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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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报批稿)

1.总则

1.1导则目的

为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内容深度,促进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保障城市设计的管理和实施,依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开展的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工作,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生产建设兵团及农场场部等编制城市设计可参照执行。

1.3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从使用者角度,满足其对于城市空间的基本认知、审美、体验和使用需求。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城市设计范围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和建设现状等,体现地域特征。

经济可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经济可行性评估,提高可实施性。

整体统筹。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满足实施和管理的要求。

传承发展。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针对新老城区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设计策略与控制要求。

绿色低碳。坚持生态优先,推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1.4编制类型

城市设计编制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

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局部地区与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具体地块编制的实施性城市设计,是在建设项目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和区段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的具体落实和深化。

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区域城市形象定位、山水格局,城市空间特色、天际线、色彩、公共标识、夜景照明、城市雕塑等特定系统、要素或问题编制的城市设计。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可采用城市设计纲要及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的形式。

1.5编制要求

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应充分了解公众需求,践行公众参与,体现公众意愿。

应明确城市设计的意图与管控要求,表述简洁明了,便于规划管理和具体实施。

宜通过形象易懂的图、文、表格、三维模型等方式进行交流展示。

2.总体城市设计

2.1主要任务

在城市总体层面系统地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改善城市环境品质,加强城市空间秩序,提出城市总体形象定位,确定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城市风貌特色,提升城市竞争力。

2.2基础研究

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基础研究和系统评估,并梳理总结其主要问题,提出发展目标。

自然条件: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地形地貌、森林植被等自然环境和生态要素。

历史人文:城市历史沿革、空间形态演变;古城、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名胜古迹;民俗活动及其它非物质文化要素。

城市建设现状:城市片区、城市公共中心、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主要广场、公园绿地等开放空间;重要景观道路、廊道、天际线轮廓及其他特色要素。

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河道水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大工程项目信息等。

公众意愿: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公众对城市空间的基本认知和发展意愿。

2.3主要内容

2.3.1特色资源保护

进行城市自然资源评估与研究,结合城市自然资源现状,提出保护原则,并明确城市与其周边自然景观资源的协调发展要求。

进行城市历史人文资源评估与研究,结合历史文化遗存现状,提出和落实历史风貌、人文古迹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的系统控制要求。

2.3.2风貌与特色定位

基于城市特色资源,总结城市文化特色和空间特征,把握城市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城市性质、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制约条件、公众意愿等,明确城市风貌与特色定位。

2.3.3城市形态格局

统筹考虑城市现状及发展趋势,妥善处理城市与自然、历史与发展的协调关系,提出合理的城市形态格局。

2.3.4景观风貌体系

在综合研究城市文脉、功能、交通、公众意愿的基础上,对景观节点、标志、路径、边界、片区、廊道等要素分别进行梳理,制定能够体现城市景观风貌特色的整体结构框架,明确其引导要求。

确定主要景观视廊的位置,提出控制引导要求;明确建筑高度分区控制要求和标志性建(构)筑物布局原则,塑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

2.3.5公共空间体系

基于城市功能布局和人群行为规律,结合自然山水、历史人文、公共设施等资源,组织城市公共空间系统。

对重要的城市公园、广场、街道、绿地、水体等公共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场所提出框架性引导要求;

组织和优化慢行系统、游览线路等公共活动通道和慢行街区。

2.3.6划定城市特色风貌区

划定对于延续地方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提升风貌品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形成城市特色风貌区清单。如中心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门户地段、重要景观路段、滨水地区、沿山地区,以及其它城乡特色景观区等,明确其范围、框架性管控原则和引导要求。城市特色风貌区是各级城市设计工作的重点管控对象,其管控内容是区段城市设计编制的依据。

2.3.7实施措施与建议

不同城市需根据其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社会经济等方面的

特色资源禀赋,以问题或目标为导向,针对特定要素或系统,提出需要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

提出实施总体城市设计的行动策略及公共管理措施,对近期重大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2.4成果形式

成果由导控条文、图纸、说明和附件四部分组成。

2.5成果内容

2.5.1导控条文

应对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风貌与特色定位、城市形态格局、景观风貌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城市设计特色风貌区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其控制或引导要求。

2.5.2图纸

主要包括现状特色资源评估图、城市形态格局规划图、景观风貌体系规划图、公共空间体系规划图、城市设计特色风貌区控导图等,可增加体现城市地方特色的其它要素系统规划图及其它表达设计意图的图纸,图纸比例参照城市总体规划。

2.5.3说明

主要包括现状分析、设计意图论证和设计导则解释等,为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以及城市设计的审查、批准和规划管理提供全面的技术信息。

2.5.4附件

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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