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管施工合同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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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管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顶管工作井支护、顶管期间顶管接收井支护、钢筋砼管顶进DN1200、DN1500、DN2000施工、管内压密注浆,注浆间距2米。

工程量:按经验收合格的施工量计算。

二、承包单价:

此价款为综合单价,包含工作坑支护及压密注浆及承包人责任内的全部内容。

1.手掘式顶管施工DN1200钢筋砼管顶进每延长一米人民币小写:元;

2. 手掘式顶管施工DN1500钢筋砼管顶进每延长一米人民币小写:元;

3. 手掘式顶管施工DN2000钢筋砼管顶进每延长一米人民币小写:元;

三、发包人责任:

1、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发包人任命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承担发包方权利和职责,该人对承包方协议范围内的

各种承诺,均视为发包方承诺。

3、办理开工前的所有手续(土地租用、树木赔偿手续、申请占道许可证、交通及建筑工程开工许可

证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提供顶管工程管线地质勘查资料,并对地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开工前提供设计图纸一份,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以及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6、对承包方施工设备能顺利进场、出场提供保障,负责开挖工作坑、解决电源、电费、吊车、外运

土方所产生的费用。

7、发包方负责竣工后质量的验收工作,在承包方完成顶管后3日内予以验收签证。

8、顶管施工过程中,及完成后的地容地貌恢复由发包方负责,发生损坏其他公共设施或设备的由乙

方自负。

9、协调当地关系,为承包方提供一个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工程完工,发包方保障承包人设备及人

员顺利撤场。

10、负责检测承包方注浆的密实度。

11、提供注浆材料及顶管管材、油麻等材料。

四、承包人责任:

1、承包方任命为驻工地代表,该代表依据协议承包范围组织施工。

2、双方签订协议后,承包方保证设备(含压密注浆设备)、人员进场。

3、根据地质材料状况按设计要求(长度、高程、坡度)行进施工,并保证顶管施工各项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并提供顶管施工记录给甲方。

4、包含顶管期间对工作主坑、副坑的安全设计及安全防护施工、管口抹口、管道压密注浆施工。

5、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安全保护措施,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6、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如有变更及时书面报发包人审批。

7、承包方自行负责设备由基地运至施工地点,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负责自己施工范围的技术、管理竣工资料整理,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9、承包人应文明、安全施工,确保环境卫生。

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顶破管材,应负责赔偿甲方管材费用及恢复施工,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全部应由承包人负责;由于管材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管材费用。

11、发包人有权增减工程量,承包人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进度

或质量未能满足甲方要求,发包人有权更换施工队或增加施工队伍。

12、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与现行规范的要求,设备满足产品质量标准,乙方必须独立完成本施工,不准转包他人。

13、履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有关质量、环保、劳动工资和劳动保护及政策法规和规定。

14、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检查验收记录,并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及时移交甲方汇总归档。

五、设计变更及洽商

1、发包方或业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承包方出文字变更通知,商洽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后

增、减的工程量经双方的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列入工程结算,相应的工期顺延。

2、如因地质构造原因,承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发包方应予以确认并

验收签字,以实际验收的工程量为最终结算依据。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继续顶进施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地质材料与实际材料不符

造成不能顶进,其责任由发包方负责,但承包方应采取补救措施,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相应工期顺延。

六、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轴线、管内底高度、相邻管间错口、对顶时两端错口偏差必须控制在《顶管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中允许偏差内,压密注浆施工满足规范要求,否则不予验收结算。(注:压密注浆达到规范要求后,甲方及时签署工程验收单,并视为验收合格)。

2、承包方严格按照设计高程施工,将管线顶进就位,就位时发包方代表必须在场,及时验收签字。

3、竣工验收方面:竣工,顶进完成为竣工;将工作坑移交甲方,甲方负责安全防护工作。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上述质量标准方予以验收,工程竣工时,承包方以文字形式通知发包方到工地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并移交顶管资料。

七、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以实际完成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上述单价为总造价。

2、结算方式:按承包内容各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

3、付款方式:施工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作坑,发包方预付给承包方完成工程款的50% 。工程竣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60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八、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承包方不得出现无故拖延工期况,第一次出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警告,第二次出现时承包

人向发包人自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第三次出现时,视为承包人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九、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违约

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及返工,并不得影响合同工期,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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