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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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不可签证内容
第四章权限及签证办理程序
第五章工程签证规定
第六章监督及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陕西延长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有效控制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签证规定》、《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产公司及所属单位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工程。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检查、落实及工程签证估(预)算监督。其他各部门按职责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单位是工程签证的管理主体,负责签证办
理、施工管理及预算控制等,对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权限及签证办理程序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签证权限,原则上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签证:
工程分项签证估算在0.5万元及以下,由项目单位审批;
0.5万—3万元(包括3万元)的,由工程管理部审核并报项目主管领导审批;3万-1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0万元-3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30万元以上的,提请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签证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指令、签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指令单》并根据预估费用按权限审批,审批结束后由项目单位下发各相关单位;
(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签证确认单》;
(三)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项目单位现场工程师核实工程量及费用,项目副经理、经理签字后上报工程管理部审批;
(四)公司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
(五)审批结束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存档,剩余返还项目单位。
二、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签证需求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以《工作联系单》形式(附工程量及估算费用)提出签证需求,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按权限审核后下发《建设单位指令单》,后续办理流程参照建设单位提出签证流程。
第四章不可签证内容
第八条下述情况不可签证:
(一)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有关事项。
(二)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三)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四)施工单位因误用图纸、工作失误或为施工方便等提出的施工措施改变。
(五)施工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含口头指令并在事后确认)的设计变更,没有及时实施,造成部分返工或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六)施工单位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七)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八)施工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无法计量,特别是隐蔽工程,未经过验收就进行下一步施工等情况。
(九)因施工单位的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第五章工程签证规定
第九条各单位应按照附件表格的具体要求填写《建设单位指令单》、《签证确认单》,签章不得为空。签证单空白部分应画斜杠线或采取(以下空白)文字等形式封口。签证单有附件的承发包双方要签字确认。
第十条工程签证不得改变合同文件中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计价依据。工程量确认签证只允许签认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禁止直接签认工程价款行为。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指令单》、《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应使用电脑填写打印,统一编号,签字盖章后汇编成册。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应一事一签,及时办理,杜绝事后补办签证。工程量应有建设单位两位以上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禁止放松尺度、工程量确认填写不清、内容不全、签证意见含糊、计算错误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应按照单项、单位工程分别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建设单位指令单》、《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应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歧义、图示尺寸准确,无涂改。能够附图的应附图,并标明相关尺寸,避免采用单纯的文字签证。
第十五条在工程量确认时,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可以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签工程量,应注明工程量计算过程,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无法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签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并要签明人工种类、数量和使用时间,机械台班要注明机械类型、规格型号和使用时间及吊装(运输)对象。
第十六条工程量确认时,必须注明材料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等。
第十七条在土石方工程签证中,应注明人工或机械开挖、原始标高、施工标高及运距,应在签证单中注明运输方式和运输机械类别、型号、规格及单车装载量等。
第十八条工程量签证所提供资料应能够满足工程造价单位签证工程量计算需要。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确认应在覆盖之前进行,未经建设单位确认,将默认建设单位单方认定的工程量。隐蔽工程有关的资料,如土方验槽记录、设备水压气密试验报
告、机泵拆检报告等,应作为工程签证的附件。
第二十条随设备配带的工艺、电气等附属材料,若需施工单位现场安装,应以签证形式体现。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指令单》后,按照指令日期要求提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上报《签证工程量确认单》,超过规定时限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字确认,超过规定时限的按合同约定办理签证。
第二十三条工程签证价款确定按照承发包合同约定执行。工程签证估(预)算按照《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在每月初对上一月工程签证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解决工程量确认、价款确认等相关问题,动态控制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对于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施工或未经过相关程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导致工程量(造价)变减的,项目单位应启动反索赔程序。
第六章监督及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