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三五公路技术政策(初稿09-17)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取得明显成效。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细化分解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各市市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扎实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具体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做好跟踪协调、综合调度、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14日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着力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内涵,充分释放城乡市场潜在需求,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遵循经济发展和市场规律,积极稳妥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支撑。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辽交规划〔2021〕191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和生态建设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省交投集团:《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1年厅党组第18次(扩大)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市局、各牵头部门(单位)对要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半年、年度总结。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4月30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省委、省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提出2021年环保工作要点如下:一、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1.强化铁路运能保障。
深入推进高速铁路建设,推进客货分线运输,释放铁路运能,力争沈白高铁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朝凌客专开通运营。
推动铁路扩能改造,加快破解疏港铁路“最后一公里”难题,力争沈丹铁路凤凰城至金山湾段扩能改造建成通车,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至鲅鱼圈疏港铁路全面开工建设。
协调推动发展高铁货运等新产品、新服务,拉动铁路运输增量。
(铁建处、运输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强化公路货运治理。
深入推进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工矿企业、港口等货运源头治超,率先在营口推进非现场执法试点,并结合试点成效研究全省推广方案。
进一步推进车型标准化、轻量化、箱式化,积极跟踪落实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加强不合规车辆摸排,推进不合规营运车辆“应退尽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4]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4〕9号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五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意见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以来,我省公路路政管理得到了明显加强。
但是由于对《条例》宣传不够,查纠违章不力,有些干部、群众执法意识不强,公路两侧违章建筑、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打场晒粮、乱开道口、乱设牌幌、标志标线残缺等违反《条例》的现象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减少了公路行车有效面积,降低了车速和运输效益,增加了行车事故,也给今后公路建设和改造带来严重影响。
为深入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强化公路路政管理的宣传活动,在全省树立起重视和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治路的意识,形成人人自觉爱路、护路,依法用路的良好局面。
二、集中力量开展一次路政管理重点整治工作。
这次重点整治的内容是:清理公路控制线及公路用地内的违章建筑;清理占用公路的集贸市场和摊点;整顿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道口;清理违章设立的牌幌和垃圾杂物;加强公路标志标线管理。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投集团: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全力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上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消除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行为,优化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推动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措施(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
严禁违法限制或者排斥任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依法纠正非法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确保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
(二)具备招标法定条件。
招标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尚不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开展招标投标。
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背景交通运输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适应我国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一份全面的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势在必行。
主要目标1. 提高交通网络的覆盖率和连通性,加强城乡交通一体化,确保交通便利性得到全面提升。
2. 推动交通运输服务的优化和升级,提升客运和货运的效率和舒适度。
3. 加强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提升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5. 提高交通科技应用水平,推动智能交通和数字化服务的发展。
主要措施1.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2. 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加强公共交通建设,提升交通出行的便捷性。
3. 优化货运体系,促进多式联运和物流网络优化,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4.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提升交通事故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
5. 推动绿色交通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推广应用。
6. 鼓励科技创新,加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提高交通信息化水平。
7. 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提高交通行业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实施保障1. 增加交通运输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
2. 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3. 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4.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促进相关政策的整合和协调。
总结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实施将为我国交通发展提供指导和框架,推动交通运输事业迈向更高水平。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交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作用,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我国现代交通建设贡献力量。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省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组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适应抢险救援需要的设备及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府办意见】关于建立健全辽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实施意见
【府办意见】关于建立健全辽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实施意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编制,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5号)精神,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我省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要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重大机遇,坚持以“四个着力”为根本遵循,以“四个驱动”为引擎,培育壮大“六个新增长点”。
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最大程度地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新局面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形成全省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该放的全部放给市场,把该管的切实管好。
推进统一市场建设,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最大限度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责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辽政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2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9日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突出重点、稳中求进,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被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和支持全民创业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项就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城镇新增就业累计348.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665.3万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289万人、高技能人才93万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三次产业从业人员就业结构比重从30.3∶27.2∶42转变为28.6∶26.4∶45,全省就业局势始终保持总体稳定,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精神,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通过设定阶段目标、明确主要任务、细化重点工作,全力做好“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振兴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对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发挥辽宁自贸区政策优势、制度创新优势和产业辐射效应,深化就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就业创业活力,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6•【字号】辽政发[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2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质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到2007年底,全省完成新建、改建黑色路面31332公里,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油路。
二、建设原则1、农村公路网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确保质量、整体推进、提高功能”的建设方针,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网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债券投资、省养路费投资、地方自筹解决。
省重点对路面、桥梁给予补贴,地方负责征地动迁、路基改造和涵洞等附属工程建设投资。
3、农村公路网建设以提高公路网功能、加大通达深度为重点,项目安排优先考虑地方积极性高的地区,并结合交通需求进行规划建设。
4、农村公路网建设与村镇建设和省政府确定的“双百村”开发式扶贫计划紧密结合,统筹规划,整体实施。
5、县(市、郊区)及县(市、郊区)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县(市、郊区)及县(市、郊区)以上政府批准(认可)的机构为农村公路网建设的项目法人。
6、农村公路网建设遵循分级分类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和合同制,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
7、农村公路网建设计划由省计划部门征求交通部门意见后统一下达。
未经省批准,各市不得随意调整或自行安排超前项目。
8、农村公路黑色化后的养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8•【字号】辽政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八日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县道的管理和养护按照《辽宁省公路条例》规定实施)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辽宁省公路条例》,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推进全省农村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县管为主、分级负责、多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保证养护资金投入,提升管理养护水平。
(一)省、市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17•【字号】辽政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17日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先导先行作用,助力交通强国建设,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县级公路不低于8%、乡村级公路不低于5%,技术状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辽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2019年辽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全文
辽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2019年辽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全文辽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辽宁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全文月日,省政府省长陈求发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听取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及部分专项规划修改完善情况的汇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金笛汇报了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及省人大、省政协、各市政府的意见,对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修改完善情况,以及下步工作建议。
会议指出,制定“十三五”规划一定要凝聚共识,科学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
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人大、省政协和各市政府对我省“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辽宁实际,进一步调整补充完善,达到逻辑一致,形成发展合力。
我省“十三五”规划,既要做到与国家规划紧密衔接,又要做到与各市规划紧密衔接,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做到规划科学、切实可行,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关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的提案》被确定为市政协“一号提案”。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市政协“一号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获悉,目前,全市已经启动“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明年将要正式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市政协“一号提案”和办理意见有望被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专业规划中。
全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发改委主任刘维木在汇报中说,全市“两会”结束后,对照“一号提案”提出的具体建议,市发改委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方案进行了重新调整,注重以重点建设项目为载体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全市安排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实施项目,包括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类。
安排重大产业项目,占实施项目总数比例达%;安排现代服务业项目项,占实施项目总数比例达%。
东风日产整车、中石油炼化一体化、中石化大连研究院、大机车技术改造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将对产业结构优化发挥重大作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6]76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6
【实施日期】2016.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7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是《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引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全省“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件:1.辽宁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略)
2.辽宁省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略) 3.辽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辽政发[2018]19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6.22【实施日期】2018.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8〕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22日辽宁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实施市场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现代化水平,为推动辽宁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十二五”时期,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我省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在构建市场监管体系上迈出扎实步伐。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推行,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得到有效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初步建成,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发挥作用。
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市场综合监管、质量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强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取得新成效,消费维权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果,顺利完成了工商质监体制下放划转工作,县级普遍成立了市场监管局,市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始试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的过程中,我省的市场秩序、市场环境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任务,特别是优化辽宁营商环境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也给市场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4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4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3日辽宁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行业。
加快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是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辽宁振兴发展的客观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1号),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十二五”时期,全省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均实现了快速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应急保障和行业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全面完成了规划目标和任务。
铁路建设迈上新台阶,全省进入高铁时代,14个省辖市和所有陆地县(市、区)全部通高速公路,乡镇、行政村全部通油路,沈阳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锦州市渤海物流园等一批衔接有效的综合枢纽投入使用,大连30万吨级原油码头等一批大型专业化码头投入使用,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港口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沿海生产性泊位达到410个,沈阳、大连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千万人次,民航运输基础保障能力快速提升,全省形成了以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框架,国省干线公路为主通道,重点综合交通枢纽、民航运输机场为节点,县乡村公路紧密衔接,功能完善、四通八达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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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五”普通干线公路技术政策(初稿)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2014年9月目录1 总则 (1)2 评价及决策 (2)2.1 一般规定 (2)2.2 检测评价 (2)2.3决策分析 (5)3 新建、改建工程 (8)3.1 一般规定 (8)3.2 技术等级及线形 (8)3.3 路基工程 (9)3.4 路面工程 (14)3.5 桥涵工程 (19)3.6 隧道工程 (23)3.7 公路交叉 (25)4 大修工程 (27)4.1 一般要求 (27)4.2 路面工程 (28)4.3 桥涵工程 (29)5 中修工程 (31)6预防性养护工程 (31)7小修保养 (32)7.1一般规定 (32)7.2 路基养护 (33)7.3 路面养护 (33)7.4 桥涵养护 (33)7.5 隧道养护 (34)7.6公路绿化 (34)8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35)8.1 交通安全设施 (35)8.2 沿线服务设施 (36)9 公路信息化 (36)10 安全应急 (37)11 技术装备 (39)12 附则 (41)辽宁省“十三五”普通干线公路技术政策1 总则1.1 为推动我省普通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干线公路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美丽富庶幸福新辽宁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全面推进干线公路交通现代化,制定《辽宁省“十三五”普通干线公路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制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公路发展战略,本着完善和维护干线公路网相结合的原则,聚焦“五个交通”发展趋势,坚持循环、低碳、环保、经济的技术理念,结合生产实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我省干线公路网整体状况和服务水平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与保障,1.3 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应围绕“畅安舒美”的总基调,深化和提升公路内涵,提高公路建设养护的内在质量和外在形象,加强公路检测自动化、决策科学化、管理信息化,维护和提高公路使用性能,延长公路使用寿命,进一步拓展公路服务功能和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需要。
1.4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中修、大修、改建和新建工程六类。
1.5继续发挥科技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定出台地方标准,切实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公路关键技术、适用技术和急需技术的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的科技含量。
1.6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我省普通国道、省道公路。
2 评价及决策2.1 一般规定2.1.1全面推行公路网级检测与评定及项目级检测与评价,委托专业机构对桥梁及隧道进行检测,提高路况检测、评价与决策的科学性,及时准确的掌握全省公路养护状况,维护和提高公路使用性能,提升行业管理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2.1.2采用先进的检测和评价手段,为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规划和项目决策分析,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资源。
2.2 检测评价2.2.1 网级检测评价2.2.1.1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包括路面、路基、桥隧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部分,具体检测指标及检测频率见表2.2.1.1。
其中,路面结构强度为抽样检测指标。
路面损坏状况检测、路面平整度检测宜采用自动化的快速检测方法。
桥梁检测宜采用快速检测技术。
表2.2.1.1 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指标及频率表检测频率检测内容路面损坏(PCI)路面平整度(RQI)抗滑性能(SRI)路面车辙(RDI)结构强度(PSSI)路面PQI沥青一级1年1次1年1次2年1次1年1次抽测二、三、四级1年1次1年1次水泥砼一级1年1次1年1次2年1次二、三、四级1年1次1年1次路基SCI1年1次桥隧构造物BCI采用最新桥梁、隧道、涵洞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沿线设施TCI1年1次2.2.1.2公路技术状况的评价采用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包含路面(PQI)、路基(SCI)、桥隧构造物(BCI)和沿线设施(TCI)四部分,分为优、良、中、次、差五个等级,具体标准见表2.1.1.2。
表2.1.1.2 公路技术状况评价等级及分项指标表评价等级优良中次差MQI及各级分项指标≥90≥80,<90 ≥70,<80 ≥60,<70 <60 2.2.2 项目级检测评价2.2.2.1道路工程检查评价1原路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原路修建和养护技术资料;原路病害情况资料;已承受的交通荷载及预计的交通需求资料;沿线环境条件资料等。
2 原路检测:内容包括PCI(路面损坏状况指数)和RQ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PSSI(路面结构强度指数);路线视频及照片;钻取路面结构芯样或挖验等。
2.2.2.2桥梁工程检查评价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依据定期检查资料对桥梁进行一般评定,确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见表 2.1.2.2)。
评定为四、五类的大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进行特殊检查。
表2.1.2.2 桥梁技术状况分类界限表评价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桥梁总体技术[95,100] [80,95] [60,80] [40,60] [0,40] 状况评分Dr备注:全桥总体技术状况评分时,当主要部件评分达到4类或5类且影响桥梁安全时,可按照桥梁主要部件最差的缺损状况评定。
2.2.2.3隧道工程检查评价隧道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按表2.2.2.3的规定分为三类判定。
日常检查的判定结果为B时,应进行监视、观测或作特别检查;当特别检查或定期检查的判定结果为B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表2.2.2.3 隧道日常、定期和特别检查结果的判定评定分类检查结果S 情况正常(无异常情况,或虽有异常情况但很轻微)B 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A 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置措施或特别对策2.3决策分析2.3.1 网级决策分析我省干线公路以二级、沥青路面为主,沥青路面养护质量的评定等级分为优、良、中、次、差,以PCI和RQI为主要指标,按照以下情况采取各种养护对策:1在强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PCI评价为优、良、中时,以日常养护为主,并对局部破损进行小修;当评价为次及以下时,应采取中修罩面措施。
2当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大修补强措施以提高其承载能力。
3RQI评价为优、良、中时,以日常养护为主;当评价为次及以下时,应采取中修罩面改善平整度。
2.3.2 项目级决策分析2.3.2.1道路工程决策分析道路工程项目决策分析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路使用超过10年,未进行大修且路面病害严重的,应进行改建或大修。
2改建、大修、中修、预防性养护等不同的建设性质,可以进行合理组合,做到统筹兼顾,因路因段制宜,既不整段相同,也避免段落划分过于零散。
重要干线的建设性质分段不宜小于10公里,一般干线不宜小于5公里。
3按照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改建、大修的基层结构应采用双基层。
面层结构厚度可视区域交通量、路线重要程度、规划需求等具体情况确定。
4建设标准要符合现实情况,综合考虑“结构、材料、荷载、环境、经济”等因素,在工程规模、施工能力、资金保障等多方面,进行比选优化。
5结构方案、施工工艺、材料选择要针对项目区域特点,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选材、节约资源的原则,采用成熟实用、性价比高、操作性强的做法。
6在实施常用路面结构的同时,应针对原路状况,积极采用道路循环材料及节能环保技术。
7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以耐久性、经济性、实用性为原则,积极、稳妥的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2.3.2.2 桥梁工程决策分析2.3.2.2.1桥梁应根据类别采取不同的养护对策。
一类桥梁应进行日常养护;二类桥梁应进行小修保养或预防性养护;三类桥梁需进行中修维护,应进行交通管制,限载、限速通行;四、五类桥梁需安排大修或改建,应及时封闭交通,搭设施工便桥、便道或安排绕行路线,保证通行。
各类桥梁养护对策见表2.3.2.2.1。
表2.3.2.2.1 桥梁养护对策推荐表评价类别桥梁总体技术状况评分Dr养护决策方案一类[95,100] 日常养护二类[80,95] 小修保养、预防性养护三类[60,80] 中修四类[40,60] 大修或改建五类[0,40] 大修或改建2.3.2.2.2 桥梁改造方案的经济决策原则,以总效益最高或费用最低为基本目标,以改建或加固可能投入的资金额度作为约束要求,综合考虑适应性、通行需求、交通量及远期规划等因素,加固费用超过择优决策改造方案。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改建:120~30年桥龄,新建费用的50%,加固后寿命低于设计寿命60%的桥梁;230~40年桥龄,加固费用超过新建费用的40%,加固后寿命低于设计寿命40%的桥梁;340年以上桥龄,加固费用超过新建费用的30%,加固维修后寿命低于设计寿命30%的桥梁。
2.3.2.3 隧道工程决策分析隧道养护应依据不同判定类别采取相应对策(见表2.3.4),当检查结果为B时,应进行监视或观测;当检查结果为1A时,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当检查结果为2A时,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当检查结果为3A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
表2.3.2.3 隧道养护对策推荐表判定检查结论分类B 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对行人、行车不会有影响,应进行监视或观测1A 结构存在破坏,可能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2A 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3A 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3 新建、改建工程3.1 一般规定3.1.1 推进勘察设计新技术,鼓励在设计中应用三维动画、虚拟仿真和模拟驾驶检验等技术,提高工程勘测精度和效率,提升勘察设计水平。
3.1.2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路面、桥梁、隧道的使用性能和耐久性。
3.2 技术等级及线形3.2.1 新建公路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要求确定建设标准和技术等级;改建公路可根据交通量调查和预测情况,结合旧路线形指标合理确定技术等级和设计方案。
新提级干线公路应本着一次到位的原则,原则上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
3.2.2 交通量较大以及对区域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干线公路,可通过改建提高技术等级。
改建工程量特别巨大的山区公路,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提前下,局部越岭路段可暂时维持原状,但必须增设必要的标志及安保设施。
重要干线在经济技术论证后可以采用隧道方案通过。
3.2.3新建公路选线应全面调查沿线地形、地质、水文等情况,避免诱发新的灾害发生;注意与沿线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动态设计,做到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大程度的保护和恢复环境。
3.2.4新建、改建公路线形设计要充分结合地势地貌,合理选用技术指标,避免追求高标准,减少山体削坡对植被的破坏;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少拆迁、少占地,最大限度地发挥旧路的资源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