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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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
管理办法(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章外汇账户的开立
第四章外汇账户的变更与关闭
第五章外汇账户的管理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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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客户外汇账户是指建设银行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其开立的用于收付或存放外币资金的账户。
个人外汇账户、自由贸易账户、跨境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外汇政策涉及的人民币账户、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外汇账户的分类
(一)根据钞汇属性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外汇现汇账户和外汇现钞账户;
(二)根据账户性质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和其他外汇账户;
(三)根据开户对象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境外机构外汇账户和驻华机构外汇账户。
(四)根据账户功能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外汇活期存款账户、外汇定期存款账户(含外汇通知存款账户、外汇协议存款账户,下同)、外汇保证金存款账户(含外汇活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外汇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下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建设银行可办理单位客户外— 2 —
汇账户相关业务的境内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管理,研究建立外汇账户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外汇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分行贯彻实施;
(二)牵头提出本行核心业务系统中外汇账户相关业务需求;
(三)负责研发本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产品;
(四)负责单位客户通过外汇账户办理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在国际业务部的统一协调下,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沟通汇报外汇账户管理的政策落实,配合执行外汇业务涉及账户的相关政策,配合做好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的报送工作。
第六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职责
(一)牵头负责全行外汇政策,及与国家外汇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政策协调;
(二)负责本行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FIMS)建设,负责按外汇局规范研发账户数据报送接口程序;
(三)负责境外机构同业往来账户的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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