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有部分 重复列出了GB/T 5620、GB 12676—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符号及定义见附录A。
H l tan
6.12 具体试验参数的调整
6.13 一般要求 为了在坡度不同于表 1 的标准试验参数的坡道上完成下坡试验,应根据实际试验路况调整具体的试
验参数,如速度、坡度、质量等。根据等效能量原则,具体试验参数或者组合试验参数可以按以下相关 条款给出的方法进行调整。应记录计算方法和结果。 6.14 调整 IIA 型试验的高度差和行驶距离以抵消因短暂使用行车制动系统的影响
v v tan 0.01 tan 0.01
由于要求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变,则试验道路的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进行修正:
l l v v
试验最终选择的高度差应为:
H l tan
说明: 1——顶部 2——底部 3——m 为定值,T 为定值 4——tanα为变量 5——l 为变量
图2 坡度的变化
计算示例参见表2和表3。计算调整得出的平均车速应在标准试验参数车速(30 km/h)的±20% 范围 内。如果超过此范围,则说明此道路不适合采用标准试验参数进行下坡试验。但是,可根据6.4.5调整 车辆质量。
3.21 电磁式电力缓速器 electromagnetic retarder 通过电磁场(涡流,磁滞)对与车轮连接的转动元件作用从而提供缓速制动作用的缓速器。
3.22 永磁式电力缓速器 permanent-magnetic retarder 通过永磁场(涡流,磁滞)对与车轮连接的转动元件作用从而提供缓速制动作用的缓速器。
《车辆自主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编制说明
上海市地方标准《车辆自主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编制说明近年来,汽车的智能化和网联化技术已引发新一轮的发展态势,智能网联汽车正在改写全球汽车产业格局下的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已俨然成为未来汽车技术的发展趋势。
2017年12月工信部和国标委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和《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发布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国家标准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毕。
上海市方面于2017年在新能源地标委的组织框架下,成立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及应用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智能网联工作组”),负责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及应用相关领域的地方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工作。
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智能网联技术应用方式及场景与国外存在一定的差别,国外的测试评价方法并不适用中国国情。
目前正在制定的国家标准和测试方法更多考虑的是全国范围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交通状况,而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交通状况比较复杂,交通拥堵、道路事故和城市大气污染具有非常的典型性,国家标准难以覆盖上海的工况。
因此在智能网联的标准上,需根据上海的地域特点、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特点、以及上海市示范应用、产业培育和相关城市管理需求,依据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领域上海市地方标准。
《车辆自主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暂无现行国家标准。
国内拥有交通行业标准JT∕T 1242-2019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此标准营运车辆进行类似系统提出性能要求。
测试场景有限,车辆主要针对营运商用车辆。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相应感知技术和控制技术的进一步提升,车辆自主紧急制动系统大规模的应用于乘用车,并且对于紧急制动的目标物的识别提出较高要求,因此需要标准对系统能力的更进一步提高提供支持,满足公众对安全辅助系统的要求,也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
编制说明-商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编制说明-商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一、商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
1.1基本要求
(1)车辆的制动必须准确可靠,确保具有合格的性能和可靠的制动
安全性,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性能的标准。
(2)汽车及其制动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则》(GB7258)的要求。
(3)汽车及其制动系统必须能满足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下的
制动要求。
1.2刹车装置
1.2.1刹车装置的设计必须确保车辆在平路行驶时具有较高的制动比,并满足在必要时及时停车的要求。
1.2.2刹车装置的设计必须能够减小刹车系统及制动器的受力,并改
善制动性能,并达到节油的效果。
1.2.3刹车装置的设计必须能够满足车辆在发生紧急制动情况时能够
进行及时的制动行为,以便确保安全性能。
1.2.4刹车装置设计必须保证制动应力恒定,使车辆制动比恒定,车
辆的拖动量恒定,从而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1.3刹车辅助装置
1.3.1刹车辅助装置的设计必须确保刹车作业更加安全可靠,不会出
现误操作,能够避免制动系统出现意外失灵。
1.3.2刹车辅助装置的设计必须确保车辆在发生紧急制动情况时,能够及时进行制动行为,以便确保安全性能。
编制说明-商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编制说明-商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一、引言商用车制动系统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安全装备,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制定,对于保障商用车行驶安全、提高制动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商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二、技术要求1.制动力输出商用车制动系统应能提供足够的制动力输出,以确保在各种路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停车。
制动力输出应根据车辆的载荷和速度进行调整。
2.制动系统的稳定性商用车制动系统在不同工况下应具有稳定的性能。
制动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短,制动力输出应平稳,制动褪力和传递系数应稳定。
3.制动距离商用车制动系统的制动距离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要求。
制动距离应足够短,以减少事故风险。
4.制动系统的可靠性商用车制动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能够在各种工况下正常工作。
制动系统的使用寿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零部件的耐久性应得到保证。
5.制動系統的回控性商用车制动系统在制动过程中应具有良好的回控性能,司机在操纵过程中应感到灵敏和准确,能够及时调整制动力的大小。
三、试验方法1.手动制动力测试使用相应的测力传感器和测试仪器,对商用车制动系统的手动制动力进行测试。
根据车辆的负载和速度,通过手动制动踏板测量并记录制动力的变化。
2.制动稳定性试验在特定路况下,对商用车制动系统的稳定性进行试验。
根据车辆的负载和速度,进行多次制动,记录制动褪力和传递系数的变化,并评估制动系统的稳定性。
3.制动距离测试在规定的路况下,测试商用车制动系统的制动距离。
根据车辆的起始速度和制动力,记录制动距离,并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评估。
4.制动系统可靠性试验通过长时间的模拟使用和特定条件下的试验,评估商用车制动系统的可靠性。
记录系统的工作时间、故障次数和零部件的使用寿命,评估制动系统的可靠性。
5.制动回控性试验在特定条件下,对商用车制动系统的回控性能进行试验。
通过模拟常见的操纵动作,记录司机操纵制动系统的反应时间和准确度,并评估制动系统的回控性能。
雷科智途商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用户使用手册说明书
雷科智途商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用户使用手册理工雷科智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雷科智途商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用户使用手册)雷科智途商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是基于视觉图像分析+毫米波雷达相结合的高科技驾驶辅助产品。
在汽车行驶前方出现对本车构成碰撞威胁的行人、车辆时,因驾驶人员疲劳或判断失误,或突发性疾病,未及时采取刹车减速措施,追尾或撞击行人事故不可避免发生时,AEBS能够提前向驾驶人员预警前方危险路况。
驾驶人员来不及采取措施将要发生紧急碰撞时,AEBS能够主动及时地采取相应的制动减速措施,保护人、车安全,避免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欢迎使用雷科智途商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尊敬的用户:感谢您使用雷科智途商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装置,我们将为您提供安全、舒适的驾乘体验。
为了使您安全、有效地掌握本商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的使用方法,请您在使用本产品前仔细阅读此产品的用户使用手册,阅读后请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阅,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声明请务必仔细阅读本产品用户使用手册及附带的所有资料,并按照本产品的用户使用手册中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规范操作使用。
这将有助于您遵守保修条款,并可延长本产品的使用寿命。
因违反本产品用户使用手册中的使用规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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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公司的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或手段仿制、摘录、传播本产品的使用说明手册。
本产品用户使用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目录1. 产品概述 (1)1.1. 产品简介 (1)1.2. 产品术语及定义 (2)1.3. 产品技术标准 (3)1.4. 产品适用范围 (3)1.5. 工作条件 (3)2. 产品组件 (4)2.1. 系统组成 (4)2.2. AEBS组件一(毫米波雷达系统) (5)2.3. AEBS组件二(智能光学传感器) (6)2.4. AEBS组件三(中央控制器) (7)2.5. AEBS组件五(智能刹车机器人) (10)2.6. AEBS组件六(显示终端) (11)3. 使用指南 (11)3.1. 开关系统 (11)3.2. 显示终端设置 (12)3.2.1. 报警音开关 (13)3.2.2. 工作模式切换 (13)3.2.3. TTC时间释义 (14)4. 常见故障及解决 (15)5. 售后服务 (16)6. 装箱清单 (16)7. 联系方式 (17)1. 产品概述1.1. 产品简介雷科智途商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集声、光、电、机为一体,在不改变原车结构的条件下,即可安装使用,且体积小,易于安装操作。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Road vehicle — Braking systems — Structure,performance and test methods标准号:G B12676-1999替代标准号:实施日期:1999-10-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第13号法规《关于M、N、O类机动车制动的统一规定》和ISO7634-1995《被牵引车辆气制动系试验方法》、ISO7635-1991《道路车辆气压、气液制动性试验方法》和ISO6597-1991《道路车辆液压制动系性能试验方法》等国际标准和法规对GB/T12676-93《汽车制动性能道路试验方法》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本标准做为强制性标准实施。
本标准中有关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方面的内容在技术上是等效采用ECE第13号法规,有关汽车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方面的内容在技术上是等效采用ISO 6597-1991、ISO 7634-1995和ISO 7635-1991标准。
该三项国际标准是按照ECE第13号法规的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是对GB/T12676-90的修订,技术内容上较原标准增加很多,增加了对汽车制动系统结构功能和性能指标的要求,试验方法也进行了很大修改。
1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条款12个月后实施:①第4.1.5条有关接续挂车的气动接头必须是双管路或多管路的要求。
②第5.1.4条有关制动性能必须在车轮不抱死的条件下的要求。
2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条款24个月后实施。
①第4.1.4.3条中有关挂车气制动系和牵引车驻车制动系同时作用的要求。
②第4.2.5.1条有关传能装置中零部件失效时,必须保证继续向不受失效影响的其他部分供应能量的要求。
③第4.2.12.1条有关液面报警装置的要求。
④第4.2.12.2条有关液压制动系必须安装失效报警装置。
⑤第4.2.12.3条有关制动液类型的标志的要求。
⑥第4.2.13条有关储能装置中安装报警装置。
中国制动系统法规
中国的制动系统法规通常是指与车辆制动系统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车辆在行驶中具有良好的制动性能,从而保障交通安全。
以下是一些与中国车辆制动系统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的概述:
1. GB 12676-2014 《汽车制动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这是中国的汽车制动性能和测试方法的国家标准,规定了各种类型的汽车制动器性能和试验方法。
2. GB 7258-2017 《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的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枕及其固定装置的要求》:虽然主要关注的是安全带和儿童安全座椅,但也包括了与制动系统相关的安全性要求。
3. GB 17620-2018 《汽车盘式制动片和制动带组装》:这个标准规定了汽车盘式制动片和制动带组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4. GB 24407-2009 《商用车盘式制动器技术条件》:此标准适用于商用车辆的盘式制动器,规定了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 GB 12676-2020 《汽车制动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这是对之前版本的更新,2020年发布的新版本,同样规定了汽车制动器的性能和试验方法。
这些是一些与中国制动系统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的例子。
请注意,法规和标准可能会根据时间而变化,因此建议查阅中国相关法规和标准机构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信息。
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机试验方法_概述说明
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机试验方法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是一种常见的制动系统,广泛应用于商用车辆中。
其主要通过气压驱动来实现制动力的传递和控制,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为了确保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系统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其技术要求进行机试验是必不可少的。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机试验方法展开讨论。
文章分为引言、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实施机试验的必要性和意义、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机试验的步骤和方法以及结论等几个部分。
在这些部分中,将详细介绍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的概述、机试验方法和步骤,并探讨机试验的必要性与意义。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阐述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机试验方法,并深入剖析机试验的必要性和意义。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的测试与改进提供指导和参考。
同时,本文也将总结实验结果,并提出对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的建议和展望,以促进该技术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2. 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2.1 制动器概述: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是一种常见的制动系统,主要由制动鼓、刹车片、活塞等构成。
其工作原理通过气压产生力,使刹车片与制动鼓接触从而实现制动效果。
该制动器具有较高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被广泛应用于商用车辆中。
2.2 技术要求: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在设计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其安全可靠性和有效性。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制动力与刹车距离关系: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的设计需要根据停止距离要求,合理确定刹车系统所需的最大刹车力,并与刹车距离成比例。
- 制动稳定性:制动过程中,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应能够保持稳定的工作状态,避免因温度升高导致制动效果下降或不稳定。
- 刹车片磨损与散热: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需要设计合理的刹车片材料和结构,以提高耐磨损性能和散热效果,延长使用寿命。
营运车辆制动性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营运车辆制动性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1.1 车辆应具有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
1.2 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原厂规定的有关技术条件。
1.3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对于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500N,对于其它车辆应不大于700N。
1.4 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包括空行程,下同)不得超过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动调节间隙装置的车辆的踏板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且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踏板行程不得超过120mm,其他类型车辆不得超过150mm。
1.5 驻车制动应能使车辆在即使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
驾驶员必须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
施加于驻车制动操纵装置的力:手操纵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400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600N;脚操纵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500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700N。
1.6 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必须有足够的储备行程,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性能,驻车制动机构装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
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驻车制动效能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
不允许利用液压、气压或电力驱动来获得规定的驻车制动效能。
1.7 气压制动系统必须装有限压装置,确保贮气筒内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
1.8 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发动机在75%的额定功率转速下,4min(汽车列车为6min,城市铰接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为8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开始升至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按400kPa计)。
1.9 车辆的行车制动必须采用双管路或多管路。
1.10 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GB汽车和挂车-制动器用零部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编制说明
《汽车和挂车制动器用零部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5年12月23日下发的《汽车安全玻璃》等2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5)82号文)制定,项目计划编号为20154192-Q-339,归口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名称为《汽车和挂车制动器用零部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2主要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烟台孚瑞克森汽车制动部件有限公司、河北星月制动元件有限公司、重庆红宇摩擦制品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晟特比克制动有限公司。
工作组成员:林大海、袁旭亮、胡水兵、侯宗岗、卜凡彬、刘城、申坤瑞、王丹膺、王金勇、王世双、李云生。
1.3主要工作过程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动分技术委员会面向行业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一汽技术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负责该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于2014年5月在行业内启动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筹备工作,向行业内征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组的成员单位,并于2014年6月初根据回函情况和参与企业的情况,同时考虑到成员单位涉及的业务分布情况,确定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
1.3.1 工作组成立会议2014年8月6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了标准工作组成立会议,来自10家工作组单位的13名专家参加了成立会议。
会议就成立标准工作组的重要性和意义、当前制动器换装零部件市场的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对标准工作组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标准工作组负责人就工作组筹备情况、重要工作任务及工作计划向与会代表进行简要汇报。
随后,各位代表从当前制动器换装零部件产品质量、维修市场情况、以及标准采标、工作组主要工作、后续工作等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沟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5.2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公开征求《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附件:1.《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2.《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征求意见稿)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装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征求意见稿)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光信号装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征求意见稿)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9.《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1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联系方式:传真:************邮箱:****************.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10080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2024年5月27日。
0.75吨级商用车制动系设计说明书
课程设计说明书学生姓名:学号:学院(系):信息商务学院机械工程系专业:车辆工程题目: 0.75吨级商用车制动系设计起迄日期: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31日课程设计地点:指导教师:系主任:目录1 制 动 系 设 计 方 案 (4)1.1 制动能源的选择 (5)1.2 驻车制动系 (6)1.3 行车制动系 (6)1.4 制动管路的布置及原理 (6)1.4.1 制动原理和工作过程 (7)1.5 制动器的结构方案分析 (7)2.1 CS1028商务车型的基本参数 (9)2.2 同步附着系数的确定 (9)2.3 制动器最大制动力矩确定 (10)2.4 制动器的主要参数选择 (10)2.4.1 鼓式制动器的主要参数选择 (10)2.4.1.1 制动鼓直径D (10)2.4.1.2 摩擦衬片宽度b 和包角β (11)2.4.1.3 制动器中心到张开力P 作用线和距离e (11)2.4.1.4 制动蹄支承销连线到制动器中心值a (12)2.4.1.6 摩擦片摩擦系数0.35f = (12)2.4.2 盘式制动器的主要参数选择 (12)2.4.2.1 制动盘直径D (12)2.4.2.2 制动盘厚度h (12)2.4.2.3 摩擦衬块外半径2R 和内半径1R (12)2.4.2.4 制动衬块工作面积A (12)3 制动器的设计与计算 (13)3.1 制动器摩擦面的压力分布规律 (13)3.2 单个制动器制动力矩计算 (13)3.2.1 鼓式制动器制动力矩计算 (13)3.2.1.1 制动蹄的效能因数 (13)3.2.1.2 同一制动器各蹄产生的制动力矩 (13)3.2.2 盘式制动器制动力矩计算 (14)3.3 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的制动力矩计算 (14)4.3.1 应急制动 (14)3.3.2 驻车制动 (15)3.4 制动衬片的耐磨性计算 (15)3.4.1 双轴汽车的制动器的比能量耗散率分别为[1] (16)f (17)3.4.2 比摩擦力4 液压制动驱动机构的设计计算 (18)4.1 制动驱动机构的形式 (18)4.2 分路系统 (18)4.3 液压制动驱动机构的设计计算 (19)4.3.1 制动轮缸直径d的确定 (19)d的确定 (19)4.3.2 制动主缸直径4.3.3 制动踏板力F (20)p4.3.4 制动踏板工作行程S (21)p4.3.5 制动主缸 (21)4.4 真空助力器的设计计算 (21)5.4.1 真空助力器 (21)1 制动系设计方案汽车的制动性是汽车的主要性能之一。
《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编制说明
《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是确保车辆安全行驶的核心部件之一、为了规范商用车辆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提高商用车辆的安全性能,保障行车安全,需要制定《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二、编制目的编制该技术标准的目的在于:1.统一商用车辆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提高商用车辆的制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
2.规范商用车辆制动系统的试验方法,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有助于商用车辆制造商进行车辆装配和质量控制。
3.为商用车辆制动系统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相关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三、编制内容1.制动系统的结构和组成要素;2.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技术指标;3.制动系统的试验方法和标准;4.制动系统故障检测和排除方法;5.制动系统维护和保养要点。
四、编制原则在编制《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国家现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编制的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与国内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性。
2.结合商用车辆制动系统的实际应用情况,充分考虑商用车辆的行驶环境和使用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确保商用车辆的安全行驶。
3.充分借鉴和吸取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和经验,结合我国商用车辆制动系统的技术发展水平,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五、编制方法在编制《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时,需要采用以下方法:1.梳理和总结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和技术标准文件,了解发展趋势和技术要求。
2.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研究和论证,深入调研商用车辆制动系统的技术现状和需求。
3.通过实验和数据分析,确立商用车辆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4.建立评估体系,对编制的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和验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预期成果预计通过编制《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能够达到以下成果:1.规范商用车辆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提高商用车辆的制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是车辆行驶安全的重要保障,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也是非常严格的。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一、技术要求1. 制动系统的制动力要符合国家标准,制动距离要符合车辆制动距离的要求。
2. 制动系统的制动力分配要合理,前后轮制动力分配要符合国家标准。
3. 制动系统的制动效果要稳定可靠,制动时不得出现抖动、偏移等现象。
4. 制动系统的制动器要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耐高温性,能够长时间稳定工作。
5. 制动系统的制动器要具有良好的自调节性能,能够自动调整制动器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
6. 制动系统的制动器要具有良好的防锁死性能,能够在急刹车时防止车轮锁死。
7. 制动系统的制动器要具有良好的防漏气性能,能够在制动时保持制动器的压力不变。
二、试验方法1. 制动力试验:在制动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下,测量制动器的制动力,以判断制动系统的制动力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 制动距离试验:在制动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下,测量车辆从制动开始到完全停止的距离,以判断制动系统的制动距离是否符合车辆制动距离的要求。
3. 制动力分配试验:在制动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下,测量前后轮的制动力,以判断前后轮制动力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 制动效果试验:在制动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下,进行急刹车试验,观察制动时是否出现抖动、偏移等现象。
5. 耐磨性试验:在制动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下,进行长时间制动试验,以判断制动器的耐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6. 防锁死性试验:在制动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下,进行急刹车试验,观察车轮是否出现锁死现象。
7. 防漏气性试验:在制动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下,进行长时间制动试验,观察制动器的压力是否保持不变。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非常严格,只有符合要求的制动系统才能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因此,在购买商用车辆和挂车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动系统,以确保行驶安全。
商用车电控制动系统(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商用车电控制动系统(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嘿,咱今儿就来聊聊商用车电控制动系统,也就是 EBS 呀!这玩意儿可重要了去了,就好像是商用车的“安全卫士”呢!你想想看,一辆商用车在路上跑着,拉着那么多货物或者载着那么多人,要是制动系统不靠谱,那得多吓人呀!EBS 呢,就是要保证在各种情况下都能让车子稳稳地停下来,这性能要求可不低呢!首先说这性能要求啊,它得反应迅速吧!不能说踩了刹车半天没反应,那可不行!就好比你喊一个人,他半天不搭理你,你急不急?EBS 就得像个机灵的小伙伴,一有指令立马行动。
而且它得精准呀,不能该刹的时候不刹,不该刹的时候瞎刹,那不是乱套了嘛!这就好像射箭,得瞄得准准的才能射中靶心呀!还有稳定性也很重要啊!不能今天好用,明天就出毛病了,那多让人没底呀!就跟人的身体似的,得一直健健康康的,不能三天两头生病。
要是 EBS 不稳定,司机开着车心里得多慌呀!那怎么知道 EBS 是不是符合这些性能要求呢?这就得靠试验方法啦!就跟给人做体检似的,得一项一项地检查。
比如说,得测试它在不同速度下的制动效果吧,总不能高速的时候刹不住呀!这就好比跑步比赛,到终点了你得能稳稳地站住,不能冲出去老远。
还得测试它在各种路况下的表现呢,湿滑路面呀,崎岖路面呀,不同的情况都得过关。
这就像一个武林高手,不管是在平地上还是在悬崖边,都得能施展出厉害的功夫来。
而且呀,这些试验得反复做,不能就测一次就完事儿了。
就跟你学习一样,得反复练习才能掌握得好呀!只有经过了严格的试验,才能确保 EBS 是可靠的,能真正保障商用车的安全行驶。
你说,要是没有好的 EBS,那商用车在路上跑着得多危险呀!万一遇到紧急情况刹不住车,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所以呀,咱可不能小瞧了这个 EBS,它可是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安全呢!咱再想想,要是 EBS 性能特别好,试验也都合格,那司机开起车来是不是就放心多了?就好像有了一个可靠的保镖一样。
而且对于运输公司来说,也能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营效率呀!这多好呀!总之呢,商用车电控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可太重要啦!咱可得重视起来,让 EBS 为我们的商用车安全行驶保驾护航!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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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 06系列的修订本是1990年11月生效的,我国的GB 12676-1999就是参照该版本修订的。 07系列的修订本是1994年9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增加了附件13,有关ABS类型认证的规定。 08系列的修订本是1995年3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对于机动车和挂车, ABS系统强制执行安装; ABS系统执行的过渡周期; 修订附件4, MFDD的计算(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09系列的修订本是1997年1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关于再生制动及电动车辆的制动系统法规出台; 增加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子制动系统及电控数据通讯的定义和法规要求; 关于制动灯控制信号的法规要求; 提到了关于制动力的定义; 制动系统定期技术检查的规定; 用单位“kPa”替代了单位“bar”; 修订了附件4中的1.7,增加了Type-III试验(O4类挂车的衰退试验); 修订了附件5“危险品运输车辆(ADR)”; 修订了附件6“EBS系统的模拟器”; 修订了附件8中的, 四回路保护阀控制的修订, 关于辅助释放控制系统的规定; 修订了附件10中, 除ABS之外的法规要求; 修订了附件11, Type III 及新的表格, 附录1及附录2,关于自动制动调整装置的试验 报告; 修订了附件12,关于惯性制动系统的试验报告及法规要求的改变, 液压传动制动系统, 附录 1 – 4; 修订附件13, 补充及解释; 增加附件16, ISO 11992 的解释; 增加了附件17“带有电子控制线路车辆的测试程序”; 增加了附件18“关于复合电子控制系统安全方面的法规要求”; 增加了附件19“挂车制动零部件的性能测试”; 增加了附件20“利用附录11和附录19的测试报告说明挂车型式认证的备用程序”。 10系列的修订本是2005生效的,主要变化: M1类车辆已经不包含在此标准; 增加了关于耦合力控制的新规定; 增加了挂车应该带有A类ABS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关于制动信号及紧急制动信号产生的规定; 修订了附件4中关于在低附着路面车辆运动状态的规定; 修订附件10, 定义了制动力的发展方向, 工作气压应在 20 至100 KPa 修订附件13, 要求ABS系统控制辅助制动系统 11系列的修订本是2008年7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增加了附件21“关于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EVSC)的法规出台”; ISO 11992升级 修订了附件16,新的规定包括并扩大了卡车和挂车关于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数 据通信; 修订附件17, 定义了附件16的测试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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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附件19, 修订的内容包括了挂车车辆的电子稳定行控制系统 五、标准修订过程 在确定GB 12676-1999标准修订工作后,标准修订工作负责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通过与国 内各汽车及制动系统制造商、相关研究与检测机构的广泛协商,成立了由相关企业、研究及检测机 构组成的标准修订工作组。工作组通过调研、召开技术研讨会、开展国际制动技术交流等方式,形 成标准草案并不断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1、GB 12676-1999 修订工作研讨会 GB 12676-1999 修订工作研讨会于 2007 年 11 月 29 日在天津召开。 来自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襄樊)、济南汽车检测中心、交通部通县汽车试验场、定远汽车试验场、东风汽车有 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欧洲汽车工业协会(ACEA)、戴姆勒 -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VOLVO 卡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所长吴卫到会并致辞, 对 GB 12676 标准的修订工作表示全力支持。 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制动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兆英做“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开发能 力”专题发言,对国外制动系统的先进技术、GB 12676 标准的回顾、影响制动标准实施的主要问题、 制动标准修订的意义及今后的工作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中国一汽技术中心陈海做“GB 12676 在汽 车产品开发试验中的应用”专题发言,对中国一汽集团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应用 GB 12676 的情况及遇 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中国重汽集团技术中心李广庭做“中国商用车制动系统产品的应用与 发展现状”专题发言,通过对我国交通事故特点的分析,阐述了商用车制动技术应用与发展的重要 意义,介绍了国内商用车制动系统的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也介绍了国外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及对制 动系统性能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刘地做“制动标准现状与 GB 12676 修订规 划”专题发言,分析了我国制动标准的现状和作用,介绍了 ECE、FMVSS、ISO 等相关标准法规的情 况及其与我国制动标准的关系,阐述了标准修订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各生产企业的与会代表 也都结合各自产品的现状及产品技术发展规划对制动标准的修订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议。检测中心和 试验场的与会代表则表示将从试验条件、试验技术的改进提高等方面为标准的修订和实施提供相应 的支持。 会议提议有意参加工作组的单位选派一名制动技术领域的专家参加标准修订工作组的工作。各 单位会后对标准修订的主要候选法规 ECE R13 和主要参考标准 FMVSS、ISO 等翻译稿的技术内容进行 研究确认。 2、标准修订工作组成立及第一次工作会议 商用车制动标准修订工作组成立及第一次工作会议于 2009 年 4 月 7 日在浙江杭州举行。 来自中 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汽车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 责任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公司、中集通华公司、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隆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水汽车配件厂、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定远汽车试验场、交通部通县汽车试验场、海南汽车试验研究所等 18 家正式成员单位和欧洲汽车工 业协会、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 国)有限公司、WABCO 汽车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 5 家观察员单位的代表共 33 人出席了会议议。 会议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刘地主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金约夫、中国第 一汽车集团公司刘兆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谢浩、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李广庭、丹东黄海汽 车有限责任公司李桂兰、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左涛、海南汽车试验研究所陈振日等代
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修订计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项目编号20070456-Q-303,是对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进行修订。对应ECE法规,我国已经发布了GB 21670-2008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因此,修订后的标准不包含M1类车型的相关内容,标准 名称也变更为《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项目性质不变,依然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修订,并成立了由整车企业、检测科研机构、制动系统制 造企业等多家单位组成的标准修订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柳州五菱工业有限公司、隆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汽车试验研究所、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襄樊)、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中集通华 专用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明水汽车配件厂、山东威明汽车产品有限公司、瀚德液 压(青州)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汽车试验场。 二、本标准的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GB/T 15089 规定的 M2 、M3 及 N 类机动车辆和 O 类挂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车辆: a) 设计车速不超过 25km/h 的车辆; b) 不能与设计车速超过 25km/h 的机动车辆挂接的挂车; c) 残疾人驾驶的车辆。 三、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制动系统是车辆重要的主动安全系统之一,对车辆的安全性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得到了 政府主管部门、汽车制造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广泛关注。 随着车辆制动系统产品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制动标准也应随之做出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我国的制动标准,主要参照ECE R13《关于M、N、O类机动车制动的统一规定》。 GB 12676-1999的主要参照标准为ECE R13(06)系列(1990年11月生效)。经过20多年的不断修订 和补充,ECE R13的技术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我国汽车市场上的汽车产品(包括本土生产 及进口汽车)技术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GB 12676-1999版制动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于目前车辆制 动系统的结构与技术现状, 因此, 应结合目前我国汽车市场上的汽车产品技术状况, 参照新版ECE R13 法规对GB 12676-1999进行修订。 四、ECE R13法规现状及发展历程 由于我国相关的整车制动标准,GB 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等,都是以ECE R13法规为主要参照标准制定 的,因此,ECE R13法规的发展变化对我国制动标准的制、修订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CE R13《关于M、N、O类机动车制动的统一规定》,1970年6月1日作为《1958协定书》的附件 第一次发布。随后,由UN/ECE/WP29(联合国世界汽车技术法规协调论坛)/GRRF(传动与行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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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表先后发言,从不同的角度陈述了对商用车制动标准修订工作的建议。随后与会代表经过深入讨论 和交流,确定了商用车制动标准修订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 GB 12676-1999 修订后,适用于原标准规定的车辆中,除 M1 类车辆以外的其它机动车和挂 车; 2) GB 12676-1999 修订后,不包括 ABS 的相关内容,修订后的 GB 12676 与 GB/T 13594-2003 并行使用; 3) 修改采用 ECE R13(10 系列)并关注相应的补充和修订条款。 删除标准正文中的第 3 章(认证申请)、第 4 章(认证)、第 9 章(对不一致生产的惩罚)、 第 10 章(正式停产)、第 11 章(认证试验技术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地址)、第 12 章 (过度期规定)等条款; 根据我国的实际管理情况,对标准正文的第 7 章(制动系统的车型认证更改和认证扩 展)、第 8 章(生产一致性)等条款进行修改; 将附件 4(制动试验和制动系性能)的内容纳入标准正文; 删除附件 2(通报及相关附录)、附件 3(认证标志的位置)等内容; 删除标准正文及附件中有关 M1 类车辆的内容。 4) 试验方法参照 ISO 的相关内容,纳入标准正文; 5) ESC 的相关内容不纳入本次修订的范围; 6) 选择适当时机,邀请国外制动技术专家讲解 ECE R13 的技术内容,提高工作组成员对相关 技术内容的理解和认识。 3、商用车制动标准技术交流会 商用车制动标准修订工作组于 2009 年 6 月 11 日至 12 日在天津市召开了商用车制动标准技术交 流会。来自商用车制动标准修订工作组成员单位以及其它企业的 56 名代表出席了本次技术交流会 议。 本次技术交流会邀请了 WABCO 公司法规部主管 Christoph Adam 先生就 UN/WP29 组织机构及议事 规程、GRRF 工作组运行情况、ECE R13 法规的发展历程、EBS 技术应用与法规要求以及 I 型、II 型、 IIA 型、III 型试验等专题进行了讲解并回答了代表的提问。 随后工作组成员单位的代表又就 GB 12676 标准修订草案的技术内容以及今后的工作安排与分工 进行了讨论并确认了以下工作安排: 1) 提交讨论的标准草案框架结构符合杭州会议确定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标准修订的基础; 2) 7 月 31 日前,各整车生产企业成员单位(包括海外会员单位)提交典型车型试验数据分析研 究报告,对所分析的车型与 ECE R13 相关条款的适应性提出分析评估意见。这些评估结论将 作为今后相关条款及相应技术指标修订的依据,无分析研究报告的产品,则视为能满足标准 条款要求,无修订意见。 3) 7 月 31 日前,各试验机构成员单位提交制动试验规程分析评估报告。对以往制动试验中遇 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 ECE R13 中各项目的试验方法和试验程序在我国目前条件下(试验场 地、试验设备等)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给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如为了满足相应的试验要求,需 要做那些改进和提高); 4) 本次会议交流问题汇总整理,下次会议时书面反馈。 4、商用车制动工作组第二次会议 2009 年 7 月 28 日至 29 日,在青岛召开了商用车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第 一次工作组会议后提交的《商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草案。 来自工作组的 16 家成员单位和 6 家观察员单位的 32 名技术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对标准草案的技术条款逐一进行了讨论,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对相关条款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