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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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技术规范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监理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对于本规范书提出的有关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能否满足要求。如有不符合之处,须提出充分理由并加以详尽说明。

1.2对于本规范书中未能提出的或者不合理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补充说明。

1.3投标申请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提出完整的实施方案。监理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变化,对可能影响工程进展的相关因素进行估计,为设计和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建设性建议。

1.4招标人有权在签订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1.5本技术规范书根据投标人的应答书完善后,将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之一。

1.6投标申请人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泄露招标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1.7监理工作应满足国家、行业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1.8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应统一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避免出现不同监理人员对同一问题不同监理标准的情况。

1.9本次招标项目为XX地市铁塔类工程监理服务。

1.10本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2资质要求

须具备以下资质①、②、③其中之一:

①同时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协会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通信铁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协会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政函[2015]80号文精神,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已经停办,此前审批获取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有效。鉴于上述情况,本次认证针对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作如下补充:

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有效;

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但所在地通管局对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有延期说明或公示的,视为有效;

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或者5项投资额6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

3监理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XX地市铁塔类工程监理服务,监理方负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对所监理项目做好方案、强制性标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结算、档案、信息管理、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参加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预、结算的工程量的审核,监督单项工程的进度。

4监理工作要点及要求

4.1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设计批复及监理合同,按照中国铁塔《铁塔类项目标准工艺库》和《铁塔类项目质量手册》等工程规范,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还应针对项目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要点编制《旁站监理计划》。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计划应规范、合理、可行,相关文档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经监理单位内部审批后报招标人项目经理审核并备案。

4.2监理单位应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单位配置的人员、设备满足工程需求;确保施工技术方案和

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措施规范、合理、可行;确保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可行,满足工期要求。当施工单位提出需采用新型材料、工艺、技术或施工设备时,总监应组织专题论证;若审议通过,则应形成书面报告,送招标人所属建设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结果应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如《施工组织设计》确需调整,应经总监签字确认后送招标人所属建设单位重新审批。

4.3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机构的建立,审核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安全技术文件。检查结果应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招标人。

4.4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执业证书,确保符合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相关规范的约定。审查结果应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招标人。

4.5监理单位应委派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概预算编审资质的监理工程师参与招标人所属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会审、技术交底,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掌握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

4.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招标人所属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宣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控要求,明确例会制度,问题衔接方式等,并完成会议纪要。

4.7招标人项目经理完成工程物资请购后,监理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物资管理,内容包括:安排现场监理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完成收货及领用记录;通过电子表格或物资管理系统,按站点统计工程物资到货及施工单位领用情况,形成准确、清晰的《工程物资管理台账》,随时供招标人项目经理参阅,以决定物资请购和配送计划。

4.8监理单位应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检查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材料并核定其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负责收集进场材料、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必要时要求承建商按质监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对质量进行再试验。提供符合规范的《材料/设备

进场检验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材料,应一律要求供货单位运离施工现场,不得投入使用,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招标人。

4.9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在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保各项手续齐全,按时开工。

4.10监理单位应督促并参与施工单位的复勘工作,并对复勘资料进行复验和确认。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规范、标准和管理程序施工。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采取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等手段,利用必要的检查工具和检测手段,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现场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日志,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材料使用、现场安全、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针对室分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监理单位应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按《旁站监理计划》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对施工工艺、劳力组织、机电设备等提出监理意见,当发现实际操作与工艺要求不符,对施工单位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通知招标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批准,施工单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抄送招标人;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招标人所属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11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监理单位还需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4.12现场监理人员或专职监理员应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施工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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