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1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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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律格言80句

司法考试法律格言80句

司法考试法律格言80句1. 法律的力量来自公正和公平。

2. 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

3.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维护秩序和公共利益。

4. 法律保障我们的权利和自由。

5.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6. 没有法律,就没有正义。

7. 法律应该是明确而公正的。

8. 任何人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9. 法律是为了保护弱者免受侵害。

10. 法律不应该被滥用和扭曲。

11. 法律必须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地位或财富。

12. 公正的法律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基础。

13. 没有法律保护,社会会陷入混乱和无序。

14. 法律不能违背普遍道德。

15. 法律是公民自由的保护伞。

16. 法律应该是公民权利的捍卫者。

17. 符合法律的行为是一个基本的道德义务。

18. 法律的目标是维护和平与公正。

19. 法治社会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繁荣。

20. 没有法律,就没有权威和秩序。

21. 人们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

22. 法律应该透明和易于理解。

23. 法律的执行应该是公正和公平的。

24. 法律应该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和惩罚。

25. 法律不应该歧视任何人。

26. 法庭是权力和正义的象征。

27. 法官应该公正和中立地行使权力。

28.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弱者。

29. 法律是为了解决争议和纠纷。

30. 法律应该因时而变,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31. 法律是公民权益的捍卫者。

32. 没有法律的制约,统治者将滥用权力。

33. 法律应该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尊严。

34. 司法不应该受到政治或经济干预。

35. 法律的平等适用需要独立的司法系统。

36. 法律应该确保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37. 没有透明的司法,就没有公信力。

38. 法律应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39. 法律应该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

40. 法官应该秉持公正和廉洁的原则。

41. 法律应该具有可预测性和一致性。

42. 法律的颁布应该遵循法治原则。

43. 法律应该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达。

44. 法律应该保护儿童和弱势群体。

司法考试条一题用到的司法谚语

司法考试条一题用到的司法谚语

司法考试条一题用到的司法谚语
司法考试中可能会用到以下司法谚语:
1.“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这强调了公众舆论
对法律实施的重要性。

2.“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这突出了秩序在法律社会中的基础地位。

3.“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这体现了罪责
刑相适应的原则。

4.“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这反映了言论
自由的底线。

5.“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这句话从反面角度突出了律
师的作用,即维护正义。

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
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这句话强调了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7.“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这说明了法
律力量的重要性。

8.“与罪恶对抗的武器是和法律同样的严格。

”这表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
性。

9.“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这句话强调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10.“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这句话强调了法律的精神内涵和实质意义。

这些司法谚语在司法考试中可能会作为论述题的素材出现,用以考察考生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生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这些谚语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准确运用。

2012司考论述题必备:法律谚语集锦

2012司考论述题必备:法律谚语集锦

2012司考论述题必备:法律谚语集锦1.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2.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3.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4.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5.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7.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8.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9.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10.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11.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12.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13.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14.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15.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16.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17.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18.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19.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20.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1.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22.没有法律救济,就没有权利。

23.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24.没有哪种犯罪比不服从还严重。

25.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100条

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100条

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100条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造法易,执行难。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司考卷四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

司考卷四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造法易,执行难。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法律敎育网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法律格言及案例(3篇)

法律格言及案例(3篇)

第1篇一、法律格言1.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马克思3.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习近平4.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习近平5.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古罗马法谚6. 法律是自由的体现,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康德7. 法律不明确,即无法律。

——英国法谚8.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美国法谚9. 法律是生活的准则,法律是生活的保障。

——黑格尔10. 法律是道德的升华,法律是道德的体现。

——马克思二、案例1. 案例一:陈某某受贿案案情简介:陈某某,某市水利局局长,在担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案例分析: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案例二:张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张某与邻居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分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3. 案例三:王某离婚案案情简介:王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王某以李某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李某支付王某抚养费人民币五万元。

法律金句名言

法律金句名言

法律金句名言1. 法制名言警句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1、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程序正当原则。

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利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强调法律至上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讼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事权利。

——程序正当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刑罚公开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5、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法律至上6、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该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程序正当原则,阳光下的行政。

7、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司法独立8、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权利必须被保障,无救济即无权利,法的可诉性。

9、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缩小行政权力。

10、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法是良法,法都要遵守。

11、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漏洞。

即法律必有漏洞。

——法的局限性.12、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

13、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法的重要性.14、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程序正当原则。

13、认真地对待权利.-—权利保障。

15、法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律的正义价值。

司法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司考生们不要紧张,不要恢心,要找到好的方法,继续努力。

帮助我司法考试论述题得高分的法律格言,希望对其他司考生们也有帮助。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答题模板2011—1-27 9:26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编者前话:司法考试的论述题是令很多考生感到头疼的一种题型,每年考的最多的就是法理学的一些概念。

司法格言——精选推荐

司法格言——精选推荐

司法格⾔让天更蓝,让⽔更清,让我们从⼩事做起。

亲爱的读者,⼩编为您准备了⼀些司法格⾔请笑纳!司法格⾔11、法律是⼀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失效,甚⾄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2、不廉则⽆所不取,不耻则⽆所不为。

——清·顾炎武《⽇知录》卷⼗三3、⾃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4、法律决⾮⼀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起变化⼀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变化。

——[德]⿊格尔5、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6、⽴法设禁⽽⽆刑以待之,则令⽽不⾏。

——宋·苏辙7、有法不⾏,与⽆法同。

——宋·苏轼《放榜后论贡举合作事状》8、权⼒毒害最善良的⼼灵,犹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是⾄贤⾄善⽽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

——查尔斯·⼽尔顿9、法不察民情⽽⽴之,则不威——《商君书、壹⾔》10、治⼈者,法也;守法者,⼈也。

⼈法相维,上安下顺。

——《元史·许衡传》11、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地幸福。

——柏拉图《法律篇》12、但得官清吏不横,即是村中歌午时。

——宋·陆游13、智者不为⾮其事,廉者不为⾮其有。

——汉·韩婴14、得其⼈⽽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得其法⽽不得其⼈,则法必不能济。

⼈法兼资,⽽天下之治成。

——明·海瑞《治黎策》15、法律显⽰了国家⼏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式。

——霍姆斯1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

——伯克17、欲不除,如蛾扑灯,焚⾝乃⽌;贪⽆了,如猩嗜酒,鞭⾎⽅休。

——《劝戒全书》18、⾔不中法者,不听也;⾏不中法者,不⾼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商鞅(战国)《商君书·君⾂》19、法者,⾮从天下,⾮从地出,发乎⼈间,合乎⼈⼼⽽已。

——慎到《慎⼦佚⽂》20、在⼀切能够理解法律⽀配的⼈类的状态中,哪⾥没有法律,那⾥就没有⾃由。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197条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197条

法律的保护⽐个⼈的保护更有⼒。

法律有效⼒国民便昌盛。

造法易,执⾏难。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难,极度的确定性反⽽有损确定性。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量。

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语的意图。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习惯是法律的解释者。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明⽂规定不为罪) 实施违法⾏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应依照法律。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难。

警察是法庭的仆⼈。

(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迟来的正义即⾮正义。

救济⾛在权⼒之前,⽆救济即⽆权⼒。

法律乃是改⾰的主要⼒量,是解决冲突的⾸要渠道。

如果⾏政权⼒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政权⼒相抗衡。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为,⽽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与⼈之间的⾏为互动或交互⾏为,没有⼈们之间的交互⾏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们的⾏为⽽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们的信任和⽀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司法,就其本质⽽⾔,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与⼈是不相同的,⼈们不能将法律⾯前⼈⼈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视同仁、⼈⼈相等。

我们作为⼈⽽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不是个⼈平等。

任何事情,只要与⾃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向冲突,就是⽆效的,因⽽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法律的⼒量仅限于禁⽌每⼀个⼈损害别⼈的权利,⽽不禁⽌它⾏使⾃⼰的权利。

如果司法权同⾏政权合⼆为⼀,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量。

如同⼈们⼀般所理解的⼀样,法律⾏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为,这类⾏为也要产⽣法律上的后果。

经典法律格言必备73条

经典法律格言必备73条

论述题不得不背诵的七十三个法律格言1.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过往就是法律。

2.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讼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力。

3.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4.法律不保护权力上的睡眠者。

5.为了不使刑罚称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须的、在即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6.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7.无保障的权利就不是权利。

8.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9.行政权利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10.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1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2.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

13.法律必有漏洞。

14.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

15.认真的对待权利。

16.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7.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18.法律是一切人类聪明智慧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19.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20.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即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21.法律不能人人使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2.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23.法律绝非一成不变的,相反的,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24.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必背法律格言80句

必背法律格言80句

必背法律格言80句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不问出身,只看本事。

3. 法律是社会进步的保障。

4.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5. 有仁者必有法。

6. 无法不安,无法不乱。

7. 法不容情,法不容私。

8. 君子守法,小人违法。

9. 法律是公平的晴天霹雳。

10. 遵纪守法,人人受益。

11. 法律不容犯,法律不容弃。

12. 不知法不赦。

13. 法律是社会的红线。

14. 法无禁止即许可。

15. 法律如山,人人可攀。

16. 遵守法律,放飞理想。

17. 尊法者进,蔑法者退。

18. 守法者无惧,违法者不饶。

19. 法律是公民的保护伞。

20. 一念违法,万劫不复。

21.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22. 法律是人类文明的象征。

23. 法治国家,家和万事兴。

24. 不守法者,必遭天谴。

25. 法律如剑,公正无私。

26. 法度不可乱,否则社稷将坠。

27. 法律是社会永恒的信仰。

28. 不知法,难揽金蝉。

29. 法者,道之防,民之羁。

30. 君子守道法,小人忌法术。

31. 遵守法律就是尊重自己。

32. 法律使公民充满自信。

33. 法律无情,公道自在。

34. 守法者得保障,违法者必伤亡。

35. 法不阻,魔不生。

36. 尊法者是国之卫士。

37. 秉法者逍遥,违法者狂奔。

38. 法律是正义的利剑。

39. 法律是人类进步的指南针。

40. 法者,民心所归。

41. 不立法不立国。

42. 依法治国,治国之基。

43. 法之兴衰,国家之兴衰。

44. 尊法者则有力,蔑法者则无边。

45. 无法再征伐,无法再权谋。

46. 守法者有责,违法者有罪。

47. 法无限制,则国无秩序。

48. 法者,天下公平之尺。

49. 法治,悠然而行。

50. 守法者之路一片光明。

51. 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52. 法之尊严胜于人之尊严。

53. 法是公民的守护神。

54. 敬畏法律,负责任。

55. 合法就是人性的呼声。

56. 靠法治国,减少人性的瑕疵。

57. 法律,公正的审判者。

法律格言

法律格言

一、法律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法律的意义)——【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一个人都是最有利的命令。

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当的规定。

人之个性的差异,人的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务无止境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题的规则。

(法律的相对性)——【古希腊】柏拉图《政治家篇》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法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

(法律的权威)——【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法律与人情)——【古希腊】安提戈捏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法律的后盾,国家机器)——【古希腊】索福克勒斯法律乃最高的理性,为自然所固有,规定着当为与不当为。

(法律)——【古罗马】西塞罗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法律的约束力)——【意大利】贝卡利亚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法律之情)——【意大利】贝卡利亚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保持法律的纯洁性)——【法】孟德斯鸠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法律的力量)——【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人们能在远离神圣和神圣的绝对价值之处找到行为的准则吗?(法律价值的相对性)——【法】阿尔贝加缪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法律缺陷)——【英】边沁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法律的稳定性)——【英】边沁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司法考试论述题引用格言分类整理

司法考试论述题引用格言分类整理

司法考试论述题引用格言分类整理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法治国家1、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4、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力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的刻画在人们心中。

————著名法律学者5、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谚6、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都应该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7、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8、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谚语9、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司法独立1、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美]德沃金2、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释义】司法独立不但指法院独立,更重要的是法官独立,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涉,法官公正审判不会担心因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而被追究任何责任。

完整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应当包括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两层意思。

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独立是法院独立的终极归宿。

法律与正义1、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古罗马格言2.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美]罗尔斯法律与道德1、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2、一种圆满的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内含一种情理,没有情理的法是一种桎梏、一种奴役,因此,法应当具有人性基础。

3、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肯4、法律与道德应当保持一致。

————美富勒5、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有关法律的格言警句精选80句

有关法律的格言警句精选80句

有关法律的格言警句精选80句1. "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2. "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保障。

"3. "无法颠覆法律的人,最终将成为法律的奴隶。

"4. "守法为公民的义务,违法就是公民的背叛。

"5.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人际关系的准则。

"6. "没有法律,就没有真正的自由。

"7. "法律是力量,而不是奴役。

"8. "法律门前一律平等,无论贫富贵贱。

"9. "识法者则安,犯法者则恐。

"10. "法律是正义的象征,其力量超乎个人的想象。

"11. "法律是社会良心的折射,罪恶必将受到制裁。

"12. "法律是民主的基础,保障国家稳定与和谐。

"13. "不尊重法律的人,注定被法律所唾弃。

"14. "法律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伞。

"15. "遵守法律才能享有权利,违法必将失去权利。

"16. "法不容情,情不得违法。

"17. "以法律之名,守护公正与权益。

"18. "法治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

"19. "法律的温度,是为正义燃烧的勇气。

"20. "没有法律,就没有社会的秩序与安定。

"21. "法律是维护和平的利器。

"22. "法律是人民的守护神,为我们撑起一片天。

"23. "守法养儿须教,违法惹祸自招。

"24. "法律是刚性的,它是无情的。

"25. "法律是大海的堤坝,保护人们免于灾难。

"26. "法律是公平的裁判者,它无私地保护每一个人。

法律格言

法律格言

必定可以用到的:一、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司考411]注:在要论述法的局限性,滞后性等,可以用此作为本段的开头。

例:正如边沁的经典论述: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法律从来都不是万能的,而且具有相当的局限性,首先,法律以文字为表达方式,文字本身就有歧义、不全面,其次,法律有滞后性,最后,有些领域法律不应当介入,有些领域法律无能力介入。

所以:1、针对文字歧义等应当加强司法解释。

2、针对滞后性应当加强立法,同时法官应当善于利用自由裁量权,在没有相应的条文时,法官可以依据司法解释、法律原则、行政规章、甚至法理和习惯判案。

3、还有法律应当配合道德、习惯、宗教等共同调解社会矛盾。

---------------------------------------------------------------------二、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法谚(罗马法)。

[司考411]注:论述法与自由、公法私法区别等,只要出现“行政机关”就可以用这个作为本段的开头。

例:正如罗马法法谚“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法律限制自由的界限也在这里,即只要个人行使权利没有损害到他人,法律就无权干涉,同时应当注意,他人权利不仅包括个人的具体权利,也包括社会善良风俗。

在私法领域,不仅应当遵循原则: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应当注意权利行使不能损害别人或社会善良风俗。

但在公法领域,法律与公权力的自由界限却更加明晰,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

限制权力不仅要靠分权,更要靠法治,法治要限制公权力。

公权力极易被滥用,所以公权力自由行使之标准在于:法无授权即禁止。

行政合法性已经成为法治国家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合法性就是要求公权力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具体体现在: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

---------------------------------------------------------------------三、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

法考主观论述题核心句子摘抄

法考主观论述题核心句子摘抄

法考主观论述题核心句子摘抄《法考主观论述题核心句子摘抄》一、引言在法学领域,主观论述题一直是考生备战法考时最为头疼的部分之一。

在这类题型中,考生需要通过自己的理解和分析,对一个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阐述。

熟悉并掌握一些法考主观论述题的核心句子,对于提升论述的深度和广度是非常有帮助的。

本文将就法考主观论述题核心句子进行摘抄,并探讨其在法律论述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二、法考主观论述题核心句子摘抄1. “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下,……”2. “根据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3.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4. “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5. “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6. “针对这一问题,一些法学专家提出了……”7. “通过比对相关案例,可以发现……”8.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重视……”9. “必须充分考虑到公平和正义的要求,……”10. “在法治社会中,应当强调……”三、核心句子的重要性和应用以上摘抄的核心句子,可以说是在进行法律主观论述时不可或缺的利器。

它们帮助考生在论述中有条不紊地展开思路,从而提高文章的逻辑清晰度和表达深度。

这些句子可以作为论述的切入点,引领全文的主旨;也可以作为段落的开头,引出本段的论述要点。

在法考中,考生若能熟练运用这些核心句子,必定可以使自己的文章在深度和广度上展现更高的水平。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法考主观论述题核心句子的重要性,我深有体会。

在备战法考的过程中,我发现运用这些核心句子可以事半功倍地提高文章的表达效果。

而相较于一味地机械背诵,更重要的是对这些句子的理解和内化。

只有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做到灵活应用,从而体现出文章的独特性和思考深度。

五、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摘抄和探讨,我们了解到法考主观论述题核心句子在论述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熟练运用这些句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文章的深度和广度,使论述更有说服力和逻辑性。

希望考生能在备战法考时注重对这些核心句子的学习和应用,从而取得更好的成绩。

法律名言格言警句

法律名言格言警句

法律名言格言警句法律名言格言警句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知道一些经典的名言吧,熟记名言有助我们增加知识储备,打造语言亮点。

那么都有哪些类型的名言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律名言格言警句,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名言格言警句1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管子2、法者,定分止争也;——管子3、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管子4、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马克思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法律法谚7、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西汉)司马迁8、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

——培根9、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孟子〃公孙丑下》10、礼之用,和为贵。

——《论语〃学而》11、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英]麦克来12、真诚是公正的基础。

——(古罗马)西塞罗13、在社会道德领域,正义排在第一位至高无上。

——科殷《法哲学》14、法官的品行应该是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包括牺牲生命,以正义为本。

——[德]乌兰德15、正以处心,廉以律己。

——[明]薛瑄16、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宋]包拯17、严以治吏,宽以养民。

——(清)王夫之18、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离娄上》19、心无私欲,自然会刚;心无邪曲,自然会正。

--(清)张伯行20、执法如山,守身如玉。

——(清)金缨21、惟俭可以助廉,惟恕可以成德。

——《宋史〃范纯仁列传》22、公则生明,廉则生威。

——(清)朱舜水23、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唐)《群书纪要》24、爱民若子,执法如山法律名言格言警句21、凡法始立必有病。

——韩愈2、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3、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4、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5、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宋祁6、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貌。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

司法考试论述题高分必背法律格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A.质量B.数量C.总量D.积累量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B.省.市C.省.县D.县.乡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B.省.市C.省.县D.县.乡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A.收支两条线B.罚缴分离C.执法上审裁分离D.决策上审裁分离6、《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

A.法定化B.自由化C.职权化D.职能化7、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必背法律格言197条(101-197条)-张合功

必背法律格言197条(101-197条)-张合功

1、在适用上,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2、法律藐视夸夸其谈和冗长的句式。

---爱德华。

柯克法官语3、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

4、自由裁量就是透过法律去发掘正义。

5、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

6、两害相权取其轻。

7、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实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

8、在涉及令人发指之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规则可以暂缓适用。

或:欲将暴徒绳之以法,程序规则暂止歇。

9、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

或:恶法非法。

10、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便是完美的。

11、前人行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

(用来正当化遵循先例原则)12、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

(单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应当放到整个法律文本中理解)13、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14、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

15、判决应当参照最新的判例。

16、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

17、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

或:国法既坏,天道遂行。

18、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

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19、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20、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21、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22、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越自己权利的权利。

23、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24、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25、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26、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27、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28、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29、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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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197条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造法易,执行难。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

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

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

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

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

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

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

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

(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

(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旦合同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

(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 的批评)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

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

(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对于一项含混不清的回答,应朝这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判决可以使白的变黑的,黑的变成白的;曲的变成直的,直的变成曲的。

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在适用上,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法律藐视夸夸其谈和冗长的句式。

---爱德华。

柯克法官语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

自由裁量就是透过法律去发掘正义。

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

两害相权取其轻。

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实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

在涉及令人发指之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规则可以暂缓适用。

或:欲将暴徒绳之以法,程序规则暂止歇。

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

或:恶法非法。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便是完美的。

前人行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

(用来正当化遵循先例原则)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

(单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应当放到整个法律文本中理解)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

判决应当参照最新的判例。

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

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

或:国法既坏,天道遂行。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

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越自己权利的权利。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惩罚。

——罗马法法谚无犯意则无犯人——英国法谚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他遭受暴君的恶政。

我们不应把全球法律产生的障碍归咎于文化多元性,而是应归因于不同的国家利益之间的不相容性。

哲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民主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蛊惑人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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