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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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3
篇)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可结合公司章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
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
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
想政治工作事项; (七)企业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
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 (一)负责管理的
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
对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
要管理岗位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企业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
事会成员(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领
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五)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集团公司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 (六)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
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七)高级
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八)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
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和融资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三)重
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六)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 (七)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
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超越本单位决策权限,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决策形式第十二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或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篇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终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为明确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厂和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厂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
1.2 本办法适用于厂和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厂长办公会(统称决策机构,下同)对厂和公
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子(分)公司、事业部应参照执行。
2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2.1 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和有关方针政策,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
2.2 集体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由参与决策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
2.3 民主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4 科学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和相关咨询,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务实性和高效性,减少决策失误。
3 重大事项范围厂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3.1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厂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厂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涉及厂和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举措、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
项: 3.1.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3.1.2 厂和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3.1.3 厂和公司改制重组、兼并、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3.1.4 20万元以上(单项或单批)净资产损失核销和资产处置(不含废旧物资处置),债权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1.5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营计划、重大人才引进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拓展新产业、开发新产品方案,以及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重大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和5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3.1.6 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福利、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3.1.7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 3.1.8 按规定应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决策事项;
3.1.9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指涉及厂和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包括以下事项: 3.2.1 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由厂和公司直接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命、解聘; 3.2.2 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财务负责人等领导人员的推荐或委派;
3.2.3 向上级推荐领导人员人选的确定; 3.2.4 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3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指对厂和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包括以下事项: 3.3.1 100万元以上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3.2 对外担保、抵押以及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 3.3.3 重大技术引进、技术转让项目;
3.3.4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3.4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厂和公司年度预算内的和已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按照厂和公司《货币资金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3.
4.1 200万元以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 3.4.2 对外捐赠、赞助; 3.4.3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厂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厂长办公会。
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做出决策。
4.1 涉及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
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厂长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
4(2 涉及党务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方式进行决策。
4.3 决策采取票决、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表决方式。
5 决策程序及规则 5.1 决策事项的提出。
厂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企业领导直接提出。
职能部门提出的决策事 10 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企业主要领导同意后列入决策会议议题。
5.2 决策事项的论证。
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应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对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应将项目分析报告提交企业法律顾问室进行法律审查;如需要事前做出资产评估或审计的,经厂和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或审计。
在此基础上,编制决策事项的可研报告(或分析报告)以及备选方案。
5.3 征求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4 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
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5.5 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5.5.1 准备材料。
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
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可研报告(或分析报告)、备选方案、法律审查意见以及审计报告等。
5.5.2 通知与会。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XXXXXJT某单位(以下简称“JT”)《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XXXX某单位(以下简称“某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某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JT和某单位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运用科学方法,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
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集体决策。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民主决策。
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分级决策。
某单位领导班子按照权限对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第五条按照JT和某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向上级报告或经上级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六条重大决策,主要指涉及某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某单位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某单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某单位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指标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
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某单位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某单位形式,国内、国(境)外注册某单位,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某单位经营承包、业绩考核、员工录用、薪酬分配、奖金使用等重要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某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七)某单位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某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等,包括以下事项: (一)某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标准的审定; (二)某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职务调整; (三)某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四)某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的重要奖惩以及向上级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 (五)向上级提出的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六)某单位管理的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七)其他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
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安排。
某单位级别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油气生产、开发、建设项目; (二)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生产服务、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改造建设项目; (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 (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 (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研发、新产品制造和推广项目; (六)300万美元以上的单台(套)机电产品(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非国际公开招标的引进事项; (七)投资超概算10%以上、且投资额度大于1000万元的计划内项目;
(八)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项目; (九)对社会市场赊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成品销售项目; (十)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主要指超过领导人员授权额度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某单位级别大额资金运作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大额度资金运作预算,主要包括年度物资采购、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长摊资产购置、安全环保支出、租赁费、科技费、培训费、非生产性支出、运输费、修理费等的预算; (二)100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500万以上的一次性资产处置; (四)年租金500万元以上的单项
资产租赁项目; (五)发生诉讼、仲裁事项并可能承担赔偿
责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100
万元以上重大行政处罚; (七)5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
(八)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章决策形式第十条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
决策,主要采取A级官员办公会议、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
议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第(一)、(二)、(三)、(四)、(五)项
重大决策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第九条所
列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采取A级官员办公会议或由
A级官员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决策。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第(六)、(七)项重大决策事项和第七
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议或由党委A 级?类官员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决策。
(三)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领导
协商确定。
(四)A级官员办公会议由A级官员或A级官员委托的副A级
官员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
会议。
党委会议由党委A级?类官员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参加。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