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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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即所有权内容,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我国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所有 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一)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在事实上控制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一 般情况下,占有权属于所有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占有权能 也可以与所有权人分离,由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即非所有人占 有。非所有人占有根据占有的根据是否合法,可以分为合法占有 和非法占有。其中,非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又可分 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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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财产所有人的义务 在财产所有权法律中,非财产所有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侵犯 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得妨碍他人正当地行使权利。这是一种消 极的、不作为的义务,只要非财产所有人不主动实施妨害行为即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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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四、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可以将财产所有权分 为以下几类。 (一)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财产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公民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国家所有权 的客体包括: (1) 国 家 的 土 地 、 矿 藏 、 森 林 、 草 原 、 水 流 、 水 面 等 自 然 资 源;
继受取得是指依据所有权人的权利和意思,基于法律行为或
法律事件而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也很多,主要
是:(1)转让财产;(2)接受继承、遗赠;(3)合法原因,如国家通过
征收、征用、征购的方式取得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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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 规定。该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 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议一议 结合所学知识,想想你对你身边的哪些物品拥有所有权?你Leabharlann Baidu 用什么方法取得对它们的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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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3.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是指公民的死亡和法 人的终止,由于主体的消灭而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原财产所 有人的所有权终止,新的财产受让人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4.所有物灭失。所有物消灭,原所有权就不复存在。所有物灭 失的主要原因有事实上的灭失如财产毁损、食物被消费等,也包 括因自然灾害或第三人的过错而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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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二)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 产和生活需要的权利。使用权是直接在所有物上行使的权利,其 存在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当财产与所有人分离时,所有人 的使用权也与所有权发生分离。非所有人的使用权只能在法律或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并且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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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可以是一个单位或个人,也 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同一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的个数不同,可以将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和共 有两种形式。其中,共有又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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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常识
经济法基础
财产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 权。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 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的共有形式,如两人共同出资买一辆汽车,则可按出资比例确定 其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共有物不分份 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形式,如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共 有,家庭成员对其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等等。可见,按份共有和 共同共有的主要区别是按份共有的各所有权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 是明确具体的,生活中大多数共有情形都属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各共有权人对共有物不分份额地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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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2)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航空、港口、水利 工程、海洋运输、邮电通讯、广播电视及供电、供水、供气的管 线设施等; (3)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占有的国家财产; (4)国家所有的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研究、体育、卫生设施及 文物古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 (5)国家的货币发行基金、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及股票等有价 证券; (6)军事设施及军队的财产; (7)国家在国外的财产; (8)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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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内容,要求学生掌握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理解 并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理解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掌握财产所有权 的种类;了解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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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法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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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民事权利的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者本人。 2.所有权具体包括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 项权能。 3.财产所有权的权利客体是有形物,不包括无形财产所有权。 4.财产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非所有权人不得对所有人 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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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 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第3款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 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 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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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所有权人丧失 其所有权,即所有权的终止。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既可以是法律 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实。所有权的消灭的 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转让所有权。如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转让所有 权,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新的所有人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 权。 2.抛弃所有权。所有人抛弃其财产的,即丧失对该项财产的所 有权。但所有人抛弃所有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他人的合法权益。
5.其他原因。如通过征收、征用、政府收购等使原所有人丧失 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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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议一议 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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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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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三个要素构 成的,即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客体、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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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 同指向的对象。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必须是存在于人身体之外的, 能为人们所支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 物质。因此,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的物应具有以下特征:(1)独 立于人身之外;(2)须为人力所能支配;(3)须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4)须为有体物。实践中,可以作为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客体的物 在范围上十分广泛,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对其做出不同的分 类,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物;流通物和限 制流通物;种类物和特定物;可分物和不可分物;主物和从物; 原物和孳息等。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货 币、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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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 留、破坏。该法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 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 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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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财产所有权 集体财产所有权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 指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主要包括: 1.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等自然资源; 2.集体组织所有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 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3.集体组织所有的动产,包括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交通运输 工具、原材料、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用于教育、科学、文 化、卫生、体育的各种动产; 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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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权利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取得所 有权。在民法学原理中,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 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是指不依所有权人的权利和意思而依法律规定直接 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很多,主要包括:生产;孳息; 添附;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和发现埋藏物;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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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三)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主体在原来的财产之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收 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从原有财产上产生出的孳息,称为 天然孳息,如树上结出的果子,奶牛产出的牛奶等;利用原有财 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利润,称为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 和企业利润等。收益权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是所有权的一项 独立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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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理,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利。处分权 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一 般情况下,处分权能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只能依法律规定 或依所有人意思享有处分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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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议一议 如何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按照你对所有权的权能的理解举 出一个你享有的所有权的例子。
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主编 孙立明 翟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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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导语
财产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物权法律制度中最 重要的物权种类。财产所有权制度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因 此,财产所有权制度在一国民法体系乃至整个经济法律制度中占 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学好财产所有权制度对学习经济法的其他各 章内容具有重要意义。本章将主要从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的 合法保护等方面系统介绍财产所有权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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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一、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参 加者或当事人。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 主体。其中,权利主体是对某一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 人,也就是所有权人,主要表现形式有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 等。财产所有权是对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可以特定到某 一单位或某个人;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除所有人以外 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侵害财产所有人的所有权 的义务,即义务主体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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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 占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 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 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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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议一议 我们所使用的电能、天然气等能不能成为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中的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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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所 享有的财产权利和所承担的经济义务。 (一)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 权和处分权,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在前面“所有权的权能”一部 分内容中已有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财产所有人在行使其他 财产所有权的同时,还承担着以下义务:(1)财产所有人必须遵守 国家法律;(2)财产所有人对物的使用应符合其实际性能,其行使 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和途径不得有违社会道德风尚;(3)财产所有人 行使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即所有权内容,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我国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所有 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一)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在事实上控制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一 般情况下,占有权属于所有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占有权能 也可以与所有权人分离,由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即非所有人占 有。非所有人占有根据占有的根据是否合法,可以分为合法占有 和非法占有。其中,非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又可分 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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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财产所有人的义务 在财产所有权法律中,非财产所有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侵犯 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得妨碍他人正当地行使权利。这是一种消 极的、不作为的义务,只要非财产所有人不主动实施妨害行为即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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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可以将财产所有权分 为以下几类。 (一)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财产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公民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国家所有权 的客体包括: (1) 国 家 的 土 地 、 矿 藏 、 森 林 、 草 原 、 水 流 、 水 面 等 自 然 资 源;
继受取得是指依据所有权人的权利和意思,基于法律行为或
法律事件而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也很多,主要
是:(1)转让财产;(2)接受继承、遗赠;(3)合法原因,如国家通过
征收、征用、征购的方式取得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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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 规定。该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 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议一议 结合所学知识,想想你对你身边的哪些物品拥有所有权?你Leabharlann Baidu 用什么方法取得对它们的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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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是指公民的死亡和法 人的终止,由于主体的消灭而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原财产所 有人的所有权终止,新的财产受让人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4.所有物灭失。所有物消灭,原所有权就不复存在。所有物灭 失的主要原因有事实上的灭失如财产毁损、食物被消费等,也包 括因自然灾害或第三人的过错而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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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 产和生活需要的权利。使用权是直接在所有物上行使的权利,其 存在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当财产与所有人分离时,所有人 的使用权也与所有权发生分离。非所有人的使用权只能在法律或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并且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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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可以是一个单位或个人,也 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同一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的个数不同,可以将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和共 有两种形式。其中,共有又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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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财产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 权。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 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的共有形式,如两人共同出资买一辆汽车,则可按出资比例确定 其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共有物不分份 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形式,如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共 有,家庭成员对其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等等。可见,按份共有和 共同共有的主要区别是按份共有的各所有权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 是明确具体的,生活中大多数共有情形都属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各共有权人对共有物不分份额地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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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2)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航空、港口、水利 工程、海洋运输、邮电通讯、广播电视及供电、供水、供气的管 线设施等; (3)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占有的国家财产; (4)国家所有的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研究、体育、卫生设施及 文物古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 (5)国家的货币发行基金、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及股票等有价 证券; (6)军事设施及军队的财产; (7)国家在国外的财产; (8)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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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内容,要求学生掌握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理解 并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理解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掌握财产所有权 的种类;了解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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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法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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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民事权利的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者本人。 2.所有权具体包括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 项权能。 3.财产所有权的权利客体是有形物,不包括无形财产所有权。 4.财产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非所有权人不得对所有人 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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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 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第3款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 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 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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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所有权人丧失 其所有权,即所有权的终止。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既可以是法律 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实。所有权的消灭的 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转让所有权。如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转让所有 权,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新的所有人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 权。 2.抛弃所有权。所有人抛弃其财产的,即丧失对该项财产的所 有权。但所有人抛弃所有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他人的合法权益。
5.其他原因。如通过征收、征用、政府收购等使原所有人丧失 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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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一议 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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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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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三个要素构 成的,即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客体、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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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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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 同指向的对象。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必须是存在于人身体之外的, 能为人们所支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 物质。因此,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的物应具有以下特征:(1)独 立于人身之外;(2)须为人力所能支配;(3)须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4)须为有体物。实践中,可以作为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客体的物 在范围上十分广泛,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对其做出不同的分 类,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物;流通物和限 制流通物;种类物和特定物;可分物和不可分物;主物和从物; 原物和孳息等。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货 币、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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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 留、破坏。该法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 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 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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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财产所有权 集体财产所有权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 指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主要包括: 1.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等自然资源; 2.集体组织所有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 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3.集体组织所有的动产,包括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交通运输 工具、原材料、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用于教育、科学、文 化、卫生、体育的各种动产; 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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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权利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取得所 有权。在民法学原理中,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 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是指不依所有权人的权利和意思而依法律规定直接 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很多,主要包括:生产;孳息; 添附;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和发现埋藏物;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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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主体在原来的财产之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收 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从原有财产上产生出的孳息,称为 天然孳息,如树上结出的果子,奶牛产出的牛奶等;利用原有财 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利润,称为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 和企业利润等。收益权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是所有权的一项 独立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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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理,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利。处分权 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一 般情况下,处分权能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只能依法律规定 或依所有人意思享有处分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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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主编 孙立明 翟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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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物权法律制度中最 重要的物权种类。财产所有权制度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因 此,财产所有权制度在一国民法体系乃至整个经济法律制度中占 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学好财产所有权制度对学习经济法的其他各 章内容具有重要意义。本章将主要从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的 合法保护等方面系统介绍财产所有权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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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参 加者或当事人。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 主体。其中,权利主体是对某一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 人,也就是所有权人,主要表现形式有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 等。财产所有权是对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可以特定到某 一单位或某个人;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除所有人以外 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侵害财产所有人的所有权 的义务,即义务主体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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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 占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 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 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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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所 享有的财产权利和所承担的经济义务。 (一)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 权和处分权,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在前面“所有权的权能”一部 分内容中已有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财产所有人在行使其他 财产所有权的同时,还承担着以下义务:(1)财产所有人必须遵守 国家法律;(2)财产所有人对物的使用应符合其实际性能,其行使 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和途径不得有违社会道德风尚;(3)财产所有人 行使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