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所有权--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5

所有权--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5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了解)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意】处分包括法律处分(针对物上权利,如转让所有权)和事实处分(针对物本身,如毁损某物)。

二、所有权的的法定分类(了解)1.国家所有权2.集体所有权:农村集体物权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作商业开发,若有开发需求,须由国家先将土地征归国有,然后再由国家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人市场进行商业开发。

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3.私人所有权: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三、善意取得制度(P45)(掌握)(一)善意取得的要件1.善意: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注意】不动产处分中两种不得主张适用善意取得:(1)登记簿中存在异议登记;(2)受让人明知存在登记错误,转让人其实并非真正的所有权人。

2.有偿: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3.公示:转让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依法律行为:善意取得只能在交易中发生,无论是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还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变动,均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5.处分人无权处分【注意】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自愿(基于合同、共有关系等而占有);占有脱离物(遗失物、盗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二)善意取得的后果1.原权利人与让与人:原所有权人有权向处分人无处分权人请求侵权的损失赔偿、违约责任、返还不当得利。

2.原权利人与受让人:取得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

3.让与人与受让人:受让人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不能基于让与人无权处分拒绝支付价款。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制度,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定和规范。

本文将对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各章节的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概括。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经济法从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为宗旨,明确了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推动经济发展。

第二章: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企业和个人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自由进行经济活动的体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律体系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法律规范的总体,用于规范和管理市场经济。

第三章: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是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工具。

经济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公司是指由多个股东出资组建的法人实体,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第五章: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六章: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和技术领域创造的作品和发明创造,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处理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领域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以上是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汇总。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律规范,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知识点一】物的概念与种类1.物的概念(1)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2.物的特点(1)有体性①一般情况下,物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是无形资产,更不能是行为。

②特殊情况下(经法律特别规定),某些权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构成权利质权,亦称“准质权”。

【提示】①行为是债权的客体,②智力成果则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如电脑程序、基因信息。

(2)可支配性①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②不能为人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如汽车尾气),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①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②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

【知识点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2.物权的种类——法定【知识点三】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①物权种类法定: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举例:我国法律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的物权种类,因此,甲乙双方约定(假若甲将自己的房子出售,乙有有权优先购买)因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

但双方买卖合同仍有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②物权内容法定:不得创设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举例:《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占有为前提,否则,质权不成立。

因此,甲乙双方约定,自行车不需要交付,仍可以在甲处,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

(2)法定的原因: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不利于交易安全。

(3)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①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设定与打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1)客体特定:物权只存在于①已存在的物,②已确定的物。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
• (一) 事件 •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的客观情况。能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以 下几种: • 1.人的出生与死亡 • 人的出生与死亡都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 也可能导致 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一 经济法概述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 法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 • (四) 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级政府所在地的 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二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 1.占有权 • 占有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物实际掌握和控制的权利。 • 2.使用权 • 使用权是指依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 以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 3.收益权 • 收益权是指权利主体基于物而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 4.处分权 • 处分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物进行最终处置的权利。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二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 (三)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 1.善意取得 •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 将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让与第三人, 若
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或动产时出于善意, 则确定其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 所有权, 原所有权人无权追回。 • 2.拾得遗失物 •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或者 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 知道权利人的, 应当及时通知权 利人领取; 不知道权利人的, 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经济法 第三章_物权法

经济法 第三章_物权法


所 有 权 法 律 关 系




(二)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1、占有 占有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实际掌握、 控制的权能。 2、使用 使用权能,是指不毁损物体或变更其性质, 而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 生产或生活需要的权能。 3、收益 收益权能,是指依法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 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4、处分 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处置, 从而决定其命运的权能。处分权能是所有 权内容的核心,是否享有处分自由标志着 所有权是否完备。
第四节 保护所有权的方法
第五节 国家、集体 和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国 家 所 有 权
国家专有财产(基础设施依法 为国家所有。国家专有财产的 所有权主体不变) 非国家专有财产(如国企财产, 非国家专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 可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 所有权,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事 业单位在授权范围依法行使国 有资产所有权
所 有 权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包括 特殊的物
某些类型的物因其性质、作用的特殊 性或因人们观念上的特殊原因,在法律上 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地位。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属于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表 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 2、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 离 3、有价证券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4、有价证券义务人负有无条件的证券即付 单方义务


权 的 效 力
一、物权效力的概念 1、排他效力 2、优先效力 3、追及效力
第二节 物权的产生和消灭
物 权 的 产 生
原始取得 1、生产 2、收益 3、没收 4、无主财产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全攻略-经济法 打好基础-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全攻略-经济法 打好基础-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学习提要物权法是民法中逻辑性最强、理论深度最深的领域,也是在中国民法学界争议最多的领域。

好在CPA经济法对于物权法的考查并不算很深。

大家在学习时千万不要钻牛角尖,不要去想一些奇怪的、极端的例子。

用最简单、最标准、最常见的情况去理解相关规则,你的学习会更有效率。

CPA经济法每年考查物权法的分值约为7分,就客观题而言,一般单独考查;就主观题而言,可以与合同法相关知识结合考查。

在本章的学习中,首先要掌握以下三条大的脉络,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一些具体的记忆:(1)要理解“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所在。

这一知识点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前承法律行为的理论知识,后启合同法的具体规则,所以一定要理解。

(2)要掌握物权变动的规则,具体而言,要理解“登记”在不同类物权变动中的效力,要理解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况。

(3)要能综合应用担保物权相关规则,这部分规则极容易和保证合同以及合同法的其他规则联合考查。

此外,本章物权法和后一章合同法中的部分规则在《民法典》生效后已发生变化,相关主要变化均已在章节正文中注明,曾经学过相关规则的考生一定要特别加以注意!考点精讲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财产法的两根支柱分别是物权法和债权法,其中,物权法属于财产的归属法,债权法则属于财产的流转法。

一、物权法上的物(★★)物是物权的客体。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典例研习·3-1】(2019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

A.太阳 B.月亮 C.星星 D.海域 D “物权法上的物”这部分知识在客观题里经常考,而且考得都特别简单。

建议大家没事儿就翻一翻这一块知识,性价比很高。

(二)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1)不可移动或如移动将损害价值的物,为不动产(房屋、土地、海域、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不动产以外的物为动产。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网友回忆版)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网友回忆版)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网友回忆版)[单选题]1.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A.没收财产(江南博哥)B.吊销许可证件C.罚款D.支付违约金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选项ABC属于行政处罚。

[单选题]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组织中,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是()。

A.基金会B.全民所有制企业C.个人独资企业D.有限责任公司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考查考点】第一章非营利法人的概念[单选题]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计岗位设置的表达中,不正确的是()。

A.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属于会计岗位B.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C.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D.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岗多人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考查考点】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岗位设置[单选题]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行为未记载日期法律后果的表达中,正确的是()。

A.未记载出票日期的,票据无效B.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为承兑日期C.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该背书无效D.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到期日为保证日期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选项B错误。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选项C错误。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D错误。

【考查考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行为[单选题]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非绑定账户向Ⅱ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的日累计限额为()。

A.3万元B.1万元C.5千元D.2万元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

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

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一)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20xx年的分值为xx.5分。

自20xx年以来,均有两个案例分析题来自《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结合,希望考生高度重视。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xx年20xx年20xx年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2题3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6分16分xx分合计xx分19.5分xx.5分20xx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20xx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删掉了“占有制度”、“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的全部内容;(2)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无权处分”问题进行了全新阐述,其中涉及“善意取得制度”、“共有物的处分”等诸多内容。

20xx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任何调整。

20xx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内容;(2)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章对相关考点的讲解并未完全按照20xx年教材的顺序,而且加入了第四章的部分内容,希望考生理解。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物权法律制度概述【考点1】物的种类(P33)1.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动产可分为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普通的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具有唯一性)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2.主物与从物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 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案例】(1)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2)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 行为(法 思表示真实;(3)(意思表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人的 律行为是 意思表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 有效) 定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效力暂不确定,满足法定条件后再确定为有效民事行为或无效
必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而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具有有权代理的外观)
1.善意相对人:既可以主张其为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 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 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 方性法规
规章
地方政府 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 府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一共)
——
国际条约和协定
——
——
4
1. 我国法律渊源的种类不包括判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2. 主要渊源的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 严格限制行政权侵害公民权 (1)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经济法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主体 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1)主体是共有人——与公有不同 (2)客体是同一项财产 (3)产生根据广泛——可以是共同行为或身 份。 (4)不构成新的所有权类型 (5)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
2.共有的分类1
(1)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为人所能支配或控制 (3)须能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经济价值) (4)须是有形财产
2. 分类
(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2)特定物与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动产与不动产
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一)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独立性 (2)绝对性 (3)排他性 (4)充分性 (5)所有权客体是物
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
2. 使用
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或满足生活上某种需要。
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上的权利,其存在以占有财产为前提。
3. 收益 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 4. 处分 处分,是指主体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库-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6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库-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6页)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习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有()。

A.王某的外套和外套上的拉链B.陈某的眼镜和孙某的眼镜盒C.刘某的保险柜和保险柜钥匙D.赵某的书和该书的封套错误率67.8%【答案】CD【解析】从物不是主物的成分,只是作为主物发挥作用的辅助工具存在。

考点二:物权变动【习题1·单选题】画家王某在举办个人画展期间,其所画的一幅山水图被孙某看中,双方约定价款为100万元,而该山水图仍需展览至画展结束方可交付给孙某。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孙某约定的交付方式是()。

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错误率30.8%【答案】D【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习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是()。

A.因合法建造房屋而取得所有权B.因继承而取得所有权C.因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而取得所有权D.因抛弃而放弃所有权错误率82.1%【答案】D【解析】(1)选项ABC:属于基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选项D:属于物权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习题3·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原始取得物权的有()。

A.张甲去世后,张乙继承了张甲的遗产,取得房屋的所有权B.拾荒老人在垃圾堆中捡到王某丢弃的军大衣,取得军大衣的所有权C.刘某从王某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D.薛老汉家的母牛产下一头小牛,薛老汉取得小牛的所有权错误率39.8%【答案】BD【解析】(1)选项A:为继承,属于继受取得;(2)选项B:为先占,属于原始取得;(3)选项C:通过法律行为让与权利,属于继受取得;(4)选项D:为取得孳息,属于原始取得。

【习题4·多选题】下列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精讲考情分析:本章是《经济法》中理论性最强、最抽象的一章,考题分值平均为7-8分。

考试题型以客观题考核为主,偶见于跨章节主观试题。

本章内容可为物权法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两部分。

基础理论部分,侧重于理解、区分。

具体制度部分则较为重要,需侧重掌握某些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掌握,灵活运用。

目录:0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02物权变动03所有权04用益物权05担保物权01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专题物的种类重要程度:★备考角度:选择题知识点:物的概念1、有体性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

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物权客体,例如:权利质押。

行为是债权的客体,例如:要求对方完成授课任务。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例如:拥有“中华会计网校”注册商标。

2、可支配性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必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者不具有交易价值的,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

例如:北斗七星,一粒普通的大米等。

3、在人体之外人体器官脱离人体后,可成为物。

例如:捐献的眼角膜。

知识点:物的种类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通物:毒品、假钞2.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不可替代物:康熙年间文物可替代物:普通大米4.原物与孳息天然孶息:熟透的果实法定孳息:房屋租金、银行存款利息5.消费物与非消费物消费物:水非消费物:自行车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酒不可分物:汽车7.主物与从物主物:电视机从物:遥控器原则上,从物附属于主物【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物的分类。

海域、土地、房屋、林木等都属于不动产;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金钱、粮食等,使用之后就消灭掉,属于消耗物;牛、汽车,一旦分割,就会对物的价值造成比较大的减损,属于不可分割物。

《经济法基础》教案1

《经济法基础》教案1

教案( 学年第学期)专业名称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班级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3)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①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②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申报其债权。

③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课堂案例分析课堂小结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4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1. 合伙企业的相关概念:1)合伙:2)合伙企业:2. 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3.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三.合伙企业财产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2. 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2.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3. 合伙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分配4. 债务清偿:五.入伙与退伙1. 入伙2. 退伙1)自愿退伙2)法定退伙六.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2. 合伙企业清算复习1. 个人投资企业的特征2. 个人投资企业的事务管理§4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1. 合伙企业的相关概念:1)合伙: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教学要求1.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一般性规定;2.明确国有资产的界定及产权纠纷的处理;3.掌握国有资产的评估方式和产权转让;4.掌握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监督等一系列内容。

课时安排本章节共安排7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及其范围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国有资产的范围十分广泛,具体包括以下内容:①国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其中矿藏和水流全部属于国家所有;②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产;③军队财产;④全民所有制企业;⑤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⑥国家在国外的财产;⑦国家对非国有单位的投资以及债权等;⑧不能证实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产等。

二、国有资产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国有资产分为不同的种类。

按照国有资产的基本属性不同划分,国有资产可以分为资源性国有资产和非资源性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的实际占有者不同划分,可以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本章所讲的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对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按是否将国有资产投入经营来划分,可以将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存在的形式不同划分,可以分为有形国有资产与无形国有资产。

三、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念国有资产管理法,是指调整在管理和利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有资产管理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国有资产管理法,是指各种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狭义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则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1.国有资产权属管理法律制度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律制度3.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法律制度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国有资产权属管理法律制度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国有资产管理法中的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包括债权。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第一节财产所有权概述一.填空题1.添附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或者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

3.原始取得的原因有、、、、。

4.继受取得的原因有、、。

5.处分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财产进行的权利,其实质是决定财产的命运。

处分包括和。

它是财产所有权的。

6.所有权是的表现形式,它是在法律上的表现。

7.所有人或者非所有人对财产的进行有效利用的权利,就是。

8.收益权是指主体在原来的的财产之上获取的权利,包括和。

9.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财产的权,包括控制和控制。

10.物权包括、和。

11.物权的效力包括:、和。

二.单选题1.以下属于对所有物进行法律上处分的是()A.消费 B.转让 C.加工 D.改造2.对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应归()所有;A.当地集体组织 B.国家 C.发现人 D.实际占有人3.体操运动员桑兰把别人捐给她的1万元钱赠给灾区人民,这属于公民对自己财产的()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5.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为()A.工业产权 B.债权 C.所有权 D.知识产权6.某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拾到一个书包,在没有找到失主前,这种占有属于()A.合法占有 B.善意占有 C.恶意占有 D.恶意的非法占有7.不同社会所有权的性质取决于不同社会的()A.生产力水平 B.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性质C.法律制度 D.领导者的意志8.企业通过生产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这种方式属于()A.继受取得 B.非所有人取得 C.原始取得 D.所有人取得9.非所有人有合法的原因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基础上的使用()A.一定合法 B.属于非法C.只有所有人的特别授权的使用才是合法使用D.在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位合法使用10.甲将乙的玉石雕刻成一条龙的行为属于所有权取得方式中的()A.添加B.附合C.加工D.继受取得11.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捡回家,配以基座,成列于客厅。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知识点提要考情分析近年本章分值有所降低,预计分值在8分左右。

各种题型均可出现,注意《物权法》与《合同法》结合考案例分析题。

学习注重理解掌握重点法条。

重点关注物权变动、善意取得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内容。

专题概要专题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专题二物权变动专题三所有权专题四用益物权专题五担保物权专题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点物的特征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物权法中,能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B.存储程序的光盘C.云南白药D.人身体内的血液『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特征。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知识点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1)不动产须登记,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以交付为原则。

2.主物与从物(1)主物和从物在物理实体上都独立存在,从物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例: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汽车后箱中的备用胎等属于从物。

(2)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3.原物与孳息(1)原物VS孳息: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为独立物。

例: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只有母牛生出来的小牛才是孳息。

(2)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习题演练【考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B.林木C.海域D.船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考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

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选项B错误;金钱属于消耗物,选项C 错误;牛属于不可分物,选项D错误。

【考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考点归纳】CPAer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考点归纳】CPAer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考点归纳】CPAer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一:物的特点(1)有体性,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

(2)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3)在人的身体之外,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例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2013年)A.月球表面B.药品C.土地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答案】BCD【解析】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

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属于物,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考点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例2·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2015年)A.物权相对原则B.物权法定原则C.物权公示原则D.物权客体特性原则【答案】BCD考点三、物权变动的相关考点1、物权变动的原因如果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办理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2、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依照物权公示原则,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需要公示。

公示方式依动产或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有所不同。

(1)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生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付有现实交付与交付替代。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确有错误外,均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

依不同标准,不动产物权登记主要有以下分类:①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与注销登记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登记错误,其二者区别在于是否经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同意。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 占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 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 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的权利。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二)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所有权人丧失 其所有权,即所有权的终止。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既可以是法律 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实。所有权的消灭的 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转让所有权。如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转让所有 权,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新的所有人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 权。 2.抛弃所有权。所有人抛弃其财产的,即丧失对该项财产的所 有权。但所有人抛弃所有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他人的合法权益。
返回目录
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即所有权内容,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我国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所有 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一)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在事实上控制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一 般情况下,占有权属于所有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占有权能 也可以与所有权人分离,由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即非所有人占 有。非所有人占有根据占有的根据是否合法,可以分为合法占有 和非法占有。其中,非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又可分 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可以是一个单位或个人,也 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同一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的个数不同,可以将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和共 有两种形式。其中,共有又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 型。
返回目录
小常识
经济法基础
财产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 权。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 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的共有形式,如两人共同出资买一辆汽车,则可按出资比例确定 其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共有物不分份 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形式,如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共 有,家庭成员对其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等等。可见,按份共有和 共同共有的主要区别是按份共有的各所有权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 是明确具体的,生活中大多数共有情形都属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各共有权人对共有物不分份额地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3.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所有权主体的消灭是指公民的死亡和法 人的终止,由于主体的消灭而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原财产所 有人的所有权终止,新的财产受让人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4.所有物灭失。所有物消灭,原所有权就不复存在。所有物灭 失的主要原因有事实上的灭失如财产毁损、食物被消费等,也包 括因自然灾害或第三人的过错而灭失。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议一议 我们所使用的电能、天然气等能不能成为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中的物?为什么?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所 享有的财产权利和所承担的经济义务。 (一)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 权和处分权,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在前面“所有权的权能”一部 分内容中已有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财产所有人在行使其他 财产所有权的同时,还承担着以下义务:(1)财产所有人必须遵守 国家法律;(2)财产所有人对物的使用应符合其实际性能,其行使 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和途径不得有违社会道德风尚;(3)财产所有人 行使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四)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理,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利。处分权 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一 般情况下,处分权能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只能依法律规定 或依所有人意思享有处分权能。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议一议 如何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按照你对所有权的权能的理解举 出一个你享有的所有权的例子。
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主编 孙立明 翟慧萍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导语
财产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物权法律制度中最 重要的物权种类。财产所有权制度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因 此,财产所有权制度在一国民法体系乃至整个经济法律制度中占 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学好财产所有权制度对学习经济法的其他各 章内容具有重要意义。本章将主要从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的 合法保护等方面系统介绍财产所有权的相关知识。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二)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 产和生活需要的权利。使用权是直接在所有物上行使的权利,其 存在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当财产与所有人分离时,所有人 的使用权也与所有权发生分离。非所有人的使用权只能在法律或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并且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
返回目录
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 同指向的对象。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必须是存在于人身体之外的, 能为人们所支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 物质。因此,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的物应具有以下特征:(1)独 立于人身之外;(2)须为人力所能支配;(3)须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4)须为有体物。实践中,可以作为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客体的物 在范围上十分广泛,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对其做出不同的分 类,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物;流通物和限 制流通物;种类物和特定物;可分物和不可分物;主物和从物; 原物和孳息等。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货 币、有价证券等。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二)非财产所有人的义务 在财产所有权法律中,非财产所有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侵犯 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得妨碍他人正当地行使权利。这是一种消 极的、不作为的义务,只要非财产所有人不主动实施妨害行为即 可。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四、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可以将财产所有权分 为以下几类。 (一)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财产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公民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国家所有权 的客体包括: (1) 国 家 的 土 地 、 矿 藏 、 森 林 、 草 原 、 水 流 、 水 面 等 自 然 资 源;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一、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参 加者或当事人。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 主体。其中,权利主体是对某一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 人,也就是所有权人,主要表现形式有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 等。财产所有权是对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可以特定到某 一单位或某个人;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除所有人以外 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侵害财产所有人的所有权 的义务,即义务主体具有普遍性。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三)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主体在原来的财产之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收 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从原有财产上产生出的孳息,称为 天然孳息,如树上结出的果子,奶牛产出的牛奶等;利用原有财 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利润,称为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 和企业利润等。收益权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是所有权的一项 独立权能。
继受取得是指依据所有权人的权利和意思,基于法律行为或
法律事件而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也很多,主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是:(1)转让财产;(2)接受继承、遗赠;(3)合法原因,如国家通过
征收、征用、征购的方式取得国家所有权。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 规定。该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 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议一议 结合所学知识,想想你对你身边的哪些物品拥有所有权?你是 用什么方法取得对它们的所有权的?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 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第3款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 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 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 留、破坏。该法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 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 物质奖励。
返回目录
经济法基础
(二)集体财产所有权 集体财产所有权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 指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主要包括: 1.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等自然资源; 2.集体组织所有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 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3.集体组织所有的动产,包括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交通运输 工具、原材料、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用于教育、科学、文 化、卫生、体育的各种动产; 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