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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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优先、优惠、帮扶、奖励政策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同等条件优先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土地。
二、对计生家庭,优先安排上级拨付的扶贫款和帮扶项目,优先提供技术服务。
三、鼓励男到有女无儿家庭落户,符合分户条件划分宅基地。
四、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计生双女结扎户,进行农业技术开发等方面时,优先提供场地,需要贷款的负责给予协调、照顾,并给予其它必要的支持。
五、计划生育家庭有婚丧嫁娶,村干部要亲自到场帮忙操办.
六、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妇,村干部到场祝贺.
七、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上国家重点大学,村奖励现金500元;考上一般院校,奉送一场电影。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若申请二胎生育指标或者政策外生养的,终止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并退还全部所享受过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待遇。
二、政策外怀孕对象,经教育限期终止妊娠,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经村民代表大会、月末于群联会公决,在吃水、用电等方面给予限制。
三、故意为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公民提供条件造成政策外生育的,终止所在“三位一体”小组由村提供的所有优惠政策。
四、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取消“三位一体”小组由村提供的所有优惠政策,以及上级提供的各种优惠项目、帮扶等,并进行通报批评。
为了更好地组织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活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征求意见书尊敬的各位村民: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社会的进步,民主化的要求和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现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印发给你们,请提出宝贵意见。
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