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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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3
篇)
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可结合公司章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第六条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
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
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
想政治工作事项; (七)企业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
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 (一)负责管理的
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
对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
要管理岗位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企业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
事会成员(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领
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五)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集团公司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 (六)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
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七)高级
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八)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
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和融资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三)重
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六)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 (七)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超越本单位决策权限,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决策形式第十二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或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篇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终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为明确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厂和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厂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
1.2 本办法适用于厂和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厂长办公会(统称决策机构,下同)对厂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