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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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深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一、深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办理条件
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或非从业居民个人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的,可按照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深户人员
2、本市户籍到市外就业的人员。
非从业居民:
1、年满16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深户无业人员;
2、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在国内其他异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障的深户人员。
二、深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
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政府补贴
政府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加以补贴: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三)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四)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社会捐助
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三、深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深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捐助
个人缴费方式:参保人按年缴费,每年按规定缴纳一次。缴
费时间为每年1月份(在1月份以后首次参保的,当年的缴费于次年1月份缴纳)。
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社会捐助:按照补贴标准直接入户居民社保账户。
办理地点
社保局查阅:深圳各区社保分局地址、电话(全)
四、深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5年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