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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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外汇帐户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帐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外汇帐户管理,提高盈利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在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从帐户的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从帐户的资金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外汇现钞帐户和外汇现汇帐户。

第三条外汇帐户(对私帐户除外)目前只允许在本行国际业务部内开立。

第二章外汇帐户管理原则第四条开户审批原则:除外汇经常项目、保证金帐户、待结汇帐户、国内外汇贷款帐户外,境内机构开立其他外汇帐户均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立外汇帐户。

第五条专户专用原则:在本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应按不同帐户的收支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帐户使用范围。

第六条归属使用原则:谁的帐户谁使用,不得串用、出租、出借。

第三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第七条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与使用(一)开户时,境内机构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如下正本和正本复印件资料: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国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开户申请书一式二份;7.印鉴卡一式三份及预留印鉴样卡一份;8.单位基本情况表;9.开户企业若为内资企业,需提供进出口权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证书;10.开户企业若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本行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时,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银行版),查询该境内机构是否已在组织机构档案管理登记基本信息。

外企客户账户管理制度

外企客户账户管理制度

外企客户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外企客户账户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客户开户1. 客户开户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规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2. 不允许为非法的或无资质的机构、个人开立账户,若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停止并报告上级主管。

3. 对于外企客户,需要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文件,审核严格、认真。

第三章客户账户管理1. 外企客户账户信息必须定期审核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对于资金往来频繁及金额较大的客户,需要重点关注并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3. 客户账户的资金往来需按照规定进行,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风险防范1.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于高风险的客户需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定期对账户进行风险审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异常交易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

3. 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风险意识建设,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第五章对外合作1. 与外部机构或企业进行合作时,确保对方具有合法资质,签订合作协议并执行监管措施。

2. 对合作方的资金往来进行监测和管理,防范潜在的风险,确保合作的安全性。

第六章信息安全1. 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工作,确保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 严格控制账户操作权限,根据岗位分工明确权限范围,做好内部监控和审计工作。

3. 对于异常操作或涉嫌违规情况,需及时跟踪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备查。

第七章其他事项1. 对于外企客户账户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积极协调解决,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2. 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满足客户需求,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客户关系。

3. 不断完善外企客户账户管理制度,与时俱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须及时修订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以上即为外企客户账户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部门和员工认真遵守并切实落实,共同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客户的权益。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是指境外机构在我行营业网点开立的外汇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以下简称NRA账户)。

其中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

通过NRA账户办理的存款、支付结算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办理的其他银行业务统称为NRA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开立、使用和关闭,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我行有权开立NRA账户的分行、支行(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国际业务中心职责:(一)负责NRA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二)负责境外机构开户资格的审核;(三)负责NRA业务涉及的在岸业务外汇政策管理、指导、检查和培训;(四)负责短期外债指标的总额管理;(五)负责汇总报送外汇管理局要求上报的报表;(六)负责对分行进行相关NRA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检查;(七)协助总行运营管理部开展全行NRA账户管理检查、辅导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部职责:(一)负责全行涉及前台交易类操作的NRA账户管理与监督检查、辅导和培训工作;(二)负责指导全行各机构开展外汇账户清理和银企对账工作。

第六条分行国际业务部职责:(一)负责牵头我行与当地外汇管理局NRA账户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务;贯彻和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关于NRA账户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二)负责制定我行NRA账户管理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分工职责,建立全辖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信息畅顺、管理到位的NRA账户管理体系;(三)负责根据内、外部监管要求,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NRA账户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强对日常业务数据的监控和牵头组织对我行及辖内机构NRA账户管理及账户使用情况的专项合规性检查;负责对内、外部监管部门查出NRA账户管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进与监督。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外汇账户的开立第四章外汇账户的变更与关闭第五章外汇账户的管理第六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客户外汇账户是指建设银行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其开立的用于收付或存放外币资金的账户。

个人外汇账户、自由贸易账户、跨境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外汇政策涉及的人民币账户、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外汇账户的分类(一)根据钞汇属性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外汇现汇账户和外汇现钞账户;(二)根据账户性质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和其他外汇账户;(三)根据开户对象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境外机构外汇账户和驻华机构外汇账户。

(四)根据账户功能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外汇活期存款账户、外汇定期存款账户(含外汇通知存款账户、外汇协议存款账户,下同)、外汇保证金存款账户(含外汇活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外汇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下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建设银行可办理单位客户外— 2 —汇账户相关业务的境内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管理,研究建立外汇账户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外汇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分行贯彻实施;(二)牵头提出本行核心业务系统中外汇账户相关业务需求;(三)负责研发本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产品;(四)负责单位客户通过外汇账户办理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的综合管理;(五)负责在国际业务部的统一协调下,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沟通汇报外汇账户管理的政策落实,配合执行外汇业务涉及账户的相关政策,配合做好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的报送工作。

第六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职责(一)牵头负责全行外汇政策,及与国家外汇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政策协调;(二)负责本行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FIMS)建设,负责按外汇局规范研发账户数据报送接口程序;(三)负责境外机构同业往来账户的准入管理。

商业银行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市商业银行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xx银[xx]78号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账户管理规定等外汇局发布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对公存款业务是指境内机构、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所发生的业务。

包括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撤销和关闭,对公外汇存款的存入及支取,计结息规定等三大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对公外汇存款业务的所有支行。

第二章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第四条外汇对公存款账户的种类。

从账户的性质划分,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从账户的资金形式来划分,可分为外汇现钞账户和外汇现汇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专户、贷款专户、还贷专户、B股专户、股票专户、临时专户等账户种类。

在我国,目前一般不允许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和外国投资者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只有公、检、法系统经外汇局批准可以开立外汇现钞账户),不允许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五条下列境内机构,经开户地外汇局核准,可以在我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符合开户条件的境内机构可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多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开户个数、开户金融机构方面不受限制。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金融机构。

第六条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经开户地外汇局核准,可以在我行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根据用途分为以下四类:投资类账户。

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承包工程、合作开采、开发、勘探资源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在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后,可申请开立该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有关的外汇资金。

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

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

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外汇资金的管理,保护外汇资金安全有效运用,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外汇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稳健、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银行外汇资金的管理应当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下列文件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 《外汇管理办法》;3.《商业银行外汇资本和外汇风险管理办法》;4.《银行国际业务管理办法》;5.《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外汇资金的存款及转账第四条银行应当对存款人的身份、资信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存款人告知存款利率、计息方式、利息税等有关情况。

第五条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外汇账户实行管理,禁止开展虚假交易、违规交易或非法外汇业务。

第六条银行应当对客户提出的转账申请进行严格审核,避免转账行为违反相关法令、法规和跨境转移规定。

第七条银行应当对以我国货币结算的外汇业务按照人民币汇率进行结算,并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合理的汇率浮动区间。

第三章外汇资金的投资及风险管理第八条银行应当针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需求、市场风险等因素,向客户提供丰富的外汇投资品种,对客户提出的投资建议应当基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避免低估或高估风险,真实、清晰地告知客户有关情况。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对外汇资金进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监控和控制,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护外汇资金安全。

第十条银行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下列规定:1.禁止非法传销和资金代理业务;2.禁止对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明的交易提供金融服务;3.禁止违反国家和银行有关规定开展的业务;4.禁止向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章监督及处理措施第十一条银行应当自觉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并依法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一、概述
为了加强中国银行境外机构的管理,规范其境内外汇账户的管理,保障银行业务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中国银行制定了《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本文就该办法进行相关解读。

二、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1、开立程序
境外机构可以通过境内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专用结算账户和资本金外汇账户三种境内外汇账户。

在开立账户前,境外机构需与对应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并根据要
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账户类型与用途
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和支出法币和外汇。

专用结算账户:根据合同约定决定用途,包括劳务、贸易、信托等。

资本金外汇账户:用于接收境外投资者投资汇款,也可用于利润转移和境内外借。

3、资金管理
境内外汇账户的资金在外汇管理政策下管理,需进行备案或申报。

开户时需申报所需用途,如有资金的违规使用,银行依法会采取相应措施。

4、维护与监管
银行会对境内外汇账户进行相关监管,如进行账户结构、现金管理、资金流动等方面的审核和调整,确保境外机构的业务和资金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三、尾声
中国银行的《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为境外机构合规经营提供了规范化、具体化的指导,并强调了境外机构的管理和风险可控性。

该办法旨在促进中
国银行境外机构的经营合规化和风险可控化,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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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外汇业务管理,促进外汇存款业务的发展,规范存款业务的内部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本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二条各业务网点的柜员审核办理权限内的外汇存取款业务,审核上报权限外的外汇存取款业务,经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办理。

第三条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对各业务网点柜员上报的外汇存取款业务予以审批。

第三章外币储蓄存款第四条外币储蓄业务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外币存入本行经办外币储蓄的业务网点,由本行开具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本行按规定以外币原币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外币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第六条本行办理外币储蓄业务,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或携入外汇,以及汇出或携出外汇,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海关申报。

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支业务的,均应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八条各业务网点在办理外币储蓄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规定申报有关交易信息。

第九条存款种类(一)外币储蓄存款,根据存款对象不同,分为非居民个人外币存款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存款两种。

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境内居民个人,是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人以及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含无国籍人)。

凡上述人员均可以个人名义开立个人外币储蓄存款账户。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 银行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外汇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为加强我行外汇账户的管理,规范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金融机构。

本暂行办法所称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 银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外汇账户,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允许开立外汇账户范围内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在开户行设立的外汇账户。

第五条开户行应严格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制定的对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账户的撤销及检查等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境内机构均可在** 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第二章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第七条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一)开户人开立下列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事先到外汇局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

1.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 具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3. 驻华商务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开户行为开户人开立上述外汇账户时审核以下申请材料:1. 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开户人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已登记的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未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的,或已登记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开户行不得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并告知其到开户地外汇局办理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手续。

开户行开户时应打印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与开户资料一并留存。

2. 开立账户申请书及外汇账户对账协议,留存原件;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代表机构登记证(驻华商务机构开户时提供)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留存复印件;4. 国家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文件或备案表正本(限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5. 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留存复印件;6. 税务部门(国税及地税,下同)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提供),留存复印件;7. 开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驻华商务机构负责人提供包括护照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证明职务的证件,如首席代表证等),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办理的);8. 印鉴卡;9.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0. 国际收支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是为了规范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流程,加强对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的监管,确保外汇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保护银行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而制定的指导文件。

一、适用范围该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合作。

适用于银行作为经营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业务代理人的情况,以及银行管理的单位客户在国内及境外办理外汇收付及外汇汇款结算业务的情况。

二、业务流程1. 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银行在办理单位客户外汇收付及外汇汇款业务后,应及时将业务信息上报给外汇管理部门,在确认无疑义后,外汇管理部门应及时授权银行进行收付款或汇款业务。

2. 银行业务代理与代理期限银行作为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业务的代理人,应当严格遵照相关法规、制度和规定,对客户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进行核实,确保资金交易合法合规。

代理业务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但如有需要可经客户申请及银行审核同意,续期一次。

3. 客户资料的查验与审查银行在办理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业务时,应对客户资料进行查验与审查,包括客户单位的工商、税务、财务等证照及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金融机构往来证明、公司章程、经办人证件等。

4. 客户资信调查银行在办理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业务时,应进行客户资信调查,对客户单位的经营状况、信誉状况等进行评估,以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商业信用风险的控制。

5. 客户资金监管银行在办理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业务时,应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客户授权的要求,对客户资金的监管实施严格控制,确保资金交易合法合规。

6. 客户申报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客户在办理外汇汇款结算业务时,应向银行提供必要的申报手续和相关材料。

银行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给外汇管理部门,并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外汇汇款结算业务的审核和授权手续。

7. 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银行在办理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业务时,应对交易异常、资金异常等风险形成的预警机制进行建立和完善,并按照应急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异常情况。

公司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外汇账户管理工作,保障外汇资金安全,提高外汇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外汇账户的设立和注销公司设立外汇账户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外汇账户设立审批流程:申请-审批-备案。

公司应当根据需要调整外汇账户,变更账户用途或者注销账户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外汇账户的日常管理1. 外汇账户的归集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将外汇收入纳入外汇账户,确保外汇资金及时入账。

公司外汇账户应当按账户性质、账户用途及时归集外汇资金,做到科学、有效管理。

2. 外汇账户的资金使用外汇账户的资金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合规。

公司外汇账户资金使用需经审批程序,严格核对账户用途,严禁挪用、截留外汇资金。

3. 外汇账户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做好外汇账户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外汇账户的透明度和审核准确性。

公司外汇账户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账户余额、账户流水等,应当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外汇账户的风险管理1. 外汇市场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外汇市场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对冲措施。

公司外汇账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外汇市场认识和分析能力,能够及时应对市场风险。

2. 外汇账户交易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外汇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完善账户交易流程。

公司外汇账户交易需经过严格审核程序,加强账户资金监管,确保交易安全。

3. 外汇账户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外汇账户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好账户信息的备份和防护工作。

公司外汇账户管理人员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责任,做好账户信息安全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1.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外汇账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账户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

公司应当配合外汇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外汇账户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合规。

2.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表格问题)-银发[1997]4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表格问题)-银发[1997]4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表格问题)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41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为了规范境内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对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了《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所辖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外汇局各分支局和所辖各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七年十月七日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帐户适用本规定。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帐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

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第六条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十)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十一)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费用的外汇;(十二)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十三)个人及来华人员经常项目下收入的外汇;(十四)境内机构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下的其他外汇。

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外汇账户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外汇账户是指用于进行跨国货币结算的一种专用账户。

为了规范外汇账户的管理,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各国普遍设立了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外汇账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和监督外汇资金的使用和流动,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利益。

通过建立外汇账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监控和控制外汇资金的流动,防范外汇风险,促进外汇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外汇账户开立和使用1. 外汇账户的开立外汇账户开立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

开立外汇账户的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遵守外汇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外汇账户的使用外汇账户可以用于进行进出口贸易结算、外汇投资和跨国资金转移等活动。

但是,外汇账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四、外汇账户管理的原则和措施1. 风险防控原则外汇账户管理应坚持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外汇账户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 信息披露原则外汇账户管理应坚持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账户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外汇账户的持有人也应积极主动地向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的财务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

3. 业务规范措施外汇账户管理应采取业务规范措施,建立完善的账户操作流程和规定,确保账户的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外汇账户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监督和审查措施外汇账户管理应加强监督和审查,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惩处,并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

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外汇违法犯罪活动。

五、外汇账户管理制度的风险和挑战外汇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外汇账户的监管难度较大,需要强化对账户的监测和预警机制。

其次,外汇市场的波动性较大,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来应对不确定性。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总发字[1994]第46号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总发字[1994]第46号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总发字(1994)第46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外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朱副总理批准印发。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各行,请遵照执行。

有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中未及事宜,总行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另文规定,另行补充通知。

各行在执行本暂行办法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及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和《外汇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我行外汇帐户的管理,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本暂行办法所称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经总行和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我行各级机构。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外汇帐户,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允许开立外汇帐户范围内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在开户行设立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外汇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所允许开立外汇帐户范围之外,可继续保留的1994年1月1日之前的原有现汇帐户,只许支用,不许存入,用完为止。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是指国内外汇市场监管机构对于外汇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1. 外汇账户的开设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可以在国内银行开设外汇账户。

开设外汇账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书、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并符合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

2. 外汇账户的资金流动:外汇账户的资金流动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

资金流出需要提供合法合规的凭证和证明材料。

3. 外汇账户使用范围:外汇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外汇交易和相关业务,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4. 外汇账户的报告和申报:持有外汇账户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需要按规定报告和申报外汇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和相关业务。

5. 外汇账户的管理机制:政府和监管机构对外汇账户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调查。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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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汇款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银行外汇汇款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银行外汇汇款管理办法(暂行)模版银行外汇汇款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银行外汇汇款业务,维护银行业稳健、安全、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从中国境内向境外汇出的各种外汇资金的管理。

二、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银行外汇汇款业务应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国家及银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开展。

2、风险防范原则:银行应当建立外汇汇款风险评估制度,对汇出方进行实名制认证、信息比对等核查,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3、工作职责分离原则:银行应该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将外汇汇款业务的职责分离开来,避免同一人员进行审批和发放的情况,确保审计过程公开透明、真实性和准确性。

4、信息披露原则:银行应遵循信息公开原则,对外公开外汇汇款业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必要信息,促进对外汇汇款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三、业务流程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外汇汇款申请。

2、审核核查:银行应核实客户身份、汇款信息及汇款审批程序。

3、系统录入:银行应将审核核查通过的汇款信息录入系统,生成汇款指令,并通知客户预约时间到银行柜台办理手续。

4、客户到柜台办理:客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要资料,到银行柜台办理手续。

5、审核审批:银行应对客户汇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对汇出相关事项进行审批。

6、资金划拨:银行应当在审核接受汇款申请通过且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按时向客户指定的汇款收款人汇出相应外汇资金。

四、业务备案银行外汇汇款业务,应当按照银行的公司治理要求和监管要求,制定有关规范操作手册,详细记录每一笔外汇汇款业务操作的全过程,形成业务记录和备案。

同时,应按要求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数据。

五、信息保密银行应严守客户信息的保密,参数控制外部或未授权内部人员访问、使用或披露涉及客户的任何信息。

如有违反,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六、违规处理办法对未按规定程序、未审核核查实名认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及相关信息等不严格执行管理的,依据《外汇管理条例》、《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支付相应的行政罚款。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或地区对外汇账户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汇账户是指个人或机构在境外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进行外汇交易、国际结算以及资本流动等活动。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有效监管和管理外汇市场,防范外汇交易风险,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要求外汇账户的开户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依法申报和备案。

个人和机构在开设外汇账户之前,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查和批准。

其次,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对外汇交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外汇交易必须在授权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禁止个人或机构私自进行外汇交易,以防止非法资本流动和洗钱行为的发生。

外汇交易的金额和频率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以保证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合规运作。

另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还对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外投资行为进行了管理。

个人和机构在进行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外投资之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并遵守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同时,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还限制了外汇资金的转移和流动,以防止资金外流对国家经济和金融的不利影响。

总之,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对外汇账户的开设、外汇交易和跨境资金流动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以防止非法资本流动、洗钱行为和
金融风险的发生。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并有助于提升国家的金融影响力和竞争力。

最后,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需要各相关部门和个人、机构共同遵守和执行,共同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外汇账户的开立、挂失、查询、变更、销户等操作的相关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和法律规定,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1. 开户规定:开设外汇账户一般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地址证明、职业证明以及开户所需资金等信息。

2. 资金管理:外汇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外汇交易、投资、支付和收款等用途,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

3. 风险管理: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通常对账户的风险管理有一定要求,包括风险警示、账户交易限制、资金管理限制等。

4. 挂失和盗用报告:如果外汇账户的相关信息被泄露、盗用或遗失,持有人需要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并遵守相应的挂失和盗用报告程序。

5. 变更和注销:外汇账户持有人需要遵守相关的变更和注销程序,包括提供有效的变更信息、注销申请等。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常见规定,具体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还需参考当地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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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
管理办法(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章外汇账户的开立
第四章外汇账户的变更与关闭
第五章外汇账户的管理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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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客户外汇账户是指建设银行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其开立的用于收付或存放外币资金的账户。

个人外汇账户、自由贸易账户、跨境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外汇政策涉及的人民币账户、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外汇账户的分类
(一)根据钞汇属性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外汇现汇账户和外汇现钞账户;
(二)根据账户性质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和其他外汇账户;
(三)根据开户对象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境外机构外汇账户和驻华机构外汇账户。

(四)根据账户功能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外汇活期存款账户、外汇定期存款账户(含外汇通知存款账户、外汇协议存款账户,下同)、外汇保证金存款账户(含外汇活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外汇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下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建设银行可办理单位客户外— 2 —
汇账户相关业务的境内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管理,研究建立外汇账户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外汇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分行贯彻实施;
(二)牵头提出本行核心业务系统中外汇账户相关业务需求;
(三)负责研发本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产品;
(四)负责单位客户通过外汇账户办理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在国际业务部的统一协调下,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沟通汇报外汇账户管理的政策落实,配合执行外汇业务涉及账户的相关政策,配合做好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的报送工作。

第六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职责
(一)牵头负责全行外汇政策,及与国家外汇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政策协调;
(二)负责本行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FIMS)建设,负责按外汇局规范研发账户数据报送接口程序;
(三)负责境外机构同业往来账户的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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