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二类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人员证件应采取芯片加密、防伪膜、微缩文字、激光刻蚀、防伪纹理、暗记等相关防伪措施,

以提升安全性。

1.1工作流程1.2证件申请①由申请人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证件申请,具体申请方式为:通过《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进行证件申请。

②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批1.3证件审批由机场护卫消防部领导负责证件审批。

1.4背景审查由机场公安分局对相关申请人进行背景审查。登录《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以后,可以获取所有待审核人员详细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可对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应打印系统内生

成的背景审查合格单并加盖分局公章备案留存。

消防考试学习施行课时制度,完成规定课时以后方可预约消防考试。

消防考试期间应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放置于指定位置,服从护卫消防部的统一安排,认真完

成考试。

每位申请人通过消防知识课时学习以后,有两次考试机会,如两次考试后仍未通过需要申请人

重新进行消防学习,累计达到课时数量方可再次考试预约。

1.6证件办理制证中心由护卫消防部门成员组成,承担机场内所有证件的制发。制证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完成证件办理工作:

①打开《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读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核实②现场采集面部信息

及指纹信息③通过《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完成证件的制作与相关通道的授权如有问题请

登录《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查看各个环节审核状态。

制证中心应确保所有信息的实时调取,可以查询到所有证件完整的生命周期痕迹,同时系统能

保存至少三年内产生的全部数据。

1.7证件领取由申请单位专办员领取通行证件,同时应组织相应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二、长期人员证件续办、补办、变更2.1工作流程2.2相关部门提申请证件续办:由申请人部门在《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中提交续办申请。

证件补发:由申请人部门提出证件补办申请同时需在系统中上传相关人员证件遗失说明。一旦提交员工证件遗失申请,相应证件应自动取消所有相关权限。

证件变更:由申请人部门提出证件变更申请同时需要在系统上传原始证件复印件。

2.3证件审批证件续办审批:由护卫消防部领导直接对该业务进行审批。

证件补发审批:由护卫消防部领导直接对该业务进行审批。

证件变更审批:由护卫消防部领导直接对该业务进行审批。

2.4证件办理证件续办:根据《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系统中的“续办待办证件”勾选相应人员完成打印即可。证件领取前,在系统中完成通道权限由原始卡到新卡的迁移。员工原始证件应统一收回制证中心。

证件补发:根据《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系统中“补发待办证件”勾选相应人员完成制证即可同时授予相应通道通行权限。

证件变更:根据《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系统中“变更待办证件”勾选相应人员完成制证即可同时授予相应通道通行权限。员工原始证件应统一收回制证中心。

3.1工作流程3.2相关部门提申请初次办理:

申请部门负责人在《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上提交临时证件申请业务,需上传申请人姓名、性别、进厂起始日期、电子照片、身份证号、籍贯、进厂原因、引领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非初次办理:

申请部门负责人在《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上找到历史申请记录,检索到相关人员信息,如无变动可直接执行“再次办理”,填写最新“有效期”即可完成申请。

3.3证件审批申请部门领导先对此信息进行审核后再由护卫消防部领导审批。

3.4证件办理临时证件办理应严格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①打开《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读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核实②现场采集面部信息

及指纹信息③通过《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完成证件的制作与相关通道与使用时间段的授

权四、证件查验查验人员应对持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所有人员通行证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①通行证的真伪;

②是否人证相符;

③是否符合通行证限定区域;

④是否在有效期内;

⑤临时证查验时,应一并检查“引领人”证件在设有“斯科德M801人证合一验证系统”的通道,查验人员应要求通行证持有人分别履行在读卡器上刷卡验证、接受生物识别设备的人像识别程序、指

纹识别程序,通过检验后方可放行。

查验机构在查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查验内容进行查验,遇有查验内容无法判断以及被生物识别

系统无法识别的情况,应报告通行证管理部门,并由通行证管理部门进行复核,核准无误后准予放行。

4.4生物识别标准现场安检人员应要求持证人在指定区域进行人脸识别以及指纹识别。

4.5验证设备反馈说明证件查验人员应熟知以下验证设备提示信息所代表的含义:

验证成功+生物识别成功:屏幕显示同时语音播报“刷卡成功,谢谢”。

证件验证成功+生物识别验证失败:屏幕显示同时语音播报“验证失败”。

证件通行权限不足:屏幕显示同时语音播报“非此通道授权”。

证件超出有效期:屏幕显示同时语音播报“卡已过期”。

4.6证件使用违规处罚制度查验人员查验通行证时,遇有以下情形,可现场纠正,并记录违规人员基本信息及违规事实:

①不按规定佩戴通行证件;

②不主动刷卡验证。

查验人员查验通行证是,遇有以下情形,应暂扣通行证,并填写《通行证暂扣通知单》,告知违规人员3个工作日内连同单位证件负责人到安监部门接受处理。查验人员应在暂扣通行证8小时以内,将通行证以及告知单交由安监部门上传至《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作为对该持证人的一次违章处罚记录。

①使用过期证件的;

②未按规定接受门禁查验的;

③拒绝查验人员查验的;

④超越授权区域使用的;

⑤实际引领人与证件备注引领人信息不符的应同时扣留持证人与引领人证件。

查验人员查验通行证是,遇有以下情形,应进行现场移交,并做好现场记录,告知违规人员在现场等待机场公安机关到场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看护措施。

4.7验证设备现场使用规范①验证设备应摆放在验证台一侧②验证台工作人员可清晰的看到设备后屏幕及指示灯③工作人员可以准确的听到验证设备反馈语音④验证设备的外接线路要远离人行通道五、制证中心职责及工作要点明细

5.1制证中心的职责(1)负责制定通行证管理制度;

(2)负责制作、发放、回收和销毁通行证;

(3)负责通行证的审核、审批;

(4)负责空防安全和通行证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5)组织通行证申办人员的考试;

(6)审核背景调查材料的完整性;

(7)负责遗失通行证的查控;

(8)开展对通行证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9)建立完整的持证人员、车辆信息和证件使用情况的档案。

5.2通行证的区域和标注机场控制区划分为候机隔离区、任务航班航空器、航空器活动及维修区、货物存放及行李分拣区、专控区五大通行区域,分别用英文字母“A”、“B”、“C”、“D”、“E”表示。,每个大区根据实际功能划分为若干小区,用“大区符号+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为:

(1)候机隔离区(A)。A1:国内;

A2:国际。

(2)任务航班航空器(B)。B1:客舱;

B2:货舱。

(3)航空器活动区及维修区(C)。C1:飞行区;

C2:停机坪;

C3国航维修基地。

(4)货物存放及行李分拣区(D)。D1:航空货站库区;

D2:行李分拣区;

D3:联邦快递;

D4:国货航库区。

(5)专控区(E)。E1:陆地加油站。

5.3通行证样式规定证件应采用背景防伪纹理、照片透明背景、文字彩色防伪纹等防伪技术5.4

通行证制发情况明细完整的证件生命周期管理包含证件申请时间、申请人姓名、制证人、制证日期、回收日期、回收人等详细信息。

5.5调取验证通行记录随时配合局方调取系统内近三年任意时间段内的详细通行记录。

5.6验证通道权限管控如遇证件遗失以及其他突发情况可立即取消相关证件的所有通道授权。

5.7证件回收销毁工作流程应配备碎卡机对证件进行集中销毁。

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由机场安监部执行,各申办单位应当对违规人员进行

内部行政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安监部。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酌情处以通报、暂扣通行证或收回通行证。

(一)未履行引领人全程监管职责的;

(二)跨区域通行的;

(三)擅自进入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航空器的;

(四)涂改、损毁通行证的;

(五)将通行证出借给他人使用的;

(六)与警卫车队争道行驶的;

(七)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背景调查规定要求的;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对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持证人一年内违规达三次的,应当重新接受培训和考试,培训期间暂扣通行证;

一年内违规达五次或者连续两年每年违规达三次的,收回违规人员的通行证,半年内不得申领通行证。

申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酌情处以通报、责令整改或暂停单位申办。

(一)以申办单位名义为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申办通行证的;

(二)未认真履行教育培训职责的;

(三)未严格履行背景调查职责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收回通行证的;

(五)符合变更、注销条件未及时办理的:

(六)未落实通行证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混乱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涂改通行证或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的通行证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申办通行证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申办通行证的;

(四)冒用他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 珠公机〔2006〕53号 机场各相关单位: 现将《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1:珠海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评分标准; 2:珠海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分值处罚单。 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管理,维护机场控制区良好秩序,确保机场空防安全和航空运输生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场控制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章和相应的民用航空规章规定,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设有安全保卫设施隔离和警卫人员看守、进出受到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是相关单位的人员和车辆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专用通行证件。 第四条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审批、制作、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分局)负责;非机场公安机关无权制发控制区通行证件。机场公安分局值勤民警、机场安全质量监察人员、值勤安检人员、指挥中心值勤监理员及值勤保安人员根据其职责在控制区行使查验通行证件职权。 第五条机场公安分局根据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以“方便工作、严格控制”为原则,可以决定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的换发时间、证件式样、申办程序、控制区域具体划分等事宜。在每次变更之前制定有关规定,作出详尽说明。 第二章区域划分、证件分类及其适用范围 第六条珠海机场控制区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共分七个区,以阿拉伯数字为区域代码: 1区为国际旅客候机、到达隔离区; 2区为国内旅客候机、到达隔离区;

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规定之令狐文艳创作

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 令狐文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厦门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机场控制区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限制的区域。 厦门机场控制区(以下简称机场控制区或控制区)划分为: (一)航空器活动区,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包括机动区、停机坪和服务道; (二)候机隔离区,指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以及登机通道、摆渡车等,即安全检查点与航空器之间的一切旅客离港区域; (三)行李领取区,指候机楼内入港行李等待旅客领 令狐文艳创作

取的区域; (四)国际联检区,指候机楼内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口岸签证等单位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抵达联检区域; (五)行李/货物分拣装卸区,指将进出港行李/货物按航班进行分拣、装卸的区域; (六)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包括客舱和货舱; (七)货物存放区,指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货物分拣等待装机以及入港货物分拣等待领取的货物存放作业区域; (八)航空器维修区,指为航空器维修提供的所有区域或设施,包括停机坪、机库、建筑物、车间、停车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道路; (九)其他应当列为控制区进行管制的区域。 第四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发给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和车辆用以证明工作身份及其通行权利的专用证件。 本规定所称控制区通行证,仅指人员通行证。 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控制区通行证。 第五条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按照用途和有效期限分为长期通行证、短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三类。 第六条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限于长期在控制区内 令狐文艳创作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件学习、培训资料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件学习、培训资料 为规范和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的管理和使用,为各单位的正常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有效的安全保障,确保机场空防安全以及航空运输生产运行顺畅,同时,也为了使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的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了解通行证件的各项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光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的工作实际,特编写此学习资料。望各单位组织申办证件人员认真学习,提高对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一、空防方面 航空安全保卫:用来维护民用航空不受非法干扰而采取的措施和使用的人力和物力的总和。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俺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2、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3、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4、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5、强行登、占航空器;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6、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禁止下列扰乱民用航空营运秩序和行为: 1、倒卖购买证件、客票和航空运输企业的有效订座凭证; 2、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 3、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4、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俺去措施的物品装入航空器。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乘坐名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1、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2、管制刀具; 3、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4、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非法干扰行为:指危及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实际或预谋的行为,例如: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非法接触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或机场内扣留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器设施场所:企图犯罪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或器材带入航空器和机场:传递危及飞行中和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中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到后发现非法干扰信息均有义务报告机场公安局或机场现场指挥中心。 机场控制区:只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发给在机场内受雇个人或需要经批准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和车辆的卡或其他证件。 证件管理机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间的核发和管理统一归口由机场公安局负责。 机场控制区区域划分:1区,机坪(客机坪、停机坪);2区,国内旅客隔离区;3区,国际旅客隔离区;4区,国内行李分拣区;5区,货运出发仓库;6区,廊桥;7区,飞机客舱;8区,飞机货舱;9区,国际行李分拣区。 证件办理原则:证件办理遵循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保证安全、利于工作的原理。 安全责任 申请办证单位应确保申请人所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对本单位的证件的申办、

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实施办法(范本)

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机场控制区(以下简称机场控制区)人员和车辆证件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机场控制区安全有序地运营,根据《机场集团公司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巫家坝国际机场运行管理手册》和其他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以下简称控制区证件)包括: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以下简称人员通行证件)和机场控制区车辆机坪工作车证件(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证件)。 第三条机场航空安全护卫部(以下简称机场护卫部)负责控制区证件的审批、制作、发放和日常管理。 首次申办或已经取得有效期为两天以上(不含两天)人员通行证件的人员,必须接受背景调查,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或换发证件。背景调查工作由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局)具体负责落实。 机场护卫部、安检站和驻场武警部队的执勤人员负责日常控制区证件的查验。在发生可疑、特殊事件情况下,机场公安局和机场的执勤人员有权阻止持证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使用和管理控制区证件的单位、人员、车辆。悬挂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专用号牌(以下简称内场车辆号牌)的车辆另行规定。 第五条办理控制区证件的范围是确因工作确需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和机动车辆。

第六条办理控制区证件遵循“公务需要,严格审查,便利工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因紧急事件以及执行警卫任务、临时接送要客和其它重要活动的需要,未能及时办理控制区证件的,经机场护卫部批准,在确保安全、有专人负责引导和管理的情况下,上述人员和车辆可进入机场控制区。 因应急救援、处置非法干扰等工作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和车辆使用应急专用证件。 第八条控制区证件的具体样式由机场护卫部统一设制,经机场领导审定并加盖“机场集团公司机场控制区证件专用章”,在使用期限内方为有效。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机场护卫部可对特定的持证人员或车辆指定专门的通道,经保安检查后进入机场控制区。必要时,可将证件集中统一保管,进入机场控制区前发证,出机场控制区后收回证件。 第十条机场护卫部根据对控制区证件丢失、损坏、伪造等情况的安全评估,可确定在有效期内进行更换,启用新版证件。 第二章人员通行证件 第一节人员通行证件的种类 第十一条人员通行证件分为:特许公用证件、限期专用证件、临时专用证件、引领临时证件和应急临时证件五种,其中:特许公用证件和限期专用证件为智能卡式证件。 一、特许公用证件:智能卡证件,无个人信息,有区域、编号。

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一)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制的区域; (二)控制区通行证,是指人员、车辆进出机场控制区的有效凭证; (三)候机隔离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活动的区域,包括登机通道、摆渡车; (四)国际联检区,是指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联检厅、国际到达联检厅和旅客交运行提取厅; (五)国到达区,是指国出发旅客安检待检厅和国到达旅客交运行提取厅; (六)航空器活动区,是指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

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停机坪; (七)行分检装卸区,是指对出港和进港行进行分拣的场地; (八)背景调查,是指为确定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单独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九)限制人员,是指根据《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规定,没有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 (十)面见审核,是指通行证管理职能部门对申办人员及其有效件、基本信息当面核实确认。 (十一)委托单位,是指与民航生产保障单位签订建设、委托经营或租赁等合同的单位。 (十二)分值管理,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持证人在机场控制区的违规违章行为的累计记分。 第三条(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浦东和虹桥机场(以下简称两场)控制区活动的人员和车辆。 第四条(管理职能) 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是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主管单位,分局空防处是

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审批管理规定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青岛机场集发〔2011〕4号 关于印发《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审批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成员企业: 为加强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审批管理,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制定《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审批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政务综合部 2011年1月13日印发

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审批管理,维护机场运行秩序,保障机场控制区内的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的相关工作建议,结合青岛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限制的区域。 青岛机场控制区划分为: 代码A区:停机坪; 代码B区:因工作需要登上执行国内航班的飞机; 代码C区:因工作需要登上执行国际航班的飞机; 代码D区:国内出港旅客隔离区; 代码E区:国内旅客进港厅; 代码F区:国际出港旅客隔离区;

代码G区:国际旅客进港厅; 代码H区:货库区; 代码I区:行李分拣区。 第四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发给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和车辆用以证明工作身份及其通行权利的专用证件。 第五条通行证按照用途和有效期限分为长期通行证、短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施工通行证四类。 第六条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限于长期在控制区内从事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含驻场各单位工作人员)。长期通行证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短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限于在控制区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的短期工作人员使用,含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实习人员、商租户、各外国航空公司驻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短期证件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临时通行证发放范围限于因特殊工作需要短期内在控制区内工作的人员及需要临时进入控制区的其他人员(如接送要客)的人员等。临时证件最长有效期为一个月。 第九条施工通行证限于施工维修及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进入机场控制区工作的人员使用,此类证件必须在限定的时间、限定的区域并且由持长期证件的人员引领下工作。使用完

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规定

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厦门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机场控制区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限制的区域。 厦门机场控制区(以下简称机场控制区或控制区)划分为:(一)航空器活动区,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包括机动区、停机坪和服务道; (二)候机隔离区,指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以及登机通道、摆渡车等,即安全检查点与航空器之间的一切旅客离港区域; (三)行李领取区,指候机楼内入港行李等待旅客领取的区 - 1 -

域; (四)国际联检区,指候机楼内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口岸签证等单位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抵达联检区域; (五)行李/货物分拣装卸区,指将进出港行李/货物按航班进行分拣、装卸的区域; (六)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包括客舱和货舱; (七)货物存放区,指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货物分拣等待装机以及入港货物分拣等待领取的货物存放作业区域; (八)航空器维修区,指为航空器维修提供的所有区域或设施,包括停机坪、机库、建筑物、车间、停车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道路; (九)其他应当列为控制区进行管制的区域。 第四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发给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和车辆用以证明工作身份及其通行权利的专用证件。 本规定所称控制区通行证,仅指人员通行证。 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控制区通行证。 第五条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按照用途和有效期限分为长期通行证、短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三类。 第六条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限于长期在控制区内从事工- 2 -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区通行证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16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青岛机场集发〔2014 〕 10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区 通行证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成员企业: 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将《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区通行证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8月20日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政务综合部2014 年 8 月 20 日印发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控制区通行证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增强安全管控抓手,依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 定》、《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 第三条管理机构 机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行证记分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部门职责 (一)运行监管部:结合机坪运行督察和各项安全检查,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二)安全检查部、安全护卫部:根据各自的安保职责,负 责安全检查、证件查验等工作,查获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安委会办 公室。 (三)机场各部门、各成员企业及各航空公司、驻场单位等:按要求对违反本办法的员工落实相关处理意见;加强内部员工管

理和教育培训,减少个体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记分周期及分值 长期通行证记分采用12 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进入新一 年度时,记分清零,重新计算。 非长期通行证(包括短期证、临时证、施工证等)记分采用 4 分制,记分周期为 3 个月,从持证人第一次被记分之日起计算, 满一个记分周期后,记分清零,重新计算。 第六条记分处理程序 安委会办公室建立通行证记分管理档案,按照本办法,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 当持证人记分累计到一定分值,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时,安委会 办公室向持证人所在部门(单位)发送《通行证记分管理处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见附件 1),说明违规、违章情况及处 罚意见,并落实处罚措施。 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通知单》后,按要求对违规、违章 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并填写《通行证记分管理处罚回执单》 (以下简称《回执单》,见附件 2),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记分标准 对于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的记分标准见附件3。 第八条长期通行证的记分管理

机场控制区域通行证(6)

机场控制区域通行证(6) 机场控制区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 一、领导和持卡人必须熟悉并遵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管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办法》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管制区门禁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二、本卡已开通本人控制区通行证准入区域内的基本门禁。使用门禁卡时,应按照门 禁系统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按顺序开门和关门。通过门禁时应确保门禁正常关闭后方可 离开,防止他人尾随进入,不得进入未授权的区域。 三、未经授权,持卡人严禁携带任何人进出隔离区。当超过一个人通过门禁时(包 括门禁打开时),他们应按照规定逐个刷卡。他们只有在听到声音时才能通过(multi、 Li和MI)。如果个人门禁没有声音,则应逐个刷卡以打开/关闭门。等等严禁跟踪他人。 如果您违反规定导致锁车,后果自负。当发现有人被迫跟随进入隔离区时,应及时制止并 报告机场安检部门或报警。 四、临时通行证必须由规定的引领人负责引领,引领人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并告知 其相关规定,由始至终跟随被引领人,防止其误闯进入其它未授权的区域,使被引领人的 行为和安全时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待工作结束后要把被引领人送出隔离区外,并负责回收 相关证件,如有丢失或损坏门禁卡罚款500元/张,并做出书面检查。五、区域规定划分: 1-是国际出发旅客候机隔离区;2-是国内出发旅客候机隔离区;3-是国际旅客到达区;4-是国内旅客到达区;5-是出发旅客行李分栋区;6-是客机坪、客机货舱(也就是各 贵宾厅后门);7-是跑道、联络道、滑行道;8-是飞机维修区;9-货运区;0-是航班 飞机客舱。f1、f2、f3是联邦快递区。以上区域必须严格按照已授权的区域进入,严禁进入未经批准的区域,否则将会锁卡。

机场通行证考试资料

机场通行证考试资料政府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是首都机场地区航空保安的主管当局 (1)禁止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 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火柴、酒精、油漆、烟花爆竹)、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各类刀(工)具等(详细内容见附件2); (2)限制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允许携带容器容积不高于100毫升的液态物品进入机场控制区; (3)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工具进入控制区的,须按照《首都机场控制区危险工具器材携带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的,须按照《首都机场控制区大宗液态物品运送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通行证种类及内容 通行证按照使用对象及使用期限分为一类通行证、二类通行证、三

类通行证、四类通行证。 持三、四类通行证出入机场控制区须由专门陪同人员进行全程引导陪同。 1.一类通行证 (1)适用对象: a.适用于在首都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并与驻场单位签 订1年以上

(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 b・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维保、商务租赁等合同的合约商工作人员,同时该工作人员应与其所在单位签 C.机场联检单位家公务员; 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d.驻场武警部队在编人员 ;e •各国驻华使馆大使夫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处代表夫妇和外交人员。 (2)适用期限:有效期1年以上,2年以下,每年审核1次。在首都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的人员以适用对象与驻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准;合约商工作人员以与驻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准;境外人员以就业证的期限为准;武警在编人员以其服役期限为准;各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以外交官身份证的期限为准。 2.二类通行证 (1)适用对象: a・适用于驻场单位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运输、服务保障、机场联检、施工维修等工作在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工作人员; b.临时来京人员和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下维保、 商务租赁等合

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办法(98年修正)

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办法(98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8.01.04 •【字号】津政发[1998]10号 •【施行日期】1998.01.04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办法 (1990年8月2日市人民政府批转1998年1月4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批转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市口岸委、公安局拟订的〈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修订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天津航空港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工作,维护航空港良好的治安秩序,确保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航空港控制区所包括的范围是:旅客隔离区、旅客行李物品存放区、飞行活动区(包括停机坪、跑道、滑行道等)。 第三条航空港控制区证件是民航及各联检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直接进入航空港控制区或上下飞机的专用证件。 其他各有关部门来航空港执行公务时,一律使用临时证件。

第四条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分为长期证件(有本人照片)和临时证件(无本人照片)。 长期证件有效期为两年,限于民航、各联检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在控制区内的工作人员使用。 临时证件分为限期证件和一次性证件。限期证件最长不超过15日。 第五条控制区证件按其使用范围分为以下四种: (一)隔离区通行证:限于旅客隔离区、行李装卸区和免税商店区域之内。 (二)客机坪通行证:限于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区域之内。进入航空港跑道,除持客机坪通行证,还必须在航空港航行管制值班人员允许的时限内通过。 (三)客机坪登记证:限于上述控制区范围内并需登机工作的人员使用。 (四)特许全通用证件:准许登机和在各个控制区域内通行。 第六条办理控制区证件的程序: (一)驻航空港的民航和各联检单位人员办证时,须经处以上主管领导批准申报,填写《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申领表》并交本人照片一张,送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公安处审核批准。 (二)非驻航空港单位需申领控制区工作证件(含临时证件),须经委办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和持本人工作证到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公安处审核办理。 第七条凡因工作需要进入航空港控制区的人员,必须佩戴控制区证件,并服从验证人员检查。使用无照片的临时性证件者,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否则不予放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12.22 •【字号】深府办[2004]222号 •【施行日期】2004.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 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4年12月22日深府办[2004]222号)现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转发,文中所提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请遵照执行。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证件的使用管理工作,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器、行李、货邮及其他生产过程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结合深圳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控制区内从事航空地面运输的生产、联检、空管、商业经营及有关管理单位因工作需要进入控制区以及上下飞机的人员。

第三条控制区包括旅客隔离区、行李分拣区、飞行活动区(包括停机坪、跑道、滑行道等)、航空货库区和航空油库区。 第四条控制区证件是指航空运输单位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时,必须佩戴方可通行的专用证件。 第五条控制区证件由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分局)制发和管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负责核定办证单位的人员及其证件使用区域。 机场公安分局、安检站、护卫消防站的执勤人员负责查验控制区证件。 第二章控制区证件的分区及分类 第六条控制区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 第七条控制区分设如下六个区和一个专控区: A区为客机坪、停机坪。 B区为执行航班任务的飞机。“B”符号分为红色和绿色两种。红色表示持证人可以登上停靠在本机场所有营运的航空器;绿色表示持证人只能登上本航空公司所属的航空器,不得登上其他航空公司所属的航空器。 C区为国内旅客候机隔离区。 D区为国际旅客候机隔离区。 E区为行李分拣区。 F区为国内货站库区、国际货站库区、货运公司库区、快件中心库区、航空公司库区。“F”符号分为红色、蓝色、黄色、黑色四种。红色表示持证人可以进入上述库区;蓝色表示持证人只能进入国内货站库区;黄色表示持证人只能进入国际货站库区;黑色表示持证人只能进入快件中心库区;航空公司库区“F”符号的颜色另定。 专控区为航空油库区。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考试重点)

第二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7) 第一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基本知识 (7) 一、依据 (7) 二、通行证的种类、内容 (7) 三、通行证通行区域的划分(考试重点) (10) 四、控制区通行规则 (11) 五、通行证的管理及分工 (11) 第二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考试重点) (14) 一、通行证的规范使用 (14) 二、陪同人的规范行为 (18) 第三章控制区门禁使用 (20) 一、控制区门禁系统介绍 (20) 二、控制区门禁的规范使用(考试重点) (22) 三、航站楼隔离区安全线门的管理 (24) 第四章大宗液态的运送及使用 (25) 一、液态物品的分类 (25) 二、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须知(考试重点) (25) 第五章机场控制区工具、物料携带 (26) 第六章空防安全行为规范(考试重点)...........................................................................28 第二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第一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基本知识 一、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维护机场控制区的 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制定发布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通行证持有人须遵守《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通行证的种类、内容 (一)概念 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在首都机场控制 区内工作的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出入控制区的人员获得批准后进出机 场控制区的凭证。 (二)种类及内容 通行证按照使用对象及使用期限分为一类通行证、二类通行证、 三类通行证、四类通行证。持三、四类通行证出入机场控制区须由专门陪同人员进行全程引导陪同。 1.一类通行证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第二章 8 (1)适用对象: a.适用于在首都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并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 (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 b.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维保、商务租赁等合同的合 约商工作人员,同时该工作人员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c.机场联检单位国家公务员; d.驻场武警部队在编人员; e.各国驻华使馆大使夫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处代表夫妇和 外交人员。 (2)适用期限:有效期1年以上,2年以下,每年审核1次。在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件学习培训资料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件学习培训资料一、空防方面 航空安全保卫:用来维护民用航空不受非法干扰而采取的措施和使用的人力和物力的总和。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2、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3、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4、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5、强行登、占航空器;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7、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禁止下列扰乱民用航空营运秩序和行为: 1、倒卖购票证件、客票和航空运输企业的有效订座凭证; 2、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 3、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4、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物品装入航空器。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 列物品: 1、抢支、弹药、军械、警械; 2、管制刀具; 3、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4、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非法干扰行为:指危及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实际或预谋的行为,例如: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或 机场内扣留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企图犯罪而将 武器或危险装臵或器材带入航空器或机场;传递危及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 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中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公众安全的虚假 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到或发现非法干扰信息均有义务报告机场公安局或 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机场控制区: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 到限制的区域。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发给在机场内受雇个人或需要经批准进入机场控 制区的人员和车辆的卡或其他证件。 证件管理机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的核发和管理统一归口由机场公 安局负责。 机场控制区区域划分:1区,机坪(客机坪、停机坪);2区,国内 旅客隔离区;3区,国际旅客隔离区;4区,国内行李分拣区;5区,货

空防教育培训题库

《哈尔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试题题库 一、填空题(每题2分) 1、哈尔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是指哈尔滨机场控制区内的(工作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出入控制区的人员获得批准后进出机场控制区的凭证。 2、(民航某某机场公安局)是哈尔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主管单位,负责通行证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证件制发)、(使用监管)等工作。 3、哈尔滨机场控制区一类通行证适用期限为有效期(1)年以上,每年审核(1)次。二类通行证件适用期限为有效期(1)日以上、(三)个月以内。 4、哈尔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区域划分为:A1(国内出港隔离区)、A2(国内进港隔离区)、B1(国际出港隔离区)、B2(国际进港隔离区)、C(行某分拣区)、D1(停机坪、跑道)、D2(机库)E1(廊桥、客舱)、E2(货舱)、F1(总承包公司货运)、F2(南航货运)。 5、哈尔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在实行(分级管理)工作中,证件管理部门、通行证使用单位、通行证持有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各负其责),严格执行,自觉遵守。 6、通行证的使用单位应在《哈尔滨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通行证管理办法,明确本单位证件管理的(主责部门),并交某某机场公安局证件管理部门备案。 7、通行证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领导为本单位通行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通行证申办前对本单位的申办资料进行严格审核。 8、通行证使用单位证件管理主责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通行证的(申办)、(检查)、

(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申办材料的(初审)和申办人员的(安全培训)。9、通行证使用单位证件管理主责部门应建立本单位通行证持有人完整的(基础信息)、(背景调查档案),并进行专项管理。 10、通行证使用单位应将本单位(公章印模)、(负责人签字式样)和(个人资料)、(专办员个人资料)报机场公安局证件管理部门备案,发生变化及时变更。II、通行证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申办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等信息进行核准,如实向证件管理部门申报,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2、通行证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对二类通行证的保管工作。同时,明确指定专人为通行证(保管责任人),并到证件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通行证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本单位人员通行证,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及时(收回)通行证,并制作详细的(通行证收发)记录。 13、通行证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通行证实行(“证件专办员”)制度,应明确指定专人为本单位(通行证专办员),具体负责通行证的申领工作,人数不超过(3)人。 14、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下合同的合约商,由驻场单位负责通行证的申请办理。 15、合约商单位的通行证实行(“上岗发放、离岗收回”)的统一保管制度,(驻场单位)应对合约商通行证的申办、使用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合约商应将通行证的申办、使用情况向签约的驻场单位备案。 16、通行证持有人岗位变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通行证授权区域变更申请,由专办员到证件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17、通行证持有人岗位变更后无需进入控制区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通行证收回,并交证件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18、通行证持有人在正常工作期间,因休假、暂时调离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7)个工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复习资料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复习资料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复习资料 证件管理规定部分: 1.人员控制区通行证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控制区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2.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出受到 限制的区域。 3.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是指人员进出机场控制区的有效凭证。 4.候机隔离区:是指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经过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活 动的区域,包括登机通道、摆渡车。 5.国际联检区:是指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联合检查的区域, 包括国际出发联检厅、国际到达联检厅和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 6.航空器活动区:是指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 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货)机坪。 7.行李分拣装卸区:是指对出港和进港行李进行分拣的场地。 8.驻场单位:指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有直接民航业务关系的驻场运营 单位; 9.控制对象:是指有违法犯罪、违法犯罪嫌疑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 公安机关处理或被通行证件申办单位处分、辞退、开除的人员,以及 违反本规定被取消办证资格人员。 10.机场控制区实行分区管理,共划分为8个区域 11.各区域用相应英文字母表示: A——国内航班出港候机(隔离)区

B——国际航班出港联检区及隔离区 C——航空器活动区 D——登机 E——国内航班进港隔离区 F——国际航班进港隔离区 G——航空货运控制区 H——行李分拣装卸区 12.通行证件种类 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分为长期通行证件、短期通行证件、施工 维修通行证件、临时通行证件、人员专用证件五种。 13.长期证件证件(三年期)适用范围、期限 适用于各驻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控制区工作人 员,每三年更换一次。 14.短期证件(一年期)适用范围、期限 适用于在控制区工作与驻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劳动 合同的工作人员,每年更换一次。 15.施工维修证件适用范围、期限 适用于在控制区实施维修施工作业人员,期限为二天以上三个月 以下。 16.临时证件适用范围、期限 适用于临时工作原因出入控制区的人员,临时证件48小时内有效。 17.施工维修证、临时证进入控制区时必须由持有长、短期通行证件的

杭州萧山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培训教材

目录 第一部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责分工 (2) 第三章通行证的种类和发放范围 (4) 第四章通行证的区域和标注 (5) 第五章申办单位的备案登记 (5) 第六章教育培训 (6) 第七章通行证的申办 (7) 第八章通行证的变更、注销和补办 (10) 第九章通行证的作用 (11) 第十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第二部分通行证管理20问

第一部分: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确保空防安全,服务航空运输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列》、《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机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场控制区是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机场控制区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为“通行证”)是核发给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从事航空运输保障或经批准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和车辆的证件,是人员、车辆在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专用有效证件。 第三条机场公安局由机场管理机构授权的通行证主管单位,负责通行证的审核、制发和监督管理。 机场公司安检护卫部、国货航安检等是通行证查验部门,负责进入控制区通行证的现场查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办、使用、制发、管理通行证的单位和持有通行证的人员、车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机场公安局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通行证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作、发放、回收和销毁通行证; (三)负责通行证的审核、审批; (四)负责空防安全和通行证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组织通行证申办人员的考试; (六)审核背景调查材料的完整性; (七)负责遗失通行证的查控; (八)开展对通行证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九)建立完整的持证人员、车辆信息和证件使用情况的档案. 第六条申办单位是指因航空运输和生产保障确需进入控制区工作,并经过备案登记取得申请办理通行证资格的单位。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本单位的通行证管理制度,并报机场公安局备案;(二)确定本单位通行证申办审核领导、管理部门、专办员;(三)建立处罚制度; (四)组织本单位通行证申办、持有人员空防安全教育培训;(五)负责本单位申办人员的背景调查,确保背景调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建立健全本单位持证人员和车辆的台帐; (七)按规定回收通行证的。 第七条查验部门职责: (一)掌握通行证的式样、标识符号,具备查验的相关知识。

二类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二类民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办法

目录 1、长期人员证件办理 (1) 1.1 工作流程 (2) 1.2 证件申请 (2) 1.3 证件审批 (3) 1.4 背景审查 (4) 1.5 消防考试 (4) 1.6 证件办理 (4) 1.7 证件领取 (5) 二、长期人员证件续办、补办、变更 (6) 2.1 工作流程 (6) 2.2 相关部门提申请 (6) 2.3 证件审批 (7) 2.4 证件办理 (7) 2、临时证件办理 (8) 3.1 工作流程 (8) 3.2 相关部门提申请 (9) 3.3 证件审批 (9) 3.4 证件办理 (9) 四、证件查验 (10) 4.1 证件查验设备工作流程 (11) 4.2 证件查验设备日常操作说明 (12) 4.3 证件识别标准 (13) 4.4 生物识别标准 (14) 4.5 验证设备反馈说明 (15) 4.6 证件使用违规处罚制度 (17) 4.7 验证设备现场使用规范 (18) 五、制证中心职责及工作要点明细 (19) 5.1 制证中心的职责 (19)

5.2 通行证的区域和标注 (19) 5.3 通行证样式规定 (20) 5.4 通行证制发情况明细 (20) 5.5 调取验证通行记录 (21) 5.6 验证通道权限管控 (22) 5.7 证件回收销毁工作流程 (22) 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23)

1、长期人员证件办理 长期人员证件包含有效期为三年期以及一年期的两类证件,采用Signcard 卡片制作,证件上应打印有持证人照片、有效期、通行区域、姓名、单位、证件编号等信息。 人员证件应采取芯片加密、防伪膜、微缩文字、激光刻蚀、防伪纹理、暗记等相关防伪措施,以提升安全性。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