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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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二、“法”“刑”“律”的含义✓“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的命令(二)禹刑、汤刑✓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墨、劓、髌、宫、大辟(二)刑罚罪名的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的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的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王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禹禁”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的暗示2.卜辞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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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
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奴隶主是上帝的子孙,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
西周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昊天有成命,二后而受之”,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并不是固定的,只属于有德之人。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1、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2、产生的根源:是由自然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
A、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
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
此是只是一种自然宗教,不具有阶级压迫社会属性。
B、进入阶级社会后,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而统治阶级都极力扶持和利用宗教来麻痹人们的反抗的斗争意志。
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1、“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2、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至上神??“上帝”或“帝”的子孙。
3、利用“占卜”或“卜筮”,以“敬鬼神”而使民“畏法令”。
神权法思想的表现:夏:夏禹“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由“天命”转向周公提出“以德配天”说: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1)至高无上的上帝??“天”;(2)“惟命不于常”(天不是固定不变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其目的在于论证周灭商的合理性。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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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对各章节的学习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一章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 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 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说的意义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思想一,"礼治"思想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1) 礼治的基本原则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这样几项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2) 礼治的基本特征礼治的基本特征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 (3) 历史意义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辽阔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 二,"明德慎罚"思想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 (一)"明德"论的主要内容论的主要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免除痛苦.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察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 (二)"慎罚"论的主要内容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就是以下四点: 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处,虽然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对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虽然有大罪也可减刑. 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罚罪犯本人. 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其四,刑法适中. (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5, 思考练习题思考练习题1,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 天命天命 天罚天罚 周礼周礼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亲亲亲亲 尊尊尊尊 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4, 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 争鸣时期争鸣时期 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 一,教学目标教学目标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 1,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等基本概念. 2,管仲,子产,邓析对礼治等改革的思想主张及特点. 3,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发展沿革,了解孔子,荀子法律观的特点及对后世的影响. 4,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5,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老子》"无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和《庄子》中的法律虚无主义观点. 3, 教材内容分析教材内容分析本篇主要阐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法律思想上也出现了争鸣时期,其中课本中重点阐述了春秋时期改革家,儒家,墨家,道家这几大家的法律思想. 三,课时分配课时分配面授50′×5 自学50′×10 4, 对各章节的学习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 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 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 (2)"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 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 实行这种办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控制,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时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就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 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对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 (4)"仓禀实,则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所以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 (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控制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 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则,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 (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 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可以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协调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 (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状况,动摇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 (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体现"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况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根据礼仪原则,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 (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服民子产肯定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体现"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则,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首先保障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控制,以"宽"服民. 德为"宽",而刑则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 (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主要根据礼的原则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般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则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评. 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如果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则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可以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的主张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维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 "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密切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帮助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维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邓析的《竹刑》邓析的《竹刑》邓析还是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 5, 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维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围,但其主要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 (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的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维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从维护礼治出发,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的德治论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 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 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 (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 圣贤决定礼法圣贤决定礼法2, 身正则令行身正则令行3, 法先王,4, 顺人情顺人情(二)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 〈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 〈4〉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 〈12〉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17可能有的. 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司法的指导原则〈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 〈4〉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握. 〈5〉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 〈8〉反对"铸刑鼎". 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以刑罚辅助德〈3〉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 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司法主要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 (三)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经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长期影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 (4) 孟子认为,君主要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办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就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 (1)"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保障土地私有(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反对繁法苛刑(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重法论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 〈一〉"隆礼"论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礼治论,赋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根本.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 〈二〉重法论〈二〉重法论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并且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 6, 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一)"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的法律观"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 (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的刑赏论(4)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2,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特别墨家特别 提出了维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一)"不与其劳",不"获其实" (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 (三)维护私有财产权维护私有财产权。
法制史-本科复习-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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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辜,时乃不可杀。”偶犯
过失
《周礼·秋官·司刺》有“三宥之法”:不识 、过失、遗忘
中国法制史
(3)衿老恤幼 《礼记·曲礼上》载:“八十、九十曰耄
,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周礼·秋官·司刺》有“三赦之法”:幼弱 、老耄、蠢愚
中国法制史
(4)疑罪从轻 《尚书·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 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礼记·王制》:“附从轻,赦从重。”
中国法制史
4、司法制度的特色 。
神判:托名神意进行 司法活动。
甲骨文:“贞:王 闻惟辟?”,“贞: 刖宰八十人不死?” 等。 临事制刑,不豫设法
中国法制史
1.3 西周的法律制度
1、法制指导思想 l 敬天保民 l 明德慎罚
中国法制史
敬天保民:周初统治者认识到,天命不是固定不 变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如果统治者丧失 了德,天就会改变成命。而天又是根据什么考察统 治者的德性的呢?“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对统治 者的评价取决于民众的评价。因而,要长久保持统 治地位,就必须“怀保小民”。
中国法制史
2、宗法制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家国一
体的政治体制,用以规范贵族的权位继承和 保障贵族世袭统治。西周时期正式成型。基 本原则有两条:一是大宗率小宗,二是嫡长 子继承制。
中国法制史
3、周公制礼与礼的系统化 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集团,在总结
夏、商两代礼制的基础上,对礼进行了系统化, 使礼成为有“本”有“文”,上可以经国家、 定社稷,下可以约束人们日常言行的综合性规 范体系。
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 宫。”《竹书纪年》又载:“祖甲二十四年, 重作汤刑。”汤刑或汤法应当认为是商代法律 的总称。应当还是以习惯法为主,可能会有成 文的,但不会是主体,更不会公开。
《中法制史复习资料》各章主要知识点及学习线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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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章主要知识点与学习线索第一章法律起源与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从神权法思想到以德配天说;礼治思想。
2、礼的内容、基本原则、礼与刑的关系。
3、法律形式:《禹刑》、《汤刑》、《九刑》与《吕刑》。
4、刑法主要适用原则以及五刑。
5、契约制度:质剂、傅别。
6、婚姻目的、原则、婚姻成立及解除条件。
7、司法制度:司寇、狱讼、讼费、五听制度。
8、监狱:夏台、美里、圜土、囹圄。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1、成文法的公布(具体史实、争议及意义)2、《法经》(内容及特点)及影响。
3、商鞅的“改法为律” o第三章秦汉时期法律制度1、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从任法家到儒法道的结合。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云梦秦简、汉律六十篇4、亲亲得相首匿、上请5、秦朝徒刑类别、汉朝刑制改革6、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1、三部主要律典的编纂体例变化及其特点:《新律》、《泰始律》、《北齐律》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3、刑罚制度的变化。
4、大理寺、刑讯制度化、登闻鼓直诉制度第五章隋唐时期法律制度1、《开皇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唐律的地位。
2、五刑、十恶。
3、贵族官僚特权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原则;类推原则。
4、三司推事;刑讯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
第六章宋元时期法律制度1、《宋刑统》、编敕、断例与指挥2、折杖法、刺配、凌迟3、不动产买卖程序4、审刑院、《洗冤集录》、鞫诫分司制、理雪制、务限法、翻异别推制5、大扎撒、《大元通制》、《元典章》6、收继婚、赘婿第七章明清时期法律制度1、律典:《大明律》、《大清律例》2、法律形式:《大诰》与榜文;例、少数民族地区立法3、充军与发遣4、“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5、三法司会审;厂卫;朝审与秋审。
第八章晚清时期法律制度1、《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2、礼法之争3、《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4、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大理院与法部第九章民国时期法律制度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袁记约法”、“贿选宪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2、《中华民国民法》、“六法全书”3、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保安处分”4、特种刑事法庭第十章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律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2、“减租减息”、“三三制”、《中国土地法大纲》;3、马锡五审判方式、管制、人民调解制度学习线索一、法制指导思想西周“明德慎罚”、礼治思想一一战国秦朝法家主要思想一一汉朝的两个阶段(从初期的道家无为思想为主到汉武帝之后的儒家思想为主)一一唐时期的“一准乎礼”一一明朝的“重典治国”、“明刑弼教”一一清末变法修律的“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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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优越的原因:①自然法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脱不了它的约束;②自然法对人无所偏爱;③自然法是永恒的。
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思想:老子认为①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人们遵循天道行事,就要自然无为;②治理国家应不要过多地干预人民的③天下之所以混乱,人民之所以难治,就是由于统治者喜欢有为,他A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B反对苛政暴敛;C反对战争;D不尚贤。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崇尚自然,推崇自然法,否定人为,反对人定法。
它认为,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破坏了自然的和谐,导致人民越来越贫穷,盗贼也就越多。
窃钩者诛,窃国者候:战国时期道家庄子的思想。
他认为仁义礼义是“大盗”窃国的工具。
于是盗窃钩的人被杀死,而盗窃国家的人却成了诸侯。
16 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法家法律观的主要内容):⑴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①法的起源论。
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级,他认为,在下世,人们激烈争夺,为了确定事物的所有权,需要制定法律,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
②变法论。
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
统治者应“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
⑵“以法治国”论。
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而刑法是加于违法犯罪的人。
他们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①法的规范性。
法是人们行为的规则和规范。
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
②法的公正性。
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反对包括君主在内的统治者枉法任私。
③法的平等性。
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④法的公开性。
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广为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⑶法的纲要——赏与刑。
法家认为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到“信赏必罚、重刑少赏”。
其实质在于重刑。
⑷“势治”论。
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
慎到强调人君要牢牢掌握权势,但不能脱离臣民。
精心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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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学习笔记法制史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第一节夏商一、中国法律的起源❶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国家和法的历史发展阶段。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的依据:1.大禹时期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茫茫禹迹,划为九州”。
禹设“九牧”为九州的地方长官。
2.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自此王位世袭制取代了氏族禅让制,最终导致原始氏族制度解体。
启逐渐完善了国家机构和公共权力系统,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3.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制度,统治者对原始社会的“礼”和其他氏族习惯加以改造,使之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成为维护阶级统治的有效工具;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种违抗“王命”的行为和其他社会犯罪。
❷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具有明显的宗法伦理性质。
(“家国一体”→兼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2.以“刑(制裁)始于兵”和“礼(调整)源于祭祀”的形式完成。
3.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为基础。
★家长权+自然经济→中央集权→刑法发达&商品经济不发达+君主专制+礼调整民事关系→民事立法不发达二、立法概况❶法律渊源:1.夏:习惯法、王命、誓(如启讨伐有扈氏所颁的甘誓)2.商:习惯法、国王发布的誓(出兵打仗前的盟誓→军法)、诰(王/权臣→大臣、诸侯或下属的指示、训诫)、命(君王对具体事项)❷主要立法: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泛指夏朝法律和刑罚(1)“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章太炎认为夏已有不孝罪。
(2)“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据春秋后期晋国大夫叔向解释:“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犯此三项罪者,均应处死刑。
(3)“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刑罚适用原则,主张慎重刑罚,反对错杀无辜。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泛指商朝法律、法规和制度❸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五刑起源最早见于《尚书·尧典》“流宥五刑”。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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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阶级所使用的思想武器,主要是神权思想和宗法思想,他们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支配;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夏,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二、殷商奴隶主阶级的“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当时的宗教迷信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
奴隶主还进一步把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帝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死后还要回到帝身边去。
所以,人们既要服从上帝,当然也要服从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商王的统治三、以德配天是周公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所提出的思想命题。
“德”指道德、德行,“天”即天命。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四、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和意义:1、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
为此提出了“以德配天”说;2、意义:一方面为了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开始重视民心向背第二章维护守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二、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则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三、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所谓“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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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xx法律得起源与夏xx法律制度第一节xx法律得起源一、xx法律得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得考古资料与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得工具二、“法”“刑”“xx”得含义✓“法”迄今仅见得最早得就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就是春秋之后得事“法”得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就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得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得“法”得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与度、量、衡各字构成得词,表示严格、具体得各种标准、规范。
✓xx“改法为律”三、xx法律起源得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xx4.维护部落首领得政治权力得集中与强化第二节xx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得神权思想作为法律得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与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得得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得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得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xx: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得命令(二)xx刑、汤刑✓禹刑不一定就是禹在位时制定得法,可能就是夏朝法律规范得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与开国之君得怀念与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得总称,与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与开国之君汤得怀念与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与惩治官吏得官刑。
第三节xx法律得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就是国家得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xx、劓、髌、xx、大辟(二)刑罚罪名得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得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得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得原则2.疑罪从轻得原则3.不杀无辜得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得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xx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xx”第四节xx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得暗示2.xx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得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就是慎罚得指导思想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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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一、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 取代殷商的西周奴隶主贵族像殷商一样, 在思想上的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 武器。周灭商是上天的意志,周人统治天 下也是上天给予的权力。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它不是固定不变 的,只有德者才可随天命。“皇天无亲, 唯德是辅”。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 周朝统治者也主张“天罚”论,但“以德 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 摇,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劳动人民的反 抗力量是强大的,不可忽视的,必须顺民 意,以德治人。
二、改革内政、创立新制 在以礼治国思想的指导下,子产提出五项“国之大节”: “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善意其亲”。 P28-29 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子产在改革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项 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改革,这便是公元前536年的“铸 刑书”。 “刑书”是指法律条文。“铸刑书”是将刑法铸造在金 属器物上,予以公布。 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意 义。 首先,它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 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这一思想的提出,标志着罪 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子产是法家的先 驱人物。 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 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节 儒家学少及其法律思想概述 先秦儒家是一个宗师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死后,儒分八派, 但只有孟氏一派(即思孟学派)和孙氏一派(孙 氏即孙卿也就是荀子)得以传承。 虽然孔孟荀同属一派,但因其生活的时代各不相 同,他们的思想主张也有很大的差异。P39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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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
郑国,奴录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具有折衷于礼法的特征.
一、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
礼的变化最早表现:一是晋国女叔齐明确区分礼与仪;二是郑国子产 强调礼是人们的行为规则 1、礼与仪有本质区别;是最高的自然法则,主要表现为行为规范。 2、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是对传统天命神 权观念的一大突破,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展。 3、论述礼是天、地、民的总规则时,着眼点在“民”。 (1)不使“民失其性”要“奉之以礼”;
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主要阐述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及其代表人物的观点。
本章考点总结: 1、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2、孔子法律思想的核心 3、孔子“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4、孔子宽刑慎杀,反对冤狱的思想 5、孟子的“暴君放伐”论 6、孟子“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 7、荀子“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 8、荀子“隆礼”重法论 9、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论
本章考点总结: 1、宗法等级制的内容 2、礼治的基本原则及特征 3、周公“慎罚”的主要内容
宗法等级制的内容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 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
1、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夏朝始确立了王位世袭 制,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确立了嫡长继承 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西周一开始就确立“立嫡 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2、分封制,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 代相传,是天下的“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只 能封为诸侯或者卿大夫,他们是从属于大宗的“小宗”.这些诸侯也按照 嫡长继承制的原则世代相传.大夫以下有士,士是贵族最低的一层,不再 分封.大树一样的宗法系统.目的:1保障奴隶主贵族的特权不致分散或 削弱;2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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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第一章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甲骨文、金文中所反映的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1.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祀”与“戎”,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的两条殊途同归之路,也是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源泉。
古代社会最重要的日常活动就是祭祀与战争。
(1)由祭祀活动,产生神权与宗法观念,后来发展成为宗法制;从祭祀活动的一系列礼仪中产生出“礼”观念,逐渐形成一套礼制,并影响到战国时期儒家的“礼治”理论。
(2)从战争征伐,导出“刑”观念,由此产生军法、刑法、刑罚,并对战国时期法家的“法治”理论与方法产生直接影响。
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刑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法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律礼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特征直观性与单一性功利主义与义务本位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从天命、天罚到“以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德、德观念、德思想的兴起“周公治礼”与礼制“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关于《吕刑》《尚书·吕刑》中的法律思想《尚书·吕刑》所体现的法律思想“惟良折狱”的人治思想“有德惟刑”的“礼治”思想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2.中国古代“刑”、“法”、“律”、“礼”字及其所反映的法律观念(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刑”字的演变,反映出商周人对“刑”这种社会现象的认识:征伐战争中血腥屠杀之“刑”与法律上之“刑”混同,战争征伐、戮杀之血腥,渗透到刑罚之中。
从而使“刑”在古人心目中成了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以至于人们一谈起法律,就先想到刑罚,刀锯、斧钺。
由此,人们产生了对法律的惧怕心理和法律是一种坏东西的观念。
(2)“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金文有“法”字,写作“瀵”,这是“法”的古体,关于“瀵”字的解释,以《说文解字》的最为著名:“瀵,刑也。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重点(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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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重点(旧书)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1、了解夏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
2、掌握西周的君权神授说,重点掌握“以德配天”说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1、掌握“周公制礼”的内容及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礼治的基本特征。
2、重点掌握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1、重点掌握管仲的改革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
2、了解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和“宽”、“猛”并用思想。
3、掌握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
第四章儒家的法律思想1、掌握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掌握“为国以礼”、“为政以德”、“为政在人”的内容。
2、重点掌握孔丘以仁、礼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3、了解孟轲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和荀况的礼法统一观。
第五章墨家的法律思想1、重点掌握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掌握“天志”的概念。
2、了解墨家的立法和司法思想。
第六章道家的法律思想1、了解《老子》的法律思想,掌握“无为而治”的内容。
第七章法家的法律思想1、掌握法家的法律观和“法治”学说。
2、重点掌握商鞅的“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重点掌握商鞅的法、信、权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以及“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
3、了解慎到的尚法和重势思想。
4、了解韩非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
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1、了解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2、重点掌握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3、重点掌握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第九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1、掌握晋代律学的形成、含义与特点。
2、了解刘颂的法律思想。
3、了解魏晋玄学的法哲学,鲍敬言的无君论和拓跋宏政治改革中的法律思想。
第十章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1、了解杨坚除削烦苛的立法和司法主张,柳宗元的赏罚及时说。
2、了解韩愈的"道统论"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和白居易的崇礼重法论。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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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级贵族享有特权,不受刑罚制裁,而是道义上的声讨;但 严峻破坏宗法等级制度的贵族也会被处以刑罚,甚至酷刑,于此同时,他 们受刑会得到照管
第二章 春秋战国
第一节 儒家 一.两个进展时期 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的儒家;秦汉以后的儒家不是纯粹的儒家, 而是以儒为主,儒法并用,以礼为主,礼法合一,并吸取其他各家思想
要紧内容:授命于天,恭行天罚(1)有利于使统治合法化(2) 有利于加大统治权威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变化
一. 概述
1. 天不可信,天命靡常
2.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3. 以德配天,解决天命和人事的矛盾,表明神权法思想在西周 差不多发生坚决
4. 在此基础上,周公提出“明德慎罚”思想,反映劳动人民力 量的壮大和神权政治的坚决
(2)“仁”的差不多原则(差不多涵义) :“爱人”
1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2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3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反不欲勿施于人(同辈)
4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 人
(3)“爱人”具有宗法性和等级性,由亲及疏,由己及人,由孝 悌而尽忠,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② 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庶人不宜” ,反对分裂割踞,主张 政权的集中统一
3主张“父子相隐”,父子之间应该相互隐瞒犯罪, 符合周礼“亲 亲”的原则,合理而屈法,扩展为“臣为君讳” (隐瞒包庇)——“为亲者 讳”
4反对铸刑鼎,并非是反对成文法公布那个事件本身,而是反 对乱立法、立乱法:臣下无权公布成文法(立法者) ;法律内容不符合礼的 要求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
前言
对象
方法
1. 联系各个时期社会状况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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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甲骨文、金文中所反映的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
1.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
“祀”与“戎”,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的两条殊途同归之路,也是中国古代法律
观念的源泉。
古代社会最重要的日常活动就是祭祀与战争。
(1)由祭祀活动,产生神权与宗法观念,后来发展成为宗法制;从祭祀活动的一系列
礼仪中产生出“礼”观念,逐渐形成一套礼制,并影响到战国时期儒家的“礼治”理论。
(2)从战争征伐,导出“刑”观念,由此产生军法、刑法、刑罚,并对战国时期法家
的“法治”理论与方法产生直接影响。
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
刑 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 法 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 律 礼
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特征 直观性与单一性 功利主义与义务本位 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演变 从天命、天罚到“以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 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 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德、德观念、德思想的兴起 “周公治礼”与礼制 “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尊尊 长长、男女有别 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 关于《吕刑》 《尚书·吕刑》中的法律思想 《尚书·吕刑》所体现的法律思想 “惟良折狱”的人治思想 “有德惟刑”的“礼治”思想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
2.中国古代“刑”、“法”、“律”、“礼”字及其所反映的法律观念
(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刑”字的演变,反映出商周人对“刑”这种社会现象的认识:征伐战争中血腥屠杀之“刑”与法律上之“刑”混同,战争征伐、戮杀之血腥,渗透到刑罚之中。
从而使“刑”在古人心目中成了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以至于人们一谈起法律,就先想到刑罚,刀锯、斧钺。
由此,人们产生了对法律的惧怕心理和法律是一种坏东西的观念。
(2)“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金文有“法”字,写作“瀵”,这是“法”的古体,关于“瀵”字的解释,以《说文解字》的最为著名:“瀵,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席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3)“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在中国古代,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律”字,最流行的说法是从商鞅“改法为律”开始使用。
从历史过程看,应是先有“法”字,后有“律”字。
“律”字出现的背景是,战国晚期全国走向统一,统治事务日益繁杂,“法”由比较单纯地督促耕战,打击危害君主统治之行为,转向调整更大范围之领土、人民等各种新的复杂关系,因而需要更多具体规章制度。
(4)“礼”字及“礼”观念
从“礼”字的造字由来可知,“礼”观念最初源于祭祀。
从法文化的角度来讲,商代大量的祭祀中存在着“礼”的观念及礼制,西周以后被理论化、抽象化、规范化,战国时期儒家将之发展成“礼治”思想,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律史中。
3.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特征
(1)直观性与单一性
①中国早期法律观首先表现出直观、呆板的特性。
②中国早期法律观还表现出单一性的特征,都是呈现“以刑为主”的特点。
(2)功利主义与义务本位
①中国早期法律观最具特色的还是功利主义的色彩。
刑法、刑罚出现后作为工具。
②中国早期法律观体现了同一价值取向——义务本位,即重义务、轻权利。
二、从“天命”、“天罚”到“以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
1.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及其发展、演变的过程
神权法或神权法思想有如下几个特征:
(1)宣扬王权来源于神权,王是按照神意进行统治的。
(2)王的法律和命令是神意的体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被视为对神意的亵渎而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3)立法活动的支配者是神祗,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须经过神祗的决定,而这一过程又是通过特殊的求神仪式来完成的。
(4)司法审判也要通过特定的求神仪式祈求神助。
2.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
(1)夏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2)神权法思想在商朝达到了顶峰。
把鬼神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这是商代人意识形态最大的特点。
(3)商代统治者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进行占卜,充分反映了他们敬鬼神的神权思想意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麻痹被统治者。
3.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在商朝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以德
配天”思想的提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内涵有:(1)西周统治者仍强调,君权神授的“天命”观
(2)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认为“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独有的神,而是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4.“德”字、“德”观念、“德”思想的兴起
(1)“德”字与“德”观念
西周铜器铭文的“嵇”字加上了“心”字旁,证明“德”字的道德意义是后起的,可见西周时才有这种观念;同时也反证了商代没有“德”这一政治观念,这一点极为重要。
(2)“德”思想的兴起
西周初期,周代人看到专恃天命的商王朝的灭亡,认识到“天命无常”,提出“德”,以济“天命之穷”。
“德”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出现了。
周代人非常重视“德”,大力宣扬“德”思想。
(3)西周人对“德”的认识有以下几方面:
①“德”是祖先宏伟的德业和美好的德性。
②“孝”、“友”是“德”的内容之一。
③“以德配天”。
公开宣称奴隶主贵族的“德”是皇天或上帝赐予的,为君权神授说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三、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1.“周公治礼”与礼制
(1)周公制礼
据传,西周初年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系统的整理、补充,厘
定成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使之成为治国的唯一依据,将宗族组织和国家政治组织合二为一,这就是一般所说的“礼”或“周礼”。
(2)礼制
宗法制和等级制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而严格的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制。
各级贵族的衣、食、住、行和婚姻、丧葬、祭祀、会盟等都要严格遵守礼制的规定,违犯者受到处罚。
所以,礼制是维护各个不同等级的特权、地位的制度。
2.“礼治”的基本原则、特征
(1)基本原则
①“亲亲”,即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
②“尊尊”,即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
③“长长”,即小辈必须敬重长辈。
④“男女有别”,即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和同姓不婚。
(2)“礼治”的基本特征
①“礼不下庶人”,即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
②“刑不上大夫”,即刑罚的主要锋芒不是针对大夫等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平民。
3.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也就是主张德刑并用,反对专任刑罚。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要求对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主张德刑并用,实行教化。
(4)对危害宗法等级秩序和私有财产的犯罪严惩不赦。
四、《尚书·吕刑》中的法律思想
1.关于《吕刑》
在西周中后期,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周王室的统治地位,穆王接受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了西周一部重要的法典《吕刑》。
因由吕侯主持修定,故称《吕刑》。
《史记·周本纪》又称《甫刑》。
《吕刑》原本今已失传。
今文《尚书》中现存《吕刑》一篇。
2.《尚书·吕刑》所体现的法律思想
(1)“祥刑”与“虐刑”的刑罚分别起源说
①“祥刑”,即吉刑、善刑。
“祥刑”说源于上天对作乱者的讨伐及中原地区圣人之政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②“虐刑”,即《尚书·吕刑》所说的“五虐之刑”。
“虐刑”杀戮无辜,惩善扬恶,逼良为恶,受刑者大多是无罪或孤苦无助的平民,因而惹起了民怨。
(2)“中正”、“慎罚”的法律原则
《尚书·吕刑》认为,刑罚的实施务必慎重;刑罚“中正”则“祥”,否则“虐”。
“中”或“中正”在《吕刑》中出现了十处,其基本的意义是“公正”、“适度”,后人释为“不轻不重”,即刑当其罪,罚当其辜。
“中正”包含了如下的原则:
①重视证据。
②罪疑惟轻。
③明启刑书。
即要求司法官吏熟知刑书,以现行法令为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
④刑罚世轻世重。
即要求司法官吏审判案件时必须考虑整个社会形势,并充分考虑犯罪者的动机。
3.“惟良折狱”的人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