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论元性句首NP的分裂移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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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论元性句首NP的分裂移位
【摘要】:文章在乔姆斯基管约理论的指导下,首先将句首名词短语分为“论元性句首NP”和“非论元性句首NP”;其中把“论元性句首NP”分为受事性论元句首NP和非受事性论元句首NP两类,将受事性论元性句首NP分为由于整体性移位造成的和分裂性移位造成的两类;最后证明这种结构是分裂移位和说明句首NP的格的获得情况。
【关键词】:论元;句首NP;分裂移位
一、关于句首名词短语
句首名词短语(以下称为句首NP),即处于句首的名词短语。关于句首NP 的性质及其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可以从句法、语用或语义的角度出发,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本文试从句首NP与结构中谓语动词的关系出发,将句首NP分为两类:“非论元性句首NP”和“论元性句首NP”。“非论元性句首NP”,即这类句首NP不是受动词支配的论元。“论元性句首NP”,这类句首NP要么本身就可以看作是动词支配的论元成分,要么是动词所支配的论元成分的一部分。从名词短语的语义类型来看,“论元性句首NP”主要有两大类:
A、受事性句首NP。原来可以出现在动词后做宾语或宾语的组成部分而现在出现在动词(和主语名词)前,语义上表示“客体(受事)”的名词词组。
B、非受事性句首NP。本身就在动词之前,而且位于句首,并没有通过任何移位,语义上表示“主体(施事)”或“当事”的名词词组。
二、受事性论元性句首NP 的移位情况
如上文所述,从名词短语语义类型来看,“论元性句首NP”有受事性论元句首NP和非受事性论元句首NP之分。下面我们就讨论一下受事性句首论元NP。
具体说来,结构中造成受事性句首NP的句法成分移位又有一些不同的情况。当结构中出现受事性句首NP时,原来动词后论元NP位置上可能存在的成分大致有下面三种情况。比较下面的句子:
(1)a1我刚看完书。a2书我刚看完。
(2)a1我在食堂吃午饭。a2午饭我吃食堂。
b1我用绳子捆了箱子。b2箱子我捆了绳子。
(3)a1他才写了作文。a2作文他才写了开头。
b1我就喜欢花。b2花我就喜欢这盆。
上面的(1—3)中句首成分似乎都可以看作是句法成分移位造成的论元性句首NP(至少跟每组左侧的例句比较),右侧例句中的句首NP是原来可以出现在动词后面的名词,现在跑到了动词(和主语名词)的前面。但是,如果从这个句首NP前移后它原来的位置(即动词后论元位置)可能出现的成分看,这些例句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先说前两组例句。(1)中动词后原来论元位置不再有任何成分,而且很明显留在原位的是一个wh语迹(wh—trace)。wh语迹是动词(“看”\“喜欢”)的补语,从动词取得格,而移走了的“书”和“梅花”靠语迹把格传过来,因为它们在标句词的位置上无从取得格。
(2)似乎跟(1)不同,因为动词后原来的论元位置上还有别的词语,但实际上二者是差不多的。(2)中动词后表客体的论元NP“午饭”、“箱子”前移,但该类二元多系动词可能支配的另一个论元(动词的另一系后向论元),即表处所的论元“食堂”和表工具的论元“绳子”,占据了动词后论元位置(至于句首NP“午饭”、“箱子”的格的获得情况,本文暂不讨论)。尽管(1)、(2)有这样的区别,但还是有一点是一致的:因为留在动词后原来位置的成分,要么是与句首NP完全不同(如(2)中的另系论元NP),要么与句首NP完全相同(如(1)中的wh语迹),所以其中的句首NP都不但肯定是动词后论元NP移位来的,而且一定是动词后论元NP的整体移位。
从表面上看(3)和(2)差不多,句首NP“作文”、“花”本来也是可以出现在动词后表示客体的论元NP,而且在动词后原论元位置上也仍还有别的词语,但实际上二者是不一样的。(3)中句首NP与出现在原动词论元位置的词语不是完全不同的论元NP,因为“作文\开头”“花\这盆”都不但可以是动词的论元,而且从语义角色看都是客体论元,所以动词后的词语(不是(2)那种不同“系”的论元NP。进一步考虑就会发现,(3)中句首NP之所以与动词后论元位置出现的成分会有不同于(1)、(2)的情况,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移位到句首的名词成分实际上不是原来动词后论元NP的“整体移位”,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即名词词组的组成成分)。比较:
(4)a1他才写了作文的开头。a2作文他才写了开头。
b1我就喜欢这盆花。b2花我就喜欢这盆。
相对于(1)、(2)论元NP的“整体移位”形式来说,(3)可以看作论元NP 的“分裂移位”,即“作文”、“花”分别从“作文的开头”、“这盆花”中分裂移位至句首。
三、受事性论元句首NP分裂移位的理论证明
前面我们只是简单介绍了一下受事性论元性句首NP的“分裂移位”,至于这种论元性句首NP为什么一定是由于移位造成的,而且是一定要处理成名词短语的“分裂移位”,我们并没有深入去谈,下面我们就来探讨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用乔姆斯基(Chomsky)提出的题元理论(θ-theory)得到证明。“题元准则”(θ-criterion)规定:每个主目语(argument)均起一个θ作用(θ-role),而且只起一个θ作用;每个θ作用均由一个主目语起,而且只由一个主目语起。这里有两个术语需要解释一下,说某个词“起了θ作用”是指这个词起了施事、或者目标或者来源的作用。而“主目语”是指起θ作用的词语。
上面(4)a2 中的“作文”和“开头”在结构中起了客体(受事)的作用,也就是说,“作文”和“开头”在结构中“起了θ作用”。依据题元准则,一个θ作用只能由一个主目语起,所以,“作文”和“开头”只能看作是一个整体,在结构中共同充当一个主目语。既然“作文”和“开头”本身是一个整体,那么它们就应该出现在同一个句法位置上。而在(4)a2中它们却出现在不同的位置上,那么也就可以得出结论:“作文”和“开头”这两个名词,至少有一个名词发生了移位。相对于前面说的“整体移位”而言,我们称(4)a2这种移位为“分裂移位”。那么到底是哪个名词移位了呢?我们知道,汉语的基本语序是SVO,受事成分的默认位置是谓语动词之后,而(4)a2中的“作文”出现在句首,由此我们可以断定移位的是“作文”。另外,我们也可以对照沈阳先生提出的“论元NP的抽象位置原则”,例句中的“作文”可以出现在动词后论元论元位置,符合“V后NP条件,所以(4)a2中发生移位的名词是“作文”而不是“开头”。
四、受事性论元句首NP的格的获得情况
格是一个传统的语法范畴,拉丁语、德语、俄语等一些西方语言有着丰富的格形式变化,汉语缺少这种特征。六十年代菲尔默(Fillmor,1968)提出了一项重要的看法:把格的概念一分为二,一是所要表达的句法和语义关系;二是用来表达关系的形式手段。可以分别称为格关系和格形式。各种语言采用的格形式各不形同,但这些格形式是表层形式,属于个别语法的特征。可是各种语言深层的格关系都是一致的,这些关系属于普遍语法的特征。因此汉语的名词也同样有这种格关系。乔姆斯基管约论中所说的“格”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大致就相当于菲尔默所说的格关系。假定名词处于一定的句法关系中,就都有格,格并不一定要通过语音形式表现。汉语也同样有这种意念中的格。
范尼奥(Vergnuaud,1974)提出一个格鉴别式:名词短语有语音形式而无格者不合法。后来乔姆斯基发展了比较完整的格理论,采用一下假设:一个名词词组必须有格才能起θ作用。这个假设被称为可见性条件。(动词、介词作中心语时,可以赋予其补语某个格;具有事态特征的INFL可赋予主语的格;名词、形容词作中心语时不能赋予其补语某个格。)
(5)a我就喜欢这盆花。b 花我就喜欢这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