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040-2013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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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Z04

备案号:40353-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40—2013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Audit Reports for Cleaner

Production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

2013-12-20发布2014-04-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审核报告总体要求 (2)

5 审核报告正文编写技术要求 (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用表 (16)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写排版要求 (3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35)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方案效益计算方法 (37)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方案经济可行性分析方法 (40)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本标准起草人:唐艳芬、杨宝玉、薛捍平、刘志鹏、刘安、胡永锋、李南娜。

II

引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保护北京地区环境质量,为北京市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定本标准。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总体要求和审核报告正文编写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可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6615 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B11/ 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和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3.2

清洁生产审核内审员 internal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or

接受清洁生产相关机构组织培训、系统学习和掌握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学知识,经工业企业内部考试合格,获得清洁生产审核资格证书,并在工业企业内部从事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的员工。

3.3

审核期 audit period

企业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从起始日期到结束日期的时间段。

3.4

DB11/T 1040—2013

2 审核考察期 review period of audit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当年回溯三个自然年的时间加上审核当年年初到审核启动前的时间段。

对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企业,回溯时间应延长到五个自然年。

3.5

审核基准年 benchmark period of audit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当年的上一自然年度。非连续生产企业可取上一年度同一生产周期为审核基准年。

3.6

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期 period for achieving cleaner production goal

企业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为完成全部清洁生产目标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段。

4 审核报告总体要求

4.1 报告封面

报告封面按从上到下顺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a)北京市第XXX批强制/自愿审核(强制审核企业选择“强制”,自愿审核企业选“自愿”);

b)审核报告名称;

c)审核报告评估版本;

注:申请评估的审核报告标注“评估版”;根据评估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审核报告标注“评估修改版”。

d)报告编写单位(企业名称在上,咨询机构名称在下);

注:无咨询机构的,在审核报告封面可不填写咨询机构名称。

e)报告完成时间落款(具体到月)。

4.2 报告内封面

报告内封面按从上到下顺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a)北京市第XXX批强制/自愿审核(强制审核企业选择“强制”,自愿审核企业选“自愿”);

b)审核报告名称;

c)审核报告评估版本(评估版、评估修改版);

d)审核报告编写单位(第一行:企业全称,加盖公章;第二行:咨询机构全称,加盖公章);

注:企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封面可不填写咨询机构名称。

e)审核报告完成时间(具体到月)。

f)有咨询机构的报告内封面应包括参加审核项目人员表和参加审核报告编写人员表、参加咨询工

作的专家表和咨询机构参与报告编写人员表,参见附录A表A.1至表A.4。

注:无咨询机构的情况下,报告内封面参见附录A表A.1、表A.3。

g)企业简况表,参见附录A表A.5。

4.3 报告正文内容框架

审核报告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a)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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